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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预算管理
2021年,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预算管理顶层设计,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
(一)保持必要支出强度。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通过强化四本预算衔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保持必要财政支出规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7万亿元,与2020年持平,重点用于加大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着力保障国家重点战略任务资金需求,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二)优化减税降费政策。分类调整2020年出台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阶段性政策,出台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大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适用范围等新举措,取消、免征或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煤电和供热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税费,既助企纾困又激发活力。
(三)合理确定债务规模。统筹兼顾稳增长与防风险需要,适当降低财政赤字规模,赤字率下调至3.1%,比2020年下降0.6个百分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比2020年减少1000亿元,既体现了财政政策...
财政预算管理
2021年,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预算管理顶层设计,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
(一)保持必要支出强度。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通过强化四本预算衔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保持必要财政支出规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7万亿元,与2020年持平,重点用于加大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着力保障国家重点战略任务资金需求,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二)优化减税降费政策。分类调整2020年出台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阶段性政策,出台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大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适用范围等新举措,取消、免征或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煤电和供热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税费,既助企纾困又激发活力。
(三)合理确定债务规模。统筹兼顾稳增长与防风险需要,适当降低财政赤字规模,赤字率下调至3.1%,比2020年下降0.6个百分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比2020年减少1000亿元,既体现了财政政策的积极取向,也为今后应对新的风险挑战留出政策空间,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四)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继续严控一般性支出,中央本级支出继续安排负增长,大幅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下降6%。地方财政也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用于改善基本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五)增加转移支付规模。在实际新增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多渠道统筹资金,安排对地方转移支付8.22万亿元,重点增加对地方的财力补助,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10.1%、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长11%、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增长13.2%,同时引导地方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支持地方落实“六稳”“六保”任务。
二、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完善政府间财政关系
(一)稳步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动落实已出台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及医疗卫生、科技、教育、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共文化、自然资源、应急领域等11个分领域改革方案;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中央在养老保险等方面事权的要求,推动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指导地方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合理确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采取事权清单化管理、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支出责任差异化分担、调整转移支付预算安排等系列配套措施,确保改革有效落地。
(二)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收入关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按月开展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调库工作,均衡地区间留抵退税负担,缓解基层财政留抵退税压力,为企业及时充分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红利提供保障。同时,在深入分析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油气管网税收跨地区分享方案,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分配关系,调动相关地区支持油气管网建设发展的积极性。
(三)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健全转移支付定期评估机制,对所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组织开展评估,结合评估情况等,推进转移支付清理整合,取消政策到期的项目,整合投向类同的项目,调整与财政事权属性不一致的项目,增强转移支付项目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在保持现行财政体制、资金管理权限和保障主体责任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完善机制、强化监管,放大直达机制惠企利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增强预算管理能力
(一)推进部门和单位资源统筹。加大收入统筹力度,加强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保障合理支出需求。有效盘活各类存量资源,对上年结转资金较多的项目,相应减少下年预算安排。优先消化非财政拨款资金,对于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较多的单位,减少安排财政拨款,鼓励有条件的部门统筹调配下属单位非财政拨款收入,避免资金长期闲置。推进行政事业性资产共享共用,努力盘活闲置资产。
(二)强化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扩大定员定额管理范围,2021年新增定员定额管理单位超过1万家,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全部纳入定员定额管理。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推动降低机构运行成本,人员经费标准根据国家工资制度、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确定;公用经费标准根据部门履行职能需要、有关政策调整、物价水平变化、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
(三)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将项目作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优化项目设置,精简项目数量,推动项目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更加衔接匹配。按照轻重缓急、项目成熟度等对项目进行排序,分清优先等次,突出保障重点,持续优化项目支出结构。
(四)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部门预算约束,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对于执行中确需新增安排的急需支出,原则上优先通过调剂部门机动经费等现有预算解决。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财政统筹使用,鼓励部门将不需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缴回财政。加大预算执行结果约束机制,对于预算执行、评审、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继续实施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适当减少发现问题部门的预算安排。
四、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提高预算透明度
(一)加强预算公开制度建设。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改进预算公开提出的要求,印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公开职责、公开范围、公开方式等方面进一步细化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要求。
