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2021年,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坚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注重点面结合、量质并进,紧紧围绕重点工作,扎实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一、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制度框架。印发《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指引(试行)》,制定《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进一步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印发《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绩效评价工作规则(试行)》,首次从制度层面规范监管局绩效评价工作。二是优化管理办法。制定、修订《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办法》等多项规范性文件,推进医疗卫生等相关领域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加强对地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指导规范,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三是强化制度研究。研究起草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完善绩效考核内容,研究将重大政策落实、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资产管理、预算透明度、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等全面纳入预算绩效考核范围,更加侧重预算管理实绩和资金使用总体效果。研究起草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明确转移支付绩效管理的范围、环节、流程、职责分工等,加强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的工作指导。研究起草《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管理办法》,着力提升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质量。
二、着力补足短板,持续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一是研究建立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从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等多个维度全面论证,防止“拍脑袋”决策,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严格绩效目标管理。优化绩效指标分类框架并明确指标设置等各项要求,强化成本控制的导向,加强对绩效目标管理的规范和指导,推动提升绩效指标量化程度和客观性。三是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组织中央部门对1—7月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监控,并督促部门强化监控结果应用,对大幅偏离绩效目标、预计难以实现绩效目标的项目,结合实际分析原因,及时研究提出分类处置措施。
三、精准分类施策,稳步提升预算绩效评价质效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绩效自评基础作用。组织对中央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二是加大核查力度,督促部门提升评价质量。督促部门加大重点民生支出和事业发展类项目评价力度。组织对613份部门评价报告进行全面复核,选取8个部门16个重点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并将有关结果纳入预算绩效考核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评估范围,推动部门提升评价质量。三是聚焦关键领域,做深做实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进一步扩大评价覆盖面,聚焦教育、社保、农业等民生领域,组织对40个重点项目和政策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被评价资金9700多亿元。通过评前调研、专家评审会等方式,不断提升评价指标体系科学性和评价报告质量。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征询意见、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参与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升评价公信力和透明度。四是探索开展转移支付和重大支出政策后评价。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的生态环保、就业保障等转移支付及重大支出政策,聚焦政策合理性和有效性,兼顾支出规范性,组织对就业补助资金等5个项目开展后评价。
四、注重结果导向,强化绩效结果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做实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根据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按照一定幅度分档压减相关中央部门2022年本级项目支出预算。推动绩效结果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在修订完善有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时,明确将绩效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调节系数,不断强化激励约束作用。二是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建立重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清单管理制度,逐项印发整改通知书。对部分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开展整改落实专项核查工作,督促中央部门加强问题整改和结果应用,推动提升部门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创新应用约谈和通报工作方法,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地区进行约谈。三是强化预算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改进考核结果通报方式。建立绩效考核结果与2022年部门整体预算挂钩机制,对排名靠前的部门适当增加安排项目支出,对排名靠后的部门进一步压减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四是加强与政绩考核的衔接。积极推进预算绩效考核纳入地方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有效提升各地对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大力推进公开,绩效信息透明度显著提升
一是绩效目标方面。将100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的绩效目标随同有关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同时,将所有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预算重点项目绩效目标作为参阅材料提交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组织公开2021年中央部门预算时,进一步加大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公开力度,99家部门公开了128个项目绩效目标,比上年增加19个。二是绩效评价结果方面。组织将104个中央部门的493个一级项目绩效自评结果、29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随同2020年中央决算报送全国人大,首次向全国人大报送部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各部门随同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项目数达535个,较上年增长23%。
六、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
一是制定出台有关制度办法。制定出台《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第三方机构有序参与绩效管理工作以及加强对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管提供基本制度依据。二是开发建设有关机构信用管理平台。开发上线“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为加强第三方机构执业规范和信用管理提供重要信息化支撑。三是强化第三方机构诚信执业理念。联合举办“促进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执业质量提升论坛暨第三方机构诚信高质执业倡议活动”,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执业行为,强化诚信为本、质量为上理念。
七、完善工作机制,凝聚绩效管理改革合力
一是优化机制流程,进一步完善各地监管局绩效评价工作机制,逐项确定牵头监管局协助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监管局绩效评价工作质量。二是强化统筹组织,明确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重点任务分工,加强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推动各方统一认识、协同发力。三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通过参加2021年亚洲评价周、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专题介绍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情况等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展示绩效管理改革成效和工作思路。
(财政部预算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