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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题
2021年,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要求,优化结构加强管理,保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着力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实施背景
(一)外部发展环境复杂严峻。一是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全球多地病毒出现变异,疫苗的有效性、副作用以及民众接种意愿存在不确定性,一些发展中国家新增病例较多,在加大外防输入压力的同时,也极大地影响了全球经济复苏进程。二是世界经济分化态势明显。2021年全球经济正从衰退中逐步复苏,但主要动力来自中、美等少数经济体的强劲回弹,多数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仍缺乏恢复动力。
(二)经济持续复苏基础仍需巩固。一是内需动力有待增强。受零星散发疫情和局部聚集性疫情影响,居民消费能力、消费信心尚未完全恢复。二是就业稳定仍面临挑战。部分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疫情影响或冲击,用工需求出现波动,招工难、求职难等一些就业领域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尚...
专题
2021年,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要求,优化结构加强管理,保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着力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实施背景
(一)外部发展环境复杂严峻。一是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全球多地病毒出现变异,疫苗的有效性、副作用以及民众接种意愿存在不确定性,一些发展中国家新增病例较多,在加大外防输入压力的同时,也极大地影响了全球经济复苏进程。二是世界经济分化态势明显。2021年全球经济正从衰退中逐步复苏,但主要动力来自中、美等少数经济体的强劲回弹,多数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仍缺乏恢复动力。
(二)经济持续复苏基础仍需巩固。一是内需动力有待增强。受零星散发疫情和局部聚集性疫情影响,居民消费能力、消费信心尚未完全恢复。二是就业稳定仍面临挑战。部分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疫情影响或冲击,用工需求出现波动,招工难、求职难等一些就业领域长期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尚未得到根本缓解。
(三)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面临突出堵点。一方面,国内大循环关键环节存在梗阻。生产环节,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与需求结构的适配性不高,低端供给过剩和中高端产能不足并存;流通环节,流通体系现代化程度较低,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率远高于发达国家;分配和消费环节,国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居民消费率整体偏低,部分领域需求特别是服务业需求不足,并传导至上游消费品生产行业,影响了国内大循环畅通。另一方面,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循环面临堵滞风险。加上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国际经济循环和产业分工加速重构,对我国产业链稳定和供应链安全造成威胁。
(四)财政收支平衡难度较大。从财政收入看,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和财政收入基数降低,2021年随着经济逐步恢复常态、价格指数反弹,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但由于新增财政赤字、动用历年结转结余资金等一次性措施增加的收入大幅减少,不再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实际可用的财力总量增幅较低。从财政支出看,各领域资金需求加大,实施“十四五”规划、构建新发展格局、乡村振兴等重点和刚性支出都需要保障。2020年对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实施的项目大幅调减了预算,2021年恢复实施后增加部分支出。总体上看,2021年财政收支形势十分严峻,预算平衡难度较大。
二、主要措施
(一)稳健有效实施财税政策,巩固经济恢复和发展基础。一是加强跨周期调节。多渠道筹集资金、保持必要财政支出总量,为财政可持续和应对困难挑战留出政策空间。持续加大投资补短板力度,优化中央基建投资执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二是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大幅扩大直达资金规模至2.8万亿元,涉及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等多方面,直接惠企利民。三是完善减负纾困政策。实施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撬动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
(二)支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一是稳定和扩大居民消费。着力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改善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健全教育、养老、医疗、育幼等政策体系,促进解决居民消费后顾之忧,提升社会整体消费能力和意愿。二是积极拓展投资空间。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工程,推进“两新一重”等重大工程建设。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通过资本金注入等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增强投资增长后劲。三是在扩大内需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促进进出口稳定。调整优化关税结构和进口税收政策,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满足国内消费升级和经济发展需要。
(三)支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持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深入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二是支持提高农业质量效益。支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素质农民,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着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三是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加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乡村振兴底子差的地区倾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四)加强基本民生保障。一是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支持地方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快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二是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着力调整支出结构,推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三是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支持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73亿元,支持地方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四是支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持续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提高文化惠民工程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和国家队备战,加快体育强国建设。五是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和救助。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支持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五)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财政可持续性。一是持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管理全过程中始终突出绩效理念,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制定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二是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问题。健全监督问责机制,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对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的严肃处理问责,以强有力问责形成震慑。三是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坚持用信息化手段支撑预算管理,明确一体化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推动预算管理各环节、各主体、各层级衔接贯通,实现全国财政预算管理“车同轨、书同文”。四是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出台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着力在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规范预算支出管理、加强预算控制约束和风险防控等方面改革突破。
