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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金融工作
2021年,全国财政金融工作聚焦“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管理等政策协同配合,财务监管等制度建设”三项核心职能,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各项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深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
(一)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为根本遵循,聚焦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和主要障碍,研究起草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明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推动实现权由法授、权责法定、权责对等。
(二)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产权登记基本实现全口径应登尽登。各级财政部门共为1.8万家金融机构办理登记,摸清了国有金融资本“家底”。做好全口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工作,2020年底,全国国有金融企业形成国有金融资本22.7万亿元。二是产权转让制度更加完善。出台《关于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方位规范股权类和非股权类资产转让行为,包括转让方式、价格确定、交易规则等,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三是信息系统实...
财政金融工作
2021年,全国财政金融工作聚焦“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管理等政策协同配合,财务监管等制度建设”三项核心职能,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各项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深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
(一)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为根本遵循,聚焦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和主要障碍,研究起草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明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推动实现权由法授、权责法定、权责对等。
(二)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产权登记基本实现全口径应登尽登。各级财政部门共为1.8万家金融机构办理登记,摸清了国有金融资本“家底”。做好全口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工作,2020年底,全国国有金融企业形成国有金融资本22.7万亿元。二是产权转让制度更加完善。出台《关于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方位规范股权类和非股权类资产转让行为,包括转让方式、价格确定、交易规则等,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三是信息系统实现集成共享。完成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实现财务与产权管理信息集成和动态实时共享。
(三)国有金融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展现新作为。在绩效评价上,研究制定主权财富基金、商业保险、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金融机构绩效评价制度。在薪酬管理上,研究金融企业在执行工资总额政策过程中反映的重点诉求,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赴上海开展国有金融企业工资总额专题调研,为调整完善工资总额机制谋思路。做好2020年度中央金融企业工资总额和负责人薪酬清算,依规处理纠正金融企业违规行为。
(四)股权董事实质化管理形成新范式。一是夯实制度基础,强化履职保障。研究出台《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履职保障管理办法(试行)》,支持国有股权董事(以下简称股权董事)及时、全面、完整获得履职相关信息。二是畅通交流机制,发挥枢纽作用。搭建股权董事专题座谈会沟通交流平台,沟通派驻机构经营发展和风险管理等情况,促进风险“苗头”早发现、早防范;以财政金融信息简报形式,向股权董事传递政策信息、提示重大风险等。三是开展专项培训,强化履职能力。举办股权董事培训班,支持股权董事提升专业素质,助力股权董事更好科学决策和监督执行。
(五)国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推出新举措。一是推进重点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更好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稳妥推进国有重点商业性金融机构深化改革。二是稳妥推进完善国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研究修订中央金融企业授权方案。规范国有股东履职行为,支持建立高效决策流程和管理机制。三是专项规范中央金融企业对外捐赠。制定对外捐赠管理规程,支持中央金融企业合理适度践行社会责任。根据河南等地防洪救灾态势及时印发通知,指导中央金融企业向河南等灾区提供必要支援。
(六)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取得新进展。动态监测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督促地方将中央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要求“落地生根”。截至2021年底,35个地方党委和政府印发了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30个地方政府制定了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明确财政部门作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代表的具体职责。
二、聚焦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管理等政策协同配合,助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一)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质,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经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2021年覆盖粮食主产省份60%的产粮大县,2022年推广至粮食主产省份所有产粮大县,推动农业保险由“保物化成本”的初级阶段逐步迈入“保完全成本”“保种植收入”的新阶段。全年拨付全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333.45亿元,同比增长16.8%,为1.88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78万亿元。修订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夯实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基础。
(二)加大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力度,助力稳就业保民生。全年拨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92.15亿元,同比增长31.2%,专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畴,精准快速惠企利民。升级优化普惠金融政策,在连续三年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基础上,升级出台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自2022年起每年安排奖补资金22.5亿元,支持各地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示范区。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落实落细稳就业举措,全年累计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63.36亿元,同比增长65.9%。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发展,拨付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4.7亿元,助力乡村振兴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助力保市场主体发展。一是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引领作用。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扩大再担保业务规模,落实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全年完成业务规模7542亿元,累计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46万亿元,服务各类市场主体118万户,合作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0.8%左右,全年为融资主体节约担保费超过100亿元。持续推动发挥股权投资纽带作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实现对10家融资担保机构的股权投资。二是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制度建设。研究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持续发挥支小支农政策功能。起草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管理办法,填补政府性融资担保制度短板。
(四)有序推进PPP工作,助力稳投资补短板。持续完善PPP制度体系,出台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范TOT模式相关政策。2021年全年新入库项目659个,投资额13254亿元,同比下降23.0%;调整出库项目427个,投资额4893亿元,项目库规模稳中有增。
(五)推进扩大金融开放,推动国际财金合作。一是圆满完成2021年度境外主权债发行任务。9—11月顺利在香港发行40亿美元、40亿欧元和200亿元人民币主权债券,实现新的历史突破。美元、欧元主权债券各期限品种定价利差大幅收窄,3年期美元主权债券发行利率贴近同期限美国国债基准,3年期欧元主权债券发行收益率首次与欧元债券定价基准持平,再次实现负利率发行。二是积极参与金融稳定理事会工作。全年参加36次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各层级会议,加强中国与各经济体、国际监管组织等在全球金融市场脆弱性评估、全球非银行金融中介监测、气候变化风险等方面的研究讨论,推动完善全球金融监管体系。积极协调“一行两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配合FSB完成应对疫情财政政策、企业偿付能力数据等问卷填写工作。
三、聚焦财务监管等制度建设,协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一)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一是监测预警常态化。健全完善全国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汇总报告机制,建立分地区贷款质量、拨备覆盖率监测评估报告和预警机制。在金融财务决算报表系统的基础上,印制《全国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汇编》,直观形象、快速及时反映各省预警情况,助力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定期研究分析大型银行等中央金融机构财务运行和风险状况。二是制度管事长效化。研究出台《国有金融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弥补境外投资财务监管的制度空缺。
(二)支持地方中小银行改革化险。一是推动专项债券高质量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将审核标准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配合严审方案、压实责任,稳妥推动20个省份发行2000多亿元专项债券补充300多家中小银行资本,有关银行抵御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得到增强。二是稳妥参与个案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化解。持续配合推进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积极配合研究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和推进金融稳定立法工作。
四、加强经济金融研究分析,服务财政金融改革发展
(一)加强宏观形势和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升谋大局、应变局、开新局的能力。围绕“国之大者”,立足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科学分析研判,及时报送一系列高质量信息,获得中央领导批示。分析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每季度分析经济金融运行形势,深入研究货币供应变动对经济的影响。及时分析后疫情时代的国际金融市场流动性状况,深入研判主要发达经济体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对中国的负面影响。跟踪行业发展热点难点。深入研究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监管、信用债市场分割、国企债券违约、金融支持“双碳”目标等问题。研究金融行业重要政策法规。立足财政视角,配合牵头部门研究破产法、保险法等,强化监管约束和法制保障。
(二)强化研究与实务的深度融合,提升财政金融稳增长、防风险、促改革水平。结合政策实施情况和形势发展要求,深入研究出资人职责、地方金融风险化解、主要经济体风险处置、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和PPP等重点问题,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赴浙江、山东、宁夏、广西、湖南、西藏等地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调研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和农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为完善政策奠定基础。面向各地财政厅开展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调研督导,探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破题”之策。召开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专项债券、农业保险政策等视频会,向地方详细解读现行政策,举办财政金融理论与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地方财政部门80余名厅处级干部,更好推动政策落实。
(财政部金融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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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