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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监督评价工作
2021年,财政监督评价工作紧扣“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服务财政改革大局”这一主线,在财税监督、会计监督、绩效评价等方面科学谋划、突出重点、开拓创新,保障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和现代财税体制改革措施有效落实。
一、加强财会监督体制机制建设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座谈。聚焦财会监督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短板,赴多地开展重点调研和集中座谈;围绕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中央部门、财政系统、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分领域开展专题调研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为推进财会监督体制机制建设奠定基础。
(二)加强统筹指导,研究起草制度文件。成立工作专班,围绕财会监督体系、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深入开展研究,反复论证,研究起草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制度文件。先后征求中央有关部门以及财政系统的意见建议,并对反馈意见逐条研究论证,吸收采纳,修改完善。财政部党组对文件进行集体研究审议,报经中央办公厅审核列入中央文件制定计划。
(三)夯实履职基础,加强财会监督法制建设。启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选择部分省市财政部门和...
财政监督评价工作
2021年,财政监督评价工作紧扣“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服务财政改革大局”这一主线,在财税监督、会计监督、绩效评价等方面科学谋划、突出重点、开拓创新,保障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和现代财税体制改革措施有效落实。
一、加强财会监督体制机制建设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座谈。聚焦财会监督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短板,赴多地开展重点调研和集中座谈;围绕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中央部门、财政系统、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分领域开展专题调研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为推进财会监督体制机制建设奠定基础。
(二)加强统筹指导,研究起草制度文件。成立工作专班,围绕财会监督体系、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深入开展研究,反复论证,研究起草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制度文件。先后征求中央有关部门以及财政系统的意见建议,并对反馈意见逐条研究论证,吸收采纳,修改完善。财政部党组对文件进行集体研究审议,报经中央办公厅审核列入中央文件制定计划。
(三)夯实履职基础,加强财会监督法制建设。启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选择部分省市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展调查研究,推动《条例》尽快修订完善,加快补齐财会监督法制建设短板,推动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到位,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供保障。
(四)发挥职能优势,深入推进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立足职责定位,强化主动协同,制定工作办法,为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提供制度保障。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有关问题线索,推动严肃问责。建立中央巡视机构与财政部协作机制,全力配合中央巡视工作开展,强化监督成果共享。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签订有关工作合作协议,强化监督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积极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专题调研,提升财会监管效能。强化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贯通协调,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在预决算草案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及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并将其作为分配财政资金、制定支出政策的重要参考,扎实推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决算、预算执行等的决议和审议意见落实。邀请代表委员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发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作用。加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贯通协调,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共同遏制违规举债融资行为。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15个部门,深入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深化与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调,对审计反映的中央部门、中央企业和地方财政管理领域出现的突出问题,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做好问题整改,推动审计整改制度化、规范化。配合国家统计局抓好统计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加大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在财政部门户网站设置专题和专栏,多渠道为群众和社会各界提供信访、举报、反映意见建议的便利方式,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二、推进财税监督工作
(一)强化责任担当,组织对部分地区违规举债问题开展专项核查。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强化追责问责,筑牢风险防线。印发多批问责建议函,转请有关职能部门对责任人员予以严肃问责,并对2017年以来财政部印发的问责建议函的后续问责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推动追责问责工作落实落地。组织开展疫情防控资金有关事项全面自查和重点调查,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督促整改取得成效。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动用财政资金违规兴建楼堂馆所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坚决查处违规兴建楼堂馆所行为。组织对部分地区挤占挪用财政支农资金等问题开展专项核查,通报核查情况,督促问题整改,提出政策完善建议,推动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管理。
(二)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聚焦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限期整改,维护国家依法征收财政收入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保护企业利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组织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以公开促规范,向社会公开2019、2020年度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组织各地全面总结梳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就相关问题开展专项核查,提出政策改进意见,保障惠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强化会计质量监督