三、实施成效
(一)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力有效。一是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切实保障。加强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经费保障,推进疫苗和药物研发。各级财政对医保基金负担的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实行全民免费接种,疫苗全程接种覆盖率超过85%。二是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有效提升。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56亿元,支持向居民免费提供预防接种等基本卫生服务,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三是医疗保障事业稳步推进。支持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下达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3593.87亿元。支持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二)经济运行总体处于合理区间。202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114.4万亿元,同比增长8.1%,经济增速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名列前茅。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269万人,同比增加83万人;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全年平均为5.1%,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调控物价温和涨幅,CPI温和上涨0.9%,同比回落1.6个百分点。实现外贸快速增长,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39.1万亿元,同比增长21.4%。引资规模再创新高,2021年实际使用外资11494亿元,增长14.9%。
(三)创新活力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进一步增强。一是优先保障科技支出,科研创新活动得到有力支撑。创新税收政策效果显著,全年全国共32万户企业享受减免税额3333亿元。出台7个方面25条政策举措,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为创新创造加力。二是支持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创新链整体效能明显提高。积极支持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布局“补短板”和“建长板”并重的创新链,集中力量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三是加快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经济效益稳步提升。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重点领域投入,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四)民生保障更加稳固。一是居民就业保障有力。将规模性减税降费作为宏观调控的关键性举措,突出支持量大面广、吸纳就业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69万人。二是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困难群众兜底保障不断强化,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73.21亿元。优抚安置工作开展有序,下达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515亿元。支持各地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6万个。三是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较快。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资金230.3亿元,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强化绩效导向,提高文化惠民工程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做好东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备战参赛工作,大力支持举办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加快体育强国建设。四是健全应急保障机制。第一时间下达救灾补助资金,支持河南、山西、陕西等地救助受灾群众、恢复农业生产和灾后恢复重建等。支持地方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做好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工程化攻关等工作。
(财政部综合司供稿)
减税降费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受益面最大的惠企政策。“十三五”以来累计减税降费超过8.6万亿元,为稳定经济、优化结构注入了强劲动力。2021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重点支持制造业升级、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发展。
一、主要措施
(一)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留抵退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及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优惠等制度性减税政策继续实施,政策叠加效应持续显现。
(二)突出强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已出台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三)加大对制造业和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延续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并允许企业选择按半年或前三季度享受优惠政策。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四)分类调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出台的阶段性政策。延长疫情期间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等政策执行期限,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取消港口建设费,降低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取消普通护照加注收费,并加大各类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力度。
(五)执行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和经营压力,在年初出台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煤电和供热企业实施“减、退、缓”税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税费政策。
二、主要成效
全年新增减税降费约1.1万亿元,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缓缴税费2162亿元,为煤电和供热企业办理“减、退、缓”税271亿元,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困难,促进了企业研发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对稳定市场主体、保障就业和民生、稳住经济基本盘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放水养鱼”“水多鱼多”良性循环。
(一)有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税务部门累计为3.1万户制造业企业办理留抵退税1322亿元;实施企业购买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一次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新增减税781亿元,进一步缓解了制造业企业的资金压力。全国制造业企业采购设备金额同比增长24.6%,两年(2020年、2021年)平均增长14.3%;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1.8%,两年(2020年、2021年)平均增长12.5%。
(二)明显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新增减税2951亿元。其中实施提高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政策新增减税667亿元,惠及405万户纳税人;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新增减税1853亿元,惠及895万户纳税人;进一步加大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政策优惠力度,新增减税431亿元,惠及1060万户纳税人。全国小微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缴纳税收同比下降12.4%。
(三)有力促进企业研发创新。允许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创新发展。全国有32万户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减免税额3333亿元,其中18.6万户制造业企业享受减免税额2259亿元。全国重点税源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同比增长22.6%。
