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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797.58亿元,比上年增长3.4%。人均生产总值53593元,比上年增长2.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81.28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4744.45亿元,增长7.8%;第三产业增加值7071.85亿元,增长0.2%。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16.2%。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213.87亿美元,比上年下降9.8%。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0.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1.5%。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62.55亿元,比上年下降15.3%。
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77.22亿元,比上年增长-636%,减收100.41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2920.14亿元,增长1.75%,增收51.1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25亿元,比上年增长3.79%,增支20951亿元。地方财政支出6959.1亿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比上年增长6.6%,增支459.1亿元。
自治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395.8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77.22亿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3621.3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739.2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64.43亿元,调入资金262.3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31.2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6395.84亿元。其中,一般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797.58亿元,比上年增长3.4%。人均生产总值53593元,比上年增长2.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81.28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4744.45亿元,增长7.8%;第三产业增加值7071.85亿元,增长0.2%。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16.2%。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213.87亿美元,比上年下降9.8%。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0.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1.5%。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62.55亿元,比上年下降15.3%。
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77.22亿元,比上年增长-636%,减收100.41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2920.14亿元,增长1.75%,增收51.1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25亿元,比上年增长3.79%,增支20951亿元。地方财政支出6959.1亿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比上年增长6.6%,增支459.1亿元。
自治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395.8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77.22亿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3621.3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739.2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64.43亿元,调入资金262.3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31.2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6395.8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25亿元,上解中央支出112.1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59.59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2亿元,调出资金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3.5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25.34亿元,减结转下年支出225.34亿元,净结余为零。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720.7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91.41亿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193.7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0.28亿元,调入资金2.2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903.0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720.7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27.11亿元,调出资金190.5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6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0.06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9.78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45亿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0.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0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19.78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99亿元,调出资金8.3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41亿元。
社保基金收入3239.48亿元。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841.5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29.67亿元,利息收入30.38亿元,委托投资收益61.23亿元,转移收入881亿元,其他收入4.58亿元,中央调剂金收入65.4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897.78亿元。社保基金支出1201.51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10581亿元.中央调剂金支出57.37亿元,转移支出8.52亿元,其他支出8.6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037.97亿元。
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2739.79亿元,比上年增加176.49亿元,增长6.88%。其中:税收返还84.87亿元,增加821亿元,增长10.71%;一般性转移支付2246.18亿元,增加783.02亿元,增长53.52%;专项转移支付408.74亿元,减少614.74亿元,增长-60.06%。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重大工作部署
(一)认真组织财政收入,一是做好组织收入工作,严格落实组织收入责任。强化税收征管,依法征税。加大各类资源、资产类收入征缴,挖掘增收潜力。二是严格减免税管理.落实好“减、免、缓、退、抵”等优惠政策。按照政策制度规定.做好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收缴。三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杜绝违规减免、缓缴现象,确保各项收入及时入库。同时,优化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量入为出,严把预算支出关口,进一步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资金“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二)维护社会稳定。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维护稳定、建强基层组织、做好群众工作、落实惠民政策、拓宽致富门路、办好实事好事、壮大党员队伍等工作任务,支持“访惠聚”、“民族团结一家亲”、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支持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服务和管理,实施宗教人士生活补贴等财政政策,支持教职人员集中轮训。落实乡镇干部、村干部和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贴政策,稳定基层干部队伍,加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
(三)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疫情防控各项部署.筹集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65.2亿元,提升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能力。保障全区防控物资采购、患者救治、核酸检测、公共卫生应急专用设施建设、一线医护人员关心关爱等经费支出。建立资金拨付应急“绿色通道”,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及时使用并发挥效益,为全区疫情防控提供财力保障。
二、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一是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借债务,对通过国有企业、PPP等变相融资违规举债的.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预算审查制度,对各地州市年度债务还本付息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审查,足额保障到期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对未足额安排的,不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三是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完善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机制,风险预警到县.按照不同风险等级提出控制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四是严格落实确定的隐性债务化解工作任务。按照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压实部门和各地州市主体责任,按月统计、监测、分析各地各部门隐性债务化解情况.对未按时完成化解任务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全年安排财政扶贫资金428.59亿元,比上年增长52.93亿元,增幅14.09%。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8.23亿元,比上年增长18.61%。统筹整合涉农资金89.2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脱贫攻坚资金141.1亿元,比上年增长53.37%。其中,分配给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资金359.91亿元,占全区资金的83.97%。二是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闭环管理、动态监控、视频调度、监督检查”四项机制,紧盯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关键环节,筑牢扶贫资金安全防线,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通过脱贫攻坚重大项目评估、绩效目标审核、重点项目评价等,逐步实现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信息公开机制,按规定公开评价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截至2020年底,现行标准下全区306.4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3666个贫困村全部退出、35个贫困县全部摘帽,“两不愁三保障”全面实现,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
(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年统筹安排283.66亿元,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保障打赢蓝天保卫战。支持“乌一昌一石”“奎一独一乌”区域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控制、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等重点项目和南疆四地州28.87万户居民供暖设施改造工程,落实新能源汽车公交车购车补助,促进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二是保障打好碧水保卫战。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良好水体和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水环境能力建设。支持城镇生活污染治理,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落实推行河(湖)长制,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三是保障推进净土保卫战。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和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支持实施化肥减量增效示范、耕地质量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推进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支持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提高土壤防治风险管控水平。支持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项目建设,加强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四是保障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500个示范村开展人居环境示范项目建设,扶持80万户农户开展农村改厕,支持22个县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64个村开展美丽乡村试点。三、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企稳回升
