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采购
2021年,政府采购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
一是加快修订政府采购法,构建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法律制度体系,增强政府采购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二是完善竞争性采购方式管理制度。颁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范小额度、多频次采购。加快推进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制度修订工作。三是建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指导采购人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构建以采购需求为引领的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体系。
二、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一是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体系。绍兴市等6个试点城市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应用推广试点工作,截至年底,纳入试点的建设项目222个,总投资额1000亿元,累计采购各类绿色建材50多亿元。二是加大乡村振兴支持力度。支持优化脱贫攻坚的政府采购政策,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带动脱贫地区农户稳定增收,支持乡村产业振兴。三...
政府采购
2021年,政府采购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
一是加快修订政府采购法,构建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法律制度体系,增强政府采购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二是完善竞争性采购方式管理制度。颁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范小额度、多频次采购。加快推进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制度修订工作。三是建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指导采购人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构建以采购需求为引领的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体系。
二、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一是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体系。绍兴市等6个试点城市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应用推广试点工作,截至年底,纳入试点的建设项目222个,总投资额1000亿元,累计采购各类绿色建材50多亿元。二是加大乡村振兴支持力度。支持优化脱贫攻坚的政府采购政策,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带动脱贫地区农户稳定增收,支持乡村产业振兴。三是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发文重申中国政府采购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巩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违规设置供应商库专项清理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累计清理7000余个违规库,为市场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创造条件。二是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公开采购意向,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2020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估,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准确、便捷地获取政府采购信息。三是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打通政府采购系统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国库支付的横向连接,逐步在全国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健全统一的电子化技术标准和交易规则体系,进一步提升采购效率。
四、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政府采购基础管理。预算编制审核及变更采购方式审批更加规范,首次在中央单位部门预算编制环节将政府采购预算细化到具体采购项目,并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等政策要求。强化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管理。推进集采机构竞争试点,集中采购管理更加完善。二是依法裁决政府采购领域矛盾纠纷。按照中央行政裁决改革要求,进一步防范业务风险,提高专业化水平,妥善处理矛盾纠纷。2021年处理各类政府采购案件1134起,初次纠纷化解率达到97%,处理结果持续得到复议机关和法院的采信。三是明确政府采购领域“较大数额罚款”适用标准。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即认定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四是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会同司法部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深圳市财政厅(局)开展第一批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推动地方加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构和队伍专业化建设。五是开展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初步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采购人选择专业能力强、信誉好的代理机构,淘汰信誉差、小散乱的代理机构,推动政府采购代理行业良性发展。
五、加快推进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与国际交流合作
一是加快推进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向世贸组织提交了对参加方关于中国加入GPA第7份出价和《中国政府采购国情报告》(2020年更新版)问题清单的答复。在推进出价谈判的同时,同步推进法律调整谈判,充分展现中国扩大开放的形象,表明中国加入GPA的诚意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决心。同时,开展GPA能力建设培训,为中国加入GPA谈判工作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积累经验。二是推进其他多双边政府采购议题谈判。积极做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研究工作。推进中国—以色列自贸区谈判、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政府采购议题磋商。三是推进中国企业参与国际采购。积极与联合国负责采购事务的部门对接,就如何促进中国企业参与联合国采购进行深入探讨。同时,通过举办中国国际公共采购论坛等方式,为中国企业和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搭建合作平台,推动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公共采购。根据《2020年度联合国采购情况年度统计报告》,联合国在华直接采购金额排名由2019年的第11位跃居2020年的第3位。四是做好营商环境政府采购领域相关工作。针对世界银行集团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的评估假设案例,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我国在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方面好的做法,会同有关部门和参评城市努力提高指标得分,取得良好效果。同时,积极研究并组织开展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等领域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探索改革路径。五是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2021年初,加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亚太地区绿色公共采购组织核心组,并定期与亚太各国分享借鉴绿色采购经验。线上参加相关国际政府采购论坛和会议,分享中国方案,会见来访的联合国、世界银行集团等国际组织以及有关外国驻华使馆官员,就中国政府采购实践及双方合作开展探讨。同时,密切跟踪美欧日等主要经济体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动向,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