(四)有力支持稳就业、保民生。全国新办且发生过涉税行为的市场主体1326万户,同比增长15.9%,两年(2020年、2021年)平均增长12.9%,对稳定社会就业形成重要支撑。同时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2021年底,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38.1万户,较2020年底增加110.9万户。
(财政部税政司供稿)
“十四五”开局之年,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平等对待市场主体的要求,整合目标相近的政策,进一步加强统筹,形成支持科技创新、制造业升级、农业发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社会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进口税收政策宏观调控作用,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固本强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一)实施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一是打造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平台,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新增国家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免税主体,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落实科教兴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二是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普单位进口科普影视作品及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普仪器设备等科普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推动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推动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在浦东新区落地实施。研究对浦东新区认定的有关研发机构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环节税,助力研发机构释放科技活力、加快关键技术研发。
二、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建设现代化强国
(一)出台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进口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等免征进口关税,对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新型显示器件重大项目的进口新设备准予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壮大发展。
(二)继续组织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国务院规定的16个重点领域内的重大技术装备而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支持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风力发电机组、盾构机、高端医疗设备等装备和产品的国产化发展。
三、提高农业质量效应和竞争力,支持农业发展
实施种子种源、野生动植物、饲料等进口税收政策,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保障国内优质种质资源供给安全,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增强农林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
四、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保障国内能源供给安全
(一)实施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对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等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支持天然气进口利用。
(二)加大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对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批)准建设的跨境天然气管道和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项目进口的天然气实施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并加大支持力度。一是扩大返税项目范围,将经省级政府核准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扩建项目纳入政策。二是加大返税力度,对属于2014年底前签订且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长贸气合同项下的进口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按70%的比例予以返还。对其他进口天然气,仍在进口价格高于参考基准值的情况下,按该项目进口价格和参考基准值的倒挂比例予以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统筹兼顾,高效服务社会事业
(一)出台或落实药品进口税收政策。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抗癌药品、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对进口抗癌药品、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有效降低进口药物的采购费用,支持制药产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
(二)支持筹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国际赛事。对组委会指定的比赛用消耗品免征进口税收,助推建设体育强国,展示国家文化软实力。
(财政部关税司供稿)
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的重要举措。2021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总结2020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实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凝心聚力抓好落实,取得显著成效,为地方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提供更好财力保障,为“十四五”经济发展实现良好开局提供重要支撑。
一、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常态化
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在继续保持现行财政体制、资金管理权限和保障主体责任基本稳定,坚持“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流程不变的基础上,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强化制度规范和执行约束,对直达范围、分配办法、工作机制和监控系统等方面进行优化和改进,确保资金用于惠企利民领域。
(一)积极扩大直达资金范围。2020年,中央直达资金主要为新增财政赤字和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增量资金。2021年,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由原来的增量资金调整为以存量资金为主,包括用于保障基层财力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可提前下达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以及具备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规模达到2.8万亿元,比上年增加1.1万亿元,基本实现了中央财政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
(二)优化直达资金分配制度。2020年,中央直达资金基本上都下达到了市县财政部门,由基层单位使用。2021年,在直达资金调整为以存量资金为主后,为统筹平衡省级和市县财力布局,合理确定资金分配的预算级次,由全部安排给市县调整为兼顾省级统筹需要。增加地方细化分配时间,由2020年的一周延长到30天左右,时间预留更加充分。执行中允许地方对分配结果作必要调整,推动提高资金分配科学性和项目质量。
(三)完善直达工作机制。从以财政部门为主过渡到注重发挥各方作用,适应直达资金扩围需要,直达资金部际专项工作机制增加教育部、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同时,督促地方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要求,抓好项目管理,落实支出责任,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效益,推动政策措施在基层早落地、早见效。密切与审计署、人民银行等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工作配合,动态跟踪直达资金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
(四)强化直达资金监控监管。升级改造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由数据跟踪扩展到全程管理,丰富数据分析及预警功能,增强数据自动化处理能力,实现了指标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全面覆盖,强化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跟踪监管,有利于动态掌握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加强部门间数据开放共享,加快建立全覆盖、全链条的转移支付监控机制,确保资金来源清晰、流向明确、账目可查、账实相符。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通报约谈制度,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二、直达资金执行情况良好
