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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社会保障工作
2021年,财政社会保障工作推改革、保民生,严管理、提效能,推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迈上新台阶。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社保领域各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改革创新,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一是推进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基本要素中央统一管理机制、地方财政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入长效机制、工作考核机制等,实施全国统筹调剂,合理调剂地区间基金余缺,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二是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地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下达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8889亿元。按4.5%左右的幅度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养老权益。完善并继续实施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将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4.5%,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金总规模达到9327亿元,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受益金额2152亿元,确保各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落地落实。开展中央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预算清算工作,集中解决中央单位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财政社会保障工作
2021年,财政社会保障工作推改革、保民生,严管理、提效能,推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迈上新台阶。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社保领域各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改革创新,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一是推进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基本要素中央统一管理机制、地方财政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入长效机制、工作考核机制等,实施全国统筹调剂,合理调剂地区间基金余缺,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二是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地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下达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8889亿元。按4.5%左右的幅度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养老权益。完善并继续实施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将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4.5%,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金总规模达到9327亿元,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受益金额2152亿元,确保各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落地落实。开展中央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预算清算工作,集中解决中央单位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调标补助和京外中央单位属地参保缺口补助等中央财政补助政策,促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真正全面落实。四是规范发展多层社会保险体系。推动出台促进个人养老金发展政策措施,提出建立并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制度模式、支持政策、监管措施等具体政策。明确中央单位职业年金计划绩效考评和资金分配办法,推动中央单位职业年金投资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二)坚持以民为本,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一是健全基本医保筹资机制。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中央财政下达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3594亿元,确保参保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推动建立门诊统筹共济制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二是积极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实现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推动将跨省直接结算覆盖到门诊费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启动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惠及患者超过1300万人次。三是持续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继续推广三明市经验,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减轻群众药品耗材费用负担。国家层面全年组织开展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涉及122种药品,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0%以上。四是建立防范因病致返贫长效机制。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医疗费用负担,推动出台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央财政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04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三)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就业优先政策提质加力。一是做好就业资金保障。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566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超过1000亿元职业技能提升资金,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较好完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就业岗位。二是充分发挥政策协同效应。延续实施对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的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共向407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惠及职工9234万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出台多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专项文件,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制定职业技能培训第一个五年规划,提高我国产业工人技能水平。三是聚焦重点群体就业。推动出台多个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文件,做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的就业帮扶力度。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和新业态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支持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支持招募约3.2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四是健全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强化失业保险保生活功能作用。研究制定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方案和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方案,进一步巩固完善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推动建立公务员工伤保险制度,解决公务员工伤保险“双轨制”问题。
(四)突出改革重点,逐步推进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创新退役军人安置方式,建立逐月领取退役金制度。推动出台《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改革创新退役军人安置方式,鼓励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逐步融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弘扬英烈精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支持实施全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开展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传承弘扬英烈精神,提供庄严肃穆环境,在全社会营造尊崇英雄氛围。三是推动社保补缴,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推动地方做好部分退役士兵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收官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二、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补短板、惠民生
(一)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是认真履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成员职责。主动谋划,积极作为,补齐防控短板漏洞,织密扎牢外防输入防线。开展疫情防控督查,推动制定秋冬季疫情防控督查方案,指导各地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时点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二是推动实施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研究出台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政策,明确对包括加强免疫在内的新冠病毒疫苗实施居民免费接种。中央财政下达疫苗和接种费用补助资金104亿元。
(二)加大中医药支持力度,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一是推动制定“十四五”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重点支持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古籍保护等。加大高水平医院临床科研投入力度,着力提升“国家队”排头兵医院的临床科研能力。二是推动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促使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对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获国务院真抓实干激励表彰的地方予以额外奖励,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示范效应。三是推动相关部门重新规划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医学中心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路径。四是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重点,持续加大对卫生健康人才培训培养的支持力度。
(三)聚焦一老一小,推动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一是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优化财政支持政策,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支持项目地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下达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支持地方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等老年人福利项目,推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二是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制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密切关注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完善落实优化生育政策。推动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研究制定“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全面支持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密切关注各地优化生育措施实施情况。
(四)关心特殊群体,促进全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一是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提升。支持各地统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工作,惠及困难群众超过5800万人。全国城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逐年提高。推动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扩大救助保障范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调整优化覆盖范围,指导地方健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改革完善申领程序和办法,推动管理服务精准便民,相关政策惠及2600多万残疾人。优化农村危房改造和财政补助政策,调整保障对象范围,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突出以奖代补激励效应。加强东京夏季残奥会和北京冬季残奥会参赛、备战保障,推动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二是提升保障和服务水平。为全国3.4万名老党员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5000元,体现党对新中国成立前入党老党员的政治优待和生活关怀。连续多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使824万名优抚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财政社保资金管理效能
(一)加强财政社保资金管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指导对口部门从紧从严管理部门预算,加强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建立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定期通报机制,按月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和总体排名情况。重新核查转移支付项目基础数据和分配办法,严格据实结算项目预算管理,跟踪项目执行情况。推动制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修订《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严厉打击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及时扣减骗保资金。推进财政社保信息化建设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整合,提升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效能。
(二)落实社保资金直达机制。紧盯社保直达资金执行工作,加强日常跟踪分析,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项目、分地区统计分析具体执行进度,强化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确保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防止挤占挪用和沉淀闲置。全年纳入直达管理的社会保障领域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1.6万亿元,约占全部直达资金的60%。
(三)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覆盖各险种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指导对口部门开展全过程绩效评价,主动扩大对口部门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规模,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强化预算安排与预算管理水平、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在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时,将审计、巡视和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预算执行情况、结转结余等情况与资金分配有机结合,对于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相应扣减补助或者不予安排。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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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