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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选编
(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高度评价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2021年国家发展取得的新的重大成就,充分肯定国务院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保...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选编
(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高度评价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2021年国家发展取得的新的重大成就,充分肯定国务院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持续改善民生,踔厉奋发、勇毅笃行、埋头苦干,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二号)
——2022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国务院,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1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胜利召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制定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一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全国上下共同努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年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我国发展又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经济保持恢复发展。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14万亿元,增长8.1%。全国财政收入突破20万亿元,增长10.7%。城镇新增就业1269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为5.1%。居民消费价格上涨0.9%。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壮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重要进展,载人航天、火星探测、资源勘探、能源工程等领域实现新突破。企业研发经费增长15.5%。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
——经济结构和区域布局继续优化。粮食产量1.37万亿斤,创历史新高。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8.2%,信息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较快发展,产业链韧性得到提升。区域发展战略有效实施,新型城镇化扎实推进。
——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出一批重大改革举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得新进展。市场主体总量超过1.5亿户。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稳步推进。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实施。货物进出口总额增长21.4%,实际使用外资保持增长。
——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9.1%。第一批国家公园正式设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1%。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和拓展。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等保障力度加大。教育改革发展迈出新步伐。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6万个,惠及近千万家庭。
——疫情防控成果持续巩固。落实常态化防控举措,疫苗全程接种覆盖率超过85%,及时有效处置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保障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了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回顾过去一年,成绩得来殊为不易。我国经济尚处在突发疫情等严重冲击后的恢复发展过程中,国内外形势又出现很多新变化,保持经济平稳运行难度加大。我们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注重宏观政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针对性,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宏观政策适应跨周期调节需要,保持对经济恢复必要支持力度,同时考虑为今年应对困难挑战预留政策空间。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范围。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效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两次全面降准,推动降低贷款利率。有序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稳妥处置重大金融风险事件。强化稳岗扩就业政策落实,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大宗商品保供稳价,着力解决煤炭电力供应紧张问题。从全年看,主要宏观经济指标符合预期,财政赤字率和宏观杠杆率下降,经济增速继续位居世界前列。
二是优化和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巩固经济恢复基础。上亿市场主体承载着数亿人就业创业,宏观政策延续疫情发生以来行之有效的支持路径和做法。去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还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煤电和供热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税费。实践表明,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直接有效的办法,实际上也是“放水养鱼”、涵养税源,2013年以来新增的涉税市场主体去年纳税达到4.76万亿元。加强铁路、公路、航空、海运、港口等运输保障。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信贷投放,继续执行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27.3%,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幅超过40%,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三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加强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建设,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等改革。继续压减涉企审批手续和办理时限,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推广一批地方改革经验,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加强和创新监管,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维护公平竞争。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广州期货交易所。稳步推进农业农村、社会事业、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务实合作。加大稳外贸稳外资力度,成功举办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及首届消博会等重大展会。新增4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推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开放新举措。
四是强化创新引领,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国家实验室建设,推进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扩大科研自主权。延续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重点产业强链补链行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快,新兴产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五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不断优化经济布局。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出台新的支持举措,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强农业生产,保障农资供应,对种粮农民一次性发放200亿元补贴。推动乡村振兴,确定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六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突破10亿千瓦。出台碳达峰行动方案。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七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加大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建设力度,提高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3700多万学生受益。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超额完成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额度增加4000元,惠及500多万在校生。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优抚标准。将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把更多常见病、慢性病等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60%。严格药品疫苗监管。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加强养老服务。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营造良好网络生态。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我国体育健儿在东京奥运会、残奥会上勇创佳绩。经过精心筹备,我们成功举办了简约、安全、精彩的北京冬奥会,也一定能办好刚刚开幕的冬残奥会。
八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治理创新,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10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15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继续开展国务院大督查,深入实施“互联网+督查”。创新城乡基层治理。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化解信访积案。强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加强国家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集中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去年一些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等灾害,各方面积极开展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进一步为基层减负。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全面推进。习近平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通过视频方式出席联合国大会、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中非合作论坛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亚欧首脑会议等重大活动。成功举办多场重大主场外交活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发展全球伙伴关系,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进国际抗疫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和挑战。中国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我代表国务院,向全国各族人民,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表示诚挚感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表示诚挚感谢!向关心和支持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各国朋友,表示诚挚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全球疫情仍在持续,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大宗商品价格高位波动,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局部疫情时有发生。消费和投资恢复迟缓,稳出口难度增大,能源原材料供应仍然偏紧,输入性通胀压力加大,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稳就业任务更加艰巨。关键领域创新支撑能力不强。一些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加大,经济金融领域风险隐患较多。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政府工作存在不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突出,脱离实际、违背群众意愿现象屡有发生,有的在政策执行中采取“一刀切”、运动式做法。少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有的漠视严重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工作严重失职失责。一些领域腐败问题依然多发。我们要增强忧患意识,直面问题挑战,全力以赴做好工作,决不辜负人民期待!
二、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
今年将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做好政府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综合研判国内外形势,今年我国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明显增多,必须爬坡过坎。越是困难越要坚定信心、越要真抓实干。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持续发展具有多方面有利条件,特别是亿万人民有追求美好生活的强烈愿望、创业创新的巨大潜能、共克时艰的坚定意志,我们还积累了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的丰富经验。中国经济一定能顶住新的下行压力,必将行稳致远。
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全年控制在5.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进出口保稳提质,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并留有适当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经济增速预期目标的设定,主要考虑稳就业保民生防风险的需要,并同近两年平均经济增速以及“十四五”规划目标要求相衔接。这是高基数上的中高速增长,体现了主动作为,需要付出艰苦努力才能实现。
完成今年发展目标任务,宏观政策要稳健有效,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构政策要着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科技政策要扎实落地,改革开放政策要激活发展动力,区域政策要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社会政策要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各方面要围绕贯彻这些重大政策和要求,细化实化具体举措,形成推动发展的合力。
要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增强有效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就业优先政策要提质加力。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及时动用储备政策工具,确保经济平稳运行。
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断优化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口岸城市疫情防控,加大对病毒变异的研究和防范力度,加快新型疫苗和特效药物研发,持续做好疫苗接种工作,更好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科学精准处置局部疫情,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今年工作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面对新的下行压力,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稳定经济的责任,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要统筹稳增长、调结构、推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搞粗放型发展。坚持实事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着力办好自己的事,尊重发展规律、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把各方面干事创业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善于运用改革创新办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靠共同奋斗,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2022年政府工作任务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重、挑战多。要按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宏观政策有空间有手段,要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提升积极的财政政策效能。今年赤字率拟按2.8%左右安排、比去年有所下调,有利于增强财政可持续性。预计今年财政收入继续增长,加之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依法上缴近年结存的利润、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规模比去年扩大2万亿元以上,可用财力明显增加。新增财力要下沉基层,主要用于落实助企纾困、稳就业保民生政策,促进消费、扩大需求。今年安排中央本级支出增长3.9%,其中中央部门支出继续负增长。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增加约1.5万亿元、规模近9.8万亿元,增长18%、为多年来最大增幅。中央财政将更多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省级财政也要加大对市县的支持,务必使基层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更有能力、更有动力。
要用好政府投资资金,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65万亿元。强化绩效导向,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合理扩大使用范围,支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开工一批具备条件的重大工程、新型基础设施、老旧公用设施改造等建设项目。民间投资在投资中占大头,要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要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更好节用裕民。大力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各级政府必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要带头。加强收支管理,严禁铺张浪费,不得违规新建楼堂馆所,不得搞形象工程,对违反财经纪律、肆意挥霍公款的要严查重处,一定要把宝贵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
加大稳健的货币政策实施力度。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力支持。扩大新增贷款规模,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资金更多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推动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减少收费,让广大市场主体切身感受到融资便利度提升、综合融资成本实实在在下降。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大力拓宽就业渠道,注重通过稳市场主体来稳就业,增强创业带动就业作用。财税、金融等政策都要围绕就业优先实施,加大对企业稳岗扩岗的支持力度。各类专项促就业政策要强化优化,对就业创业的不合理限制要坚决清理取消。各地都要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确保粮食能源安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应,继续做好能源、重要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保障民生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用电。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增强国内资源生产保障能力,加快油气、矿产等资源勘探开发,完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初级产品供给。打击哄抬物价等行为。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做好经济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行业保障基金的作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风险隐患,有效应对外部冲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完善减负纾困等政策,夯实经济稳定运行、质量提升的基础。
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一方面,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地也要结合实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等有力措施,使减税降费力度只增不减,以稳定市场预期。另一方面,综合考虑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就业消费投资,大力改进因增值税税制设计类似于先缴后退的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对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显著加大,以有力提振市场信心。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财力支持,补助资金直达市县,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资金调度,确保退税减税这项关键性举措落实到位,为企业雪中送炭,助企业焕发生机。
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优化监管考核,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继续提升。引导金融机构准确把握信贷政策,继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发挥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作用。推进涉企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加快税务、海关、电力等单位与金融机构信息联通,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努力营造良好融资生态,进一步推动解决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地方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引导大型平台企业降低收费,减轻中小商户负担。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要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要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清欠。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就业容量大、受疫情影响重,各项帮扶政策都要予以倾斜,支持这些行业企业挺得住、过难关、有奔头。
落实落细稳就业举措。延续执行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等阶段性稳就业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明显提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今年高校毕业生超过1000万人,要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政策支持和不断线服务。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保障,促进农民工就业,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双创平台服务能力。加强灵活就业服务,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增强公共就业服务针对性。继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一批公共实训基地。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和培训,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人才,让更多劳动者掌握一技之长、让三百六十行行行人才辈出。
(三)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抓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对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要同步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继续扩大市场准入。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政务数据共享,进一步压减各类证明事项,扩大“跨省通办”范围,基本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加快解决群众关切事项的异地办理问题。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出优化不动产登记、车辆检测等便民举措。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防止监管缺位。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抓紧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自主经营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企聚焦主责主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支撑和带动能力。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弘扬企业家精神,制定涉企政策要多听市场主体意见,尊重市场规律,支持企业家专注创业创新、安心经营发展。
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透明度。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依法打击偷税骗税。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深化中小银行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改革,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推进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突破供给约束堵点,依靠创新提高发展质量。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规划,加强长期稳定支持,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比重。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强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发挥好高校和科研院所作用,改进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管理方式,深化科技评价激励制度改革。支持各地加大科技投入,开展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加强科普工作。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支持力度,让各类人才潜心钻研、尽展其能。
加大企业创新激励力度。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化产学研用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科技中介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这相当于国家对企业创新给予大规模资金支持。要落实好各类创新激励政策,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壮大新动能。
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加强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等供给保障,实施龙头企业保链稳链工程,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启动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工程。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在资金、人才、孵化平台搭建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强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建设数字信息基础设施,逐步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推进5 G规模化应用,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培育壮大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数字产业,提升关键软硬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完善数字经济治理,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数据要素潜力,提高应用能力,更好赋能经济发展、丰富人民生活。
(五)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
推动消费持续恢复。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升消费能力。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促进生活服务消费恢复,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地方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加大社区养老、托幼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在规划、用地、用房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电商和快递物流配送。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适应群众需求、增强消费意愿。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十四五”规划,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重点水利工程、综合立体交通网、重要能源基地和设施,加快城市燃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等管网更新改造,完善防洪排涝设施,继续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400亿元。政府投资更多向民生项目倾斜,加大社会民生领域补短板力度。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做好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国家重大项目要实行能耗单列。要优化投资结构,破解投资难题,切实把投资关键作用发挥出来。
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支持产业梯度转移和区域合作。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加快发展。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经济大省要充分发挥优势,增强对全国发展的带动作用。经济困难地区要用好国家支持政策,挖掘自身潜力,努力促进经济恢复发展。
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市政设施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开展老旧建筑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再开工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支持加装电梯等设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市群、都市圈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严控撤县建市设区。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节约集约用地。要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六)大力抓好农业生产,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完善和强化农业支持政策,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
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优化粮食结构,针对小麦晚播强化夏粮田间管理,促进大豆和油料增产。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保障化肥等农资供应和价格稳定,给种粮农民再次发放农资补贴,加大对主产区支持力度,让农民种粮有合理收益、主产区抓粮有内在动力。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划足划实永久基本农田,切实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新建1亿亩高标准农田,新建改造一批大中型灌区。加大黑土地保护和盐碱地综合利用力度。支持黄河流域发展节水农业、旱作农业。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加强农业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提高农机装备水平。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控和动植物疫病防治能力。加强生猪产能调控,抓好畜禽、水产、蔬菜等生产供应,加快发展现代化设施种养业。支持棉花、甘蔗等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各地区都有责任,粮食调入地区更要稳定粮食生产。各方面要共同努力,装满“米袋子”、充实“菜篮子”,把14亿多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劳务协作、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强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措施,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深化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帮扶,大力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增强脱贫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扎实稳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开展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深化供销社、集体产权、集体林权、国有林区林场、农垦等改革。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壮大县域经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强化规划引领,加强水电路气信邮等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建设。强化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一定要让广大农民有更多务工增收的渠道。
(七)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拓展对外经贸合作,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
多措并举稳定外贸。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覆盖面,加强出口信贷支持,优化外汇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帮助外贸企业稳订单稳生产。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发挥跨境电商作用,支持建设一批海外仓。积极扩大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推进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加快国际物流体系建设,助力外贸降成本、提效率。
积极利用外资。深入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支持外资加大中高端制造、研发、现代服务等领域和中西部、东北地区投资。优化外资促进服务,推动重大项目加快落地。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提高综合保税区发展水平,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开放的中国大市场,必将为各国企业在华发展提供更多机遇。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巩固互联互通合作基础,稳步拓展合作新领域。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有效防范海外风险。
深化多双边经贸合作。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形成了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要支持企业用好优惠关税、原产地累积等规则,扩大贸易和投资合作。推动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商签高标准自贸协定。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中国愿与世界各国加强互利合作,实现共赢多赢。
(八)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处理好发展和减排关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大重要河湖、海湾污染整治力度,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节能节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等环保产业支持政策。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要让我们生活的家园更绿更美。
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能源革命,确保能源供应,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推进能源低碳转型。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序减量替代,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推进大型风光电基地及其配套调节性电源规划建设,加强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升电网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消纳能力。支持生物质能发展。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建设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降碳,强化交通和建筑节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完善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政策,发展绿色金融,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九)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
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加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在职培训与待遇保障。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减负工作。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专门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质量。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加快培养理工农医类专业紧缺人才,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高校招生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发展在线教育。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我国有2.9亿在校学生,要坚持把教育这个关乎千家万户和中华民族未来的大事办好。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提高30元和5元,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确保生产供应。强化药品疫苗质量安全监管。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深入推进健康中国行动。逐步提高心脑血管病、癌症等慢性病和肺结核、肝炎等传染病防治服务保障水平,加强罕见病研究和用药保障。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促进医防协同,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提高重大疫情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继续帮扶因疫情遇困的医疗机构,补齐妇幼儿科、精神卫生、老年医学等服务短板。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大中医药振兴发展支持力度,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与激励政策。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和优化就医秩序,加快建设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市县延伸,提升基层防病治病能力,使群众就近得到更好医疗卫生服务。
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加快推进工伤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心理健康教育。提升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和遇困群众救助,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继续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档案等事业。深入推进全民阅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深化网络生态治理。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促进基层文化设施布局优化和资源共享,扩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古籍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用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遗产,发展冰雪运动和冰雪产业。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设施,促进全民健身蔚然成风。
推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创新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加强社会动员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社会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健康发展。严厉打击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信访制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重视社会心理服务。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做好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防御和气象服务。严格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各位代表!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加强审计监督、统计监督。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洁政府建设。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和人民监督,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无愧于人民公仆称号。
应对困难和挑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勤政为民,凝心聚力抓发展、保民生。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必须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坚决纠治任性用权、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要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及时回应民生关切,坚决严肃处理漠视群众合法权益的严重失职失责问题。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防止政策执行“一刀切”、层层加码,持续为基层减负。健全激励和保护机制,支持广大干部敢担当、善作为。全国上下毕力同心、苦干实干,就一定能创造新的发展业绩。
各位代表!
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激励海内外中华儿女携手共创新的辉煌。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新的一年,要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扣牢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深化练兵备战,坚定灵活开展军事斗争,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加快现代军事物流体系、军队现代资产管理体系建设,构建武器装备现代化管理体系,持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强国防科技创新,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军战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推动军队高质量发展。优化国防科技工业布局。完成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深入开展“双拥”活动,让军政军民团结坚如磐石。
各位代表!
我们要继续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落实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全力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支持港澳防控疫情、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我们要坚持对台工作大政方针,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坚决反对“台独”分裂行径,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涉。两岸同胞要和衷共济,共创民族复兴的光荣伟业。
各位代表!
我们要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进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愿同国际社会一道,为促进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位代表!
