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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税工作综述
202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要求,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大重点领域保障力度,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554.64亿元,为预算的102.5%,比2020年增长10.7%。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1121.47亿元,收入总量为213676.11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673亿元,完成预算的98.2%,与2020年基本持平。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13.11亿元、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90亿元,支出总量为249376.11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357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
财税工作综述
202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要求,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大重点领域保障力度,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554.64亿元,为预算的102.5%,比2020年增长10.7%。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1121.47亿元,收入总量为213676.11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673亿元,完成预算的98.2%,与2020年基本持平。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13.11亿元、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90亿元,支出总量为249376.11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357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470.41亿元,为预算的102.3%,增长10.5%。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1935亿元,收入总量为93405.41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202.3亿元,完成预算的98.6%,下降0.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5049.96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82152.34亿元。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13.11亿元、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90亿元,支出总量为120905.41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75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400亿元,主要用于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剩余100亿元全部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1年末,国债余额232697.29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债限额240508.35亿元以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3926.22亿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3236.57亿元,为预算的100.9%,增长5.4%,其中地方本级收入111084.23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82152.34亿元。加上从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9186.47亿元,收入总量为202423.04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0623.04亿元,完成预算的98.1%,与2020年基本持平。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8200亿元,与预算持平。2021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37706.8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51089.22亿元以内。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8024.17亿元,为预算的103.7%,增长4.8%。加上2020年结转收入240.16亿元、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36500亿元、从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调入90亿元,收入总量为134854.33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3389.9亿元,完成预算的86.4%,下降4%。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87.69亿元,为预算的107%,增长14.8%。加上2020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收入总量为4419.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03.31亿元,完成预算的98.6%,下降61.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201.02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802.29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1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大于支415.59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380.8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79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93936.48亿元,为预算的103.6%,增长4.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7051.83亿元,增长3.5%。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802.29亿元、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36500亿元,收入总量为131238.77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0188.88亿元,完成预算的86.1%,下降4.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77519.78亿元,增长2.6%。2021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166993.68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81685.08亿元以内。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170.43亿元,为预算的133.4%,增长8.3%。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622.1亿元,完成预算的99%,增长2.6%。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7.16亿元,为预算的114.6%,增长12.4%。加上2020年结转收入413.14亿元,收入总量为2420.3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77.8亿元,完成预算的91.3%,增长14.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936.99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140.81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8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58.5亿元。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3163.27亿元,为预算的148.8%,增长5.8%。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40.81亿元,收入总量为3304.08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85.11亿元,完成预算的107.4%,增长0.2%。调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1488.8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30.13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6876.79亿元,为预算的108.6%,增长26.9%,其中保险费收入69100.8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2606.32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6693.8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增长10.6%。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10182.9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4719.59亿元。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17.75亿元,为预算的85%,增长86.1%,其中保险费收入749.3亿元,财政补贴收入549.64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308.47亿元,完成预算的82.9%,增长85%。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地方上缴9303.62亿元,中央拨付9294.52亿元。考虑该因素后,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18.3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95.78亿元。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5559.04亿元,为预算的109%,增长27.1%,其中保险费收入68351.5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2056.68亿元。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5385.3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7%,增长9.9%。考虑调剂因素后,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10164.5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4323.81亿元。
