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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海省
2020年,青海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05.92亿元,比上年增长1.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4.30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1143.55亿元,增长2.7%;第三产业增加值1528.07亿元,增长0.1%。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1.1%,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8.1%,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0.8%。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3855.04亿元,比上年下降12.2%。按产业分.第一产业投资下降9.1%,第二产业投资下降13.9%,第三产业投资下降11.4%。全年货物进出口总值22.8亿元,比上年下降39.2%。其中:出口值12.3亿元.下降39.2%;进口值10.5亿元,下降39.3%。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102.4、102.6。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2.09亿元,比上年增长L1%。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8.00亿元,增长5.6%;上划中央税收164.10亿元,下降6.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213.27亿元,比上年增长7.3%。其中:增值税94.96亿元,增长2.1%;企业所得税2881亿元,增长17.8%;个人所得税7.70亿元,增长12.5%;资源税24.75亿元,增长35.1%;城市维护建设税13.96亿元,增长4.8%。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32.84亿元,比上年增长3.7%。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18.8%,卫生健康支出增长16.1...
青海省
2020年,青海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05.92亿元,比上年增长1.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4.30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1143.55亿元,增长2.7%;第三产业增加值1528.07亿元,增长0.1%。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1.1%,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8.1%,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0.8%。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3855.04亿元,比上年下降12.2%。按产业分.第一产业投资下降9.1%,第二产业投资下降13.9%,第三产业投资下降11.4%。全年货物进出口总值22.8亿元,比上年下降39.2%。其中:出口值12.3亿元.下降39.2%;进口值10.5亿元,下降39.3%。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102.4、102.6。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2.09亿元,比上年增长L1%。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8.00亿元,增长5.6%;上划中央税收164.10亿元,下降6.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213.27亿元,比上年增长7.3%。其中:增值税94.96亿元,增长2.1%;企业所得税2881亿元,增长17.8%;个人所得税7.70亿元,增长12.5%;资源税24.75亿元,增长35.1%;城市维护建设税13.96亿元,增长4.8%。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32.84亿元,比上年增长3.7%。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18.8%,卫生健康支出增长16.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长8.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7.5%,教育支出下降1.5%,农林水支出下降13.7%,城乡社区支出下降18.5%。
省对各市、州补助1037.58亿元,比上年增加42.07亿元,增长4.2%。其中,返还性补助39.2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762.0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36.26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6.9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62.6亿元、专项债券收入142.2亿元、上年结转34.7亿元、调入资金2.5亿元后,收入总量428.9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2.7亿元,调出资金26.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4.2亿元。收支相抵后,结转下年支出55.2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3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2亿元(中央补助62.6亿元、省对下补助50.6亿元)、专项债券收入31.9亿元(全省发行142.2亿元、转贷市州110.3亿元)、上年结转18.7亿元、调入资金1.4亿元后,收入总量81.3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1亿元,调出资金9.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7.3亿元。收支相抵后,结转下年支出23.6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2亿元,上年结转0.4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6亿元,调出资金3.4亿元。收支相抵后,结转下年支出0.6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亿元,上年结转0.3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4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3亿元,调出资金0.4亿元。收支相抵后,结转下年支出0.4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40.9亿元,上年滚存结余275.8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19.6亿元,当年结余21.3亿元。年终滚存结余297.1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60.2亿元,上年滚存结余144.8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67.3亿元,当年缺口7.1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37.7亿元。
一、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一是及时制定落实患者救治、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物资及设备采购等经费保障政策,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出台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战时资金预拨结算机制,开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简化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流程,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累计下达抗疫特别国债、补助资金等33.57亿元,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各地各部门实施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二是严格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重大项目开复工27条政策措施及22条补充规定,细化分解保障政策,出台涵盖减税降费、减租减息、、贴息补助、复工复产补贴等12类38项财税支持政策.为各类市场主体让利85亿元,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和经营成本。提前下达资金129亿元,保障重大项目及早开复工.稳住了经济基本盘。
二、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是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在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6.9亿元的基础上,落实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6亿元.较上年增长24%,全力保障“两不愁、三保障”和“补针点睛”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防返贫监测及帮扶机制,继续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加大产业脱贫、稳岗就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继续简政放权,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增强贫困县脱贫攻坚的自主权和决定权。二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下达资金64.9亿元,全面落实生态奖补政策,加快推进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治理、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稳步推进三江源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工作,统筹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制定出台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资金筹措方案。