2021年,直达机制运行顺畅,持续保持了快、准、严的特点和体系成熟、运作灵活的优势,为落实惠企利民的政策提供了更好的制度支撑。
(一)预算下达快速。2020年10月份将接近85%的资金提前下达到地方,2021年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一个月内,将除少量据实结算项目外的其他资金全部下达到地方,为地方合理安排项目留出充裕时间。其中分配省级1万亿元,分配市县1.8万亿元,体现了增量资金向基层倾斜的要求。从2021年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馈情况看,大部分地方用了10天左右的时间完成了资金的分配。
(二)支出使用规范高效。各地通过直达资金安排项目超过43万个,累计支出2.67万亿元,占中央财政下达的95%,支出进度明显高于一般预算资金。与其他财政资金相比,直达资金监控更为严格。从审计署实施的国家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结果来看,直达资金违规问题比较少,违规金额比例也比较低,资金使用更为规范。
(三)政策效果明显。各地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直达资金的使用重点,推动资金投向紧要处、关键点、刀刃上,为地方落实惠企利民政策,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基础。一是支持保居民就业,直接用于就业方面的资金支出超过510亿元,促进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二是支持保基本民生,用于养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基本民生方面的资金支出超过1.92万亿元,约占总支出的72%,积极发挥民生兜底作用。三是支持保市场主体,相关直接惠企支出累计超过6000亿元,惠及各类市场主体达166万余家,合计超过200万家次,精准滴灌效果明显。四是支持保基层运转,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支出超过3300亿元,保障基层保工资保运转等重点支出。五是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安排1亿元以上项目接近3000个,总规模超过1.3万亿元,保障农田水利、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项目有序开展,有效促投资、补短板。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
财政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优化完善财政支持政策,紧紧围绕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支持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撬动作用,引领社会资本加大投入,破解制造业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一、加大制造业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一)整合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制造业重点领域支持力度。聚焦重点产业链,主要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产业基础再造、公共服务平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项目,解决“卡脖子”问题。聚焦重大项目,大幅提高单个项目的支持强度。聚焦重点区域,加大对制造业产业聚集区的支持力度,提升北京、山东、广东、浙江、江苏等重点产业省份竞争实力。2021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9.6%,增速较2020年加快6.8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6.1%,增速接近正常年份平均水平。工业产能利用率77.5%,较2020年上升3个百分点,比2019年提高0.9个百分点。工业结构不断优化,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比2020年增长18.2%,高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平均水平8.6个百分点。
(二)完善新能源汽车财政支持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做优做强。一是保持购置补贴技术要求不变,按照既定力度退坡,给企业发展创造稳定政策环境,提振行业发展信心。二是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格局初步形成,示范应用城市群全面推进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有效推动产业新技术创新升级。2021年新能源汽车销量354.5万辆,同比增长159.5%,市场规模连续七年稳居世界首位,市场渗透率跃升至13.4%,乘用车私人消费占比近八成。中国品牌产品竞争力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实现了“领跑”的转变。形成自主可控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向好。主流新能源汽车企业的零部件国产化率基本超过80%,部分企业达到90%以上。
二、多措并举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一)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围绕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起,中央财政通过奖补资金等支持政策,引导和带动地方等有关方面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将培优中小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助力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截至2021年底,中央财政已分两批支持了1379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下,企业主营业务更加突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研发强度明显加大,细分领域领军企业加快涌现,为产业链补链强链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和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2021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并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重点引导扩大首贷、单户1000万元以下贷款、中长期贷款担保以及创新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倾斜支持中西部地区,鼓励地方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更低水平。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不断增强,对促进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主动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起到重要作用,有效实现了“面扩、量增、费降”的政策目标。
(三)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为推动双创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中不断取得新进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启动支持开发区打造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政策,通过专项资金支持200家优质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等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提升各类载体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提高创新创业服务和资源融通的质量与效率,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提升,引导中小企业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有所突破,在细分行业领域成长壮大为专精特新“小巨人”。在此基础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推动地方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双创特色载体政策启动后,通过发展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加快产学研用协同、加快人才智力转化等方式,有效提升了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水平,培育了一大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有效促进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一)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造业相关政府投资基金积极促进解决“卡脖子”问题,支持关键核心技术企业发展,推动制造业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力度,促进实现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投资策略方面,坚持聚焦战略目标和主责主业,注重支持一批重点领域领军企业,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协同共进,已投项目均围绕战略关键领域产业链,既着眼单个企业、又统筹产业整体发展。支持领域方面,聚焦核心装备、关键材料等短板空白领域,着力提升国内战略关键产业供应链保障水平。产业布局方面,坚持聚焦骨干企业和重点区域,按照“主体集中”原则,先后实现对龙头企业接力投资,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按照“区域集聚”原则,推动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同时,相关政府投资基金联合已投企业发挥优势、积极行动,在新冠肺炎病毒筛查、疫苗研发、物资配送、疫后经济重振等多方面有力地支持了抗疫工作顺利开展。
