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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国库管理
2021年,财政国库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各项改革,夯实财政财务管理运行基础,积极发挥财政国库的运行保障和决策支持作用,推进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持续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一)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截至年底,中央、省、市、县、乡五级约99%的预算单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地方3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31个地市、2788个区县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中央117个部门、地方近42万个约97%的执收单位实施非税收入收缴改革。
(二)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一是大力推进地方收缴电子化管理向纵深发展。截至年底,全国已有3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实施了收缴电子化管理,其中27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按全国统一标准实现全覆盖。二是实现便捷服务。最大程度简化业务操作流程,实现全程电子收缴,同时,新增现场扫码、在线支付等多种电子化缴款渠道,方便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持续服务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三是推进非税收入收缴“跨省通办”。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与“跨省通...
财政国库管理
2021年,财政国库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各项改革,夯实财政财务管理运行基础,积极发挥财政国库的运行保障和决策支持作用,推进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持续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一)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截至年底,中央、省、市、县、乡五级约99%的预算单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地方3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31个地市、2788个区县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中央117个部门、地方近42万个约97%的执收单位实施非税收入收缴改革。
(二)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一是大力推进地方收缴电子化管理向纵深发展。截至年底,全国已有3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实施了收缴电子化管理,其中27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按全国统一标准实现全覆盖。二是实现便捷服务。最大程度简化业务操作流程,实现全程电子收缴,同时,新增现场扫码、在线支付等多种电子化缴款渠道,方便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持续服务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三是推进非税收入收缴“跨省通办”。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与“跨省通办”有关业务系统、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努力实现“一站式”网上缴款;依托非税收入全国统一缴款渠道,打破线下缴款省域限制;在“跨省通办”专窗为老年人提供线下缴款服务。打造形成线上缴款为主、线下缴款为辅的多样化缴款模式。
(三)巩固提升部门预算资金监控成效。一是加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监控。落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要求,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控力度,通报典型案例,组织对照自查。二是扩大中央预算单位实有资金动态监控试点。印发工作方案,将近3000家中央预算单位有关实有资金账户纳入监控范围,与零余额账户资金联动开展监控,及时纠错纠偏。三是加强监控结果运用,将监控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增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促进预算执行与预算管理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实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一)完善常态化直达机制。将27项2.8万亿转移支付资金整体纳入直达范围,基本实现中央财政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印发通知,对地方财政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预算分配下达、支出使用、监控监管等提出具体要求,建立严格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直达资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抓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坚持直达资金单独调拨,保障直达资金支出需要,指导地方做好资金统筹使用。密切跟踪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促进直达资金及时下达、精准到位,为地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提供及时有力的财力保障。各地通过直达资金安排项目超过43万个,累计实现实际支出2.67万亿元,支出进度达95%,明显高于一般预算资金。
(三)健全直达资金监控体系。增设预警规则和台账报表,加强线上监控和线下核查,强化与审计、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协同,形成监督合力,为直达资金扩大范围、发挥效益提供基础支撑。
三、强化预算执行与财政库款管理
(一)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收入走势预研预判。一是针对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财政收入的影响,通过增加与疫情前2019年同期比较等,多维度反映2021年经济和财政收入恢复情况,全面准确研判2021年经济财政形势。二是做好财政收入跟踪监测,加强与税务、海关、统计等部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滚动研判收入走势,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促进全年预算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三是定期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上月全国财政收支情况,并结合经济财政运行形势,提前研判重点问题,加强宣传解读,引导社会预期。
(二)加强中央本级预算执行精细化管理。一是严把中央本级支出关口。加强重点部门和大额项目用款计划管理,改进大额资金拨付节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项目用款进度审核资金支付,按月批复用款计划,提高支出预算执行可控性、灵活性。二是减少资金沉淀。加强部门资金支付管理,及时将新增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优化中央企业预算执行管理模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按预算进度平衡落实支出。按月开展支出预测,密切跟踪监测预算规模较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每月下旬按日监测部门支出进度,提高支出预测准确性。
(三)做好财政库款管理。一是加强全国库款分析预测和运行监测,按月向国务院报告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地方加强库款管控,保持合理库款规模,平滑月度间库款波动。二是将库款保障水平偏低、“三保”压力较大、收支矛盾比较突出的县区纳入重点监测范围,要求地方财政部门持续加强基层“三保”监测,做好“三保”支出资金保障。三是结合中央收支和地方库款保障水平、资金留用等因素,加强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分析测算和合理调度,适当加大对中西部和库款困难地区支持力度,支持地方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四是建立预算执行、国债发行、国库现金管理与库款管理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提高库款预测精度,提出国债发行调整合理建议,在保障重点支出的前提下,降低中央库款财政筹资成本。
(四)加强财政专户和中央预算单位账户管理。一是按照“从严控制、集体决策”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工作需要,严格开展新设专户核准工作,督促各地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度规定,规范专户资金管理。二是提高中央财政专户运作效率,动态研判专户资金收支情况,在确保支付需求的前提下,对间歇性资金开展保值增值运作。三是组织开展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和抽检,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依规办理各单位新增账户审核、变更撤销及备案等手续,加大对预算单位、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政策宣传和培训指导力度,推进银行账户系统建设。