二、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推动经济恢复发展
增强财税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一是加强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多渠道筹集资金、保持财政支出强度,同时调低赤字规模,赤字率下降至3.1%,不再发行抗疫特别国债,体现了财政政策的积极取向,并为今后应对风险挑战留出政策空间。加大投资补短板力度,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二是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分类调整2020年出台的应对疫情阶段性政策,出台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新的举措,取消、免征或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在稳定经济增长、支持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促进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规模明显大于上年,基本实现中央财政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对直达资金单独调拨,进一步优化流程和监控体系,提高分配、拨付、使用和监管效率。各地通过直达资金安排项目约43.2万个,累计支出占中央财政下达的95%,为市县基层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提供财力支持。
三、强化创新驱动,支持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优化财政资金管理和财税支持政策,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和水平。一是改革完善科技投入与管理。把基础研究作为财政投入重点,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基础研究支出1137.78亿元、增长29.2%。建立适应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足额保障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经费。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坚持能放则放、应放尽放,提出大幅精简预算科目、下放预算调剂权、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等7个方面25条政策举措,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更大、激励力度更强。二是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立国家实验室经费稳定支持机制,支持首批国家实验室组建运行。加大对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稳定支持力度,支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打造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育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特别是青年科技人才。三是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允许提前清缴核算让企业尽早受益,实施“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运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启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支持1300多家“小巨人”企业发展。在60个城市开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引导降低担保费率。四是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韧性。统筹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和政府采购等政策,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支持集成电路、工业母机、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农业机械等产业链补链强链,着力补齐产业短板。扩大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适用范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全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均大幅增长。
四、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有力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一是支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及时安排补助资金处置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支持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疫苗药物研发。对居民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实行免费,财政对医保基金负担的费用按比例给予补助。二是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统筹用好就业补助等资金,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保障扩围和稳岗返还等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全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69万人。三是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保持在4%以上。加大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建设力度,提高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3700多万学生受益。健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动超额完成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支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额度增加4000元,惠及500多万在校生。中央财政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增长14.7%,3400多万人次受益。四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4.5%左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4.5%,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0%左右,将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安排资金向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支持各地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6万个,惠及居民960多万户。五是加大卫生健康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580元、79元。支持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等方面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60%。六是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强化国家队经费保障,做好东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备战参赛工作,大力支持举办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通过国家艺术基金、国家出版基金等,鼓励创作生产了一批文艺精品。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5万余个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免费开放,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加强文物古籍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七是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和救助。健全应急保障机制,第一时间下达救灾资金,救助受灾群众、恢复农业生产、加快灾后重建。支持地方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做好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工程化攻关等工作。