中国的发展从来都是在应对挑战中前进的,中国人民有战胜任何艰难险阻的勇气、智慧和力量。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二号)
(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中央预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二号)
——2022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财政部
各位代表:
受国务院委托,现将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查,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胜利召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制定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壮大,产业链韧性得到提升,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民生保障有力有效,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538.88亿元,为预算的102.5%,比2020年增长10.7%,主要是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和价格上涨等因素拉动。其中,税收收入172730.47亿元,增长11.9%;非税收入29808.41亿元,增长4.2%。加上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1713.52亿元,收入总量为214252.4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321.5亿元,完成预算的98.5%,增长0.3%。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40.9亿元、向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90亿元,支出总量为249952.4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35700亿元,与预算持平。
2.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461.8亿元,为预算的102.2%,增长10.5%。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950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985亿元,收入总量为93396.8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265.9亿元,完成预算的98.6%,下降0.9%,其中,本级支出35049.9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下降0.1%;对地方转移支付82215.94亿元,完成预算的98.6%,下降1.2%。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40.9亿元、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90亿元,支出总量为120896.8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75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收入项目具体情况是:国内增值税31752.66亿元,为预算的100.5%。国内消费税13880.7亿元,为预算的104.3%。企业所得税26605.34亿元,为预算的103.8%。个人所得税8395.95亿元,为预算的106.3%。关税2805.87亿元,为预算的102%。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7316.36亿元,为预算的107.8%。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18157.69亿元,为预算的117.1%。进出口税收均超出预算较多,主要是外贸进出口增长好于预期,以及进口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影响。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主要支出项目具体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2.69亿元,完成预算的107%,主要是信息化建设等中央预算内投资、海关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增加。外交支出490.96亿元,完成预算的97.4%。国防支出13557.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1890.0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教育支出1690.35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科学技术支出3205.54亿元,完成预算的99.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12.49亿元,完成预算的90.8%。债务付息支出5867.69亿元,完成预算的97.8%。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具体情况是:一般性转移支付74862.9亿元,完成预算的99.8%;专项转移支付7353.04亿元,完成预算的88%,主要是部分原安排的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中根据实际用途列入中央本级相关支出。
2021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2011.8亿元、支出结余1529.1亿元,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400亿元,主要用于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剩余100亿元(已包含在上述结余1529.1亿元中)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1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3854.01亿元。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3293.02亿元,其中,本级收入111077.08亿元,增长10.9%;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82215.94亿元。加上从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9778.52亿元,收入总量为203071.54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1271.54亿元,增长0.3%。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82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二)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8023.71亿元,为预算的103.7%,增长4.8%。加上2020年结转收入240.16亿元、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36500亿元、从一般公共预算调入90亿元,收入总量为134853.87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3661.01亿元,完成预算的86.6%,下降3.7%。支出执行数与预算相差较大,主要是地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低于预期。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87.71亿元,为预算的107%,增长14.8%,主要是彩票公益金等增加较多。加上2020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收入总量为4419.92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03.31亿元,完成预算的98.6%,其中,本级支出3201.0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802.29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1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大于支415.61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380.82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79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93936亿元,增长4.5%。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802.29亿元、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36500亿元,收入总量为131238.29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0459.99亿元,下降4.2%,主要是2021年不再发行抗疫特别国债,相应支出减少。
(三)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年实现净利润一定比例收取,同时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安排相关支出。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179.55亿元,为预算的133.6%,增长8.5%,主要是2020年国有企业利润高于预期。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624.78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增长2.7%。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6.92亿元,为预算的114.6%,增长12.4%。加上2020年结转收入413.14亿元,收入总量为2420.06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77.8亿元,完成预算的91.3%,增长14.8%,其中,本级支出936.9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40.81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8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58.26亿元,主要是执行中有一定超收,按规定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3172.63亿元,增长6.1%。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40.81亿元、2020年结转收入32.37亿元,收入总量为3345.81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87.79亿元,增长0.3%。调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1352.0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05.97亿元。
(四)2021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4734.74亿元,为预算的106.2%,增长24.9%。其中,保险费收入66816.64亿元,增长35.7%,主要是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2020年底到期后恢复征收;财政补贴收入23248亿元,增长10.6%。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7876.2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7%,增长12.1%。当年收支结余6858.4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1395.09亿元。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46.44亿元,为预算的93.3%;支出1429.7亿元,完成预算的90.5%。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地方上缴9303.62亿元,中央拨付9294.52亿元(缴拨差额9.1亿元,主要是收支列入中央预算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与地方调剂,以及分配调剂资金利息)。考虑该因素后,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25.8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03.24亿元。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3288.3亿元,支出86446.59亿元。考虑调剂因素后,当年收支结余6832.6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0991.85亿元。通过实施调剂,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受益2152亿元。
2021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232697.29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余额限额240508.35亿元以内;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04700.31亿元,包括一般债务余额137708.64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66991.67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余额限额332774.3亿元以内。
(五)2021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21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要求,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加强民生和重点领域经费保障,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狠抓财政管理和政策落实,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增强财税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规模。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合理把握节奏,全年发行使用先缓后快,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分类调整2020年出台的应对疫情阶段性政策,出台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大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适用范围等新的举措,取消、免征或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还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煤电和供热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税费,在稳定经济增长、支持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促进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减税降费既助企纾困又涵养税源,2013年以来新增的涉税市场主体去年纳税达到4.76万亿元。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范围,基本实现中央财政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同时优化流程,健全监控体系,提高分配、拨付、使用和监管效率,为市县基层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提供财力支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中央本级支出继续负增长,节省资金用于增强地方民生财力保障,兜牢兜实基层“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
强化创新驱动,支持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加大对基础研究支持力度,2021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5.3%。支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研究建立国家实验室经费稳定支持机制,首批9个国家实验室挂牌运行。支持实行“揭榜挂帅”等机制,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取得重要进展。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大幅精简预算科目,提高间接费用比例,为科研人员潜心钻研创造更好条件。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允许提前清缴核算让企业尽早受益,2021年前三季度企业提前享受加计扣除金额1.3万亿元,减免税额超过3300亿元。实施“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启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支持1300多家“小巨人”企业发展。在60个城市开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引导降低担保费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全年新增再担保业务7542亿元、新增服务市场主体72.5万户,分别增长79%、165%。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统筹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支持集成电路、工业母机、5 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疗与高端医疗设备、农业机械等产业链补链强链,促进短板产业加快国产替代和技术迭代。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全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均大幅增长。
加大民生投入,基本民生保障有力有效。支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处置和化解局部地区疫情。加强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经费保障,推进疫苗和药物研发,实行全民免费接种,疫苗全程接种覆盖率超过85%。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稳岗返还等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支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69万人。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3700多万学生受益。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支持超额完成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中央高校经费支出向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基础研究倾斜。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额度增加4000元,惠及500多万在校生。中央财政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支出增长14.7%,3400多万人次受益。强化基本民生保障。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4.5%左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4.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80元、79元。把更多常见病等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60%。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0%左右。安排资金向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支持各地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6万个。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广播电视户户通、戏曲公益性演出等项目,5万余个博物馆、图书馆等向社会免费开放。支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重大体育赛事,强化国家队经费保障,做好东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备战参赛工作,大力支持举办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和救助。健全应急保障机制,第一时间下达救灾补助资金,支持河南、山西、陕西等地救助受灾群众、恢复农业生产和灾后恢复重建等。支持地方实施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做好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工程化攻关等工作。
支持做好农业农村工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稳定主要帮扶政策,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继续增加,对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支持力度。在832个脱贫县延续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切实防止规模性返贫。支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等影响,对种粮农民一次性发放200亿元补贴。大幅增加制种大县奖励资金,支持开展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提升种业全链条发展水平。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60%的产粮大县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为1.88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支持新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5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298个农业产业强镇。支持落实区域重大战略等。出台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浙江探索创新打造财政推动共同富裕省域范例。制定“十四五”时期支持新疆、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财政政策。实行企业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等政策,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新进展。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快完善政府有力主导、社会有序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生态保护补偿体制机制。增加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规模,新增20个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补助支持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9.1%。出台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支持20个示范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通过竞争性评审,支持10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15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20个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扩大范围。支持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首批5个国家公园正式设立和建设发展。
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坚决查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肃处理问责。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稳步推进隐性债务清零,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长效监管制度框架。隐性债务风险进一步缓释,风险总体可控。持续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制定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工作方案、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等制度,促进债券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稳妥推进专项债券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增强中小银行风险抵御能力。
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财政管理监督进一步加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增值税等税收立法,印花税法正式公布。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等一系列改革。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开展转移支付和重大支出政策后评价。研究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全面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完成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改革。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对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查处部分地区违规动用财政资金兴建楼堂馆所问题,通报典型案例。扎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总的看,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以及代表委员监督指导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
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特别是市县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三保”支出压力加大。有的地方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现象禁而未绝。部分地方专项债券项目储备不足,债券资金闲置,投向领域不合规。新增隐性债务情况仍然存在,有的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较重,部分地方偿债压力较大。部分预算编制还不够精准细化,预算执行严肃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一些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科学,绩效自评不够客观,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一些地方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一些企业财务造假等现象时有发生,财经纪律和财会监督需要进一步强化。有的地方和部门过紧日子相关措施还没有落实到位。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二、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今年将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做好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意义重大。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对财政经济运行的分析研判,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一)2022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大宗商品价格高位波动,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难度加大,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从财政收入看,减税降费政策效应持续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动力有所增强,经济稳定恢复态势不断巩固,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新的经济下行压力对财政收入增长形成制约,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需要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疫情形势变化也会加大财政收入不确定性。从财政支出看,各领域对财政资金需求较大,基本民生、科技攻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生态环保、国防等支出需要加强保障,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也需要新增支出。总体来看,2022年财政收支形势依然严峻,必须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合理编制好预算,切实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我们既要正视困难,又要坚定信心,我国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宏观政策有空间有手段,完全有基础有条件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2022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做好2022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为稳定宏观经济出力,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保证财政支出强度,优化支出重点和结构,推动财力下沉,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严肃财经纪律,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要提升政策效能,按照宏观政策要稳健有效的要求,统筹财政资源,强化预算编制、审核、支出和绩效管理,推进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加强与货币、就业、产业等政策协调。要落实精准要求,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中小微企业减负纾困、聚焦科技创新,实施新的减税降费,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对基本民生的保障、对重点领域的保障、对地方特别是基层的财力保障。要增强可持续性,统筹需要和可能安排财政支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好高骛远、吊高胃口,避免超越发展阶段;适当降低赤字率,合理安排债务规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重点要把握6个方面:
一是加大减负纾困力度,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延续实施部分2021年到期的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政策成效;研究出台新的政策举措,精准实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税降费;显著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精准支持增加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现金流。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资金直达企业。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财力支持,补助资金直达市县。
二是保持适当支出强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今年赤字率拟按2.8%左右安排、比上年有所下调。预计今年财政收入继续增长,加之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依法上缴近年结存的利润、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6.71万亿元、比上年扩大2万亿元以上,增长8.4%,可用财力明显增加。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支持已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等的重点项目,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加大对科技攻关、生态环保、基本民生、现代农业等领域及区域重大战略的支持力度。
三是合理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按照保持政府总体杠杆率基本稳定要求,2022年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与上年持平。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已提前下达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46万亿元。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做深做细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用好用足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严格资金使用监管,不撒“胡椒面”,重点支持在建和能够尽快开工的项目,扩大有效投资。
四是推动财力下沉,支持基层做好“三保”工作。较大幅度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特别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向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近9.8万亿元、增加约1.5万亿元,增长18%、比往年大幅提高,地方财政支出增长达到8.9%。省级财政也要最大限度下沉财力,支持基层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和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进一步扩大范围,推动资金快速精准下达和使用。
五是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建设节约型机关、节约型社会。中央部门带头过紧日子,重点保障刚性支出、急需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22年中央部门支出下降2.1%。地方各级政府也要从严从紧,把更多财政资源腾出来,用于改善基本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切实做到节用为民。健全财政支出约束机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共享共用,不断完善过紧日子的制度体系,加强落实情况评估。引导全社会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节俭办一切事业。
六是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制止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偷逃税款、财务造假等行为。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扎紧制度“笼子”,坚决维护制度严肃性。管好用好财政资金,规范收支行为,不得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不得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偷税骗税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遏制财务造假行为。组织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行为严查重处,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三)2022年主要收支政策。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宏观政策要稳健有效、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构政策要着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科技政策要扎实落地、改革开放政策要激活发展动力、区域政策要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社会政策要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等要求,细化完善财税政策举措,政策发力适当靠前。
1.加强对市场主体支持,着力稳企业保就业。
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综合考虑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消费投资、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通过实施上述政策与企业同向发力、效应叠加,促进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由10%降至5%。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等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受疫情影响重、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等特殊困难行业,研究精准帮扶的减税降费措施。支持地方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政策,使减税降费力度只增不减。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等支持。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撬动金融资源流向中小微企业。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研究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继续实行融资担保降费奖补,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引导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帮助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压力。督促各部门、事业单位等及时支付采购账款,防止拖欠。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覆盖面,强化出口信贷支持,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帮助外贸企业稳订单稳生产。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地方及社会资本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海外仓发展。
推动就业优先政策提质加力。强化就业优先导向,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安排617.58亿元、增加51.68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明显提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延续执行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优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强化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扩容提质,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加强对稳岗和培训的支持。
2.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支持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规划,加强长期稳定支持。保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资金需求,支持疫情防控、疾病防治、种业、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支持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创新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支持国际科技合作。
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支持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以及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继续支持中央级科研院所建设。大幅增加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规模,支持地方建设区域创新高地。加强重大人才工程、人才计划、人才项目经费保障,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推进科普事业发展。