(五)科学实施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在积极落实减税降费各项举措、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基础上,结合财政库款和市场流动性情况,科学组织实施国库现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效益,冲抵财政筹资成本,为保障财政库款平稳运行、促进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发挥重要作用。全年全国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操作获得利息收入139亿元,其中中央国库现金管理获得利息收入22亿元,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获得利息收入117亿元。
四、完善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
(一)加强财政决算管理。一是统筹疫情防控和决算编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及时编制完成中央财政收支初步决算数,高质量完成地方财政总决算编制工作。二是规范地方财政总决算编报口径,要求地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准确反映抗疫特别国债收支情况,按照有关预算管理制度要求,规范地方政府主权外贷收支、支出预算变动和新增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填报口径等。三是强化重点事项审核。将付息支出决算列报完整性、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列支、政府性基金各项目收支余额等情况作为审核重点,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地方核实后反馈预算部门,并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四是推动完善决算工作机制和报批审议程序。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提请本级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本行政区域编制决算草案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地方在各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前,按程序报本级党委和政府审议。
(二)加强部门决算管理。一是修订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部门决算的适用范围、定位、工作原则和工作职责,规范部门决算批复和信息公开、分析应用和数据资料等事项,推动提高部门决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丰富决算编报内容。组织部门首次在决算中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本预算整合编入决算草案,更加完整反映财政拨款收支全貌。三是加强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决算审核工作。利用就地就近的优势,组织各地监管局审核了26个部门所属278个预算单位的决算,进一步完善了监管局属地审核、部门司对口审核和国库司集中审核一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四是决算公开进一步拓展。新增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达到“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要求;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督促部门所属单位首次向社会公开决算。五是完善部门决算管理范围。进一步规范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编报决算,指导部门组织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按照部门所属关系编报2021年度决算。
五、稳步推进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
(一)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一是试编2020年度中央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完整反映中央本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二是全面开展2020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中央层面,组织119个中央部门及其1.8万余家所属单位编制2020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地方层面,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级次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实现全覆盖。18个地区编制了全省上下级政府合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三是提升政府财务报告管理水平。印发通知,规范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合并级次。印发审核要点,前移审核关口,有效提高报告编制质量,发挥报告在加强政府资产、负债、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推进总会计制度改革和基础管理。一是稳步推进《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结合政府会计改革国际国内经验,研究深化制度试点方案框架,围绕融合运行两套会计科目,明确预算支出、收入、政府股权和债务等核心试点内容。二是推进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修订完善预算指标会计核算实施方案,建立预算指标核算地方试点工作推进联席工作机制,选取浙江、云南两省开展试点工作,初步实现“记录、控制、报告”试点目标。三是组织开展总会计业务处理。共审核核对2200多万笔电子收支原始数据,核算收支近30万亿;与代理银行及专户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及时对账,保障会计信息准确性和一致性;按时编制中央财政支出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为预算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六、扎实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
(一)加快推进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一是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明确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试点支付电子化实施方式和资金清算业务模式,细化完善试点业务流程,推动代理银行调整业务模式并开展系统升级改造。二是制定包含部门预算编制、部门预算执行的中央一体化系统试点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制定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等14项业务需求。三是举办3期一体化系统部门预算编制培训班以及部门预算执行、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和政府采购业务网络培训班,开展部门预算审核操作培训,加强试点业务指导。四是推动试点单位运用一体化系统开展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业务。
(二)推动地方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逐步实现全国统一规范标准全面覆盖。推动所有省份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线运行,逐步覆盖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指导督促地方对标全国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不断提升一体化建设质量。
(三)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拓展工作成果。一是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指导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按照国务院要求加快推进实现建设目标。二是研究修订《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总结阶段性成果,推进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等按照一体化管理要求融入预算管理主体流程。同时,印发将资产管理、决算和财务报告等业务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的通知,以及资产卡片标准化体系、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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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