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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科教和文化工作
2021年,财政科教和文化工作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助力打造科技“国之重器”,贯彻教育“国之大计”,筑牢文化“国之灵魂”,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改革完善科技投入与管理,推动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坚持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优先保障,持续加大投入,深化管理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推动科技强国建设。全年安排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9676.71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205.54亿元。
(一)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牵头研究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25条政策举措。遵循科研活动规律,本着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大幅精简预算科目,下放预算调剂权,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改进结余资金管理。在充分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绩效管理,压实各方责任,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文件印发后,扎实做好宣传解读、政策培训、制度建设等工作,系统修订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大幅增加基础研究投...
财政科教和文化工作
2021年,财政科教和文化工作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助力打造科技“国之重器”,贯彻教育“国之大计”,筑牢文化“国之灵魂”,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改革完善科技投入与管理,推动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坚持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优先保障,持续加大投入,深化管理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推动科技强国建设。全年安排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9676.71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205.54亿元。
(一)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牵头研究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25条政策举措。遵循科研活动规律,本着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大幅精简预算科目,下放预算调剂权,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改进结余资金管理。在充分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绩效管理,压实各方责任,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文件印发后,扎实做好宣传解读、政策培训、制度建设等工作,系统修订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督促相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大幅增加基础研究投入。把基础研究作为中央财政科技投入的重点,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721亿元,增长15.3%。探索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青年科技人才支持模式,按照“严选题、精选人”的原则,支持中国科学院开展稳定支持基础研究领域优秀青年团队试点,遴选一批优秀青年团队给予持续稳定支持,并充分赋予经费使用自主权,推动培养科技人才后备军。进一步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基础研究投入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比例达到6.09%。
(三)保障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经费。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推动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采取“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破解“卡脖子”问题,支持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支持“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加快组织实施。加快推进民口科技重大专项总结验收。保障好疫情防控科研攻关资金需要,持续推进疫苗和药物研发。
(四)支持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壮大。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支持首批国家实验室挂牌运行。加大对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稳定支持力度,支持自主选题研究和科研条件建设,推动科研能力提升。推广使用“先实施、后拨款”的资助模式,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引导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五)助力打造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安排科技人才专项经费,支持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坚持把培育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政策重心放在青年科技人才上,修订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青年科研人员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年度预算的50%。
(六)引导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修订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优化基金管理运行,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引导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修订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调动地方、企业等共同投入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推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加快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杨凌农高区、绵阳科技城等创新高地建设。
二、加强财政政策支持和财力保障,推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坚持把教育作为国家战略性投入予以优先保障,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努力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4%目标。落实“一个一般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并进一步向中西部地区以及教育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做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跟踪监测,分析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形势,密切关注地方教育支出规模和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和指导地方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加快预算执行。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连续10年保持在4%以上。
(二)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安排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769.6亿元,引导和支持地方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两免一补”政策,提高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将小学阶段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90元提高到105元。全国约1.58亿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并获得免费教科书,约1400万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实现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两免一补”经费可携带。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98.5亿元,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提升学校教学能力。配合教育部落实“双减”配套政策,指导和支持地方统筹解决中小学课后服务问题。
(三)支持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198.4亿元,支持地方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健全投入机制,巩固幼儿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安排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64.2亿元,支持和引导地方持续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消除“大班额”。加快推进育人方式改革,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四)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276.9亿元,稳步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支持“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支持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的决策部署,支持高职院校超额完成三年高职扩招任务。修订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完善支持重点,加强绩效管理。
(五)支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优化中央高校经费支出结构,进一步向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基础研究倾斜,大幅提高中央高校数学、物理等基础学科和急需学科的生均定额拨款标准。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撑。修订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分配因素,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安排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376.5亿元,支持地方高校巩固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
(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修订资金管理办法,有效减轻困难家庭教育负担,提高低收入群众子女受教育水平。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将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4000元,并明确超出学费和住宿费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助力500余万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安心上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将国家基础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地方试点地区奖补力度,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工作,助力提升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惠及学生3700余万名。调整完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政策,提高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
(七)支持建好建强教师队伍。优化实施特岗计划、国培计划、“三区”教师专项计划和银龄讲学计划等,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地方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三、完善财政支持机制,推动文化繁荣兴盛
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文化权益,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一)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建设。落实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资金230.3亿元,支持地方统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实施标准,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老少边及欠发达地区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等民生项目落地见效,更好保障人民文化权益。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支持全国5万余个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按规定免费开放和提供公益性讲座、展览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持为脱贫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培养、选派文化工作者1.9万人,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二)支持中华文化传承发展。安排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资金72.1亿元,支持实施文物保护单位、大遗址、世界文化遗产、珍贵可移动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等项目,支持实施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和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投入机制,对革命文物、石窟寺文物、考古等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修订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高质量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三)推动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通过国家艺术基金、国家出版基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等,支持打造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佳作。适应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的新形势以及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制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规定等制度,健全完善相关基金资金运行机制。
(四)支持体育强国建设。落实“简约、安全、精彩”的办赛要求,做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和国家队备战经费保障工作。支持中国体育代表团在东京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支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体育赛事、改善公共体育设施和国家队训练比赛场地设施条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等,推动体育事业全面发展。支持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升服务水平和设施利用率。支持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顺利举办。支持中国足球改革发展,促进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和社会足球普及推广。
(五)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通过旅游发展基金等渠道,支持做好国内外旅游宣传、旅游资源开发等相关工作,挖掘旅游消费潜力。修订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优化支出方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配合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评选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
(六)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落实国家文化发展战略,支持组建大型骨干文化企业、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5G一体化发展、推动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完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重大事项管理和企业负责人管理等工作。修订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
(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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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