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政建设
2021年,税政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优化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深化税制改革,加快推进税收立法,深度参与国际财经合作,为加快建立现代税收制度作出新的贡献。
一、提质增效,减税降费惠企利民
(一)强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一是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出台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的税费优惠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已出台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二是完善应对疫情的税费优惠政策。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变化、外部环境和财政收支形势,有序退出疫情期间出台的13项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等政策,对涉及疫情防控保供等临时性、应急性政策,延续一个季度后停止执行。延续实施2020年底和2021年初执行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二)支持科技自立自强,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激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研究提出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方案,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允许企业选择按半年或前三季度享受优惠政策,让企业尽早受益。二是助力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深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改革,扩大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适用范围。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成效跟踪分析,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政策出台后第一时间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确保政策及早公布、迅速落地、尽快见效。实时跟踪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测算近年中国及世界主要国家宏观税负变化情况,加强减税降费分析评估,为“十四五”时期深化税制改革研究提供数据支撑。
二、税制改革纵深推进
研究提出“十四五”时期税制改革思路,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推进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三、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一是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明确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出台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税收政策。延续实施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政策。二是研究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分两批取消全部钢材产品出口退税。开展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完善水路启运港退税政策。
(二)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一是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开发。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内外贸同船运输境内船舶加注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政策,制发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二是支持浦东新区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对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长期投资。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对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区内企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仓储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进一步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三是研究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推动横琴粤澳合作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三)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共同富裕。一是坚持“房住不炒”、租购并举,出台完善住房租赁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税收政策。二是发文明确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条件和程序。三是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明确将脱贫攻坚期内出台的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引导社会扶贫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延长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四是支持文化体育和社会事业发展,出台支持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的税收政策。
(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跟踪研究国际碳减排税费政策。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环节增值税政策,优化再生资源利用环节增值税政策。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修改完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部分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排污单位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延长减征页岩气资源税政策执行期限,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会同有关部门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有关技术要求。
四、完成税法起草任务
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做好印花税法审议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立法。做好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贯彻实施工作,密切跟踪地方落实税法授权事项情况,研究制发实施税法执行口径。
五、完善收费基金政策
(一)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及时出台降费政策。按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的部署要求,发文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设费;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
(二)规范收费基金管理,做好政策研究完善工作。研究明确证券期货业、银行业、保险业监管费征收管理,制发政策文件。持续推进非税收入项目划转,将土地闲置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及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清理取消社会抚养费。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对标世界银行评估标准,研究可在北京、上海两市先行先试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形成未来三年改革任务台账。参加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视频磋商会,对北京、上海改革举措进行磋商评估。
七、深度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
(一)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谈判成果丰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全程参与新国际税收规则“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制定工作,经过艰苦谈判,实现了全部要价,取得了超出预期的谈判成果。一是“支柱一”在广泛适用所有行业的情况下,排除了对中国税收收入影响较大的采掘业和受监管的金融服务业相关收入和利润,维护了中国税收利益,同时要求各国承诺取消单边措施,为中国走出去企业提供了稳定的税收环境。二是“支柱二”在不强制各国实施的前提下,锁定全球最低税率为15%,同时利用实质性经济活动排除、初始国际化排除等机制,尽可能减少对中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中国企业的影响。
(二)主动参与多、双边框架下的全球税收治理。一是积极参与财政部主导的多、双边对话机制,做好涉税议题、成果及磋商谈判相关工作。利用二十国集团、OECD(经合组织)、金砖会议、APEC(亚太经合组织)、1+6圆桌对话会谈等多边框架,在相关议题上坚决维护中国利益。积极推进中国与OECD税收合作办学项目等国际税收交流和合作。二是进一步推进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核准工作。
(三)研究全球税制发展和国际税收动态。密切跟踪美国拜登政府“重建更美好未来”计划中的预算法案、基建法案、税改法案的内容及动态,深入分析评估其影响,为中国税制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四)加强国际合作,努力推进贸易相关协定谈判和政策磋商。一是配合做好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四条款年度磋商、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国别经济磋商等工作,宣介中国减税降费成果和税制改革经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二是研究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世贸组织投资便利化协定相关涉税条款,积极维护中国税收利益。
(财政部税政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