深入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优化调整科技经费支出结构,重点投向战略性、关键性领域。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督促有关部门、地方、单位及时制定修订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科研经费自主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绩效管理。优化科技创新类引导基金使用,支持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项目,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新增支持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聚焦重点产业链,进一步增加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着力解决基础零部件、关键材料、核心软件、短板装备等“卡脖子”问题。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支持集成电路等重点行业创新发展,提升芯片生产水平。
3.充分挖掘内需潜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
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支持推进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项目建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适当提高使用集中度,向项目准备充分地区倾斜,并加快债券发行使用,对违规使用专项债券的地区实施扣减新增限额、暂停发行使用、收回闲置资金等处罚。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400亿元、增加300亿元,优化投资结构,加强与专项债券衔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运营。
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完善教育、养老、医疗、育幼、住房等支持政策体系,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增强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等政策,支持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县乡村商贸流通改造升级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贯通畅达,扩大农村消费。推动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更好满足公共服务需求。
提升区域发展协调性。有效发挥转移支付作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协调发展。落实好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及雄安新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相关财税政策。支持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研究出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支持方案。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以及资源枯竭型城市加快发展。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继续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向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地倾斜,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更好融入城市。遴选新一批示范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支持开展综合货运枢纽试点示范,推动构建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支持再开工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有序推进城市更新。
4.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支持新建1亿亩高标准农田,加大对黑土地保护支持力度,加强农田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推进种业振兴和农业核心技术攻关,促进大豆油料增产。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加大对粮食主产区财政奖补力度,给种粮农民再次发放农资补贴,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和主产区抓粮积极性。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稳定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提升收储调控能力。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安排416.39亿元、增长30.8%,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探索实施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发挥好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更好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坚持农机农技农田农艺相结合,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
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5年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扶上马送一程等要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安排1650亿元、增加84.76亿元,并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推进乡村振兴底子薄的地区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统筹用好公益岗位、以工代赈等,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和持续增收。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增强脱贫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整治人居环境,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提升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水平。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提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水平。支持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继续实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以项目建设为载体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5.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300亿元、增加25亿元,进一步增加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补助支持城市。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37亿元、增加20亿元,以长江、黄河等流域为重点打好碧水保卫战。继续支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保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强化源头防控、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支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阶段性减按15%税率征收从事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污染防治。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快建立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992.04亿元、增长12%,引导地方加大生态保护力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安排170亿元、增长42.9%,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支持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设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
稳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循序渐进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研究出台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技术研发,推动工业、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建材等行业节能减排。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推进绿色低碳产品采购。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促进优化能源结构,完善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支持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鼓励企业增储上产。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
6.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支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增加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多种方式筹集经费,支持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并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农村教师培训。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安排230亿元、增加30亿元,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安排302.57亿元、增加25亿元,深化产教融合,支持培养更多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提高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能力。加大对中西部高校支持力度。推动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
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继续支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疫苗接种、药物研发等工作,延续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84元,优化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夯实分级管理责任。推动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持续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逐步提高心脑血管病、癌症等疾病防治服务保障水平,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能力建设和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加快建设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支持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工伤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支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1546.83亿元、增加70.62亿元,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租购并举,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优化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出方向,支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发展长租房市场。通过以奖代补,继续引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支持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加强文物古籍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完善艺术、出版、电影等领域资金支持政策,资助文艺创作,扶持文艺人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体育强国建设。
7.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支持国防、外交、政法等领域工作。
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支持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创新发展。完善退役军人保障政策体系,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就业等工作。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加强国家重大外交外事活动保障,发挥好多双边财经对话机制和国际开发机构平台作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支持深入推进政法领域改革,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使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880亿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长3.8%。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765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9900亿元,收入总量为107545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045亿元,增长14.3%。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6500亿元,比2021年减少1000亿元。
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中央本级支出、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央预备费反映。
(1)中央本级支出35570亿元,增长3.9%。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扣除中央国防武警支出、国债发行付息支出、储备支出后,中央部门支出下降2.1%。在连续多年严控中央部门支出基础上,继续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同时,全力保障部门履职需要,教育、科技不纳入压减范围。中央本级主要支出项目具体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7.82亿元,下降1.9%;外交支出502.66亿元,增长2.4%;国防支出14504.5亿元,增长7.1%;公共安全支出1949.93亿元,增长4.7%;教育支出1525.78亿元,与上年持平(加上地方支出后,全国教育支出增长10.6%);科学技术支出3187.27亿元,与上年持平(加上地方支出后,全国科学技术支出增长7.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36.47亿元,增长2.3%;债务付息支出6382亿元,增长8.8%。
(2)对地方转移支付89975亿元,增长8.4%。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82138.92亿元,增长8.7%,主要是增加地方可用财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专项转移支付(包含中央预算内投资)7836.08亿元,增长4.7%,主要是加大生态保护、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领域支出。加上通过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8000亿元,转移支付总规模为97975亿元,增长18%。
(3)中央预备费500亿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预备费执行中根据实际用途分别计入中央本级支出和对地方转移支付。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15260亿元,增长3.7%。加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97975亿元、地方财政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0620亿元,收入总量为223855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1055亿元,增长8.9%。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弥补,比2021年减少1000亿元。
3.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0140亿元,增长3.8%。加上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23285亿元,收入总量为233425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7125亿元(含中央预备费500亿元),增长8.4%。赤字33700亿元,比2021年减少2000亿元。
(五)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216.67亿元,增长5.3%。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54.67亿元、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16500亿元,收入总量为21071.34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071.34亿元,其中,本级支出7183.4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887.91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000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94420亿元,增长0.4%。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887.9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6500亿元,收入总量为131807.91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1807.91亿元,增长19.3%。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8636.67亿元,增长0.6%。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54.67亿元、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165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6500亿元,收入总量为151991.34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8991.34亿元,增长22.3%。调入一般公共预算9000亿元。
(六)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68.08亿元,增长13.5%。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55.37亿元,收入总量为2623.45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23.45亿元,增长61.8%,主要是按照以收定支原则,根据上年结转和当年收入情况增加支出安排。其中,本级支出1690.6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2.83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00亿元。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2860亿元,下降10.1%。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32.83亿元、上年结转收入308.86亿元,收入总量为3201.69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29.57亿元,增长7.6%。调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1372.12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128.08亿元,下降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664.23亿元,收入总量为5792.31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520.19亿元,增长34.1%。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272.12亿元。
(七)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2022年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基本要素中央统一管理机制、地方财政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入长效机制、工作考核机制等,实施全国统筹调剂,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与2021年中央调剂制度相比,调剂规模有所增加,上解省份扩大到21个,负担更加均衡合理,各地基金当期缺口全部得到解决。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26.49亿元,下降58.3%;支出497.3亿元,下降50.7%。收支降幅较大,主要是2021年完成大部分在京中央单位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准备期清算工作。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地方上缴2175.03亿元,中央拨付2175.88亿元(缴拨差额来源于调剂资金利息收入)。考虑该因素后,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支缺口71.66亿元,主要是统筹使用中央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结余资金81.99亿元,用于解决地方养老保险方面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年末滚存结余143.15亿元。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9847.1亿元,增长6.5%;支出91915.48亿元,增长5.8%。考虑全国统筹因素后,本年收支结余7932.4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9112.75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0273.59亿元,增长5.8%,其中,保险费收入71280.02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4105.66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2412.78亿元,增长5.2%。本年收支结余7860.8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9255.9亿元。
2022年,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267008.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58289.2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限额218185.08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地方预算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目前尚在汇总中,本报告中地方收入预计数和支出安排数均为中央财政初步代编数。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支出;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2022年1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17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821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3396亿元。
三、扎实做好2022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严格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坚持预算法定,认真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增强政府预算收支完整性,加强部门和单位各项收支管理,提升财政资源统筹能力。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分类分档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分年安排机制,推动跨年度预算平衡。完善转移支付评估调整机制。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提升绩效目标和指标质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信息公开,加快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强化对预算管理的支撑。
(二)确保减税降费及时落实到位。
精心组织实施减税降费,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政策宣传,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税费支持政策,根据市场主体等各方面意见和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评估调整完善。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涉企收费等举报查处渠道,依法打击偷税骗税,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分配方案备案审核,健全监管制度,更好支持地方落实减税降费。各地要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自有资金,推动财力下沉基层,确保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三)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完善财政领域法律和行政法规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立法,推进修订政府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推动出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推进编制并公布财政部权责清单,强化对财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健全财政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强化预算约束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支持地方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部分有条件的地区稳妥推进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研究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严肃追责问责,以强有力问责形成震慑。推动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自觉接受人大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
(五)强化财会监督。
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跟踪监督检查,推动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到位。聚焦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加大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力度,通报典型,以案释法,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完善监管法规制度,构建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和举报受理平台,深化行业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建设,用好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强化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管水平。
(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和预决算透明度。加强财政决算管理,稳妥推进决算草案按经济分类编报项目支出。优化税制结构。继续推进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研究完善相关品目消费税政策。继续深度参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国际规则制定。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健全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做好编制中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相关工作。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健全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约束机制,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完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扎实做好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工作。
(七)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预算审查监督。
认真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研究出台贯彻实施的意见。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及时报告财税改革和财政重点工作进展,持续加强和改进财政预算管理。做好与代表委员日常沟通交流,认真研究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把办理建议提案同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改进工作结合起来,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加强跟踪督办,保证公共资金、公共财产安全,确保惠企利民政策落实到位。
各位代表:
奋斗创造历史,实干成就未来。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全国政协的意见建议,攻坚克难,砥砺奋进,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二号)
(2022年3月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21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全国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根据国务院报告的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一是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539亿元,为预算的102.5%,加上调入资金和使用结转结余,收入总量为214252亿元;支出246322亿元,完成预算的98.5%,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总量为24995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全国财政赤字35700亿元,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持平。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462亿元,为预算的102.2%,加上调入资金,收入总量为93397亿元;支出117266亿元,完成预算的98.6%,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总量为120897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7500亿元,与预算持平。二是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8024亿元,为预算的103.7%,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等,收入总量为134854亿元;支出113661亿元,完成预算的86.6%。三是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180亿元,为预算的133.6%;支出2625亿元,完成预算的99.1%,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336亿元。四是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4735亿元,为预算的106.2%;支出87876亿元,完成预算的101.7%;本年收支结余685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1395亿元。2021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23269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37709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66992亿元,都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余额限额以内。预算草案中对有关预算执行情况作了说明。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同时也要看到,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的预算编制还不够规范、不够细化,预算执行不够严肃;部分支出结构固化问题仍较突出;部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绩效结果运用还需进一步强化;一些地区政府债券重发行轻管理,有的地方存在虚假化解隐性债务问题;部分基层财政运行存在一定困难,“三保”支出压力较大;一些地方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一些企业财务造假等现象时有发生;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快。这些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2年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国务院提出的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一是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0140亿元,比2021年预算执行数增长3.8%,加上调入资金和使用结转结余,收入总量为233425亿元;支出267125亿元,增长8.4%;全国财政赤字33700亿元。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880亿元,增长3.8%,加上调入资金,收入总量为107545亿元;支出134045亿元,增长14.3%;中央财政赤字26500亿元。二是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8637亿元,增长0.6%,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等,收入总量为151991亿元;支出138991亿元,增长22.3%,调入一般公共预算9000亿元。三是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128亿元,下降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收入总量为5792亿元;支出3520亿元,增长34.1%,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272亿元。四是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0274亿元,增长5.8%;支出92413亿元,增长5.2%;本年收支结余7861亿元,比上年增加100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9256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267008.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58289.2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限额218185.08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总体要求,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收支政策、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基本协调匹配,对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挑战作了认真分析和相应安排,符合预算法规定,总体可行。
三、建议批准2022年预算报告和中央预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2022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58289.2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限额218185.08亿元。
依据法律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债务限额举借的债务,依法列入本级预算草案或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将地方预算汇总后依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做好2022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建议
今年将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做好财政预算工作意义重大。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保证财政支出强度,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做好2022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财政政策效能和可持续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精准发力、靠前发力,进一步细化各领域目标任务和预算安排。大力支持推进基本民生、技术改造、新型基础设施和国家“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建设。畅通财政政策传导机制,引导和改善市场主体预期。精准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和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确保落地见效。严格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坚决查处乱收税费问题。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农民工工资、扶贫项目工程款等工作力度。财政政策要兼顾需要和可能,确保财政资金持续发挥作用。财政政策同其他宏观政策之间要形成合力,引导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和民生领域,促进产业和消费双升级。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财政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建议。
