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西藏自治区
2020年,西藏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02.74亿元,比上年增长7.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0.65亿元,增长7.7%;第二产业增加值798.25亿元,增长18.3%;第三产业增加值953.84亿元,增长L4%。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上年增长5.4%。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2%,商品零售价格上涨2.0%,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0.4%,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0.6%。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21.33亿元,比上年下降56.3%。其中:出口12.94亿元,下降65.5%;进口8.39亿元,下降25.7%。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2664.93亿元。其中:地方收入220.99亿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0.45%;中央补助收入1975.26亿元,一般债务收入8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0.59亿元,调入资金26.37亿元,上年结转150.72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2404.2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92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06%;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2.84亿元.上解支出1.43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9.08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资金260.64亿元。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229.48亿元。其中:地方收入88.28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6.99%;中央补助收入73.60亿元(含抗疫特别国债63亿元),专项债...
西藏自治区
2020年,西藏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02.74亿元,比上年增长7.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0.65亿元,增长7.7%;第二产业增加值798.25亿元,增长18.3%;第三产业增加值953.84亿元,增长L4%。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上年增长5.4%。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2%,商品零售价格上涨2.0%,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0.4%,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0.6%。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21.33亿元,比上年下降56.3%。其中:出口12.94亿元,下降65.5%;进口8.39亿元,下降25.7%。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2664.93亿元。其中:地方收入220.99亿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0.45%;中央补助收入1975.26亿元,一般债务收入8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0.59亿元,调入资金26.37亿元,上年结转150.72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2404.2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92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06%;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2.84亿元.上解支出1.43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9.08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资金260.64亿元。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229.48亿元。其中:地方收入88.28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6.99%;中央补助收入73.60亿元(含抗疫特别国债63亿元),专项债务收入59亿元,调入资金0.07亿元,上年结转8.53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219.92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9.79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39.99%;调出资金20.13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资金9.56亿元。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9.11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3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6.24%;上年结转4.08亿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6.80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50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55.75%;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30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资金2.31亿元。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量230.11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67.7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7.53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24.84亿
元。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量173.92亿元。当年收支结余56.1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98.30亿元。
一、全力保障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一)强化疫情防控保障。支持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安排37.92亿元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和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兜底保障唯一一例确诊患者救治费用6.6万元,落实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33.09万元,做好两批党员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自愿捐款资金1800万元的分配工作,定额补助日喀则市1100万元支持吉隆口岸建设新冠肺炎病毒检测实验室。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财税政策实施细则》,确保有关财税政策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二)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投入脱贫攻坚整合资金144.08亿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6.35亿元、占73.81%,整合其他涉农资金37.73亿元、占26.19%。投入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8.35亿元,较上年增加4.84亿元。投入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亿元,较上年增加2亿元,尽全力保障扶贫工作。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安排给日喀则、昌者B、那曲三个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资金占全区的70.71%。
(三)加大边境地区资金投入力度。坚持屯兵与安民并举、固边与兴边并重,整合资金166.25亿元支持边境小康村建设.下达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21.05亿元。实行差异化边民补助政策,提高边民补助标准,已定国界边境一线、二线乡(镇)边民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年人均5000元、4500元,未定国界边境一线、二线乡(镇)边民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年人均6000元、5400元。建立护边员补助制度.年人均12000元。
(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5.93亿元,比上年增长38.1%。安排资金16.5亿元,支持极高海拔地区农牧民生态搬迁工作,对公共住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山南市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列入中央财政试点支持范围。支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支持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湿地保护、林业防灾减灾、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和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生态脱贫岗位补助政策,将新增符合条件的1300万亩公益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统一每亩提高03元。
二、提升理财水平
(一)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加大财力下沉力度,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本级新增支出大头用于各领域对市县补助,进一步增强市县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能力。优化支出结构,坚持以收定支、节用裕民,强化绩效为导向,对不该花的、不必要花的和暂时可以不花的钱坚决不花,能节约的尽量节约。编制2020年预算时.区本级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压减16%、公用经费压减11%.节省资金全部用于重点民生领域。调整优化项目支出,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全面梳理预算项目,进一步压减会议、差旅、培训、出国等公用经费以及受疫情影响可暂缓实施和不再开展的项目支出,优先保障“六保”“三保”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等刚性支出。从严控制预算追加.除疫情防控、应急救灾支出外,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再追加预算。在部门预算限额以内,优先通过动用机动经费和存量资金、调整支出结构加以解决。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呈报全面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10项建议,从增支政策、预算执行、预算追加和库款管理等方面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全面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二)持续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建立预算收支执行旬报告机制,动态掌握全区预算收支情况。抓紧组织收入,应对收入下行压力,同时研究采取措施加快支出进度,对冲疫情影响。全面清理2015—2019年存量资金收回情况和存量资金安排情况,梳理账表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分类提出解决措施。