(一)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全年中央下达自治区直达资金716.2亿元,支出690.1亿元,支出进度96.4%。一是研究制定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保障转移支付资金直达县市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二是优化直达资金分配流程,规范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加大监督力度,强化数据共享,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三是加强项目库建设,先期做好项目论证、调研、前期评审等工作,提高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
(二)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一是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收扶持政策。执行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防护救治、物资供应、公益捐赠、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20余项阶段性、针对性税费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支持重点企业复产扩能、支持困难企业复工稳岗,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二是支持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研究修订自治区财政权责清单,及时调整清单事项并向社会公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执行“全国一张清单”模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进入、平等竞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运营。开展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试运行工作。三是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研究完善自治区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稳定发展。全年新增减税降费110亿元,减免社保费135.98亿元,在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市场预期、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发挥政府专项债券积极作用。全年全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471.4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360亿元,重点用于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支持脱贫攻坚、义务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生态环保、农林水利等重点领域;发行专项债券774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医疗卫生、棚户区改造、职业教育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促进作用;发行再融资债券337.4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缓解各级政府偿债压力.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研究制定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支持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免抵押、免担保.8万元以下、6个月以内的小额信贷,自治区财政给予50%的贴息,累计为14.86万户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79.44亿元。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优先提供贷款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累计落实担保贷款83.6亿元、降低保费1.08亿元,惠及企业2.13万户。
(五)规范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建立健全28项惠民惠农补贴长效监管机制,研究制定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工作规程。一是严格落实实名制发放、现金发放、银行卡发放制度,确保各项惠民惠农补贴发放到位。二是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公告制度。在政府网站公告每项惠民惠农补贴的政策要求、补贴标准、补贴次数、补贴方式等,主动接受群众的政策咨询。三是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每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时,不论是现金还是银行卡发放,均在村委会(社区)公示栏公示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补贴对象,接受群众监督。四是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五是依法选择基层网点多、服务质量好、优惠便利群众的金融机构代发补贴资金。六是依托已有系统,搭建集中统一的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平台。全年发放惠民惠农补贴资金408亿元,受益群众586.86万人。
(六)兜底保障民生事业。一是出台拓宽就业资金保障渠道,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安排促进就业补助资金24.4亿元,支持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制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就业创业残疾人发放生活困难补贴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落实“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要求,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908.11亿元,比上年增长45.04亿元,增幅
5.22%。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三是统筹资金支持公租房、城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加快建设农村安居住房,城乡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四是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全区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比上年增加182.31元,增长4.8%。同时,安排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88.24亿元,提高全区
191.73万城乡低保对象的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提高至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较上年每人每月增加44元;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100元,较上年增加368元。五是提高各族群众医疗保障水平。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83.25亿元,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2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550元,新增补助资金的一半用于大病保险。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5.72亿元,补助标准从每人69元提高至每人74元,新增5元部分全部拨付到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医院,支持各地疫情防控。六是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稳定春耕生产。按照对“三农”投入只增不减的要求.自治区农林水支出1121.47亿元,比上年增长15961亿元,增幅16.60%。多措并举稳定粮食生产,调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对种植优质冬小麦及青忙饲料耕地亩均补贴标准.冬小麦由每亩180元提高至每亩220元,青忙饲料由每亩100元提高至每亩120元。推动农田水利建设,下达30.31亿元,对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建设给予补助,支持完成240.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七是支持旅游发展。支持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和推介力度,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八是足额保障人员经费、机构运转和基本民生等刚性支出需求。健全县级“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保障机制,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全区96个县(市、区厂三保”支出足额保障。全年用于民生领域的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达74.3%,稳定红利、发展成效更多惠及全区各族群众。
(七)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一是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任务分解落实、监督检查、定期汇报、质量管控、综合评价奖惩等5项机制,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二是围绕预算绩效管理关键环节,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办法,为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制度约束和标准规范。三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做到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全覆盖,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双监控”。实施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四是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八)推动预算全方位公开。一是扩大公开范围,增加自治区部门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按要求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加大自治区预算绩效信息、、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推进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开工作。二是严格公开时限。政府预决算批准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批复后二十日内完成公开。三是按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预算信息的答复,提高财政透明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是落实已出台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及外交、教育、科技、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救援、公共文化等分领域改革方案。二是完善自治区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项目设置,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加大对困难地区倾斜力度,提高基层政府财政保障能力。三是深化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完成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提高至30%,增加3%。四是规范财政供养人员管理,严禁违反人员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和超出财政承受能力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严格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管理,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五是实施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规范和统一预算管理工作流程、要素和原则,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六是研究编制2020—2022年自治区中期财政规划。
(二)支持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支持“一带一路”核心区“一港、两区、五大中心”建设,落实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特殊优惠政策。一是落实西行班列运费财政补贴政策,按照运费40%的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平台公司发生的运输费用、仓储装卸费用和运营补贴予以补助。二是争取中央延续喀什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交通中心建设。筹集资金207亿元,支持对外开放陆路、铁路、空路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四是利用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3.1亿元支持外贸外经企业抗疫纾困。五是争取中央财政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5亿元,用于边境地区一类口岸基本运转和仓储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支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六是争取亚洲开发银行贷款4.9亿美元,支持新疆阿勒泰地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的交通、物流、智慧城市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财政监督检查
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适应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落实情况拓展的需要,全面准确报告支出预算和政策落实情况。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信息公开。二是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配合国家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做好直达资金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边审边改、彻底整改,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体制和机制。三是完善财政资金拨付跟踪检查监督制度。每拨付一笔资金,同时下达此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四是加强财政内控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和重点行业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监督,依法加强对会计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行政监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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