(二)进一步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做好财政科技资金保障,加大中央财政对基础研究支持力度。落实好科研成果转化财税制度。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财政补助标准,开展重大种子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试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老少边和困难地区财政支持力度。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精准调节力度,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研究出台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意见。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引导、税收调节、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措施,做好对重点方向和领域的财政保障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重点民生保障工作。管好用好就业补助、失业保险基金,完善支持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重点保障义务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县域高中改善办学条件投入。健全多渠道筹集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继续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疫苗接种、药物研发等工作。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和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积极稳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提升财政住房保障资金效能,发挥撬动社会资本作用,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对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的投入。
(四)进一步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着力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合理确定一般债务与专项债务规模结构,对专项债券项目开展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压实使用债券资金地方和单位的还款责任。落实地方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妥善应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时向本级人大报告债务风险情况。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抓实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严肃查处债务资金管理中的腐败问题。
(五)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格控制预算调剂。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继续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建立健全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建立税式支出制度。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逐步实现将国有资本收益在一本预算中列示。做好2022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工作。科学界定财政补贴功能定位,规范财政补贴制度。增加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数量,推动绩效目标与评价结果公开。建立完善绩效激励约束机制,压减低效支出、取消无效支出。2022年编制中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进一步做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准备工作。
(六)进一步推进财税改革和税收立法。落实好已出台的重点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出台实施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意见。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消费税税目税率设计,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改革并稳步下划地方。健全地方税体系。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抓紧研究完善税收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增值税法、关税法等税收立法工作,2022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七)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完善财会法律制度。加大对虚假财政收支、财务造假、违规举债等行为的财会监督力度。重点围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中央基建投资项目、地方政府债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加强审计监督。持续探索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进一步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提高整改质量和效率。加大整改结果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二号)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刘昆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国务院关于202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21年中央决算(草案)和中央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21年中央决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四号)
——2022年6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21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审查。
一、2021年中央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胜利召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制定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1年中央预算,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沉着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在此基础上,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中央决算情况总体较好。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2021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470.41亿元,为预算的102.3%,比2020年增长10.5%,主要是经济保持恢复发展、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涨幅较高等因素拉动。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1935亿元,收入总量为93405.41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202.3亿元,完成预算的98.6%,下降0.9%。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613.11亿元、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90亿元,支出总量为120905.41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75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与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8.61亿元,主要是在库款报解整理期进口货物增值税、非税收入少量增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63.6亿元,主要是年终实行据实结算项目的地方上解数额增加,相应抵减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以上增收节支共计72.21亿元,已包含在上述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3613.11亿元中。
从收入决算具体情况看,税收收入88946.4亿元,为预算的101.7%,增长11.7%;非税收入2524.01亿元,为预算的126.2%,下降19.3%,超预算较多主要是专项收入等大幅超出预期,与上年相比下降较多主要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大幅减少。税收收入中,国内增值税31753.04亿元,为预算的100.5%;国内消费税13880.7亿元,为预算的104.3%,主要是成品油、酒、卷烟等行业消费税增加超出预期;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合计20126.3亿元,为预算的107%,主要是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以及一般贸易进口增长超出预期;企业所得税26605.34亿元,为预算的103.8%;个人所得税8395.99亿元,为预算的106.3%,主要是随着经济稳定恢复,居民收入增长较快;车辆购置税3519.88亿元,为预算的97%,主要是免税的新能源汽车销量增加,应税的传统燃油汽车销量低于预期;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18158.35亿元,为预算的117.2%,主要是出口好于预期,以及办理出口退税进度加快。
从支出决算具体情况看,中央本级支出35049.9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下降0.1%;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82152.34亿元,完成预算的98.5%,下降1.3%。中央本级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2.7亿元,完成预算的107%,主要是信息化建设等中央预算内投资、海关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增加;外交支出490.96亿元,完成预算的97.4%,主要是执行中收回部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抵减当年支出;国防支出13557.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1890.0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教育支出1690.35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科学技术支出3205.53亿元,完成预算的99.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12.49亿元,完成预算的90.8%,主要是部分据实结算项目支出减少;债务付息支出5867.69亿元,完成预算的97.8%,主要是优化内外债发行计划,同时市场利率低于预期。
2021年,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400亿元,主要用于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剩余100亿元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21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余1592.7亿元(含中央预备费结余100亿元),加上超收2020.41亿元,合计3613.11亿元,全部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1年初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78.32亿元,加上上述补充的3613.11亿元、按规定用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补充的34.79亿元,2021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3926.22亿元,2022年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765亿元后余额为1161.22亿元。
2021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667.01亿元,其中,中央本级使用377.99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使用289.02亿元。中央预算周转金规模没有发生变化,2021年末余额为354.03亿元,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2021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6.81亿元(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安排的经费),比预算数减少25.06亿元,主要是中央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以及受客观因素影响,部分因公出国(境)、外事接待任务未实施,公务用车支出和公务接待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76亿元,减少5.98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29亿元,减少17.39亿元;公务接待费0.76亿元,减少1.69亿元。
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6099.82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563.6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536.2亿元。进一步突出支出重点,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粮食安全,区域协调发展,社会事业,以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
2021年,中央财政发行国债68683.96亿元,其中内债67922.28亿元、外债761.68亿元,筹措资金除用于到期国债还本外,其余均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国债还本44794.92亿元,其中内债44568.88亿元、外债226.04亿元。年末国债余额为232697.29亿元,包括内债余额229643.71亿元、外债余额3053.58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债余额限额240508.35亿元以内。
(二)2021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87.69亿元,为预算的107%,主要是彩票公益金等增加较多。加上2020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收入总量为4419.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03.31亿元,完成预算的98.6%,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201.0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802.29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1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大于支415.59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380.8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7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数比执行数减少0.02亿元,主要是库款报解整理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退库;支出决算数与执行数相同。
(三)202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7.16亿元,为预算的114.6%。加上2020年结转收入413.14亿元,收入总量为2420.3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77.8亿元,完成预算的91.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936.9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40.81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8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58.5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数比执行数增加0.24亿元,主要是库款报解整理期机关社团所属企业上缴利润增加;支出决算数与执行数相同。
(四)2021年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17.75亿元,为预算的85%,其中,保险费收入749.3亿元,财政补贴收入549.64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308.47亿元,完成预算的82.9%。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地方上缴9303.62亿元,中央拨付9294.52亿元(缴拨差额9.1亿元,主要是收支列入中央预算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与地方调剂,以及分配调剂资金利息)。考虑该因素后,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收支结余18.3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95.78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数比执行数分别减少128.69亿元、121.23亿元,主要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在京中央单位尚未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准备期清算工作。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2021年中央财政部分收支事项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包括预算已经安排当年应支未支的工资和社保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项等。有关具体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报告。对上述资金,财政部将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管理,及时拨付,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二、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政策效能,保持对经济稳定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
2021年,宏观政策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在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调节收入分配上主动作为,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有效实施财税政策,巩固经济恢复和发展基础。加强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多渠道筹集资金、保持必要财政支出总量,同时调低赤字规模,赤字率下降至3.1%,不再发行抗疫特别国债,体现了财政政策的积极取向,并为今后应对新的风险挑战留出政策空间。持续加大投资补短板力度,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合理把握节奏,带动扩大有效投资。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规模明显大于上年,基本实现中央财政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对直达资金单独调拨,进一步优化流程和监控体系,提高分配、拨付、使用和监管效率,预算下达加快,资金到达市县基层时间大幅缩短,总体上支出进度较快、使用安全规范。各地通过直达资金安排项目约43.2万个,累计支出占中央财政下达的95%,涉及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等多方面,为市县基层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提供财力支持。完善助企纾困政策。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的支持,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取消、免征或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对煤电和供热企业给予缓税、注入资本金等政策支持,保障民生和生产用能。减税降费既助企纾困又涵养税源,2013年以来新增的涉税市场主体去年纳税达到4.76万亿元。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综合运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撬动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在60个城市开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引导降低担保费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全年新增再担保业务7542亿元、新增服务市场主体72.5万户,分别增长79%、165%。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统筹用好就业补助等资金,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稳岗返还等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支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全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69万人。
(二)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改革完善科技投入与管理。把基础研究作为投入重点,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720.91亿元、增长15.3%。建立适应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足额保障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经费。推动出台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坚持能放则放、应放尽放,提出大幅精简预算科目、下放预算调剂权、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等7个方面25条政策举措,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更大、激励力度更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立国家实验室经费稳定支持机制,支持首批国家实验室组建运行。加大对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稳定支持力度,支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国家科学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打造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着力培育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特别是青年科技人才。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韧性。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允许提前清缴核算让企业尽早受益,实施“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运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启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支持1300多家“小巨人”企业发展。统筹资金、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产业链补链强链,促进短板产业加快国产替代和技术迭代。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全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均大幅增长。
(三)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1亿亩、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7200万亩,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60%的产粮大县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为1.88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对种粮农民一次性发放200亿元补贴,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等影响,确保口粮绝对安全。大幅增加制种大县奖励资金,加快核心种源技术攻关,支持开展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提升种业全链条发展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稳定主要帮扶政策,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比上年增加100亿元、达到1561亿元,对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支持力度。在832个脱贫县延续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着力支持欠发达地区培育特色优势产业,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和持续增收。继续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支持新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5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298个农业产业强镇。围绕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等重点,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持续探索乡村全面振兴示范样板。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支持,缩小区域间人均财政支出差异。出台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财税政策,落实好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相关财税政策,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加快发展。制定“十四五”时期支持新疆、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财政政策。实行企业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等政策,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四)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881.9亿元、增长11%,引导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支持10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15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20个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扩大范围。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支持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首批5个国家公园正式设立和建设发展。出台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快完善政府有力主导、社会有序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生态保护补偿体制机制,推动在长江、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稳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技术研发,推动工业、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建材等行业节能减排。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推进绿色低碳产品采购。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中央财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别增长10%、10.2%、10%,新增20个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补助支持城市,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大重要流域污染整治,严格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9.1%。
(五)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有力有效保障民生。强化疫情防控和自然灾害救助。及时安排补助资金处置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支持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疫苗药物研发,实行全民免费接种,财政对医保基金负担的费用按比例给予补助。健全应急保障机制,第一时间下达救灾资金,救助受灾群众、恢复农业生产、加快灾后重建。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保持在4%以上。加大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建设力度,提高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3700多万学生受益。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动超额完成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支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额度增加4000元,惠及500多万在校生。中央财政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增长14.7%,3400多万人次受益。加大卫生健康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79元。支持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等方面建设。推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把更多常见病等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60%。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4.5%左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4.5%。将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0%左右。安排资金向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支持各地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6万个,惠及居民960多万户。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强化国家队经费保障,支持成功举办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通过国家艺术基金、国家出版基金等,鼓励创作生产了一批文艺精品。继续支持5万余个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免费开放,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2021年以来,财政部结合全国人大有关方面和审计署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更好配置财政资源、提高资金效益、提升政策效能、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全面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绩效以及债务管理、财会监督等重点工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有力保障。
(一)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重要方针,把严把紧预算安排和支出关口,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在保障部门正常履职需要基础上,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从紧核定“三公”经费预算,推动精简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执行中硬化预算约束,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及时跟踪评估部门过紧日子情况,督促改进管理,堵住“跑冒滴漏”。在部门预决算公开中,对落实过紧日子情况作出说明。对有的地区不顾自身财力状况、违反财经纪律和管理制度兴建楼堂馆所问题,坚决查处、公开通报、督促整改。2021年中央本级支出继续负增长,节省的资金用于增强地方民生财力保障,兜牢兜实基层“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
(二)持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强化督促指导,压实地方和部门主体责任,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在预算管理全过程中始终突出绩效理念,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对新出台或到期延续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增强政策可行性。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制定中央部门项目支出核心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在绩效自评全覆盖基础上,加大自评结果抽查力度,出台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上线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提升评价质量。扩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范围,项目个数由上年40个增加到今年72个,将中央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等纳入,同时,新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积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加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参阅的绩效评价结果数量。出台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强化考核通报。对绩效评价较低的项目和考核结果较差的部门,在安排2022年预算时按照一定幅度分档压减,同时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
(三)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开前门、堵后门,坚持加强地方政府法定债务管理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两手抓”。优化专项债券限额分配政策,制定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工作方案、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等制度,持续加强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严禁违规变相举债上项目、铺摊子。压实地方责任,统筹资金、资产、资源和各类支持性政策措施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逐步降低风险水平。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举借债务、化债不实的,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肃处理问责、形成震慑。支持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体量大、财政实力强的地区率先开展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为全国其他地区全面化解隐性债务提供有益探索。
(四)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实施,着力在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规范预算支出管理、加强预算控制约束和风险防控等方面改革突破。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研究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加快落实税收法定要求,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税收立法相关工作,印花税法正式公布。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持续做好政府财务报告工作,119个中央部门编制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36个地区实现分级次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全覆盖,18个地区编制上下级合并的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公布施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五)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推动完善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对财务造假、违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行为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跟进健全行业基础性制度规范。依法整治行业内较为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问题,建立行业诚信约束制度,建立统一的行业举报受理平台,加强社会监督。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
(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精神,配合做好对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预算初步审查、预算执行监督、预算绩效审查监督、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等工作。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对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提出的审查和分析意见,逐条研究落实举措。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2020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完成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结合办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加强与代表日常沟通交流,积极向代表汇报工作、倾听意见;全国两会期间通过网络视频、热线电话、简报等方式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代表关切,把代表的真知灼见更好体现到预算编制、财税改革和财税政策制定中。
2021年决算情况总体较好,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将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今年以来,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叠加的复杂局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实现平稳开局。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及时批复中央部门预算,加快下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政策发力适当靠前,4月份启动对增值税留抵税额提前大规模退税,4—5月合计退税约1.34万亿元,中央财政已经下达相关转移支付对退税资金等予以切实保障;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已全部下达,截至5月底已发行2.03万亿元,完成下达额度的59%,比去年同期增加1.4万亿元。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和乌克兰危机导致风险挑战增多,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面临新的挑战。从财政收入看,1—5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739亿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2.9%,按自然口径计算下降10.1%。其中,中央、地方本级收入分别为40534亿元、46205亿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分别增长2.3%、3.4%,按自然口径计算分别下降11.4%、8.9%。由于受国内疫情多点散发、4月份开始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等影响,4月、5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负增长,部分省份下降较多。从财政支出看,1—5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059亿元,增长5.9%,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2291亿元,增长5.4%;地方支出86768亿元,增长6%。从全年来看,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完成预算需要付出艰苦努力。
