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工作
2021年,财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工作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财政资源环境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
一、履行财政核心职能,加强资源统筹和改革创新
(一)牵头研究制定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深入研究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有关激励政策,起草《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全面梳理蓝色碳汇固碳机理、固碳能力、碳汇交易情况,深入分析我国蓝碳发展现状及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形成《关于蓝色碳汇有关情况的报告》。
(二)建立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撬动社会资本投向生态环保领域。强化财政保障支撑作用,2021年中央财政共下达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资金4352亿元。推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运营,指导组建基金管理公司,推动稳步迈入实质性投资运营阶段,建立财政部、上海市财政局、基金公司联席磋商机制。
(三)持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动健全长江、黄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出台《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推动山东、河南率先在黄河干流签订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并予以奖励。其他流域方面,通过水污染防治资金奖励汀江—韩江、东江、引滦入津等流域建立补偿机制。加强林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将近30亿亩森林资源、0.18亿亩湿地、7个省份108个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纳入补偿范围。
(四)深化落实联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积极履行财政部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中共财政部党组 财政部关于2020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动态更新、调度督办制度。强化协调联动、成果共享,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互动联商。
二、保障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支持打好蓝天保卫战。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75亿元,比上年增长10%,政策稳定衔接、工作推进有力。研究明确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后续支持政策,将冬季实行取暖的整个北方地区纳入支持范围,覆盖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重点城市,加强对东北、西北省份的支持力度,并通过竞争性评审遴选确定20个城市予以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清洁取暖率大幅提升,完成农村散煤改造420万户。
(二)支持打好碧水保卫战。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217亿元,比上年增长10%,保障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加大对长江、黄河流域的支持力度,安排两大流域资金占资金总额的74.2%。对上年预算执行率较低、水质总体出现恶化的省份扣减资金,扣减资金用于奖励绩效评价结果好、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好的省份。
(三)支持打好净土保卫战。安排土壤污染防治资金44亿元,支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工作。根据土壤污染防治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壤资金政策措施,调整土壤资金支出结构,强化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
(四)支持农村环境治理保护。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36亿元,以农村污水、垃圾治理等为重点支持开展农村环境治理保护。聚焦农村水环境突出短板,研究提出加强“十四五”时期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支持政策建议。
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一)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下达资金57亿元,继续支持内蒙古乌梁素海流域等10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启动实施“十四五”期间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选拔10个项目并安排40亿元予以支持。下达资金2亿元,支持西藏开展山南雅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二)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组织沿海地区以地级市为单位申报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公开选拔15个工程项目,下达资金40亿元,支持整体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红树林保护修复、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和入海污染物治理等,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三)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支持范围调整为黄河流域、青藏高原等国家战略涵盖的重点生态地区,并下达资金20亿元支持受损山体和地表植被恢复,改善区域生态状况和人居环境,提升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
(四)支持林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下达地方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969亿元,大力推进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等。支持相关省实施132万亩低产低效油茶林营造,并将23.69万亩油茶林营造纳入2021年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支持范围。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加大外来物种入侵防控支持力度。
(五)推动设立生物多样性基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筹备与履约重要批示精神,组织研究基金设立思路,论证设立基金实施路径,研判外方出资可行性及基金管理机构等问题。
(六)推动加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发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支持生态基础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省份先行开展试验区建设,开展生态修复、环境治理、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创新示范等。指导福建、江西、海南、贵州省和厦门市围绕开展试验区建设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四、推动安全发展,主动高效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一)全力以赴做好河南“720”特大暴雨等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紧急启动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推动制定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支持方案,深入河南省受灾严重地区详细了解灾情,摸清灾害损失。建立救灾资金“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定期上报”管理机制,部署河南监管局核查救灾资金、核实灾情数据,推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统筹做好其他省份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支持云南濞漾、青海玛多、四川泸州地震和陕西、山西汛灾,以及东北地区雪灾等救灾工作,全年下拨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22.8亿元。
(二)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落实自然灾害防治9项重点工程建设要求,下达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50亿元,支持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支持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直管工程建设,协调建立重特大洪涝灾害黄委直管黄河防汛工程抢险和物料补充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安排17.6亿元资金,支持地方开展普查工作。
(三)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研究完善消防救援队伍待遇保障政策,安排371亿元保障消防救援队伍所需经费。针对消防救援队伍改革面向“全灾种”救援实际,提出消防救援队伍伙食补助政策初步意见,加大向一线消防员倾斜力度。参与制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医疗待遇保障办法》、修订《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
(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财政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工作。参与研究编制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矿山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精心做好2020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在2020年度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财政部考核结果为“优秀”。组织开展财政部“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