五、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发展,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一是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1亿亩、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7200万亩,大幅增加制种大县奖励资金,加快核心种源技术攻关,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60%的产粮大县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为1.88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对种粮农民一次性发放200亿元补贴,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等影响,确保口粮绝对安全。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稳定主要帮扶政策,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增加100亿元、达到1561亿元,对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支持力度。在832个脱贫县延续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着力支持欠发达地区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延续实施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政策,带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继续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5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298个农业产业强镇。围绕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等重点,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持续探索乡村全面振兴示范样板。三是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等。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支持,缩小区域间人均财政支出差异。出台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财税政策,落实好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相关财税政策,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加快发展。支持浙江探索创新打造财政推动共同富裕省域范例。制定“十四五”时期支持新疆、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财政政策。
六、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一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中央财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别增长10%、10.2%、10%,新增20个城市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补助支持范围,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大重要流域污染整治,严格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9.1%。二是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881.9亿元、增长11%,引导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支持10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15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20个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支持首批5个国家公园正式设立和建设发展。出台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快完善政府有力主导、社会有序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生态保护补偿体制机制,推动在长江、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三是稳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技术研发,推动工业、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建材等行业节能减排,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支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七、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纵深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绩效以及债务管理、财会监督等重点工作,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实施,着力在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等方面改革突破。研究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税收立法,印花税法正式公布。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健全财政评价常态化机制。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二是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将政府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重要方针,把严把紧预算安排和支出关口,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在保障部门正常履职需要基础上,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从紧核定“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中央本级支出继续负增长,节省的资金用于增强地方民生财力保障,兜牢兜实基层“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三是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开前门、堵后门,坚持加强地方政府法定债务管理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两手抓”。持续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制定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工作方案、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等制度,促进债券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坚决查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肃处理问责。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稳步推进隐性债务清零,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长效监管制度框架。四是加大财会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依法整治行业内较为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财务造假、违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行为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坚决查处部分地区违规动用财政资金兴建楼堂馆所问题,通报典型案例。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等问题。
八、深化国际财经交流合作,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发挥多双边财经对话机制和国际开发机构平台作用,拓展国际合作新空间。一是加强多双边财经合作。筹备举办第六次“1+6”圆桌对话会,积极参加二十国集团(G20)财长系列会议,深化东盟与中日韩(10+3)、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等区域财经合作,在宏观政策协调、气候变化等重大议题上取得务实成果。加强与世行、亚行、国际农发基金等传统国际开发机构合作,推动国际开发协会投票权改革,维护我发展中国家定位。举行中法、中俄、中新等双边财经对话。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二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支持亚投行业务运营取得新进展,新开发银行完成首批扩员、总部大楼交付使用。推动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良好开局,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等机制建设,服务共建“一带一路”。三是支持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家重大外交外事活动保障,支持成功举办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消博会。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调整优化关税结构和进口税收政策,对176项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第六次降税,我国关税总水平降至7.4%。实行企业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等政策,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强国际抗疫合作,支持中国疫苗“走出去”。
九、坚决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推动财政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推动财政部党的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是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准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会议上、赴地方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结合财政实际创造性抓好落实,坚决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财政见行动有实效。二是高标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树立正确党史观,贯通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教育引导财政党员干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召开全国财政动员部署会,整体谋划、系统推进全会精神宣传贯彻,迅速兴起学习热潮。精心组织庆祝建党100周年,开展“党旗下的财政征程”主题活动,评选表彰“两优一先”,向老党员发放“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筹办财政部部史部风展馆,全力营造庆祝建党百年浓厚氛围。三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召开全国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推进财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会商机制,自觉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监督。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组织开展财政部内常规巡视和巡视“回头看”。成立全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党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财政干部队伍。
(财政部办公厅供稿)
2021年,全国海关征税入库20126.3亿元,比上年增长17.7%。其中关税2806.2亿元,增长9.4%;进口环节税17320.1亿元,增长19.2%。全国海关征税首次突破两万亿元大关。