(二)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力。中小企业相关政府投资基金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运行监测,重点投向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有力支持了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为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发挥积极作用。聚焦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对中小企业实际投资能力和投资业绩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发挥“领投”效应,有效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力度。助力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新能源等产业领域进行重点布局,提升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供稿)
2021年,财政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断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体系。
一、坚持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一)学深悟透,强化理论武装。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政治任务,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财政部党组召开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相关会议11次,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财政贯彻执行措施。
(二)真抓实干,履行政治责任。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草《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健全绿色低碳财税政策,坚决扛起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三)压实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财政部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谋划、督促指导作用,对相关重点工作任务实行台账管理,按季度调度工作进展,督促各单位对标对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要求,对涉及财政职能的指标组织开展核实核证。
二、坚持聚焦重点,强化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保障
中央财政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下达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相关财政资金4352亿元,围绕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促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要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
(一)全力保障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蓝天保卫战方面,深入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将兰州、包头等20个城市新增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碧水保卫战方面,以长江、黄河流域为重点支持水污染防治,继续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工作,持续推进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净土保卫战方面,优化调整资金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风险管控。
(二)支持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推广应用。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助力可再生能源行业快速发展。支持非常规天然气增产上量,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完善新能源汽车财政支持政策体系,明确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稳定市场预期。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将5个城市群分批纳入示范范围。支持柴油货车运输结构调整,引导重点地区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三)推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等,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继续在内蒙古、甘肃和新疆支持整县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加快建立地膜使用和回收利用机制。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模式和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机制。继续支持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强化资金落实情况定期调度。
(四)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启动实施“十四五”期间第一批10个工程项目。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支持15个城市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支持林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遴选20个生态区位重要项目予以支持。支持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支持设立第一批国家公园。
(五)持续强化生态环保科技创新支撑。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相关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启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地球系统与全球变化(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重点专项。支持有关部门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监察执法、自然资源管理、自然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强化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监管体系建设,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碳排放统计核算与分析。
三、坚持综合施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财税政策协同发力
(一)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予以免征,引导绿色低碳出行。全面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研究完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印发《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和《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降低柴油发动机过滤装置等部分环保产品关税,对资源型产品和钢铁初级产品等实施零关税或低关税,发挥好关税宏观调控作用。
(二)优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达到85%以上。压实采购人的绿色采购责任,在建筑、快递包装、商品包装等领域推广应用绿色采购需求标准,落实绿色采购政策目标。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在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中使用绿色建材,推广绿色建筑。
(三)推动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通过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加快培育绿色发展领域的市场主体。加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设立进程。引导吉林、广西、湖北等多个省份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建立土壤治理资金多元化筹措机制。规范有序推进污染防治与绿色低碳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全年污染防治与绿色低碳入库PPP项目346个,投资额达3135亿元。
(四)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推动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持续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健全长江、黄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印发《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推动山东省、河南省率先在黄河干流签订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并予以奖励。