(三)争取政策资金。以中央财政研究加大对西藏和四省藏区生态补偿力度的政策措施为契机,充分反映西藏作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性和生态保护的特殊性,提出明确政策支持诉求。主动反映西藏加快边境建设的现实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以及边境发展建设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压力。
(四)落实中央直达资金惠企利民政策。成立直达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直达资金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市县落实“六保”任务需要、基层“三保”支出保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直达资金工作方案和分配方案,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报财政部备案审查。6月30日前将资金全部下达到市县基层。
(五)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三保”目标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夯实预算基础。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地市统筹调控能力。开展2020年度23个县(区)的“三保”预算编制审查,对七地市财政部门下达审查意见。应对疫情等不利因素,加强“三保”管理。密切跟踪基层运行情况,及时研判基层收支压力。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区)牢固树立“三保”与疫情防控及经济恢复并重的政策导向,做好疫情期间基层“三保”工作。
(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截至2020年底,国务院累计核定自治区政府法定债务限额454.3亿元,法定债务余额为374.98亿元,控制在限额之内。全年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21亿元,重点用于农村公路、市政、卫生健康、农林水利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发行再融资债券19亿元,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金。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禁虚假化债。全年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132.59亿元。政府法定债务、隐性债务双双处于中央财政认定的“绿色”安全区间。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支持就业创业工作。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与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资金申报等有关事宜的
通知》及相关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政策申报及兑现程序等,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奖励政策。统筹推进困难群体就业工作,印发西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应对疫情加快农牧民转移就业促进农牧民增收的实施方案、农牧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实施细则、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就业资金实施细则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支持做好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严格按照教育“三个法定增长”要求,科学配置财力资源,建立、健全、完善财政教育保障政策,持续加大教育投入,教育经费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全面落实学前至高中阶段农牧民子女教育“三包”及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政策,标准提高至年生均4200元。支持实施学前至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完善资助体系,继续实施高等教育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内地西藏初中班、高中班、中职班免费教育政策。支持高海拔学校供暖工程实施和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支持西藏大学、西藏藏医药大学、西藏民族大学等重点高校建设和西藏技师学院建设。支持实施国培计划,提高教师双语教育教学能力。
(三)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至94.82元.自治区财政落实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1954.34万元。提高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至585元,下达各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53939.39万元。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至每人每月847元,月均增加47元。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至每人每年4450元,年均增加263元。提高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至13213元,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城市特困供养提标补助资金3004.59万元,惠及人数15.86万人。
(四)支持健康西藏建设。下达全区藏医药事业发展专项经费(中医药传承与发展部分)9701万元,促进藏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按照每个县300万元标准共下达全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22200万元,用于支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临床诊疗能力。下达全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9800万元,用于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国家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贴及区直七家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16672.6万元。落实全区体检专项经费56013.842万元。落实健康茶采购经费793万元。
四、服务经济发展
(一)支持推进乡村振兴。健全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实施10项惠民措施,新增财政支出90%以上用于“三农”和巩固脱贫成果。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安排资金20.5亿元,支持7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178公里中小河流域治理、5个小型水库建设。加强农牧业支持保护,安排资金2.12亿元,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等。安排青棵肉奶增产奖励资金1亿元。提高牲畜良种补贴标准,耗牛种公牛补贴标准提高至4000元/头.种公羊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只。支持实施15万亩饲草复种。安排资金12.35亿元,支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中央补助的跨省域补充耕地收入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调剂资金2961亿元,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覆盖所有县、乡、村,基本实现农户愿保尽保。
(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中央财政抗疫特别国债63亿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老旧小区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累计安排基建投资241亿元,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文化旅游提升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安排资金205.75亿元,支持国道219线、萨嘎至朗县段、边防公路等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安排“十四五”重大项目前期经费
32.5亿元。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养护标准提高至县道10000元/公里、乡道5000元/公里、村道3000元/公里。安排资金421亿元,用于市县供暖项目运行维护。
(三)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梳理国家和自治区制定出台的应对疫情税费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助力企业轻装上阵。继续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额按50%减征的政策。2020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55.94亿元。改善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水平,运用资本市场支持民企发展,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双创”投入力度,抓好各项政策落实,助力企业纾困,推动非公经济发展。
(四)支持产业提质增效。聚焦“七大产业二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发展,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通过以奖代补、运费补贴、担保费率补助等方式,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修订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打造“地球第三极”区域公共品牌。安排资金2.1亿元,支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和“冬游西藏”活动开展。安排资金2.18亿元,支持现代农业青棵、耗牛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及菜篮子工程建设。安排资金3亿元,解决离网光伏系统带病运行和故障停运问题。支持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加大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投入,安排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2.61亿元,其中3000万元用于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合作.借助国家级平台开展科研,构建科研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双创”载体建设运营,落实7家“双创”载体一次性建设资金2100万元。支持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支持推动青藏高原科学研究中心、藏医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建设。(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