下一步,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落实已经确定的政策,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谋划增量政策工具,靠前安排、加快节奏、适时加力,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有效管控重点风险,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落细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加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6月30日前基本退还符合条件的存量留抵税额,新扩围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可以自7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全年退税减税总量约2.64万亿元。加强退税资金保障,逐月预拨、滚动清算,确保地方退税所需资金,确保退税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同时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扩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业务覆盖面。落实好对特殊困难行业精准帮扶的减税降费措施,支持地方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政策。二是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在今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近9.8万亿元、增长18%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地方加快预算执行,尽快分解下达拨付资金,推动省级财政最大力度下沉财力到县区,全力保障县区财政平稳运行。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持续盯紧约4万亿元直达资金的分配使用,确保重点支出不留缺口。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按规定收回结余结转资金。做好财政运行监测预警,将债务风险较高、库款保障程度较低、财力相对薄弱地区作为重点,加强资金调度和库款监测,及时发现和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三是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向项目准备充分地区倾斜。用好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政策,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集中度,支持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推进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项目建设,将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扩大到新型基础设施等,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四是加强重点风险防范和化解。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支持地方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推进种业振兴和农业核心技术攻关,促进大豆油料增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持做好能源资源保供稳价工作。持续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五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局部突发疫情处置,所需相关资金纳入“三保”范围予以保障,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加大对企业稳岗扩岗的支持,发挥好失业保险基金作用,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落实好教育、养老、医疗、优抚等提标补助政策,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六是深入整改审计查出问题。把审计整改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责任,扎实整改到位。改进预决算报告和草案编报。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提高支出精准性有效性。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推动建设节约型机关、节约型社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整改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查意见,在工作中有“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担当作为,求真务实,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作出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四号)
——2022年6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史耀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六十八次全体会议听取了财政部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2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21年中央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了关于中央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财政部对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了研究反馈,初步审查意见和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已印发会议。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1年中央决算草案反映,一是中央一般公共决算收入91470亿元,为预算的102.3%,增长10.5%,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1935亿元,决算收入总量为93405亿元;中央一般公共决算支出117202亿元,完成预算的98.6%,下降0.9%,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3703亿元,决算支出总量为120905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75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82152亿元,完成预算的98.5%,下降1.3%,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74799亿元,完成预算的99.7%,增长7.7%;专项转移支付7353亿元,完成预算的88%,下降5.3%。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3926亿元。二是中央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4088亿元,为预算的107%,增长14.8%;中央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4003亿元,完成预算的98.6%,下降61.7%。三是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入2007亿元,为预算的114.6%,增长12.4%;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支出1078亿元,完成预算的91.3%,增长14.8%。四是中央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收入1318亿元,为预算的85%,增长86.1%,加上地方上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收入,决算收入总量为10621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支出1308亿元,完成预算的82.9%,增长85%,加上安排给地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支出,决算支出总量为10603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96亿元。2021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232697.2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37706.8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66993.68亿元,均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余额限额之内。
2021年中央决算草案与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相比:一般公共决算收入增加8.61亿元、决算支出减少63.6亿元,增收减支共计72.21亿元,已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减少0.02亿元,支出决算数与执行数相同;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入增加0.24亿元,支出决算数与执行数相同;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收入减少128.69亿元,决算支出减少121.23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强各项民生支出保障,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经济保持较好发展态势,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审计署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对2021年度中央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开展审计,对查出的问题从体制机制等方面分析原因,提出了审计建议,发挥了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于今年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中央决算情况总体良好,符合预算法规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21年中央决算草案,有关部门和地方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中央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支出决算数相比预算数变动较大,有些部门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个别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应缴未缴;有的地方减税降费政策未有效落实,一些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使用不够规范;部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绩效评价质量有待提升,绩效结果运用还需进一步强化;有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发行轻管理,新增隐性债务情况仍然存在,部分地区存在隐性债务化解不实问题;部分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仍有发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预算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决算决议要求,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积极财政政策的效能
按照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要求,要抓细抓实抓好已经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强化对科技自立自强、粮食能源安全、疫情防控等重点支出保障。实施好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精准帮扶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支持基层做好“三保”,缓解困难县区收支矛盾。加快中央基建支出预算下达和使用,扩大有效投资。加强经济形势跟踪分析研判,多方面谋划增量政策工具,拟推出的政策提前做好准备,依法应对预算执行中可能出现的困难情况。做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就业政策等之间的有效衔接,确保形成政策合力。
二、进一步完善预算决算编报
要将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进一步分解细化为各领域、各方面的支出政策,并落实到预算具体编报中。进一步依法严格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衔接。强化部门和单位预算收入管理,严格依法加强对财政专户设立和使用的监管。决算报告要更好反映预算安排和支出政策实施的效果情况,决算草案要对决算与预算相差较大的情况作明确说明,要报告部门的重点项目实施进展、资产配置标准和资产实物量情况。
三、进一步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项目管理,推动地方加快专项债券发行、有效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从源头上遏制政府债务资金执行慢、闲置浪费等现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加大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责任追究。推动地方建立健全定期报告政府债务管理使用情况机制,依法接受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
四、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科学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快财政法治建设,严格预算、审计、税收、金融、国有资产等法律执行。加强重点民生资金、重点工程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探索加强对政府收入、退税减税降费等重大财税政策的绩效管理。统筹做好年度绩效与项目实施周期绩效的评价工作,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等的挂钩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加强对财政政策绩效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等的审计监督。持续探索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强化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重点督促重大政策落实、重点民生资金分配使用、政府债务管理、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筹使用等突出问题的整改,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问题开展整改专项审计。进一步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原因,强化责任意识,建立整改责任清单,压实整改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工作协调。进一步完善审计公告制度,推进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四号)
——2022年6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审计署审计长 侯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报告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审计署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年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
——宏观调控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经济保持恢复发展。确保必要的财政支出规模,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基本实现中央财政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节省资金用于支持基层“三保”。精准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两次全面降准,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引导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流向中小微企业。港珠澳大桥等国家重大项目胜利竣工。圆满举办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面兑现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再次向世界展示大国风采。
——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力有效,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处置和化解局部地区疫情,加强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经费保障。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69万人,基本实现有劳动力的易地搬迁家庭至少1人就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4.5%,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10%左右。
——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对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832个脱贫县延续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种业振兴行动加快实施。在13个粮食主产省①60%的产粮大县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财政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稳步增长,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和保护性耕作6300万亩,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序推进。
——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更加规范。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大型企业集团和一些地方的高风险金融机构“精准拆弹”,金融风险总体继续收敛。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进一步缓释。持续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稳妥推进专项债券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
——党中央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实化制度化,整改效果明显提升。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全国共审计8.7万多个单位,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3800多亿元。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计划、实施、审理、整改的工作闭环。至2022年4月,2020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完善制度1520多项,追责问责8300多人,整改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中央决算草案编制、财政资源统筹、财政部管理分配的直达资金等转移支付和发展改革委管理分配的投资专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情况。
2021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93405.41亿元、支出总量120905.41亿元,赤字275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419.9亿元、支出4003.31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420.3亿元、支出1077.8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621.37亿元、支出10602.99亿元。
2021年,发展改革委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投资6100亿元,其中安排中央本级支出1574.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525.7亿元,主要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农”和水利建设、重大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和结构调整、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建设、其他重大项目等8大领域。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重点领域财力支撑,深化财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预算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中央决算草案个别事项编报不够完整。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单独反映财政专户的资金情况,共计1506.65亿元;除财政部以外的中央部门代表国家定向无偿受赠的国际援助1.85亿元未在决算草案附表中列示。审计指出后,财政部已就相关事项作出调整。
(二)财政资源统筹仍需向纵深推进。近年来,按照中央要求,中央财政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但此次审计发现,财政资源统筹还有待挖深挖细。
1.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应缴未缴。2021年,已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6户部门所属企业(以下简称部属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1487.81万元。还有58个部门所属679户企业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抽查其中12户应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3.59亿元。
2.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统筹规定执行不严格。6个部门和13个所属单位项目结余资金9068.01万元未及时清理上交财政;2021年中央财政向已结转31.55亿元的7个项目,继续安排的11.2亿元仅使用3.72%,年底结转增至41.16亿元。已收回的164.19亿元未及时统筹使用。
3.财政收支统筹兼顾不够。一方面,多申领预算。10个部门和18家所属单位在专项资金结存的情况下又申报同类资金,造成54.48亿元闲置;4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在已有足额预算安排、无预算需求等情况下,多申领11.78亿元。另一方面,部分收入游离于预算之外。14个部门和150家所属单位未将事业收入、结转资金等34.36亿元纳入部门预算;8个部门未将24家所属单位纳入预算管理,涉及2021年收入7.26亿元;5个部门和15家所属单位5.03亿元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
4.四本预算之间还不衔接。预算管理改革要求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应与一般公共预算衔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功能定位不够清晰。均安排对企业项目支出以及政府投资基金注资等,2021年共向36户企业拨款915.48亿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部分支出项目重叠。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彩票公益金,通过27个中央本级项目和8项转移支付安排191.63亿元,与一般公共预算相关支出项目重叠。
(三)中央财政支出分配投向和使用效果还不够精准优化。
1.中央本级部分支出效率不高。按照中央要求安排支出预算,保持支出强度,优化支出结构,开展重大支出政策后评价,但也发现一些应当改进的问题。
一是2项资金管理不精细。科研专项存在“钱等项目”问题。一些重点科研项目集中在5月至7月启动申报,但实际从项目申报到资金下达一般需6个月,2021年科研经费中有79.02亿元(占46.9%)12月才从部门所属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拨付,至年底大量结转。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范围未调整。此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研院所开展符合公益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自主选题研究。2006年以来,该项目支持范围未作调整。抽查发现约三分之一的已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未及时研究纳入。
二是部分支出管理有待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有543.83亿元(占50.4%)未具体细化,有52亿元分配不够精准。发展改革委向资金支出进度与计划下达不够衔接的77个中央本级基建项目安排投资55.67亿元,至年底46.09亿元未支出。
2.转移支付分配管理不够精准合理。
一是少数直达资金使用效果有待提升。审计的18省共收到1.78万亿元、支出1.68万亿元。从审计结果看,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在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冲抵部分阶段性政策“退坡”影响、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13个地区684.24亿元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不精准,29个地区违规将56.28亿元超进度拨付或拨付至财政专户等,22个地区违规使用9.1亿元,12个地区36个项目的17.67亿元闲置。
二是部分资金分配不规范。涉及37项转移支付452.43亿元和9个投资专项15.34亿元。分配程序不严谨。7个部门未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事项纳入党组(党委)“三重一大”决策范围或执行不严格。部分资金分配出现基础数据错误等问题。分配与实际脱节。在16省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年平均预算执行率低于30%的情况下,2021年仍将该项资金分配至上述地区。至年底该项资金在上述地区结存24.69亿元。分配结果小散。“外经贸发展资金”涉及的2.05万个项目中有5616个实获补助不足1万元,最少仅114元,难以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
三是中央投资专项下达不及时、跟进督促不到位。共涉及32个投资专项、资金447.45亿元。其中:有11个投资专项410.93亿元未按规定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的90日内下达。对地方管理使用情况跟进督促不到位。有77个项目的21.14亿元下达后,基层存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有77个项目的15.38亿元下达后,因项目进度缓慢等闲置;9省15个项目存在采购设备不达标、超限超概算建设等问题。
此外,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中还存在问题。10个地区违规将136.63亿元专项债券资金用于企业经营、人员工资等,33个地区217亿元专项债券资金闲置1年以上。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1年,审计的41个部门共收到财政预算拨款5961.75亿元,抽查其中2100.16亿元(占35.2%)发现的问题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严格,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仍有发生,共涉及25个部门和121家所属单位资金25.73亿元。
(一)违规使用财政资金。7个部门和24家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6908.34万元;3个部门和17家所属单位在年底前超进度支付、以拨作支等5505.6万元;6个部门和11家所属单位通过挤占项目专项、转嫁摊派等方式增加一般性支出2.68亿元;2个部门的5家所属单位未经批准违规出借资金、购买理财等7.24亿元;13个部门和26家所属单位未公开招标、设定不合理招标条件等违规采购13.63亿元。
(二)依托部门职权或行业资源违规收费。1个部门和8家所属单位依托部门职权或影响力等,通过强制开展培训、收取企业赞助等违规收费6400.9万元;1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未经批准违规举办论坛庆典、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收费501.79万元;6个部门所属的6家新闻出版单位通过有偿新闻等方式,收取版面费、赞助费等2442.73万元。
(三)公务用车改革仍需深化。相对于公务接待、公务出国已较规范的情况,公务用车管理还显薄弱。1个部门和8家所属单位变相或超编制配备60辆;3家所属单位超标准购置26辆;1个部门和11家所属单位违规占用所属单位及民营企业48辆;5个部门所属单位仍未完成公车改革,涉及公车11辆,有的已超时5年多。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重大项目审计情况。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港珠澳大桥均是党中央确定的世纪性、战略性工程,对于提升我国际形象、拉动内需意义重大。
1.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跟踪审计情况。自2017年9月,连续5年对北京冬奥会场馆建设、北京冬奥组委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至2021年底,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累计投资建设项目145个。审计共发现549个问题,至2021年底有关单位已基本整改完毕。在5年的跟踪审计中,审计按照党中央常态化“经济体检”和“治已病”、“防未病”的要求,一体推动揭示问题、规范管理和完善制度,推动各项筹办任务如期开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工作中落地生根,有力保障了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像冰雪一样纯洁干净。
2.港珠澳大桥建设审计情况。港珠澳大桥2011年1月开始建设至2018年10月通车试运营。此次抽审了竣工决算投资的80%。审计结果表明,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有关管理部门和参建单位认真落实粤港澳三地共建共管要求,积极筹措到位建设资金,严格工程建设管理,全力打造世界一流工程。发现的问题主要是竣工决算草案编制和工程价款结算不准确、不真实,涉及金额17.53亿元。有关部门已根据审计结果调减决算投资16.78亿元、调增0.75亿元。
(二)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养老、就业、住房、救助、“三农”等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1.基层“三保”、就业补助审计情况。2020年共安排全国县级国家标准“三保”支出5.43万亿元,采取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方式支持基层“三保”,全力以赴稳就业保就业,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3省35县未落实12.53万名“保基本民生”个人补助10.14亿元,7省12县挤占挪用“保基本民生”经费22.64亿元。二是部分地方稳就业相关政策落实不严格。8省5294名高校毕业生通过与企业签订虚假劳动合同、见习抵顶就业等方式虚假就业;5省违规将5.04亿元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办公经费等;7省16家中介或企业协助996人办理社保挂靠手续、虚构劳动关系,随即登记失业申领补贴,涉嫌骗取失业保险金等1898.44万元。
2.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全国2925个社会救助机构,抽查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和专项社会救助等资金共计2038.35亿元。各地均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细化措施,初步将5800万人信息录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一些民生救助底线未兜住兜准兜好。未兜住底,31省7.48万名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生活救助,10.4万名困难群众少获医疗救助1.16亿元。未兜准底,28省向3.41万名收入财产超标人员发放救助1.38亿元,各地共向6.92万名已死亡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救助8919万元,向1.71万人重复发放2011万元。未兜好底,一些地方在救助资金大量结余的情况下,未适度动态提高救助标准,而是用于城市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二是挤占挪用和骗取套取19.74亿元。26省225个单位编造虚假资料等骗取套取5.43亿元,28省594个单位挪用14.31亿元用于偿还债务、基建工程等。
3.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2020年至2021年9月底,重点审计的11省共缴存公积金1.03万亿元,发放个人贷款5359.66亿元,期末缴存余额1.61万亿元;代管的维修资金交存732.39亿元,使用37.86亿元,期末结存3909.89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470多亿元维修资金低息活期存储待改进。按规定,维修资金只能在银行存储或在一级市场购买新发国债。至2021年9月,11省结存余额中仅持有少量国债,471.89亿元为活期存款,收益率偏低,亟待探索开展投资运营。二是公积金违规放贷和维修资金多头管理。9省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3069人发放公积金贷款11.09亿元;8省向购买第2套住房的2.78万人发放贷款时,未按规定上浮贷款利率,涉及贷款109.8亿元;10省违规向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944人再次发放贷款2.53亿元。维修资金政府代管机构设置五花八门。11省共有739个代管机构,其中581个隶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27个隶属财政部门、131个隶属其他部门。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10省本级2021年共安排帮扶资金522.1亿元,抽查的52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共排查识别和跟踪帮扶42.13万人。重点抽查帮扶资金266.94亿元,涉及5522个项目,走访5424户脱贫家庭,未发现规模性返贫风险。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一些地区防止返贫致贫工作不扎实。19县巩固“两不愁三保障”的力度有所放松,共涉及7.37万名群众。住房保障上,个别基层搞面子工程,如四川凉山州盐源县对379间危房仅采取墙面抹灰刮白等改造,未进行实质性加固,450.26万元帮扶资金实质浪费。义务教育和医疗保障上,4县未按规定向6.92万名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3875.16万元;17县未按要求宣传动员,使4523名脱贫群众未及时缴纳保费,造成基本医疗保险“断保”。一些地区帮扶工作出现偏差,4县对773名易返贫致贫群众中有劳动能力的给予低保等兜底保障措施、丧失劳动能力的却安排就业;18县对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的1894人未采取帮扶措施,却将其中1777人标注为“风险消除”。
二是部分产业就业帮扶项目效果不佳。产业帮扶重在群众受益,但有35县投入27.69亿元实施的771个项目未与脱贫群众建立稳固的利益联结,或未足额分红,或未吸纳就业;41县投入17.6亿元建设的472个项目效益较差,其中206个建成后闲置或废弃。就业帮扶措施执行走样,23县1958个公益性岗位被吃空饷或顶岗,7县拖欠1.67万名脱贫群众工资2704.09万元;11县投入4191.43万元开展的41个就业培训项目存在凑人数现象。
三是少数政策衔接滑坡断档。按规定过渡期内要保持各级财政衔接资金投入总体稳定,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但有3县2021年接收和安排的地方衔接资金同比大幅下降,最高达47.78%;2县因机构职能调整等小额信贷工作停滞超7个月,新增规模同比下降92.73%。
四是农厕整改存在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问题。重点调查了11省28县8.57万个农村户厕摸排及整改情况,发现3方面问题:有的确定范围时搞选择性摸排,将已毁损灭失的户厕从排查范围剔除,人为降低应上报问题户厕比例。有的具体实施时搞纸面摸排,在未按规定开展入户摸排的情况下,向基层乡镇下发摸排表格填报,全部按无问题上报,其中部分户厕实际不能使用。有的上报结果时层层瞒报。如哈尔滨市双城区摸排发现问题户厕2168个,向省级上报1571个,省级主管部门向中央部门上报505个,瞒报率达76.7%。这些问题发生在基层,但反映出上级部门在安排工作时,不注重源头整治和强基固本,虚功多、抓落实少。
5.种业发展相关资金和政策落实审计情况。对农业农村部、科技部和9省种业发展情况及相关资金75.29亿元审计情况表明,有关地区和部门组织开展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初步形成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1.68万个,实施七大农作物育种等重点研发项目,支持建设3大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和152个良种繁育基地县。
一是种业振兴的基础工作还不扎实。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种质资源家底不清。由于缺乏统一的登记编码和明确的逐级汇交制度,各省难以统计辖内种质资源,导致国家库无法确认是否完整收集了全国资源。种质资源保管不善。抽查38个种质资源库中有13个未及时监测种质活力,监测发现活力降低的部分种质未及时补充更新;抽查22个野生稻、土猪等保护区、保种场中有5个出现明显的面积下降或种群减少。种质资源开发利用不足。开发利用的公益性、外溢性不足,自管自用现象突出,抽查57个库(圃)中共享种质数量仅14%,且主要提供给本单位。
二是育种创新研发机制存在明显短板。育种研发周期与项目周期错配。研发周期一般7至15年甚至更长,但抽查的74个重点项目财政支持周期平均仅为4年,有37个项目为完成验收,用立项之前研发的206个品种、23个专利抵顶。育种审定程序执行不严。抽查6省通过审定的新育种品种发现,有2057个未开展必要检测或存在检测漏项,有的还在试验环节偷工减料。这与审定回避制度执行不严有关。2019年以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有44位委员在品种申请单位或育种单位任职或参股。
三是种子稳产稳供能力亟待加强。抽查9省享受中央制种大县专项奖励的36个制种基地中,有34个较2013年资格认定时制种面积、产量平均分别下降19%、31%,奖励效果不升反降。救灾备荒种子应急保障能力不足,全国有9省尚未开展省级储备,已开展的省级储备缺乏适宜灾后补种的蔬菜、杂粮豆等快熟种子,还有21户承储企业存在储量亏空、品种不实、违规动用等问题,涉及种子1.69万吨。
6.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审计情况。2018年至2021年6月,审计的10省和北大荒农垦集团共安排农保补贴773.02亿元,相关保费收入960.57亿元、理赔支出655.93亿元。重点抽审了农保补贴182.85亿元,涉及354个农保管理部门及保险分支机构。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保险覆盖率和保额标准偏低,难以有效弥补受灾损失。至2021年6月,3省尚未按规定开展全部三大主粮的政策性保险,涉及5882.71万亩。9省和北大荒集团部分保额标准低于国家规定,单位保额无法覆盖种子、化肥等直接物化成本。二是部分地方政府履职存在越位失位,影响实际工作成效。7省通过直接指定保险机构、强制保险机构违规承保理赔等方式,违规干预具体保险事务;部分地方违反“农业保险愿保尽保”政策,直接或变相限制农户投保,如重庆3个生猪调出大县违规出台限制散户投保的规定,造成12.33万散户的39.29万头育肥猪无法投保。9省和北大荒集团2018年以来存在未按规定足额配套、拨付结算不及时等问题金额94.56亿元,其中28县还违规提高自缴保费比例,变相将1.94亿元配套责任转嫁给农户。三是挤占挪用、申领不实、骗取套取农保资金,损害农民利益。8省和北大荒集团违规发放保险业务协办费等5483.55万元;4省虚报多得中央农保补贴2.95亿元;7省11家保险机构通过虚增保险标的等骗取农保补贴1686.04万元;19家省级保险机构“拖赔惜赔”,未按时或足额支付投保农户理赔金3.65亿元;49家省级保险机构“店大欺客”,未落实“无赔款优待”等惠民政策,变相增加农户投保负担。