(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利用多双边财经对话机制,加强与主要经济体和国际组织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政策交流与合作。积极拓展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机构主权和非主权贷款合作,支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清洁能源项目建设。积极参与联合国气候资金谈判,加强对全球环境基金、绿色气候基金的战略引领。
(六)全面强化财政资金预算管理。联合相关部门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5省31个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开展绩效评价。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地方优化项目结构、提升项目质量。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资金支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中央企业落实攻坚工程任务,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供稿)
2021年,财政部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财政部党组和地方党委对监管局党建工作的双重管理,研究制定《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局党建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体系,指导监管局全面加强党的各项建设,推动监管局党建工作迈入新的发展阶段。
一、加强顶层设计,党建指导工作体系不断完善
(一)将监管局党建工作纳入财政部党建工作总体格局,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健全财政部党组直接指导、部机关司局抓具体落实的机制,完善部党组成员对口联系指导监管局党建工作机制,部党组成员利用外出调研等机会,到对口联系监管局现场指导党建工作,各地监管局定期向对口联系的部党组成员汇报党建工作、接受指导,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二)建立监管局与部机关司局党建联建联创工作机制。根据职能职责,确定部机关司局与监管局对口开展党建联建工作。联建单位立足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和新职能更好发挥、监管局工作更好融入财政主体业务等方面,加强机制联建、信息联通、理论联学、实事联办、干部联培、成果联享。16个部机关司局和35家监管局全部制定了具体联建方案,形成联动措施280项,累计开展座谈61次,组织联建活动87次。
(三)拓展深化与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直属机关工委、财政厅(局)等相关单位的多渠道联动机制。落实中央有关干部双重管理规定,推动与地方形成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与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共同做好监管局领导班子成员职务任免工作。积极推荐监管局干部担任地方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等。致函35家监管局驻地机关工委,听取对监管局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搭建长效工作机制。
二、旗帜鲜明讲政治,政治机关建设持续巩固
(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推进政治机关建设,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将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监管局履职尽责全过程、各方面。各地监管局积极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党组工作安排,自觉扛起政治责任,在疫情防控、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大战大考中积极作为,选派干部下沉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参加驻村帮扶任务,用自身行动让党旗在一线飘扬。
(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印发学习宣传通知,推动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持续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各地监管局共召开学习研讨活动506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97次,宣传宣讲全会精神151场,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348项。
(三)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不懈抓好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统筹推进“四史”学习,坚持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四)组织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学习红色经典,汲取时代力量”主题征文、“颂百年辉煌,展时代担当”主题演讲比赛等系列活动,充分展示了财政监管事业发展成果和监管局干部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
(五)推进监管局文化建设。从派出机构发展历史中汲取发展动力,河南、山东等地监管局建立起具有鲜明特色的局史馆。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2021年,各地监管局获省部级以上集体表彰奖励206次,个人表彰奖励467人次,其中北京、天津、内蒙古、甘肃4家监管局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2家监管局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三、注重精准施策,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明显
(一)强化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和事业需要,及时选优配强配齐监管局“一把手”,充分发挥“一把手”关键性作用。探索实施“一把手人选储备工程”,及时调研掌握一批具有担任“一把手”潜力的干部人选,加强70后“一把手”的配备。根据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班子副职,优先配备一批“75后”班子副职,不断优化监管局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来源结构和知识结构,提升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加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适应新时代要求、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水平和专业能力。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突出政治标准,树立鲜明用人导向,结合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接触干部、综合考核、部内巡视、专项调研等工作,加强对监管局干部队伍综合分析研判,注重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专项工作中考察识别干部,及时发现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处级干部选拔力度。加强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和整体谋划,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监管局干部考录和选调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统筹做好监管局一级、二级巡视员职级晋升,统筹用好职务与职级两类职数,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激励干部主动担当作为。
(三)深化干部交流培养。优选监管局年轻干部到财政部机关司局关键岗位挂职培养,精心设计培养方案,合理安排培养阶段,建立健全内部研学机制、活动交流机制,打造优秀年轻干部培养精品班。总结推广挂职干部培养经验,进一步加强对部机关到监管局挂职干部、监管局之间挂职干部的重点培养和系统培养,确保做到真挂、真干、真学、真收获。继续推动监管局与地方的干部交流,积极对外输送优秀干部,注重从地方单位引进优秀年轻干部。强化与地方组织部门、有关中央部门沟通协作,加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部门派出机构等年轻干部到监管局挂职锻炼力度,形成常态化交流培养机制。
四、坚持党建引领,新职能发挥更加深入
(一)继续推进监管局工作嵌入财政主体业务。严格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党组工作安排,各地监管局成为督促财税政策落实、防范财政风险、严肃财经纪律、服务代表委员等方面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主动服务跟踪重大财税政策落地,密切关注疫情防控资金保障情况,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发挥派驻优势,建立健全地方财政运行定期分析评估机制,不断拓宽债务监管、金融监管广度和深度。聚焦部门预算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动态监控、转移支付资金审核、资金绩效评价、部门决算审核等关键环节,强化资金审核、项目评价,预算全链条管理持续优化。探索创新监督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