一、深化综合治税,加强制度创新,提升税收征管治理能力和质量
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实施准备工作要求,按期完成RCEP义务清单原产地规则全部履约要求,全面做好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让落地生效准备。应对中美经贸摩擦,助力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参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研究构建海关监管制度体系,落实进口原辅料、交通工具和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牵头制定并落实海南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内销免征关税政策。服务国家开放大局,落实支持科技创新、重大技术装备、集成电路和新型显示器件等国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减税政策以及天然气、石脑油和燃料油等政策性退税政策,激发市场活力,助力高质量发展。践行自贸区提升战略,落实对自贸协定和最不发达国家特惠待遇项下进口关税减让政策,完成中国—挪威、中国—秘鲁自贸协定原产地议题谈判,推进与以色列等自贸协定原产地议题磋商。对接国际贸易规则,按期完成世界海关组织(WCO)《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转版翻译。围绕落实减税降费措施,配合出台《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海关提出的79项政策调整建议被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采纳。
二、实施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提升纳税便利化水平
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与减税降费形成合力的工作部署,试点“ERP联网申报+计算机自动审核”办理减免税,精简流程,取消备案,降低制度性成本。自2021年12月1日起,创新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担保改革,企业一份担保可适用多项税款担保业务,税款担保全流程线上办理。持续深化关税保证保险、汇总征税和“自报自缴”(自主申报、自行缴税)等改革,应企业申请签发归类、价格、原产地预裁定1382份,企业“自报自缴”占税收的48.5%,通关效率进一步提升。开发上线“行邮税征管应用”,对接“财关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实现行邮税电子支付实时入库。创新跨境电商商品条码应用试点,便利电商企业合规申报,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发展。
三、完善税收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风险防控效能
完善税收风险防控体系风险参数设置、启用、评估,优化闭合环路,提高参数覆盖面。发挥科技引领支撑作用,加快税收风险防控数据模型开发,持续优化模型应用场景,截至年底,税收风险防控模型应用达294个。深化“行业+企业”管理,完成“税收风险三年滚动排查”第三年计划,强化与企业行业协作,主动对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加强商品信息和技术交流基础,解读税收征管政策,合力推动行业守法自律。与半导体行业协会等23个行业协会签署合作备忘录,累计与95个行业协会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探索建立对国际局势、经贸环境、商品物流行情等外部信息收集机制,建设基础数据库,强化对风险异动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坚持协同治理,构建税收征管新格局
针对商品的风险要素特点制定验估指引29个,规范统一全国海关验估作业执法。各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持续加强对本关区验估现场的工作指导和职能监控,督促验估现场及时处置并提升验估质量。优化“中心—现场”作业,增强验估指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防控精准度。2021年下达验估指令补税53.1亿元,验估有效率62.6%,提高14.9个百分点。全国海关估价征补税(包括关税部门估价补税、稽查缉私部门涉价补税、公式定价等延续性价格申报征税)221.6亿元,增长41.9%。其中关税部门估价补税124.2亿元,增长49.3%;企业延续性价格申报征税97.4亿元,增长32.6%(公式定价后续征税70.4亿元,增长31.8%;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27亿元,增长37.9%)。强化跨部门联动处置,完善税管局与稽(核)查、缉私等部门信息交流、风险联合研判等机制,提升税收风险协同处置成效。深化风险“源头治理”,推动税收风险排查成果反哺企业源头合规管理,落实以属地为单元的企业涉税申报错误通报机制。协同属地海关对1980家税源企业开展合规引导,源头促进企业以“自主申报”质量提升“自行缴税”质量。
(海关总署关税司供稿)
2021年,全国税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十四五”开局之年税收事业起步稳、开篇新、成效显,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进程。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持续健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机制,打造全国统一的优惠政策宣传辅导精准推送标签体系,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科学研判经济税收形势,提出为煤电、供热企业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缓税的建议并高效落实,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办理缓税(费)2000亿元,为煤电和供热企业办理“减、退、缓”税271.6亿元,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保供。在减税降费等政策支持下,全年新办涉税市场主体1326万户,比2020年、2019年分别增长15.9%、27.6%。
二、依法组织税费收入
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加强收入分析和质量监控,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全年完成税收收入(已扣除出口退税)15.46万亿元,同比增长13%。稳妥做好社保费征收职责全部划转后的征收工作,组织社保费收入6.68万亿元。分批分步实现水土保持补偿费、土地闲置费等6个非税收入项目全面平稳划转,以及土地出让金等4个项目从试点到全面平稳划转,征收非税收入1.61万亿元。
三、推进智慧税务建设
持续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落地。坚持系统观念,开展智慧税务理论研究,形成“金税四期”总体设计方案,将24项重点任务细化为100项具体任务、247个步骤措施,有序有力加速推进。强化统筹集成,把“抓好党务、干好税务、带好队伍”的系列改革纳入《意见》落实一体推进。抓好条块协同,推动31个省级党委政府全部出台实施方案,联合多部门推进税收共治。在全国新办纳税人中顺利推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并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等工作。构建“一户式”管理机制,上线“一户式”应用2.0系统。新上线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12月开始在部分地区试点运行,成功开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挥撬动作用。累计推出68项高含金量举措,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迈出坚实有力步伐。
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深入推进税费服务便利化改革,除法律规定和需线下实物交付的事项以外,其他办税缴费事项全部实现“非接触式”办理。推行财产行为税“十税”合并申报,全面推开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整合申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聚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联合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在规范中深化“税银互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大力推进“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集成推出、全面落地100条便民举措。
五、改进税务监管体系
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深入开展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依法依规查处一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重大偷逃税案件,并从机制制度上研究改进健全税务监管体系。推动四部门联合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专项行动圆满收官,邀请检察机关、外汇管理部门加入工作机制,联合印发相关指导意见,对涉税违法犯罪从集中打击转向常态化打击,有效遏制了一度猖獗的虚开骗税势头,依法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44万户,挽回税收损失909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43459人,5841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持续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监管体系试点工作,不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查补收入306.5亿元。
六、服务重大发展战略
落实海南自贸港建设涉税任务,出台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税收举措。高质量做好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积极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上线出口退税新系统,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协助举办第二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高质量举办7期共计70余个国家(地区)500余名税务官员参加的线上培训;深入开展数字经济税收研究和国际税收规则谈判,推动我国立场诉求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双支柱”方案和联合国方案中都予以充分体现;参加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等国际税收会议,介绍中国经验,为推进全球税收治理贡献中国税务智慧。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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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