(二)做好中央预算公开工作。2021年,公开当年中央预算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地区情况汇总表29张以及48个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分地区预算情况。指导中央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共有102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2021年部门预算,81个中央部门公开104个项目的项目文本,99个中央部门公开128个项目的绩效目标表。
(三)推进中央决算公开工作。公开2020年全国决算46张表,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42个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分地区决算情况。指导中央部门公开部门决算,共有101个中央部门公开2020年部门决算,各部门公开的2021年“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较预算数或上年决算数有所减少。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加大,各部门均公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公开绩效自评结果的项目数量达到434个,比上年增加83个;公开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的项目数量达到101个,增加17个。
(四)提高地方预决算公开水平。推动地方落实《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等制度规定,引导地方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地方各级政府2021年预算和2020年决算公开率均为100%。
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完善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从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等方面全面论证,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印发《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指引(试行)》,规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组织中央部门对本级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监控,督促强化监控结果应用,对大幅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研究提出分类处置措施。
(二)提升绩效评价质效。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对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开展绩效自评,并加大自评结果抽查复核力度,提升自评结果的真实性。持续改进部门评价,组织对部门评价报告进行全面复核,并选取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现场核查,推动部门提升评价质量。进一步强化财政评价,围绕教育、社保、农业等民生领域,选取40个重点项目和政策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被评价资金9700多亿元。稳妥推进转移支付和重大支出政策后评价,聚焦政策合理性和有效性,组织对水污染防治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开展后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研究完善有关政策。
(三)强化预算绩效考核。改进考核结果通报方式,将按照“优秀”和“良好”两个等次通报表扬调整为通报全部考核结果排名,更好发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完善绩效考核内容,研究将重大政策落实、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资产管理、预算透明度、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等全面纳入预算绩效考核范围,更加侧重预算管理实绩和资金使用总体效果。
(四)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建立绩效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得分较低的项目,按照一定幅度分档予以压减。推动绩效结果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在修订完善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时,明确将绩效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调节系数,强化激励约束作用。督促部门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将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部门和单位,督促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问题,推动提升部门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一)推动提高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质量。明确专项债券重点投向领域和负面清单,指导各地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会同相关部门重点从投向领域、项目成熟度、合规性、融资收益是否平衡等角度对各地上报的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进行审核把关,提高项目储备质量。
(二)强化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指导地方合理把握专项债券发行节奏,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债券资金闲置。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测,通过信息化手段掌握资金使用、建设进度、运营管理等情况,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开展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实现所有项目绩效评价全覆盖。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常态化开展核查,对发现的违规问题采取处理处罚措施,强化对违规行为的硬性约束。
(三)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对审计、财会以及行业监督发现和移交的新增隐性债务等问题线索,及时组织核查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等,依纪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问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倒查责任、终身追责。
七、发挥监管局就地就近优势,强化财政预算监管
(一)推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在加强部门协同、严控资金支付使用、推进项目实施以及纠偏纠错等环节重点发力,确保资金直接惠企利民。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的多轮清算、新冠病毒疫苗生产运输企业优惠贷款贴息审核以及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审核,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战。围绕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开展深度调研,紧盯中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实施成效,深入分析并提出可行性建议,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红利深度释放。
(二)强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监管。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根据以前年度核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分类整改建议,并选取典型案例作为今后债务监管工作的重要参考;对专项债券实行穿透式全流程监管,跟踪债务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地方提前谋划、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确保债券资金到位后及时形成有效支出;对辖内债务余量提前计算还本付息金额,及时预警提醒,确保到期债券偿付不出任何风险。
(三)加强属地经济发展形势和财政运行状况研究。《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实施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出台后,各地监管局充分发挥“探头”“哨兵”作用,全面摸排并重点关注收支矛盾突出、债务风险高、暂付款规模大、库款保障水平持续偏低的市县区,紧盯苗头性问题,及时指导督促地方化解风险隐患,防范化解“三保”和财政运行风险。
(四)做实做深部门预算监管。各地监管局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重点监控部门过紧日子情况,紧盯违规开支和不规范管理,及时纠错纠偏。拓宽部门决算审核范围,按照“财政部指定+监管局自选”的原则,对水利部、国家邮政局、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能源局所属预算单位2020年度决算数据进行集中审核,对其他40个二级及以下中央预算单位开展自主审核,提高部门决算编制的准确性。
(五)强化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监管。做好预算申报审核,各地监管局聚焦保基本民生,提升对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民生类资金监管质量,加强资金预算申报、过程监控。全面开展转移支付执行监控,各地监管局采取“全面+重点”的方式关注转移支付分配、下达、使用、绩效全链条情况,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地方督促整改。做好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对失分指标和管理漏洞,督促地方立评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财政部预算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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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