7.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资金审计情况。大中型灌区是国家粮食和优质农产品的主要产区。此次审计重点抽查了10省44处大中型灌区改造和运行管护等情况,涉及相关资金87.62亿元,走访农户375户。从审计情况看,抽查灌区渠系运行情况有所改善,农业节水能力得到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灌区改造任务未完成且利用不足,实际灌溉面积不升反降。9省76万余亩耕地因未完成890.88公里的病险骨干渠系改造任务,灌溉效果未改善;5省9处灌区442.39万亩耕地,由于田间渠系设计不合理、改造不配套等未实现通水到田,其中156.03万亩已连续5年未灌溉,基本靠天吃饭;另有10省23处灌区的2218.23公里渠道出现淤积、滑坡现象,灌区内377.93万亩耕地被迫抽水灌溉。受上述问题影响,44处灌区实际灌溉总面积不升反降,其中10处较“十二五”期末平均下降52%。二是灌区水资源分配使用环节“重工轻农”、“与农争水”。由于工业等领域用水价格是农业用水的5至10倍,部分地区为追求经济效益,大幅缩减农业灌溉用水量,其中5省2016年以来违规占用农业灌溉用水指标4.32亿立方米向工业、生态等领域供水,其中向景观工程供水7713.29万立方米。
8.税收征管审计情况。对税务总局和17省市的审计情况表明,税务部门持续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办税缴费事项全部实现“非接触式”办理,2021年组织税收收入17.12万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税收优惠红利释放不充分。至2021年底,有9752户纳税人未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或高新技术企业等优惠46.41亿元,8586户纳税人未按规定享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优惠2.88亿元。二是个人所得税征管执法不严。2018年至2021年,22省市544名高收入人员通过隐瞒收入、弄虚作假等手段,偷逃个税47.22亿元。有的地方在近年来连续查处少数高收入群体偷逃税款的情况下,仍以财政扶持资金等名义,违规向10省市22县的高收入人员返还个税,有违个税调节收入差异、促进社会公平的初衷。三是人为调节收入,影响财政真实完整。2020年至2021年,收入形势好的地区完成任务后,延压入库1471.14亿元;收入形势差的地区为完成任务,征收过头税费91.97亿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2021年,在各项审计中继续重点关注企业、金融、行政事业、自然资源等4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审计了34户央企和176户部属企业。其中:34户央企2020年底账面资产总额31.2万亿元、负债总额23.51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4.4万亿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介于92.69%至150.7%之间;176户部属企业2021年底账面资产总额4575.6亿元、负债总额2181.73亿元、国有资本权益1760.84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会计信息失真。34户央企收入不实414.15亿元、成本费用不实532.03亿元、利润不实229.62亿元,其中多计收入333亿元、多计利润116.2亿元。2户部属企业收入不实1.24亿元、成本费用不实3360.95万元,其中少计收入9066.59万元。
2.违规经营导致国有权益损失风险。共涉及33户央企和6户部属企业280.68亿元。一是26户央企和2户部属企业违规或盲目决策等存在损失风险198.82亿元。二是7户央企和4户部属企业违规对外出借资金、提供担保等存在损失风险38.76亿元;19户央企因违规垫付工程款、超比例承担亏损等存在损失风险43.1亿元。此外,577户部属企业尚未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部分存在纠纷风险。
3.境外经营存在亏损风险。18户央企的1427户境外子企业中,有近3成出现亏损,其中有的连续3年亏损,有的境外事项“出血点”长期未止血,已拖累集团公司发展。还有的过度依赖境外非主业业务,可持续经营存在较大风险。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审计了23家地方中小银行、20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至2020年底,44家金融企业账面资产总额12.46万亿元、负债11.31万亿元,除1家亏损外,43家净资产收益率介于0.03%至14.84%。对5家大型银行信贷资金流向进行了跟踪。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中小金融机构存在经营风险。一是资产质量不实。23家中小银行少披露不良资产1709.62亿元。20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偏离主业违规对外融资,其中151.07亿元形成不良或逾期。二是存在一定流动性风险。23家中小银行有9家资本充足率不足,13家未按监管要求对流动性进行全面实时监测,8家流动性指标虚假或人为调节,6家出现流动性风险后采取高息揽储等短视行为。
2.内部控制薄弱,外部监管不到位。一是内部治理机制存在重大缺陷。审计的23家中小银行和20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普遍存在治理结构不完善、治理制度不健全、监督制衡机制失效的问题,主要是董事会和经理层职责模糊,监事会职责悬空或走偏;内控合规形同虚设,授信管理、贷款“三查”等核心业务制度和内控流程缺失或执行不严。二是外部监管尚需加强。2018年以来,金融监管机构对23家银行开展现场检查176次,但有的检查过度依赖金融机构报送的“注水”材料,部分风险未被提早发现和纠正。20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中有9家从未接受过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其余11家平均2年不到1次。
3.普惠金融政策执行中存在变形走样。中小银行普惠信贷不精准,中小银行的主责主业是支小支农,但23家中小银行至2021年3月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10.33%,仅为亿元以上大客户贷款占比的五分之一,其中6家涉农贷款余额也已连续3年下滑。大型银行投放不精准,4家大型银行通过人为调节贷款企业类型等虚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87.18亿元;有24.96亿元实际流向房地产或大型集团;抽查517户小微客户有364户无实际经营。利用普惠信贷管理漏洞套取资金问题凸显,2家大型银行的13.66亿元被一些个人或团伙通过注册空壳公司或虚构贸易背景等方式套取,用于购买商品房、偿还债务等。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在41个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对相关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涉及26个部门的155.67万平方米房产和1.67万亩土地、24.01亿元资产。其中:16个部门共17.43万平方米房产等,以及1.42亿元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设备等未入账,成为账外资产;11个部门的18个基建项目建成投用后应计入未计入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20.32亿元;5个部门136.71万平方米房产和1.66万亩土地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时间久远后易产生产权纠纷;1个部门1.53万平方米房产和2.27亿元资产未及时进行划转。
2.违规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涉及26个部门的57.19万平方米房产和2.78万亩土地、3.52亿元资产。其中:19个部门无偿向外部单位等出借35.53万平方米房产、1495.71万元设备用于经营等;20个部门未经批准或备案违规出租21.66万平方米房产和2.78万亩土地、1.15亿元资产,对外投资和处置资产1.55亿元;2个部门超标准配备办公设备1.03万台(件),涉及6734.44万元。
3.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低下。涉及9个部门的351.14万平方米房产、土地等。其中:1个部门机构改革后未按规定重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全国所属278家二三级单位公务用车超出规定441辆;2个部门所属单位2470辆公务用车使用率较低,其中289辆2021年全年未使用。8个部门351.14万平方米房产、土地及3569.91万元设备长期闲置,有的还需按期支付物业管理费。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对9省市17名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4省21个典型黑土区重点县黑土地保护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领导干部能够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源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2省87宗矿业权未按时关闭退出或完成环境恢复治理、化整为零分散审批填海造地3341.3亩。4省市519家单位无证或超量取水22亿吨。5省市61万亩林地被违规占用或采伐。5省应征未征土地出让收入、水资源费等53亿元,4省市违规筹集和使用生态环保资金48亿元。8省市268个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等项目未按期完工或未达预期效果。
2.耕地严保严管要求未充分落实。3省187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未完成,其中虚报建成面积386万亩。5省市10.26万亩补充的耕地或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分布在不能长期稳定利用或禁止开垦区域。新增高标准农田难以及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17省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中,有1038万亩(占12.43%)未依法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3.黑土地保护治理责任落实不力。一是部分保护治理任务未完成。4省的657.51万亩黑土地未完成改善农田设施和提升地力年度任务、占22.6%,2.38万条侵蚀沟未开展治理、占81.46%,影响地力提升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实现。有的地方还人为调高耕作层厚度或土壤有机质含量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提高绩效评价结果。二是一些重点保护措施未落实。4省未全面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后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中低产田改造等要求,有581个建设项目占用的4.73万亩黑土地未按要求剥离耕作层土壤,145个建设项目剥离的556.83万立方米黑土未用于中低产田土壤改良,有的长期露天堆放,造成黑土资源流失。三是相关保护措施未统筹。有123.39万亩黑土地上同时实施“秸秆离田利用”和“秸秆覆盖还田”2项内容截然相反的治理项目。18县的151.56万亩黑土地保护治理任务未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等措施,导致建设内容不完整,影响治理效果。
五、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2021年5月以来,审计共发现并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00多起,涉及1300多亿元、3000多人。
(一)利益团伙围猎做势问题日益突出。这类案件大多以一人或少数人为核心,以能调动的公共权力范围为半径,以经济利益为纽带,案件全链条往往牵扯多达数十人。如江西宜春1家生物能源公司2019年以来与中介机构合谋,通过伪造批复文件、冒用其他项目资质、虚构设立技术中心事实等手段,将自身包装成拥有19项专利的高新企业,已骗得中央相关补助600万元,并从中支付中介费138万元。期间,当地相关银行、工业和信息化等单位多名工作人员接受该公司围猎请托,为上述造假行为违规出借财政资金、出具贷款证明等“背书”。
(二)权钱交易的贪腐方式更加隐蔽多样。一些违纪违法事项往往貌似平等交易、合法合规,实则暗度陈仓、中饱私囊,且跨度广、持续时间长。如云南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傅学宾在任该市麒麟区区长期间,通过多次商请市建设局扶持等“合法”方式,协助1家条件不符的民企违规获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业务资质,使其10多年间获利6.24亿元。至2020年底,私下伙同其妻累计收受该民企“赠送”的价值200多万元的房产、车位及10余次外出游玩等。
(三)“靠山吃山”问题仍需加力治理。实质都是依托行政权力、优势地位、行业资源或职务之便,将所管理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等视为私有财产,大肆设租寻租,谋求个人私利。如2010年以来,中储粮所属11家单位的18名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在外兼职,所办企业、兼职企业与本人任职企业发生业务往来4.31亿元。其中有的还利用主管或具体经办粮食购销、存储的职务便利,内外勾结甚至监守自盗。
(四)基层单位和民生领域腐败加剧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主要发生在县乡(镇)等基层单位和医疗、住房、涉农等领域,涉及公职人员500多名。如山东济宁市微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原股长李斌在2019年至2020年,利用其具体审核失业保险待遇的职务之便,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227人编入发放名单,以此骗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709.16万元,有的已被其个人取现、消费等。
(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8省市29个地区未有效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其中3个地区不降反升。个别行业或单位顶风违纪、性质恶劣。如北京植保系统及相关部门和镇村多名基层干部2018年以来,在工作中多次接受3户病虫害防控产品供应商的宴请、娱乐等安排并收受礼品,共涉及金额164.93万元。
六、审计建议
(一)推动宏观调控政策更加稳健有效。一是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立足地方政府经济发展实际需求,保持财政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确保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使用形成的投资规模大幅增加;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支持科技攻关、生态环保、基本民生、区域重大战略、乡村振兴。二是保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有效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推动普惠小微贷款合理增长,引导金融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三是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联动。注重与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其他领域政策的协调,优化政策组合,实现宏观政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有机结合,提升实施效果,避免政出多门、政策打架现象,形成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合力。
(二)健全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保障机制,确保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细化实化制度化。一是坚持系统观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防止局部合理政策叠加起来造成负面效应,不能把分工负责变成只顾自己,不能在政策执行中搞“一刀切”、层层加码,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防止产生破窗效应。在重大项目的立项、规划、建设等关键环节遇到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党中央汇报。二是统筹需要和可能,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好高骛远、吊高胃口,避免超越发展阶段,坚决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
(三)防范化解重点领域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权力运行。财政金融领域,重点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不良资产处置、信贷资金审批等风险,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风险隐患。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对中小银行加强党的领导,对违规举债情节严重的地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倒查责任、终身追责。国企国资领域,针对经营不善、决策不当等造成重大投资损失的突出问题,应切实健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及操作规程,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资源环境领域,落实好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相关决策和监管履职情况的评价标准。进一步压实地方耕地严保严管责任,确保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强化农田水利建设和黑土地保护,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深化改革领域,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野蛮生长和无序扩张。
(四)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刚性,严肃财经纪律。一是健全完善有利于财政资源统筹的体制机制。加强四本预算衔接,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增强公共财政统筹能力;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压缩资金分配中的自由裁量空间。严格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将全部收入和支出依法纳入预算。二是继续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压实地方政府、央企主体责任和中央部门主管监督责任,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纪律要求,勤俭办事业,对财政资金损失浪费问题追责问效。三是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在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原则框架内,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依据税种属性划分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健全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建立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四是加强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在监督计划、关注重点、组织方式等环节加强沟通协调,各有侧重、优势互补,利用好各类监督成果,探索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行刑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审计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审计署将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监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四号)
——2021年12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审计署审计长 侯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被审计单位承担起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尽好责抓到位,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扎实整改到位。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审计整改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审计署向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印发整改通知。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按要求报送了整改结果。现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意见》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全面落实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体现出3方面特点:一是政治站位显著提高,二是整改责任更加压实,三是整改合力初步形成。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周密部署审计整改工作。31个省①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抓好审计整改和《意见》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有的还与党史学习教育、巡视整改等结合。很多中央部门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压实审计整改责任。
(二)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审计整改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分解任务,分类施策,倒排工期,避免久拖不决。注重从自身找原因,对未尽职等主观因素造成的问题,采取措施立即纠正;对体制机制不完善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问题,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推动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很多地方、部门和单位将审计整改纳入督查督办,对虚假整改、推诿整改等情形探索开展约谈,严肃责任追究。
(三)有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在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的同时,深入研究审计查出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坚持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有的部门组织召开主管行业领域的审计整改专题会议,通报审计查出问题,分解整改任务,推动落实整改责任。对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有的建立督察执法行政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的贯通协作机制,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问责。
(四)各类监督相互贯通,审计整改合力初步形成。国务院办公厅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对16省的373个典型问题开展专项督查;14个中央部门针对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督促整改,完善相关制度,提升审计整改效果。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财经领域重大信息虚假问题专项行动,以督促整改审计查出问题为基础,对地方财政收入、国有企业财务会计信息、银行保险机构财务会计信息及监管指标数据等3个领域进行整治。审计署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3种类型,实事求是地提出整改要求,并对8省和23个中央部门单位的416个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总体看,今年的审计整改质量进一步提高,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进展顺利;有关地区和部门制定修订了一批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屡审屡犯现象初步得到遏制,审计整改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8949个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的问题分别有7194个、382个、1373个。截至2021年10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有6821个(占95%)已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有318个(占83%)已完成整改,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均制定了措施和计划。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中央财政收回结余资金等32.88亿元,中央部门和单位通过加强全口径预算和资金资产管理等整改784.45亿元,有关地方通过追缴或盘活资金、调整账目等整改1681.45亿元,有关央企通过调整账目、清收不良资产等整改1512.68亿元,有关金融机构通过清收贷款、调整贷款分类等整改1.32万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435项,追责问责7700多人。主要情况是: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已整改32.88亿元,完善制度16项。
1.关于财政资源统筹工作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是对一些中央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统称部门)项目资金上年结转较大的情况下继续安排预算问题,财政部印发通知,明确预算安排要充分考虑结转资金、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等情况。对未按规定收回部门和央企结余资金问题,已组织收回3个部门的1.22亿元、27户央企的25.36亿元。
二是中央政府性基金和社保基金管理不到位问题。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未按要求公布征收方式和标准问题,财政部修订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将征收方式和标准向社会公布。对2项基金在短收情况下列支问题,财政部调减或收回了2项基金预算7.86亿元。对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未统筹使用问题,研究提出了解决方案。
三是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面不完整问题,财政部已于2021年将7个部门的93家企业纳入实施范围;督促有关部门指导相关金融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对上缴比例不达标问题,财政部要求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按2020年度净利润的10%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缴比例由10%提至20%。对预算不细化问题,财政部推动有关部门做好预算编制准备,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2.关于财政支出标准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对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有待改进问题,2021年,财政部已将银保监会及各地银保监局、地市级邮政局和部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等纳入定员定额管理;要求在编制2022年预算时,将行政、参公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定员定额管理。对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慢问题,财政部要求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各部门至少新启动一项支出标准制定工作。截至10月,已有112个部门制定了99项专用标准和810项部门内部标准,财政部等针对中央部门共性项目制定了41项通用标准。对事业单位补助政策有待完善问题,研究分类调整完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定额标准;推进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补助与编制脱钩,将更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尚未理顺的问题。
一是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未出台对应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问题,涉及的17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中,有1项2021年已到期取消,12项转移支付的对应领域已形成划分方案。对仍沿用原专项管理办法问题,农业生产领域事权划分改革工作正在推进,另有1项专项印发新的资金管理办法。
二是转移支付分配不够规范严格问题。对分配中存在随意性问题,财政部起草或修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16项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另3项正在修订管理制度或完善分配方式。发展改革委通过修订制度、调整方向或标准等,规范了5个投资专项的资金分配。对支持方向交叉雷同问题,涉及3项转移支付,财政部明确要求不得重复获得补助,并调整转移支付的支持方向。对涉及的9个投资专项,发展改革委通过调整支持方向、明晰支持项目类型等进行整改。对未及时向地方下达问题,财政部修订了相关制度,除需与“十四五”规划等衔接暂无法落实到地区的资金外,8项转移支付的资金已下达;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强沟通对接,对项目资金拨付情况按月调度,督促有关地方加快资金拨付。
三是对地方财政管理中财政专户监控不到位问题,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地方加强专户管理,按时上报专户运行情况。对发展改革委未及时督促地方整改问题,涉及的13个项目中有8个已完成整改,通过统筹盘活、调整投资规模、加快拨付等整改2.12亿元,其中2个项目已投产。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已整改615.16亿元,完善制度61项,处理处分312人。
1.关于部门预算不够完整准确等问题。涉及的20个部门和98家所属单位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已整改12.72亿元。9个部门已将63家所属单位全部纳入2022年预算编报范围。对部分收入未纳入年初预算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整了2020年度决算报表,编制2022年预算时充分预计结转资金和当年收入。对多申领或代编预算问题,1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已申请退回682.18万元;自2022年起由经费使用主体直接编报预算。
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的问题。29个部门和176家所属单位已整改7.86亿元。
一是三公经费等管理不严问题。对超标配车、无偿占用下属单位车辆、违规发放车补问题,2个部门和13家所属单位通过封存、拍卖或申请报废等处置40辆、退还23辆,诫勉谈话等5人,3家所属单位已停止违规发放车补。对转嫁出国费用问题,3家所属单位已向资助企业或单位支付40.81万元。对无(超)计划召开会议问题,8个部门和13家所属单位完善了会议计划编制和会议审批制度。对摊派或违规收(支)会议费问题,4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退还费用或调整账目234.45万元。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通过停止发放、从工资中扣回等进行整改,其中9家所属单位收回2510.82万元。对超标配备办公用房问题,3家所属单位对超标用房进行改造、调整为业务用房或公开招租。对违规装修问题,有1个部门已向主管部门备案,正在补办手续。
二是依托部门职能或行业资源违规收费问题。对违规开展评比表彰等问题,1个部门和27家所属单位已停止收费或取消评比表彰等,1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退还资金451.91万元。对通过出租刊号等获取收入问题,已停止合作或终止协议,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对违规投资入股企业问题,相关人员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企业注销等手续,追责问责182人。对在行业协会等兼职或取酬问题,5人已清退违规领取的薪酬,4人补办兼职手续,2人已被免去兼任职务。
三是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有禁不止问题。5个部门和21家所属单位收回资金或缴回财政5067.82万元,3个部门和14家所属单位调整账目2.15亿元。
3.关于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政府采购方面,对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不完整问题,3个部门和7家所属单位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范2021年度政府采购管理;对违规招标或转包分包等问题,16个部门和37家所属单位通过组织自查、终止合同或重新招标等进行整改。资金管理方面,2家所属单位将566.42亿元资金转存指定银行或按规定调整存款期限,其他部门和所属单位通过调整支付方式、纳入法定账户、归还原渠道等加强管理;13个部门和46家所属单位将5.86亿元存量资金缴回财政,其他部门和所属单位正在申请缴回或加快拨付进度等;1个部门已撤销2个项目并全面梳理其他项目,1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不再安排或扣回已支付的相关经费35.07万元。财务核算方面,10个部门和20家所属单位上缴收入、调整账目等13.55亿元;7个部门和27家所属单位制定往来账款清理工作方案,加强对账核查,已核销、收回、上缴财政等4.97亿元;6个部门和19家所属单位加强会计核算,已调整有关账目和决算。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方面,17个部门和245家所属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培训等,改进项目绩效指标设置;7个部门和57家所属单位重新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或委托第三方抽查自评结果等。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方面的问题。已整改89.76亿元,完善制度274项,处理处分886人。
一是对骗取套取基金问题。被骗取套取的10.59亿元中,有8.46亿元已追回,剩余计划2022年6月底前追回;同时,通过移送司法机关、罚款、加收违约金等进一步整改2.77亿元。医保局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和公开曝光四川达州、河北廊坊等一批案件,形成震慑;开展医疗费用审核结算专项治理,利用智能审核系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及时发现并处理基金违规使用情况,遏制骗取套取基金问题发生。
二是对统筹层次较低问题。医保局、财政部在推动全面做实市地级统筹的基础上,推进省级统筹相关工作。对17.82万人未在户籍所在地参保问题,28省已排查清理16.36万人,除部分人员已死亡或无参保意愿外,已将保障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对8.44万人应获未获补助问题,9省有8.3万人获得参保补助834.89万元。对18家中央或省属单位未纳入属地化管理问题,3省10户单位的51.32万人已纳入属地管理。对公立医院未及时支付货款等问题,24省全部完成整改,拖欠货款全部结清,制定修订制度29项,处理处分31人。
三是对少拨付中央补助或少安排地方补助问题。21省73县已拨付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17.63亿元,8省10县制定了4.91亿元资金的拨款计划。对机关事业单位少缴欠缴保费问题,11省已补缴10.89亿元,3省已明确10.1亿元保费的补缴计划。对挤占挪用等问题,15省32个单位归还原渠道或调整账目4.53亿元,2省制定了5.78亿元资金的还款计划。对违规支付非基金承担的费用问题,28省已整改1.04亿元,其中追回基金0.92亿元。
2.关于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方面的问题。已整改37.61亿元,完善制度48项,处理处分2人。
一是应保尽保仍有漏缺问题。对有关人员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问题,1010家单位的9.48万人已完成参保,对因超编等未参保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研究提出了意见。对未在户籍所在地参保问题,25省对23.21万人进行了清理,除放弃参保等情形外,均已完成参保登记。对未按时足额获得补助问题,各地核实人员信息、加快资金拨付,18省已为10.4万人代缴保费830万元。
二是违规收支问题。收入方面:对少缴或截留问题,24省已追缴、补缴157家单位的保费1.09亿元;对应获未获保费减免问题,18省通过退还资金、调整企业划型等整改3354家单位的保费1.59亿元。支出方面:对重复领取待遇问题,各地通过收回资金、停发待遇等整改1.47亿元,涉及4.08万人;对挤占挪用问题,17省已归还33.38亿元。
3.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方面的问题。已整改90.81亿元,完善制度13项。
一是部分政策落实不精准问题。对公租房被违规占用或长期空置问题,有796套被违规占用的公租房已退出或恢复原定用途,3714套空置1年以上的公租房已分配入住;对应获未获公租房保障问题,已完成对5.57万名困难群众的调查摸底,将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老旧小区改造方面,对符合标准未优先改造问题,有65个老旧小区已纳入改造计划,另73个小区将逐步纳入改造计划;对已完工小区未按规定配备物业等问题,有323个小区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等完善了管理机制,引导另42个小区完善物业管理。
二是资金违规使用或闲置问题。对资金用于弥补公用经费等问题,8县归还原渠道或调整账目19.49亿元,1县出台制度规范棚改专项债券使用。对资金闲置问题,22县加快拨付进度安排使用59.8亿元,另有11.52亿元已制定用款计划。
4.关于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审计方面的问题。已整改2.55亿元,完善制度6项,处理处分3人。对套取或挪用资金问题,25个地区通过追回资金、调整账目等整改2.42亿元;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修订《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督促地方加强资金管理。对资金闲置问题,涉及的1308.93万元通过加快拨付、上缴财政等已全部统筹盘活。对部分项目未按期开工或建成后长期闲置问题,4县推动52个校舍维修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有36个已投入使用。
5.关于生态环保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已整改90.87亿元,完善制度66项,处理处分97人。
一是中央支出责任落实存在越位问题。生态环境部制定《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明确入库项目应由地方承担相应支出责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对于申报时基本依靠中央财政的项目不予入库。
二是政策激励和引导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对政策目标冲突等问题,自然资源部、林草局开展实地调研督导,将工程目标、任务、资金等压实到省。对部分资金实际分配扩大范围问题,财政部调整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测算系数,生态环境部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资金分配依据或支撑。对退耕土地重复申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问题,有5省通过停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范退耕还林补助发放等完成整改,四川省正在核实退耕还林情况并研究处置方案。对无耕地可退申请减少任务问题,有2省已核减剩余规划任务16.33万亩,退回资金1320万元。
三是部分资金和项目绩效不佳问题。对动用资金修建景观工程问题,有关地方通过追缴资金、归还原渠道等整改5.32亿元。对套取骗取、挤占挪用、闲置资金等问题,有关地方通过追回资金、归还原渠道、统筹盘活等整改31.86亿元。对项目未按时开(完)工或效益不佳问题,有关地方加强项目管理,推进90个项目开(完)工或发挥预期效益。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有关地区通过加快下达拨付、收回资金、重新分配等整改388.59亿元,完善制度149项,处理处分32人。
2.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审计方面的问题。已整改48.89亿元,完善制度52项,处理处分903人。对信贷审查不严影响“房住不炒”政策落实问题,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信息共享、联合排查、联合惩戒、严格问责;4家银行收回或结清违规贷款1.79亿元,严格贷款客户准入和资质管理、强化资金流向监测。对服务小微企业有偏差等问题,2家金融机构退还不合理收费12.03亿元,规范存贷款业务管理;2家金融机构优化续贷管理规则,开辟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贷款展期或延期,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3.关于政府债务风险审计调查方面的问题。对未严格按用途使用的413.21亿元专项债券资金,5个地区通过将收支缺口纳入预算等方式,增强了对投向无收益或年收入不足本息项目的186.73亿元专项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33个地区通过归还原渠道、加快拨付、调剂用途等整改131.5亿元,出台3项制度加强债券发行使用管理。
4.关于税收征管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审计方面的问题。已整改132.39亿元,完善制度27项,处理处分480人。
一是税费优惠政策未全面落实问题。对未(及时)享受税费政策优惠问题,36个地区为1.19万户企业办理退抵税费等90.58亿元。对违规收费等问题,12省39家单位通过退还费用、取消收费项目等整改1.71亿元。对多收电费或少减免房租问题,13省和23户央企已退还电费或减免房租8239.26万元。