(二)持续提升创新发展效能。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主动识变应变求变,探索形成一大批行之有效的新办法新模式。监管理念持续转变,深刻理解新职能内涵要求,紧紧抓住财政管理事前事中环节,逐步实现由监督检查业务为主向日常管理和服务为主转变。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结合工作需要,立足自身职责,及时修订、废止与新职能不相符的规章制度办法,建立完善与新职能匹配的系统性制度体系。监管流程更加高效,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积极大胆尝试,探索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工作载体。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开拓思路,探索推进职能转型的“新打法”。技术手段不断创新,注重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强化与属地有关方面信息共享,监管效能明显提升。
(三)建立完善综合考核机制。综合考核是财政部党组统筹协调指导监管局各项工作、推动财政监管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2021年,首次撰写形成反映监管局全貌的综合考核总报告和35份分报告。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监督、年度考核评优等有机结合起来,在各地监管局之间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整理考核优秀监管局的先进经验做法,在《中国财经报》《监管局党建工作信息》等平台刊发,推动财政监管工作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
五、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政治生态稳步向好
(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组织做好财政部党组成员听取对口联系监管局全面从严治党汇报工作,并对全部35家监管局领导班子成员开展集体廉政谈话提醒等。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通过抓实“关键少数”,带动对“绝大多数”的监督,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督促监管局落实监督职责,坚持从严管理,强化警示教育,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持续巩固。
(二)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系统治理,深化标本兼治,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针对个别监管局干部违纪案件,及时印发《关于坚持以案为鉴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从违纪违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防范廉政风险。重要节点加强廉政提醒,促使党员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对出现违纪违法案件的监管局,在综合考核中落实“一票否决”。
(三)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四风”新表现新变种,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防止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发挥内控作用,从源头上机制上堵住滋生不正之风的漏洞。加强内部管理,持续改进会风会纪。开展“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政治意识淡化、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责任落实软化等问题,教育引导监管局党员干部对党忠诚老实、认真履职尽责。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供稿)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人才工作事关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可持续发展。财政部党组坚持不懈学深悟透用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加强政治引领,聚焦人才强国战略,着力强化对财政系统人才工作的顶层设计,不断深化对财政人才工作的规律性认识,财政系统抓人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全国财政人才工作取得新进展,开创了新局面。
一、加强财政人才工作统一领导
一是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党组书记、部长刘昆先后两次主持召开部党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主持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二是成立财政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承担中央财政支持国家层面重大人才工程、重要人才政策的决策议事机构,负责指导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上下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三是研究制定领导小组规则及办公室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理顺机制、凝聚合力。四是统筹整合有限编制资源,研究设立“财经人才与智库管理中心”,开展财经人才培养相关理论和政策研究等工作,夯实新时代人才工作理论基础。五是指导各地财政部门加快推进人才工作。截至2021年底,大多数省区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河北、安徽、福建、湖北、广东、贵州、陕西、甘肃、宁夏等地成立了财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二、狠抓中央政策贯彻落实
一是落实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制定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明确财政部相关司局职责分工。二是对标对表中央有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新时代财政人才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围绕中央决策部署、立足财政职能实际,形成一揽子举措,服务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新时代财政人才高质量发展。三是按照中央“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要求,在深化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十四五”财政人才发展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推动新时代财政人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构建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平台
一是推进“一库两池一室”建设。以做大人才规模促进提升人才质量,成立11个领域人才库,在库人员超过2600人,着力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围绕打造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平台、培养锻炼人才的“练兵场”,组建4个财政部专家工作室,印发《财政部专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人才考核评价、激励使用、结果运用等机制,探索构建以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探索打造专家人才池和复合人才池,发挥优秀人才引领带动作用。二是加强干部人才培养锻炼。印发《财政部年轻干部交流培养工作方案》,科学系统设计三大类10项交流培养方式,完善干部人才交流体制机制,让优秀年轻干部加强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基层磨练。三是加强对外财经人才培养推送。建立在库人员583人的对外财经人才库;成功推送中方候选人担任或连任有关重点国际组织职位。四是同步推进地方财政人才工作。截至2021年底,29个省级财政部门建立人才库196个,打造专家人才池和复合人才池31个,组建专家工作室12个,财政人才工作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作用日益凸显。
四、统筹会计行业人才建设
一是科学规划“十四五”时期会计行业人才发展。印发《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明确“十四五”时期会计人才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二是加大财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实施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等重大项目,健全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培养制度安排,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队伍。三是推进会计人员管理服务转型升级。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功能,完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调转,为全面加强会计人员教育培训夯实基础。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供稿)
2021年,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交织影响的复杂局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财政部党组工作要求,忠实履行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体责任。截至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金中,作为战略储备的全国社保基金权益25980.79亿元,全年投资收益额1131.8亿元,投资收益率为4.27%;划转国有资本权益18015.11亿元,全年收到分红资金185.4亿元;地方委托养老基金权益14604.73亿元,全年投资收益额631.8亿元,投资收益率为4.88%。
