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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关税工作
2021年,财政关税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善关税宏观调控职能,出台“十四五”及中长期进口税收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国家重大区域性战略实施,统筹多双边经贸规则博弈,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2021年全国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20122亿元,比上年增长17.68%。其中征收关税2806亿元,增长9.44%;征收进口环节税17316亿元,增长19.13%。进出口税收约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2%。
一、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实施2021年进口暂定税率。自2021年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适当降低部分医疗器材、婴儿奶粉原料等商品的进口关税,改善人民生活品质;降低新基建或高新技术产业所需部分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的进口关税,满足国内生产需要;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相应取消或提高部分机电设备、中间品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与此同时,按承诺实施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推动构建多元稳定的供应链。上述关税调整,促进了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支持国内高质量发展,推动建设合作共赢的开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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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关税工作
2021年,财政关税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善关税宏观调控职能,出台“十四五”及中长期进口税收政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国家重大区域性战略实施,统筹多双边经贸规则博弈,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2021年全国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20122亿元,比上年增长17.68%。其中征收关税2806亿元,增长9.44%;征收进口环节税17316亿元,增长19.13%。进出口税收约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2%。
一、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实施2021年进口暂定税率。自2021年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适当降低部分医疗器材、婴儿奶粉原料等商品的进口关税,改善人民生活品质;降低新基建或高新技术产业所需部分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的进口关税,满足国内生产需要;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相应取消或提高部分机电设备、中间品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与此同时,按承诺实施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推动构建多元稳定的供应链。上述关税调整,促进了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支持国内高质量发展,推动建设合作共赢的开放体系。
(二)适时调整钢铁产品关税。自2021年5月1日起,对生铁、粗钢、再生钢铁原料、铬铁等产品实行零进口暂定税率,适当提高硅铁、铬铁、高纯生铁等产品的出口关税;自2021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铬铁、高纯生铁的出口关税。上述关税调整,有助于稳定铁矿石市场预期,更好保障中国钢铁资源供应,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进口税收政策体系,支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支持科技自立自强。一是出台“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扩大免税主体范围,降低政策门槛,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更好适应科技创新新需求,支持交叉学科发展。二是出台“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首次将科普仪器设备等科普用品纳入免税商品范围,支持提升全民科学素质。
(二)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一是出台2020—2030年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首次将封装测试企业和上游原材料、零配件企业纳入免税主体范围,并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进口新设备准予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二是出台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扩大享受政策企业范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锻长板、补短板。三是出台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促进民用航空运输、维修等产业发展。四是配合相关部门制定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相关目录,支持建设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生态,加快重大技术装备高质量发展。
(三)保障能源资源和粮食安全。一是出台“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继续支持提升油气勘探开发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促进天然气引进利用。二是对轻循环油、混合芳烃、稀释沥青等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三是出台“十四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支持引进优良种子种源,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四)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一是出台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进口展品税收政策,更好发挥展会平台作用。二是落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以及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税收政策,支持举办国际赛事,助推建设体育强国,展示国家文化软实力。
(五)引导消费升级。一是推进免税店相关工作。增设和规范口岸出境免税店;研究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研究调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等规定。二是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发展。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跨境电商监管试点扩围工作。
三、制定区域财税政策,推动建设对外开放新高地
(一)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积极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统筹把握好节奏和进度,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推动多项财税政策落地实施,不断释放政策红利,加大先行先试力度。支持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推动海南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区域性航运中心、航空枢纽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
(二)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一是阶段性评估自贸试验区财税政策执行情况,梳理出实施效果较好的税收政策,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试验田的作用等建议。二是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强财税政策和制度创新研究,推进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工作,发挥财税政策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三是牵头做好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就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提出意见。
(三)支持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一是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研究制定横琴分线管理税收政策,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不断丰富“一国两制”实践。二是加强对上海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广州南沙粤港深度合作园等财税政策研究,在更加开放的条件下推动园区发展。三是参与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东北全面振兴、西部大开发等区域战略的“十四五”实施方案,围绕各地发展定位提出建议。
(四)推动对外开放平台高质量发展。一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综合保税区整合优化,配合海关总署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综合保税区申请设立工作指引》等管理制度,参与赣州等12个综合保税区新设、规划调整和绍兴等11个综合保税区的验收工作。二是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进一步在综合保税区内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三是加强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财税政策研究,推动形成各类重要对外开放平台建设的强大合力。此外,出台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政策,助企纾困,推动外贸平稳发展。
四、深度参与国际合作,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落实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一是大力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率先完成中方关税承诺表转换并提交东盟秘书处,积极推动成员间磋商确认进程,及时复核其他成员转换结果。根据2022年税则转版和税目调整,对中方关税承诺表作进一步转换,拟定关税减让实施方案并完成报批,为RCEP于2022年1月1日顺利生效实施奠定基础。加强培训宣介,参与制定高质量实施RCEP指导意见,引导地方和企业用好协定优惠。二是统筹推进自贸协定关税谈判,坚持底线思维,及时研判形势,科学研拟关税谈判方案,务实推动中国与挪威、海合会、以色列等自贸协定谈判取得积极进展。
(二)认真实施自贸协定。一是落实关税谈判成果。2021年对28个自贸伙伴实施协定税率,涉及17项已生效的区域或双边自贸协定。其中,对毛里求斯首次实施降税,将蒙古国纳入《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关税安排适用范围,进一步下调对韩国、瑞士等自贸伙伴的协定税率。二是推动完成中国与新西兰(升级)、柬埔寨自贸协定核准工作,为谈判成果落地生效做好准备。参加已签自贸协定联委会工作,加强与自贸伙伴间交流协商。三是自贸协定优惠关税安排实施效果良好。与28个自贸伙伴间贸易对总体进出口增长的贡献率达43%,自贸协定优惠关税安排在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缓解疫情及经贸摩擦不利影响等方面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三)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一是做好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相关工作。二是全面梳理分析《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规则条款,推动提出中方加入申请。
(四)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一是履行多边降税承诺。2021年7月1日,实施《信息技术协定》扩围协议第六步降税。中国关税总水平降至7.4%。二是做好世贸组织机制性工作。完成第八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有关财政政策答复,妥善回应成员关切,维护中国正当权益;认真履行2019—2020年中央财政补贴通报工作有关义务,全面梳理中央补贴政策,就世贸组织成员关注的财政预算安排和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做出适当回应。三是研究推动世贸组织改革重点议题。务实推进渔业补贴谈判,积极参与电子商务、贸易与环境、贸易与健康倡议等重点议题谈判,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五)进一步扩大自最不发达国家进口。一是继续实施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5%、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根据有关换文情况,研究同意对所罗门群岛、贝宁共和国实施97%税目产品零关税特惠税率。截至2021年底,共对安哥拉等42个最不发达国家实施97%税目产品零关税特惠税率,对缅甸、东帝汶实施95%税目产品零关税特惠税率。二是扩大最不发达国家特惠税率产品范围。落实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上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扩大与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输华零关税待遇的产品范围,研究出台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方案。
五、妥善应对经贸摩擦,坚定维护国家利益
(一)实施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一是充分运用市场化采购排除等措施,通过“互联网+”模式和普惠性安排,推动企业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采购。二是继续做好第一、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实施第三至六次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延期,对寻找替代来源存在困难的商品继续实施排除。排除措施切实降低了企业负担,有利于恢复中美经贸往来,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二)维护对外贸易公平正义。依法开展贸易救济工作,根据商务部调查结果及征税建议,研究公共利益问题,2021年共对间甲酚等11个贸易救济措施案件作出贸易救济征税决定,维护公平贸易环境。
(财政部关税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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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