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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资产管理
2021年,财政资产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稳步推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持续创新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国有资产管理绩效显著提升,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健全国有资产法制体系,财政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一)强化顶层设计,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4月1日实施,填补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空白,促进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组织好《条例》贯彻实施,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方式举办培训班,全国12.28万人参加培训;组织编写《〈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解读》。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修订《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建立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和调整机制,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会同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会同国家文物局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公路、...
财政资产管理
2021年,财政资产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稳步推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持续创新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国有资产管理绩效显著提升,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健全国有资产法制体系,财政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一)强化顶层设计,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4月1日实施,填补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空白,促进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组织好《条例》贯彻实施,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方式举办培训班,全国12.28万人参加培训;组织编写《〈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解读》。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修订《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建立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和调整机制,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会同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会同国家文物局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公路、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研究起草政府储备物资资产报告管理办法,完善政府土地储备项目资产和债务管理办法。
(三)聚焦法治领域重点,开展国有资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探索。组织和指导编写《国有资产法律法规及制度体系》,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直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起草关于规范和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思路,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水利部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分类方案》。
(四)立足国有资产安全保障,强化资产评估行业法制建设。推动修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形成《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送审稿)》,积极配合司法部做好后续立法工作,并在《中国财政》杂志进行宣传。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管理,召开座谈会,组织修订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修订的有关研究工作。
二、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高质量做好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一)顺利完成2021年各项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亮出国有资产最新“成绩单”。充分发挥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工作机制,向全国各地方布置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组织召开国有资产报告部际协调机制全体会议,研究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统筹推动审计问题整改、国有资产专项审计、综合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编制等国有资产报告年度重点任务。牵头起草2020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呈报国务院批准后,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国有资产综合报告书面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给予充分肯定。组织相关单位研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19年度国有资产报告的审议意见,认真开展整改,形成审议意见整改报告,呈报国务院审定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向全社会公开,推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健全完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二)健全国有资产报告编报配套工作制度,夯实国有资产报告基础。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制定印发《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明确报告范围、报告重点、工作机制等,并对各级财政部门、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提出编报要求,填补了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制度空白。搭建完成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平台,印发《关于请通过“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平台”上传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和相关制度文件的通知》,在全国财政部门部署开展历年国有资产报告上传工作,推动建立地方政府各年度国有资产报告数据库,逐步实现信息平台中央、地方全覆盖。升级改造原政府投资基金季报系统,实现政府投资基金产权登记信息化管理。制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的通知》,强化地方财政部门信息报送工作。国有资产报告口径与最新会计准则制度及时衔接,更加关注资产债务风险,不断完善报表指标和信息系统。加强全国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年报、月报管理工作,提高国有资产报告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有效发挥国有经济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功能,强化宏观经济分析研判。充分发挥财政公共管理职能,优化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机制,加强重点企业、重要行业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提出有关支持政策建议。开展地方国有企业承担政府隐性债务的研究梳理,建立地方监测企业名单。起草关于国有企业债务情况的报告。对国有企业应用永续债情况开展研究,有关报告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继续加强财务信息系统风险监测,强化国有企业风险防控。分别组织召开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97家中央企业和有关中央部门2021年度决算及2022年月报工作布置会。起草全国政府投资基金2020年度专题研究及运行情况分析等专题报告,夯实政府投资基金国有资本基础管理。
(四)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线上集中会审,编制《关于2020年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并作为《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的组成部分,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组织召开中央、地方培训班,开展资产报告和政府会计制度等业务培训,部署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落实资产月报制度,做好数据分析。
三、加强财政资源资产统筹,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一)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推动货币资金和闲置办公用房盘活利用。按季度对中央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督促部门持续推动闲置办公用房和存量资金盘活利用。率先在科研仪器领域推进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将科技部科研仪器网络平台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进行衔接,解决科研仪器共享共用推进过程中信息掌握不全面问题,同时将共享共用情况作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参考因素,优先保障共享共用推进较好的单位,以预算约束推动开放共享。研究和探索资产调剂工作,推动中央部门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
(二)完善资产信息卡标准,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研究起草《行政事业性资产信息标准》,扩展资产信息卡分类,在原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信息卡基础上,增加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类型的资产信息卡,努力实现资产全覆盖。完善信息卡内容,每一类资产信息卡均包括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使用信息和处置信息,并针对不同类别资产特点设置特性信息以满足特定类型资产管理需要。研究起草《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扩展资产类目,聚焦资产基础属性,满足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以及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为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和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提供标准支撑,实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政府采购品目“三码合一”。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
(三)强化重点领域,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工作。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开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与公共基础设施登记入账核算衔接工作。配合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加快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核实批复。组织开展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资产清查核实,做好批复工作。不断探索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思路,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机制。
(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2021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前期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开始推进资产管理、决算和报告等业务纳入一体化工作,以形成预算管理全流程一体化的管理闭环。为明确有关业务功能建设和软件整合的工作目标,印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将资产管理、决算和报告等业务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的通知》,要求各地以省级财政为主体,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组织落实,加快建设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各项功能。参与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组织做好中央试点部门资产管理一体化系统试点工作。
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开创国企改革新局面
(一)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通过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加大优化支出结构力度,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关键点上补齐短板,发力见效。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持续完善中央企业财政决算制度,基本建立起中央企业财政资金管理闭环。
(二)对标对表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贯彻落实。组织召开财政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会议、重点改革任务专题座谈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培训会,明确任务要求,全面压实责任。定期参加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专题研究沟通,按季报送财政部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台账。
(三)推动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推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烟草总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荒集团)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成公司制改制。有序做好外部董事派出工作,配齐建强董事会,加快形成外部董事占多数的格局。印发外部董事工作指引,规范董事会运作,切实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制定国铁集团、邮政集团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北大荒集团、烟草总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印发国铁集团、邮政集团、北大荒集团负责人薪酬管理及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健全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指导推动北大荒集团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成企业职业经理人聘任工作。
(四)深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进一步理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关系。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公司制改制登记注册有关政策,推动公司制改革。推动将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名录对外公开,研究推动建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名录。严格执行现行国资监管制度,按监管制度要求,会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严格监管部门管理企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交易等事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研究完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管理制度。研究起草政府投资基金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基金中国有资本的占有、变动和注销进行产权登记管理工作。
(五)推进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清算工作,收回部分中央企业和地方结余资金。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清算工作,指导地方统筹用好中央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解决独立工矿区办社会职能可持续运营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支持办法。加快推进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及履行监管职责的部门管理企业办社会职能等工作,为企业减轻负担,轻装上阵。指导地方和中央企业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补助资金清算工作。
五、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做好资产评估行业日常监管工作。指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起草资产评估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行业发展目标和任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监管,调整优化公示内容,增加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机构首次备案相关业务等信息内容,引导市场客观评价机构执行能力。做好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日常备案工作,全年完成114家机构备案公示。
(二)以行业管理数字化转型为目标,不断提高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水平。印发关于补充和更新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信息的文件,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信息更新工作,夯实工作基础,提高管理效率。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着眼于实现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构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会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推进信息系统优化升级,提高资产评估行业信息化水平。
(三)以保障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指导和整顿。指导资产评估行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资产评估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无证经营”等违规行为专项整顿,规范行业秩序,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对省级财政部门关于地方资产评估协会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以及地方资产评估协会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和财政部《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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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