二是违规返还税款或征收过头税问题。11省清理废止不符合规定的税收返还政策文件、规范财政支出管理等,制定修订相关制度11项。对多预征的税费,20个地区为111户企业办理退抵税费等29.9亿元。对向施工企业预征的税款,税务机关对全部1081户企业逐一摸排,为企业办理退抵税9.38亿元,并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建筑服务异地预缴提示功能。
5.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已整改530.64亿元,完善制度235项,处理处分32人。
一是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仍需加强问题。已整改21.29亿元,制定完善就业培训、产业扶持等制度97项。就业扶持方面,11县摸底搬迁群众就业意愿和现状,完善就业情况台账,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扶持创业等,推动3253户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实现每个家庭至少1人就业。对搬迁群众未纳入返贫致贫监测问题,10县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常态化排查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将2.53万名搬迁群众纳入监测范围。产业扶持方面,32县调查分析项目亏损原因,加大技术指导、拓宽销售渠道,已整改222个项目的8.29亿元,完善制度25项。37县制定收益分配管理、带贫益贫等制度21项,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兑现分红,涉及273个项目的12.99亿元。配套设施方面,28县按要求采购设备、督促加快项目施工,补齐配套设施短板,完善饮水取水、垃圾收集清运等制度11项。6县进一步完善硬件配备、合理配置规划教育资源等,推进解决适龄儿童无法就近入园入学问题。
二是乡村产业项目引领效应不够问题。对农业园区同质化严重问题,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明确农业园区入选条件、申报审核流程等;有关地方加强园区建设指导,7县25个农业园区已完成整改。对产业项目运营效果不佳等问题,20县76个项目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管护,修缮损坏设施设备,盘活闲置资产。18县通过追缴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账目等整改24个偏离产业定位项目的7600.44万元。
三是涉农资金下拨错配农时问题。农业农村部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系统,按月加强预算执行监测,将监测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督促地方加快预算执行。有关地方完善制度9项,通过优化分配方式、简化审批流程等整改496.81亿元。
四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仍需加大力度问题。农业农村部联合7部门印发指导意见,督促地方因地制宜开展厕所改造等工作;46县对3.78万座问题厕所进行维修改造或拆除重建,加强日常管护。38县增加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运维管理机制,保障1788个污水或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五)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已整改1512.68亿元,完善制度125项,处理处分275人。
一是部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11户央企调整账目1445.05亿元,优化财务管理系统,健全防范惩戒财经领域信息虚假等制度87项,处理处分248人。
二是存在部分低效无效资产问题。6户央企将长期闲置的补助资金12.09亿元归还财政,通过调整投资计划、加快拨付等盘活4.24亿元。6户央企落实压控存货和应收账款工作要求,完善制度18项。4户央企通过调整资产分类、加强不良资产清收等整改资产损失(风险)问题9.39亿元,处理处分24人。
三是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聚焦主责主业不够问题。2户央企调整了11个项目的投资规模或实施计划等,加快有关工作进度。2户央企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其中1户制定了整合方案。对科技创新和转型发展不足问题,国资委印发指导意见,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3户央企成立科技创新部或强化创新考核导向,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等制度6项。对投资非主业项目等问题,1户央企通过调整项目用途等加快剥离非主业项目;2户央企严格投资方向审查,其中1户已停止实施既有非主业项目。
2.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已整改1.31万亿元,完善制度265项,处理处分4291人。
一是金融资源配置仍有脱实向虚倾向问题。对未按要求降低农险保单费率问题,2家金融机构已降低费率并纳入系统刚性管控,其中1家退还多收保费3266.86万元。对支持小微和民营企业相关业务规模萎缩等问题,3家金融机构通过宣传教育、纳入年度考核等,引导所属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对违规为融资平台提供资金问题,银保监会印发指导意见,5家金融机构结清或提前收回融资141.76亿元,对未偿还部分提出市场化运作或化解方案。对资金违规投入房地产领域问题,5家金融机构已结清或提前收回资金290.88亿元。
二是违规开展业务问题。5家金融机构通过停发新产品、逐步压降存量、清收贷款等整改违规理财和信贷业务6313.51亿元。4家金融机构纠正承保理赔、产品销售等环节存在问题,已整改违规保险业务417.83亿元。6家金融机构通过完善采购制度和业务流程、强化监督检查等整改违规招投标问题381.5亿元。
三是资产风险管控不严格问题。对7家金融机构会计核算不准确、掩盖不良等问题,有3家调整账表76.01亿元,6家通过逐笔排查风险、调整贷款分类等整改1402.72亿元,并进一步明确风险分类标准、规范分类测评行为。对投资项目亏损等问题,4家金融机构通过卖出止损、转让股权、债务重组等处置投资项目,处理处分55人。对信息系统问题,7家金融机构健全系统功能,堵塞安全漏洞,提高运行效率。
3.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已整改169.29亿元,完善制度39项,处理处分94人。
一是国有资产报告范围不完整问题。财政部组织召开国有资产报告部际协调机制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将各类国有资产及时准确入账,目前136.78亿元资产已纳入报告范围,涉及的3062件文物文化资产也已全部纳入报告范围。62家单位开展资产清查,通过登记未入账资产、竣工项目转计固定资产、核销已出售资产等整改账实不符问题18.19亿元。
二是资产统筹调剂不到位问题。对房产出租或闲置的同时又租入房产问题,财政部要求存在闲置或对外出租情形的,原则上不得申请新增同类资产;有3家单位已完成房产调整,另5家单位正在调整。对资产长期闲置问题,69家单位将闲置资产自用、出租或调剂给其他单位使用等,涉及13.24万平方米房产、土地和3613.81万元设备;4所高校研究建立科研仪器共享制度,建设共享信息系统,加大科研仪器对外开放力度,对闲置设备进行调剂使用。
三是违规出租(借)或处置资产问题。39家单位停止出租出借资产,或补办审批手续等;9家单位补办资产处置审批手续,或完善管理制度等。17家单位通过评估后签订出租协议、收取租金、收回资产等整改无偿或低价出租出借资产问题。23家单位已将6951.63万元处置收入上缴财政。对未经批准对外投资问题,2家单位正在推进股权转让和解除代持协议等工作。
4.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完善制度56项,追责问责320人。
一是资源环境规划落实存在堵点问题。规划出台方面,有关部门总结规划落实情况,细化分解任务或制定配套措施,为促进地方落实提供指引。规划传导方面,自然资源部加强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管理,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规划落实方面,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强预算保障和目标考核,推动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量质不同步问题。对虚报完成量问题,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加快建设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规范统一调度口径;5个地区挂牌督战,已整改532.56万亩。对“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农业农村部印发文件,督导地方坚决制止“非农化”、“非粮化”;有关地区通过拆除违法建筑、完善灌溉设施等恢复耕种地块1.58万亩。对质量差问题,农业农村部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加强质量管理、规范项目验收;有关地区优化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对建设不符合要求的区域进行重建或补建,涉及126.73万亩。有关地区筹措管护经费、修缮损毁工程,47县205个项目的灌溉设施已可正常使用。
三是不可再生资源规范化集约化利用程度不高问题。2省95座矿山中,有4座已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编制,91座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复垦方案修编等工作。存在越界开采等问题的176座矿山中,有40座已关闭,103座已完成立案查处,处理处分8人。对相关矿山未启动生态修复和违规取水等问题,5省完成矿山环境修复治理1.81万公顷。有关地区强化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安排或实施水源置换、泉域保护工程18项,置换超采区地下水4815万立方米。
四是部分生态文明建设改革任务推进不力问题。10省出台改革方案18项,3省强化了省级支出责任。3省的2421条河流已完成划定管理范围、编制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河长制相关任务。2省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已开展赔偿案例实践97宗。
五是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未消除问题。5省制定计划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出台或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控等制度6项,有91座尾矿库已关闭或开展风险评估。2省处理积存垃圾渗滤液86万吨,清除建筑垃圾564.35万立方米。2省涉及的509家重点监管企业中,有489家开展了土壤环境监测,其他企业已关停或移出监管名录;山西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已达97.5%。
(六)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对审计移送的192起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有关部门正在组织调查或立案查处,同时针对这些问题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
1.关于公共资金资产损(流)失较突出的问题。银保监会制定系统内工作人员个人投融资行为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及其近亲属经商办企业等行为,开展个人投融资清理,排查领导干部做“影子股东”问题。浦发银行原副行长穆矢违规为相关企业提供融资通道业务并涉嫌受贿,已被开除党籍并提起公诉。
2.关于基层微腐败侵蚀群众获得感的问题。公安部指导各地严厉打击民生领域职务侵占犯罪行为,深入剖析原因,推动源头治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专项整治。乡村振兴局进行暗访调研,配合开展专项监督。对安徽省砀山县一干部骗取扶贫资金问题,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3.关于金融乱象变异升级的问题。人民银行协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推进平台金融监管机制建设,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行为,向14家互联网平台提出整改要求。证监会对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采取处罚等监管措施,严惩违法机构和个人。银保监会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要求,推进存量非法集资案件处置。
4.关于涉税涉票的问题。税务总局立案调查汽车销售、农产品采购、高收入群体个税缴纳等领域发生的偷逃税款问题,追缴税款7.56亿元。对高收入人员套用核定征收方式逃税问题,税务总局选取核定征收情况较多的地区进行试点,将符合一定情形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调整为查账征收,加强对个人股权转让逃避税的监管,增设日常监控指标,提高精准监管能力。
(七)审计建议落实情况。有关主管部门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坚持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推动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1.关于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方面的建议。一是着力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方面。截至6月,除基本养老金等据实结算项目外,2.8万亿元中央财政直达资金中具备条件的部分已下达完毕;财政部指导地方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等前期工作,适当放宽发行时限和使用范围要求,促进形成实物工作量;修订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督促引导各地加大对县级“三保”的投入;会同税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清理和规范地方违规返还税收行为。二是着力推动稳健货币政策灵活精准、合理适度方面。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保持金融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优化信贷结构,强化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稳妥处置高风险机构。
2.关于深化财税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方面的建议。一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方面。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二是发挥好财政支出标准的基础引导作用方面。加快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推动项目支出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建设,扩大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范围;指导地方规范超收收入使用管理,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方面。财政部推动已出台的11个分领域改革方案落实;印发转移支付和重大支出政策后评价实施方案,对水污染防治资金、援外优惠贷款贴息等项目开展后评价。
3.关于加强制度建设和统筹协调、增强重点领域改革规范性系统性方面的建议。一是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医保局、财政部健全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巩固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二是生态环保政策方面。综合考虑减排目标、经济发展、企业承受能力、各项碳减排措施的衔接等因素,逐步完善碳达峰、碳中和财税支持政策体系。三是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方面。财政部出台预算公开、预算管理一体化等相关配套文件,推动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各环节。四是中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方面。财政部组织119个中央部门编制2020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试编2020年度中央政府本级综合财务报告。
4.关于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突出风险隐患方面的建议。一是财政风险方面。从2021年开始,财政部对各省隐性债务数据“先核后报”;加强各部门监管政策协同,防止利用制度不衔接新增隐性债务;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防止虚假化债,坚决查处各类新增隐性债务行为。二是金融风险方面。财政部指导地方加快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加强对中小银行的监管,推进高风险机构稳妥处置,严防单体机构风险溢出,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三是生态及粮食安全方面。财政部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地方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自然资源部推动完善退耕还湿还林还草还湖等制度建设,守好耕地红线。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和林草局,针对投资专项和转移支付管理分配不规范交叉雷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发行轻管理、违规返还税款、生态环保政策冲突和资金侵占挪用等4方面审计查出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改,相关整改情况连同按要求需报告的中央部门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均已作为本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三、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还有373项尚未整改到位:一是中央财政管理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方面的85项,二是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方面的108项,三是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54项,四是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126项。综合考虑要求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整改问题的相关情况,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有些机制制度问题本身即属于改革中长期任务,需要伴随着改革深化持续推进解决。如中央财政管理方面尚有12项未完成整改,主要涉及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财政资源统筹使用、国有资产及收入属性确认等事项。这些事项均需与财政体制改革一体推进、同步完善。
(二)有些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大、涉及人数多,需要制定审慎稳妥的处置方案有序推进解决。如部分中央部门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的问题,涉及部门本级、所属单位及社会企业等多方,且成因复杂、数额较大,有的款项还涉及合同纠纷,需一事一策、逐项清理。
(三)有些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问题缺乏协调机制,需多方加强配合共同推进解决。如部分行业单位未纳入医保属地化管理仍封闭运行的问题,以及一些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欠缴职工养老保险的问题,涉及主管部门出台政策、财政部门拨付资金、中央国家机关与驻在地有效对接等诸多方面,需要多方共同深入研究论证。
(四)有些问题整改受相关程序制约或整改前提已灭失,需堵塞漏洞加强监管。如一些资产处置、经营权收回等问题涉及民事诉讼,需要履行必要的行政或法律程序;全国4.62万人跨险种跨统筹区重复领取3.7亿元养老保险金问题,部分人员无法联系,有的无力退还或拒不退还。
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对后续整改作出了安排:一是分类制定整改计划。系统梳理未整改到位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目标等,健全整改跟踪机制。二是强力推进整改落实。强化责任担当,拿出真招实招,统筹推动解决整改中的困难。三是大力推动标本兼治。对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原因,主动探索,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管理。下一步,审计署将严格落实《意见》各项要求,持续加强对审计整改的跟踪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年第一号)
——2022年8月3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请审议。
一、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安排,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积极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影响,深入实施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保持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总体稳定。在此基础上,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我国经济运行平稳开局,1—2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0.5%。3月份受新一轮疫情和乌克兰危机等超预期因素影响,当月收入增速同比回落至3.4%。4—5月经济运行波动较大,叠加集中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等影响,财政收入大幅下滑,按未扣除留抵退税因素的自然口径同比分别下降41.3%、32.5%,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分别下降5.9%、5.7%。6—7月随着主要经济指标全面回升,财政收入企稳回升,当月收入按自然口径同比分别下降10.5%、4.1%,降幅明显收窄;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分别增长5.3%、2.6%。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981亿元,按自然口径同比下降9.2%;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累计增长3.2%,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441亿元、增长2.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67540亿元、增长4.1%。具体看:
一是税收收入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略有增长,呈逐步恢复态势。1—7月,全国税收收入按自然口径同比下降13.8%,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0.7%。分税种看,国内增值税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下降0.2%,其中,7月份当月增长2.6%,增幅实现由负转正,主要是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生产指数等相关经济指标逐步改善。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长2.6%,其中,煤炭、原油等行业利润增长带动相关企业所得税较快增长。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8.9%,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车辆购置税同比下降31.3%,其中6、7月份当月分别下降39.8%、35.3%,主要是6月1日起实施部分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同比增长13.3%,主要是受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因素带动。出口退税比上年同期多退2127亿元,增长21%,有力促进外贸出口平稳发展。
二是加大盘活资源资产力度,带动非税收入较快增长。1—7月,全国非税收入22314亿元,同比增长19.9%。其中,中央非税收入2292亿元,同比增长73.3%,增量全部来自特殊增收,主要是原油价格上涨带动石油特别收益金专项收入增加、按规定恢复征收的银行保险业监管费入库等,拉高中央非税收入增幅77个百分点。地方非税收入20022亿元,同比增长15.9%,其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长30%,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增长54%,两项合计拉高地方非税收入增幅12个百分点,主要是地方多渠道盘活闲置资产以及与矿产资源有关的收入增加。
三是受疫情、产业结构差异等因素影响,地区间财政收入分化比较明显。1—7月,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1.3%、12.3%、16.2%、– 4.5%。中西部地区收入增幅较高,主要是能源资源类行业增收带动,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收入分别增长40.8%、45.6%、32%、40.4%,持续保持较快增长态势。东部地区中,福建、山东、浙江、北京收入有所增长,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幅分别为3.6%、3.6%、3%、0.2%;此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上海7月份增长11.2%,4月份以来首次实现正增长。
四是财政支出总体平稳,民生等重点领域得到有力保障。中央部门带头过紧日子,各地财政部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将过紧日子要求贯穿预算执行全过程,既充分保障必要的支出需求,又从严从紧把好支出关口,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全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6751亿元,同比增长6.4%,高于收入增幅。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18473亿元,同比增长6.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278亿元,同比增长6.4%。分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57亿元,同比增长5.5%;教育支出21837亿元,同比增长4.7%;卫生健康支出12668亿元,同比增长8.6%;农林水支出11985亿元,同比增长8.7%;交通运输支出7000亿元,同比增长13.1%;科学技术支出4973亿元,同比增长20.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3384亿元,同比下降28.9%。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57亿元,同比下降8.4%;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31227亿元,同比下降30%,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同比下降31.7%。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4062亿元,同比增长29.8%。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2719亿元,同比增长1.3倍,主要是向五大发电集团拨付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1343亿元,同比增长27.4%,主要是各地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加较多。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39亿元,同比下降3.1%。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42亿元,同比增长19.6%;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997亿元,同比下降17.9%。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93亿元,同比增长22.4%。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992亿元,同比增长103.8%,主要是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01亿元,同比下降21.8%。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8165亿元,同比增长8.8%,主要是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变化带来社会保险费收入增加。其中,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86亿元,同比下降25.5%,主要是大部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已于2021年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准备期清算工作;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7979亿元,同比增长9%。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0720亿元,同比增长4.6%。其中,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98亿元,同比增长1.3%;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0522亿元,同比增长4.6%。截至7月底,基金累计结余112165亿元。
总的看,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有力保障了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经济运行企稳回升,稳住了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盘。同时,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预算法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加快预算执行,发挥政府投资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推动财力下沉,盘活存量资金,保障重点支出,严肃财经纪律,各项政策举措靠前发力,促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一)加快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着力稳市场主体。一是提前大规模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6个行业纳入政策实施范围,7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到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等7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全面解决了这些行业的留抵退税问题。加快留抵退税进度,坚决打击各种骗取退税行为,优先安排小微企业退税,微型、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实施时间分别由原定的7月1日、10月1日起大幅提前至5月1日、6月1日起,6月30日前基本完成。4—7月,全国共为196.2万户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19395亿元,再加上一季度继续实施此前出台的老政策退税1233亿元,1—7月共有20628亿元退税款退付到纳税人账户,为去年全年办理退税规模的3.6倍。强化留抵退税资金保障,中央财政在按现行税制负担50%退税资金基础上,从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依法上缴的近年结存利润中,再专门安排1.2万亿元一次性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基层落实退税减税降费和保就业保基本民生等,同时密切跟踪分地区退税进度,及时调拨留抵退税专项资金,有力保障各地留抵退税资金退付到位。二是聚焦小微企业和重点行业加大减税降费力度。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允许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等税收优惠政策。4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此外,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由5个特困行业扩围至其他17个困难行业,将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到2022年底,为更多市场主体减负纾困。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推动资金和政策尽早落地见效。一是加强预算下达和执行管理。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中央财政当天即完成部门预算批复,同时抓紧下达转移支付预算,目前除据实结算等部分资金外,其他具备条件的转移支付已全部下达。密切跟踪地方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督促指导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使用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二是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将更多资金纳入直达范围,资金规模比去年增加约1.2万亿元。完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紧盯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关键环节,确保用在刀刃上、紧要处。截至7月底,中央财政已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指标4.01万亿元,其中95%已由地方财政分配至资金使用单位,各地已安排项目38万余个,形成支出2.09万亿元,支出进度高于序时进度近7个百分点。三是全力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严格落实“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中央激励”原则,强化落实各级“三保”责任。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共安排近9.8万亿元,比去年增加约1.5万亿元,增幅达18%、比往年大幅提高。加强地方财政运行监测预警,将债务风险较高、库款保障水平较低、财力相对薄弱的地区作为重点,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有效保障县区财政平稳运行,确保基层“三保”不出任何问题。四是更加注重资金使用绩效。批复预算时同步批复预算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既盯进度又盯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推动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出台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绩效和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强化激励约束。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一是尽早下达专项债券额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2021年12月提前下达地方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46万亿元。今年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抓紧下达剩余额度,3月底前用于项目建设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额度已全部下达完毕。督促各地区抓紧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将新下达限额尽快分解至市县。二是优化专项债券额度分配和投向领域。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充分考虑各地财力状况、债务风险水平、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等因素,分配时向偿债能力强、项目多储备足的地区倾斜,适当提高资金使用集中度,坚决不“撒胡椒面”。在重点用于支持交通、能源、生态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九个领域项目建设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三是推动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提速。协调不同地区发债节奏,与金融部门共同为债券发行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中央财政接受地方委托代办发债操作,确保地方发债工作不受疫情影响。允许先行调度库款用于预算已经安排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四是做好与信贷资金的有效衔接。用好用足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政策,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满足项目资金需要。稳妥推进专项债券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截至7月底,各地共发行新增专项债券3.47万亿元(含部分2021年结转额度),支持了一大批补短板、增后劲、惠民生项目建设。
(四)支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畅通。一是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健全鼓励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持续增加基础研究投入。保障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资金需求,推动重大科技项目加快组织实施。继续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更好发挥作用。深入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新增支持543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二是支持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增加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大力支持工业强基、智能制造、新材料等领域补链强链。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作用,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领域,引导社会资本扩大对中小企业股权投资规模。支持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能源保供稳价工作,保障成品油安全稳定供应。三是促进交通物流保通保畅。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航业安全稳定和纾困发展。集中力量支持一批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降低综合运输成本。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从今年5月至年底,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加强粮食安全保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一是支持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1亿亩,将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面积扩大到8000万亩。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大力推广北斗智能终端在农业生产领域应用。对实际种粮农民分两批发放一次性补贴300亿元,缓解农资价格上涨等影响。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稳定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推动稻谷、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对13个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全覆盖。实施小麦“一喷三防”补贴政策,助力加强农业灾害防治,保障粮食稳产丰收。二是支持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继续增加,进一步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督促各地切实用好补助资金,截至6月底支出进度为55.8%。及时调整优化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完善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并向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倾斜。三是支持有序推进乡村建设。持续支持整治乡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支持加快乡村产业发展,推动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继续实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六)坚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是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增加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规模,新增25个城市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范围。以长江、黄河等流域为重点,协同推进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保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强化源头防控和修复治理。落实好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污染防治。二是支持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截至7月底,中央财政已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982亿元,引导地方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支持启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整体提升重点生态地区生态系统质量。支持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动完善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形成流域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局面。三是支持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出台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科技研究。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持续加大相关产品采购力度。用好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鼓励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增产上量。