(一)围绕“五个聚焦”,强化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聚焦“国之大者”,参加中央重大专项工作。受到国务院领导肯定。聚焦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做好重点事项核查。组织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开展全面检查,并结合重大腐败案件,同步开展相关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审计项目审计责任认定工作。聚焦“防风险”,开展重点领域检查。做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后期审理及整改落实工作,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方面处理并督促整改。督促指导各地财政厅局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防范地方金融风险。聚焦“会计乱象”,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运用大数据分析研究异常会计差错更正、阴阳报告、伪造经济业务等“乱象”,发现某上市公司持续十年系统性财务造假等典型案例。聚焦“药价高、看病贵”民生热点,震慑违法行为。财政部10家监管局对公立医院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部分医院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低价采购设备捆绑高价耗材等突出问题。发布《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四十号)》,对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震慑医药企业带金销售、哄抬药价等违规行为,保障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法检查,加大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研究制定10项有针对性的措施。针对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相关调研报告得到财政部领导肯定。牵头开展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专项整治,对16家收入异常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核查。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手册》,对4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企业实施财会监督检查。加大对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力度,会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发《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实现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全覆盖。制定《资产评估行业联合检查工作手册》,对503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检查,对20家资产评估机构、18名资产评估师作出行政处罚。
(三)深化跨境监管合作,营造有利外部环境。坚持原则、严守底线,稳慎开展中美跨境审计监管合作谈判工作。推进中瑞(士)审计准则和审计监管等效互评工作。开展中法审计监管合作备忘录磋商。加强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监管机构交流合作。深化跨部门、跨区域、跨国境的协调配合,共同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吸收借鉴国际执法检查经验,系统梳理美国等5个发达经济体审计监管执法体制机制,编译印发《发达经济体审计监管概况与检查执法手册汇编》。
(四)夯实会计和评估监督基础,提升工作水平。推动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就增加行政强制措施、丰富监管工具、大幅提高处罚标准等开展专题研究及专家论证。落实新行政处罚法立案规定,完成财政部首次行政处罚立案。组织开展财政部会计监督检查典型案例征集评选,对100篇优秀案例择优结集出版,以案释法,强化震慑。组织财政部11家监管局开展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试点,以加强属地重点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常态化监管为抓手,探索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有效路径。召开财会监督试点启动会,指导试点工作,提升监督针对性、有效性。探索监管信息化建设新路子,配合做好财政部“互联网+监管”系统验收,推动财会监督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完成信息系统门户整合和国产化改造。探索审计报告单一来源“一码通”建设实践经验,指导做好“一库一码”试点工作。
四、提升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质效
(一)促进发挥政策效能,探索开展转移支付和重大支出政策后评价。聚焦重点领域,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组,深入实地开展现场评价工作,严格把控关键环节,提高工作质量。研究结果应用的具体方式和措施,注重结果应用,建立健全后评价工作长效机制。
(二)压实主体责任,发挥绩效自评基础作用。组织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开展绩效自评。组织财政部有关监管局对部分扶贫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抽审和现场核查,加强扶贫项目绩效管理和监督。印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组织指导中央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加大抽查复核力度,对中央部门的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部门评价报告开展全面复核。研究起草《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管理办法》,首次向全国人大报送部分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
(三)突出重点领域,做深做实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聚焦教育、社保、农业等民生领域,组织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各地监管局等对40个重点项目和政策开展评价,持续拓展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印发《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绩效评价工作规则(试行)》,优化完善监管局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探索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对部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开展评价。
(四)加强激励约束,推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健全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推动建立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清单管理制度,对部分评价结果不合格、绩效较差的省份进行约谈,对部分2020年财政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开展整改落实专项核查工作。强化结果应用,督促财政部部门司和各中央部门对预算执行率偏低、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从严从紧安排资金。完善政策制度,财政部相关司局会同中央主管部门制定修订多项规范性文件,推进相关领域绩效指标建设,提高资金绩效管理水平。加大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向全国人大报送力度,选择中央部门的493个一级项目的单位自评表、29个重点绩效评价报告,随同中央决算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推动向社会公开。推动公开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项目数达到535个,较上年增长23%,绩效信息透明度大幅提升。
(五)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引导第三方机构规范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分析研判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形势,总结梳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提升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执业质量的总体思路和工作举措,国务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定向检查和不定向抽查,夯实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管工作基础。运用大数据平台,开发上线“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建立第三方机构信用评价机制,促进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执业质量不断提升。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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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