三是有效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按照债务风险等级只降不升的总要求,继续落实定期通报、约谈机制,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加大向项目成熟度高、偿债能力强、债务风险低的地区转贷力度。完善隐性债务常态化监控机制,严格落实化债方案,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财政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支撑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实施。统筹中央补助、地方政府债券、抗疫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下达资金546.6亿元,全力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交通水利、城乡建设等重大项目和重要领域、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关键作用。二是引导产业经济发展壮大。下达资金16.9亿元,助力企业改造升级、改革脱困、司法重整,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型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投入科技资金5.7亿元,支持实施科技创新项目。下达资金57亿元,持续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粮食储备,确保粮食安全。三是切实提升基层“三保”能力。坚持财力下移方针,全面落实中央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快市(州)、县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进度,提升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快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省对下补助突破1000亿元,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487亿元,在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的同时,有力提升了基层政府治理能力。
四、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助力稳岗保就业。综合采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稳岗返还等政策,力保市场主体稳定和扩大就业。同时,安排就业补助等资金11亿元,统筹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提升劳动者技能,确保就业创业形势总体稳定。二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下达资金69.3亿元,支持健全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改善提升、普通高中攻坚项目,支持推进现代职业教育质量和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提升。三是推进社保领域改革。调整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支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准备期清算、职业年金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投资运营工作。工伤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四是推动健康青海建设。安排资金70.14亿元,完善公立医院经费补偿机制,支持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中藏医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村医补助、计划生育服务等政策。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财政补助标准。强化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梯度保障能力,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五是继续支持改善城乡居住条件。下达专项补助资金2224亿元,保障1.1万套城镇棚户区改造、5万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3万户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六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下达资金30.5亿元,支持开展“平安青海”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青甘川交界地区“平安与振兴工程”,推进重点人员排查帮扶管控、政法领域改革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树立“以技术控业务”的管理理念,推动省本级和西宁市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预算编制更规范、执行更高效.修订预算调整和代编预算细化及预算调剂报批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全年财政存量资金盘活率提高到95%以上。出台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考核与激励办法,完善转移支付预算、存量资金预算等若干操作规程,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预算管理制度更健全、机制更流畅。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推行工作量预算法,预算安排更科学、约束更严格。二是深化地方税制改革。出台《青海省资源税税目税额及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确保资源税法顺利施行。启动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立法调研。完善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对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减征,减轻特殊群体税收负担。研究和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种政策措施,健全地方税体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税收保障。三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和市、州收入划分改革,新增税收增量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建立更加合理的省以下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减轻市、州压力。加快推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充分结合中央改革精神和本省实际,完成公共文化、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应急救援等领域改革方案,地方各级财力与事权支出责任的匹配更加科学。四是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特殊转移支付和扶贫、教育、卫生等相关领域25类直达资金270.9亿元,用一周左右时间全部下达至市县基层,并搭建监控系统,推动资金快速精准投放到终端,为基层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有力支撑。
六、强化财政管理监督
一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推动事前绩效评估与预算编制的实质性融合,强化绩效目标审核,拓展绩效运行监控范围,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硬化评价结果刚性约束,做实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建立考评结果与转移支付、省级部门预算控制数“挂钩”机制,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二是增强重点领域资金监管。完善财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财政业务风险防控管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体系。开展疫情防控、“三保”支出、援青资金使用等专项检查,强化检查处理结果执行落实和违规资金跟踪追缴工作,推动监督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三是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严格审核资产配置,压缩财政支出,研究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深入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盘活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面原值共计20.49亿元.多措并举提高处置收入,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有效提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机制有效建立,运行安全有序。四是规范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围绕厘清管理职责、健全配套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出台全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逐项梳理财政部门和出资人机构管理事项清单,制定增资扩股、产权登记领域管理细则,落实全口径报告,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能力不断增强。五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围绕财政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出台工作方案,制定完善采购文件编制、电子卖场管理、支持脱贫攻坚等制度措施,政府采购执行效率和结果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六是发展会计行业。推动政府会计改革,强化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实施行政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运用“互联网+区块链+精准扶贫资金代理记账”模式推进会计核算创新,探索以技术替补会计人才不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青海省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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