(七)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一是支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及时安排经费支持科学快速处置局部突发疫情。强化对疫苗接种、药物研发等资金保障,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二是多措并举稳岗位保就业。及时下达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至最高90%。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将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项目预留采购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通过发放一次性补贴、加大以工代赈力度,推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三是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大力支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发展。中央财政下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688.5亿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阶段性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预计可惠及400多万毕业生。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上调4%,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98元,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61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84元。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及时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三、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安排
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落实落细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宏观政策要在扩大需求上积极作为,巩固经济回升向好趋势,着力稳就业稳物价,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力争实现最好结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落细积极的财政政策。继续实施好各项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释放留抵退税政策红利,严厉打击骗取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帮助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活力。认真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督促地方加强政策配套,挖掘自身潜力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贯穿全过程,管好用好直达资金,尽早释放资金、政策效应。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严格落实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对低效和沉淀资金按规定收回,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铺张浪费等,腾出更多资金用于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基本民生。
(二)加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支持推动突破重点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助力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攻关,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统筹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落实好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相关财税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引导国内油气增储上产,做好能源保供稳价工作。支持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完善国家储备体系和市场调节机制。
(三)切实保障基本民生。积极应对疫情、灾情等影响,及时帮扶失业人员和需纳入低保的对象、临时遇困人员等,在保障和救助上该扩围的扩围,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持续改善脱贫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通过社保补贴、创业贷款、税费减免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落实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继续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做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民生工作。结合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四)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地方政府用足用好专项债务限额。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实施支出进度通报预警机制,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常态化开展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核查,严格落实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对违规使用专项债券的地区实施扣减新增限额、收回闲置资金等措施。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指导地方统筹资金资产等各类资源,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健全问责机制,对违规举债、化债不实的,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肃追责问责、形成震慑。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配合做好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
(五)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依规组织预算收入,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运行,提高各级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和透明度。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推动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到位。持续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加大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治一批违反财经纪律的突出问题,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能力和实效。
(六)扎实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对审计查出问题列出清单,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负起整改主体责任,逐条制定方案尽快整改,对性质恶劣的依法严肃惩处、以儆效尤,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入剖析普遍性问题、反复出现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规范,强化制度执行的内外部监管和审计,努力做到“治已病、防未病”。通过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等方式,确保整改到位,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安全使用。整改结果按程序报批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后向社会公开。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主动接受全国人大监督,坚定信心、担当作为,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五号)
——2021年12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财政部副部长 余蔚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交通运输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请审议。
一、“十三五”期间财政支持交通运输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和重要的服务性行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三五”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发展、服务水平提高和转型发展的黄金时期。“十三五”期间,各级财政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服务大局、服务人民,坚持谋划长远和统筹协调,持续发力支持加快建设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
(一)持续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有力拉动全社会投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上下联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多渠道安排资金,确保对交通运输领域的持续投入。各级财政五年累计投入资金7.5万亿元,拉动交通运输领域形成超过16万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财政投入逐年增加,年均增长5%,高于该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总体增速。其中,中央财政五年累计安排3.4万亿元,占交通运输领域财政总投入的45%,包括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1.42万亿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3542亿元、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146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2539亿元、铁路建设基金2448亿元、民航发展基金1789亿元、港口建设费794亿元、邮政普遍服务与特殊服务补贴304亿元等,为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效推动行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不断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在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等重点行业,全国五年累计分别投入财政资金5.69万亿元、1.16万亿元、0.39万亿元、0.23万亿元,拉动相关领域分别形成11万亿元、4万亿元、0.89万亿元、0.63万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场“油改电”、船型标准化以及重点地区柴油货车淘汰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科技计划等支持智慧交通和交通科技创新、装备升级,引导调整优化交通运力结构和能源结构,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三)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区域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助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央财政努力践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的庄严承诺,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交通运输领域投入,中央财政安排的交通运输资金有78%投向中西部地区,进一步提高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支持这些地区提升交通运输通达深度,为其脱贫致富奠定坚实基础,有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央财政紧急调拨资金,支持国际航班“不停飞”、重大运输飞行任务、保障民航客改货;全力做好抗疫人员和防疫物资铁路运输保障,累计向湖北地区输送援鄂医护人员458批、1.39万人次,运送防疫物资2.6万批、99.2万吨。通过稳定国内外运输能力,促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支持有效应对疫情冲击。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三五”期间,财政、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推动我国成为名副其实的交通大国,并加快向交通强国迈进。全国交通基础设施形成超大规模网络。纵横东西南北的交通运输大通道基本贯通,发达的快速网、完善的干线网、广泛的基础网加快形成。全国高速铁路里程五年内翻了近一番,高速公路里程、万吨级码头泊位数量等保持世界第一,航空航海通达全球,综合交通网突破600万公里。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区域交通连片成网。运输服务质量显著提升。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客货运输量和周转量等跻身世界前列,品质化、专业化、普惠化、安全性不断提高。港珠澳大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超大型交通工程以及京张高铁等重点工程建成投运。北京首都、上海浦东、广州白云等机场国际枢纽功能显著增强。智慧绿色平安交通加快建设。新能源、清洁能源在公路交通行业深入推广应用,26个省(区、市)1128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具备充电服务功能,五年累计节油约600万吨。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全面取消,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提高通行效率,减少能源损耗及空气污染。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加快推进,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加快布局。“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稳步推进。“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的互联互通架构基本形成,交通运输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十三五”以来,交通运输领域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的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二、“十三五”期间财政交通运输资金重点投入使用情况
“十三五”期间,财政、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凝心聚力支持构建现代化交通运输网络体系,聚焦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提升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取得积极成效,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一)公路方面。全国五年累计安排财政资金5.69万亿元,占财政交通运输领域投入总规模的76%。支持推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里程分别增长3.75万公里、18.54万公里、5.3万公里,优良路的比例大幅提高。雄安新区对外公路通道、冬奥会配套公路等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农村公路新改建超过147万公里,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通客车。截至2020年底,全国公路里程达520万公里,五年累计完成营业性客运635.7亿人次、货运量1784.7亿吨;高速公路基本覆盖20万以上人口城市,普通国道基本覆盖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和常年开通的边境口岸。中央财政五年累计安排2.12万亿元,其中,44%用于支持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等公路干线建设及其灾后恢复重建;22%用于支持农村公路和县乡公路安防工程等微循环网络建设;17%用于支持公路养护和公路灾损抢修保通。此外,还安排1215亿元支持促进农村客运、出租车等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安排148亿元用于全国487个省界收费站全部取消配套设施建设等。
(二)铁路方面。全国五年累计安排财政资金1.16万亿元,占财政交通运输领域投入总规模的15%。支持推动全国铁路营业里程新增2.5万公里,高铁营业里程新增1.9万公里,“四纵四横”高铁网提前建成,“八纵八横”高铁网加密成型,高铁覆盖近95%的百万人口以上城市;全国铁路累计发送旅客149亿人次、发送货物158亿吨。中央财政五年累计安排8553亿元,其中,67%用于支持中西部干线以及战略性、标志性重大铁路项目建设;29%用于支持保障铁路公益性运输,累计运输学生、伤残军人2.1亿人次,涉农物资7.36亿吨。
(三)民航方面。全国五年累计安排财政资金0.39万亿元,占财政交通运输领域投入总规模的5%。支持推动新建、迁建运输机场43个,全国颁证运输机场增加到241个,机场新增设计容量约4亿人次、总容量达14亿人次,新增航路航线263条、里程3.8万公里,航空服务已覆盖92%的地级行政区。特别是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深入推进与世界级城市群发展相适应的世界级机场群协同发展。支线航线旅客运输量年均增速超过20%。中央财政五年累计安排2140亿元,其中,81%用于支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15%用于补贴中小机场、支线航空、通用航空运营等事项。
(四)水运方面。全国五年累计安排财政资金0.23万亿元,占财政交通运输领域投入总规模的3%。支持推动连云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广州港深水航道拓宽工程等国家重点项目顺利实施,锚地、防波堤等公共基础设施趋于完善,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由127.5亿吨提高至145.5亿吨。重点实施长江干线航道系统治理、西江航运干线扩能、京杭运河、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等重大工程,促进等级航道达到6.73万公里,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为主体的内河航道体系初步形成,长江“黄金水道”功能进一步提升。加快全国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和救助装备设施布局,促进水上险情处置能力不断提升。中央财政五年累计安排1400亿元,其中,45%用于支持长江干线以及其他内河航道建设、疏浚和航道应急抢通;39%用于支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能力建设;12%用于支持沿海港口公共航道、防波堤工程等建设。
(五)邮政方面。全国五年累计安排财政资金415亿元,占财政交通运输领域投入总规模的1%。支持推动全国普遍服务营业局所达到5.4万个,普遍服务乡镇网点覆盖率和建制村直接通邮率提高至100%,促进实现邮政普遍服务投递深度延伸和时限缩短,乡村普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县乡村累计建成各类仓储中心600多处、购置各类配送车4000多辆,邮政服务“三农”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中央财政五年累计安排395亿元,重点支持国家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三农”服务发展。
三、“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领域财政管理改革情况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十三五”期间,财政会同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立足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理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按照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持续完善交通运输领域财政管理制度机制,不断提升财政预算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政策效益,保障交通强国建设行稳致远。
(一)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针对交通运输领域特点,在深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起草《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按照提高效率、权责利统一、激励地方主动作为等原则,对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大领域相关事项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并进一步将财政事权涉及的战略规划、政策决定、执行实施、监督评价等事项在中央与地方财政间作出安排。一是对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划分的事项进行确认,包括国道、国家级口岸公路、京杭运河、运输机场等18项。二是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将公路领域的界河桥梁和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水路领域的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和西江航运干线等4项上划为中央财政事权。三是适当下划部分财政事权,将铁路领域干线铁路的组织实施从中央财政事权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将民航领域通用机场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调整为地方财政事权。四是对已由中央财政承担的长江干线航道、空中交通管理和由地方承担的农村公路、道路运输管理等34项改革事项,重新厘清中央与地方财政责任。
(二)完善交通运输领域财政收入政策和投融资方式。坚持遵循财政收入和投入可持续原则,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一是持续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减税降费,统筹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和物流企业成本。将交通运输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1%降至9%,并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对交通运输业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等政策;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领域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实施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降低航空公司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二是进一步发挥债券融资作用。各地区通过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制定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试行办法,规范设立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三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460亿元,用于帮助地方偿还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的部分债务,目前已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通过有效调整和优化收费公路结构,既减轻人民群众出行负担,又推动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四是规范有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领域PPP项目开工379个、总投资1.8万亿元。其中,中国PPP基金自2016年成立以来,在交通运输领域累计签约金额284亿元,涉及项目总投资4547亿元,有力撬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交通运输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导建立健全市场化长效机制。五是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明确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等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加大管理养护投入力度。鼓励地方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财政交通运输资金预算管理。聚焦交通运输领域分专项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改进和完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等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一是加强预算事前约束。坚持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定投向、定支出标准,在规划编制、政策评估等方面,形成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共同推进的有效机制。二是优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方式。对铁路、国道、干线航道等重大项目,采取项目法分配,区分项目类型制定资金安排标准,通过直接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予以支持;对点多面广、投资规模较小的农村公路等项目,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地方,由地方统筹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三是改进资金全流程管理。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事前、事中、事后责任,建立“谁申报、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四是推动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财政支持的交通运输领域项目全部设立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目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及过程管理指标等。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奖优罚劣,动态调整。对资金量较大、涉及面较广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等适时开展政策评估,总结政策成效和地方经验做法,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形成后续调整完善的思路和实施方案。
(四)大力推进铁路和邮政等重点领域公司制改革。按照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要求,积极推进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原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2019年,两家企业均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财政部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不断推动两家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一是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制定印发国有资产与财务监督管理、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负责人薪酬考核管理等制度文件基础上,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将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激发企业活力、创新力和内生动力。二是推进企业配齐建强董事会。在两家企业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制度,向两家企业选派外部董事,并制定印发外部董事工作指引,加强对派出外部董事的管理,规范外部董事履职行为,切实发挥外部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三是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工作要求,推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优质子企业完成引战、上市工作,京沪高铁成功登陆A股,邮储银行顺利完成A+H股两地上市。
在总结“十三五”工作经验和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叠加给我国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带来严重挑战,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要求相比,相关领域财政支持工作仍有一些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亟待解决。一是投资需求较高与收入增长乏力的矛盾有待解决。“十四五”期间,贯彻落实《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等仍需较大规模投资;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经过多年快速发展,大部分已进入养护高峰期,“重建轻养”、“以建代养”现象比较普遍,养护资金潜在需求较大。而交通运输项目单体投资规模较大、单位成本较高、投资回报周期较长,对社会资本吸引不足,尚未形成多元化投入长效机制。同时,车辆购置税、燃油税等收入受能源结构、汽车消费市场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呈下降趋势,港口建设费取消,再叠加新冠肺炎疫情等对民航发展基金、铁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收入的影响,交通运输领域相关收入增长将比较有限。二是部分地方超规划超预算、过度超前建设容易引发债务风险。近年来,部分地方在规划范围外、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情况下,超前实施了一些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项目,投资数额较大、回报较低,明显超出了自身财力承受能力范围,容易引发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工程账款、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等一系列问题。三是交通运输领域财政资金统筹配置不足,支出结构仍需优化。分领域、分部门、分事项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的格局尚未改变,部分资金渠道在支出方向上存在交叉重复现象,缺乏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资金统筹协调机制,不利于引导多种运输方式资源互补、相互融合。四是项目和资金管理亟需细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有待加强。交通运输领域项目涉及面广、实施复杂、差异较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难度较大,需要完备的大数据跟踪分析作支撑。目前,部分地方项目库建设不够扎实,项目立项征求意见机制尚不完善,项目和预算衔接不足,部分地方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提供标准的选择上缺乏成本效益分析,求新、求大、求快等倾向比较明显,仍然存在“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等突出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交通运输深度嵌入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是循环畅通的重要基础,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财政将会同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聚焦制约交通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完善财政支持交通运输领域的政策体系,改进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一)健全交通运输领域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优化配置交通运输领域各项财政资金政策,进一步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一是预研预判交通运输领域能源结构调整、消费市场结构调整的趋势和规律,及时调整完善交通运输领域相关财政政策,合理确定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转移支付资金规模。二是加快推进《收费公路条例》修订工作,贯彻“使用者付费、差别化负担”理念,促进收费公路控规模、调结构、降成本、防风险、强监管、优服务。三是港口建设费取消后,通过相关资金渠道予以调整补充,确保在水运等重点领域的持续投入。四是坚持举债同偿债能力相匹配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地方政府债券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领域项目。
(二)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努力做到六个坚持、六个更加突出。一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在继续支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一批国家重大项目的同时,更加突出对基础设施养护的支持引导,不仅要建设好,还要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二是坚持融合发展,更加突出交通与产业的融合,支持引导交通运输服务链条向生产制造行业延伸,推动交通运输与生产制造、流通环节资源整合,鼓励物流组织模式与业态创新。三是坚持一体化发展,在继续支持铁路、公路、民航、水运、邮政等交通网络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的同时,更加突出对综合货运枢纽体系建设的支持引导,推进港口型、铁路型、航空型等不同类型货运枢纽高效多式联运,完善枢纽港站集疏运体系,提高综合交通基础设施承载力。四是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更加突出对交通运输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节能减排的支持引导,促进新能源在公共交通行业的推广运用,加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绿色出行,让交通更环保、出行更低碳。五是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更加突出对智慧交通和智慧物流的支持引导,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与交通运输行业深度融合,使人享其行、物畅其流。六是坚持对外开放,在继续支持国内物流体系做优做强的同时,更加突出加强国际互联互通,为物流快递企业走出去做好服务支撑,鼓励不同类型市场主体开放合作、资源互补,深入参与国际物流网络拓展,实现共商共建共享。
(三)更好发挥财政引导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序推进交通运输竞争性领域市场化改革,促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通运输市场。一是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领域市场主体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创新使用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金融工具。二是遵循国际规则,继续清理涉企补贴,公共财政进一步聚焦“公共服务”领域,对具有一定收益的交通运输领域项目,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项目全周期管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自优势,提高交通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效率。三是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责任,对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以及地方财政事权的事项,更多采用以奖代补、竞争性评审等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地方贴近基层的信息优势,赋予地方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的自主决策空间,中央财政以绩效为导向,对积极有为、开拓创新、示范引领效果明显的地方加大奖补力度。
(四)促进交通运输领域财政资金提质增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财政交通运输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一是完善大数据跟踪分析体系,优化绩效目标设置,强化绩效运行动态监控,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大绩效结果反馈与运用力度。特别是强化评价结果刚性约束,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引导各级财政和有关单位精打细算,切实把钱花在刀刃上、紧要处,提高政策效益和效率。二是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审计、财政和行业监督等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政策落实情况、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督导力度。三是在督导评估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以点带面,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延伸运用,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财政交通运输工作,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立法和执法监督,有力推动了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切实改进和加强财政交通运输资金使用和管理,为促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2年第一号)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年第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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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