一、精准聚焦目标任务,紧密结合社保基金会实际,党史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等重要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央指导组的有力指导下,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贯穿全年的重大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党中央确定的目标要求,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百年光辉历史,在明理、增信、崇德、力行上聚焦发力,党员干部普遍受到了一次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思想淬炼、精神洗礼。通过学习,深化了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认识,增强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提升了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了推进社保基金事业长期稳健发展的决心,涵养了深厚赤诚的为民情怀,树牢了干事创业的使命担当,锻造了坚强有力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为社保基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谋划社保基金事业发展
一是制定实施社保基金事业“十四五”规划纲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总体要求,自觉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思考和谋划工作,认真回顾总结“十三五”时期社保基金事业发展成绩和经验,制定社保基金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十四五”时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等。二是紧紧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开展投资运营。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发展数字经济、走科技强国之路等重要指示精神,对国家级新兴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先进制造产业基金等股权基金开展投资,积极布局新能源产业,系统开展可持续投资研究,以投资实践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三是研究推动全国社保基金更好发挥战略储备作用。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大做强战略储备基金、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对社保基金定位作用的认识,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专题测算,研究提出社保基金合理目标规模和筹资渠道建议,积极提请监管部门研究建立稳定的注入和动用回补机制,确保基金规模稳步增长,更好发挥战略储备作用。
三、保持战略定力,稳健审慎抓好基金投资运营
一是投资决策和资产配置质效进一步提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形势,着力提升投资决策质效。科学编制实施资产配置计划,结合市场变化,及时动态调整。强化资产配置的权威性、纪律性,适时稳妥减持,在锁定收益的同时,有效控制权益资产风险敞口。增设重点基础设施类股权资产投资品种,明确投资基准。二是投研能力建设持续加强。统筹用好内外部资源,不断加强自主研究能力建设。优化签约券商日常管理,着力提高路演质量。规范开展律师、会计师和投资顾问等选聘,为稳妥开展基金投资提供专业支持。三是投资运营能力不断提高。优化委托股票存量资产结构,积极审慎开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抓住市场机会,适时开展新增策略产品和固定收益投资。积极开展赛道研究和股权投资,全年投资4支股权基金,累计认缴出资107亿元,同时,以直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中广核风电等重点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境外投资实现较好收益。四是投后管理更加精细有效。主动对境内委托投资有关产品开展自查,在完善内部管理措施的同时,督促引导业务关联机构依法合规运行。有序开展境内外管理人、托管人年度考评,加强考评结果反馈与运用,强化激励约束。动态把握股权项目进展,按照一司一策原则确定投后管理思路,有力维护基金权益和利益。
四、强化风险管理,牢牢守住基金安全底线
一是对基金投资风险的整体把控更严更实。聚焦基金投资中的重要问题和风险因素,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基金投资风险整体把控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境内委托组合持仓分析和风险排查,跟踪研判美国证券监管政策对境外中概股的影响,对养老基金受托管理情况进行多维度、多层次的回溯分析,着力增强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全流程风险管控机制逐步完善。加强投前风险评估与合规审查,精准识别、研判和防范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不断提升投后风险管理效能,全流程风险管控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存款银行名单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银行存款标准合同,持续抓好银行存款风险管控。三是内控基础性作用积极发挥。实施年度内部控制考核评价,组织开展业务和廉政风险点梳理,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有针对性地完善内控一级流程、细化二级流程。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办法,规范内部审计程序,强化内审结果运用。四是规章制度和合规监管体系更加健全。积极配合推进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制定实施2021年规章制度立项计划,9项年内项目全部完成。落实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修订会计核算有关规则。定期开展合规自查,确保规范运行。
五、积极担当作为,稳妥有序推进重点任务
一是划转国有股权管理稳步推进。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支持下,93家中央企业均已完成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并入账,中央层面划转工作基本完成。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制定实施划转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切实维护划转国有资本权益。组织召开中央企业投资合作座谈会,深化拓展合作空间。二是妥善应对养老基金受托管理新要求。面对首批委托资金到期的新形势,提前谋划、主动对接,加强与监管部门、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努力稳定委托规模。研究制定滚动到期结算相关业务工作流程,稳妥做好首批到期资金处置准备,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截至年底,委托省份实现全覆盖,合同金额不少于15133.94亿元,到账资金12517.74亿元。三是积极参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刻认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重大意义,积极配合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及时跟进学习和落实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全面停止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有关规定,主动联系协助试点省份开展资金提取。有序做好部分委托资金到期结算返还工作。四是定点帮扶成效得到巩固提升。高度重视定点帮扶工作,坚持谋划长远,加强项目管理,协调引进帮扶资金1389.5万元,着力打造一批可循环、可持续、直接惠及百姓的帮扶项目,推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
六、加强运行保障,提升投资管理和机构运转效能
一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配合财政部继续完善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同意,将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社保基金成本列支,为推进社保基金会数字化转型、强化科技赋能提供了重要基础和条件。二是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压茬推进“三大基础工程”和信息化落地,持续拓展业务线上化范围。建立信息系统交付评价机制,开展基金投资数据分析平台建设,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三是机构运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舆情监测处置,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完善政府采购、文件管理、保密管理等制度,机构运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四是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根据基金投资运营需要,加强干部轮岗交流力度,积极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锻炼,拓宽干部锻炼成长渠道,着力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为履行好党中央赋予的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主体责任提供坚强有力组织保障。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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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