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湖北省
2020年,湖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3443亿元,比上年下降5.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132亿元,与上年持平;第二产业增加值17024亿元,下降7.4%;第三产业增加值22288亿元,下降3.8%。三次产业结构为9.5:39.2:51.3。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7%。全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下降18.8%。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985亿元,比上年下降20.8%。实现货物进出口总额4294亿元,比上年增长8.8%。
全省财政总收入4505亿元,比上年下降22.2%。其中上划中央税收完成1993亿元,下降16.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512亿元,比上年下降25.9%,为预算的101.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8443亿元,比上年增长5.9%,为预算的98.4%。省对市县各类补助4693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400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98亿元。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7539.2亿元,比上年增长27.6%,为预算的104%。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6859亿元,比上年增长27.1%,为预算的100.1%。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680.2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3229.3亿元,比上年下降7.1%,为预算的100%。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4612.6亿元,比上年增长14.1%,为预算的94.6%。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412.6亿元,比上年增长87.6%,...
湖北省
2020年,湖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3443亿元,比上年下降5.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132亿元,与上年持平;第二产业增加值17024亿元,下降7.4%;第三产业增加值22288亿元,下降3.8%。三次产业结构为9.5:39.2:51.3。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7%。全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下降18.8%。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985亿元,比上年下降20.8%。实现货物进出口总额4294亿元,比上年增长8.8%。
全省财政总收入4505亿元,比上年下降22.2%。其中上划中央税收完成1993亿元,下降16.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512亿元,比上年下降25.9%,为预算的101.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8443亿元,比上年增长5.9%,为预算的98.4%。省对市县各类补助4693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400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98亿元。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7539.2亿元,比上年增长27.6%,为预算的104%。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6859亿元,比上年增长27.1%,为预算的100.1%。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680.2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3229.3亿元,比上年下降7.1%,为预算的100%。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4612.6亿元,比上年增长14.1%,为预算的94.6%。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412.6亿元,比上年增长87.6%,为预算的100.5%。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2372.6亿元,比上年增长88.4%,为预算的99.1%。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40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L9亿元,比上年下降2.4%.为预算的139.9%。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7亿元,比上年下降21%.为预算的106.3%。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4亿元,比上年下降82.8%,为预算的11L7%。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4亿元,比上年下降82.8%,为预算的111.7%。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115.4亿元,比上年下降9.1%.为预算的109.2%。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176.3亿元,比上年增长1.4%,为预算的97.9%。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1072.1亿元,比上年增长6.6%,为预算的100.9%。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1060.1亿元,比上年增长12%.为预算的94.6%。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2亿元,滚存结余561.1亿元。
截至年底,全省政府债务余额为10078.7亿元,为限额10500.3亿元的96%。其中:一般债务余额4662.4亿元,为限额4952.2亿元的94.1%;专项债务余额5416.3亿元,为限额5548.1亿元的97.6%。一、全力以赴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保障防控救治。一是筹措资金20.65亿元,落实患者救治零负担政策,确保一个不遗漏、一个不放弃。筹措资金建设雷神山医院、火神山医院及36家方舱医院,实现从“一床难求“到“床等人”的根本逆转。二是筹集资金用于社区封控和集中隔离点建设,内防扩散.外防输出。武汉市投入14.7亿元开展全面核酸检测,阻断疫情传播,确保人民安全、健康。三是筹措资金53.7亿元落实中央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政策,对援鄂医疗队员增发一次性慰问补助和生活补助。建立特殊通道.办文报批、资金挂网、文件下达、通知市州1日办结,让救命钱第一时间抵达一线,确保不因财政资金问题影响疫情防控、耽误患者救治。
(二)支持物资保供。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安排26.25亿元用于医药物资企业开展收储、调配,安排L55亿元专项资金补助重点企业购置设备,支持企业扩能生产。二是强化政策保障,出台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补贴员工加班工资、减免车辆通行费等财税措施,鼓励保供企业参与医疗物资保障等工作。帮助企业精准对接专项优惠贷款,争取中央财政贴息,有效缓解企业资金需求压力。三是强化机制保障,实行先预拨后清算、先调度后结算和政府兜底收储等政策,破解资金周转压力大等问题,解除企业后顾之忧。
(三)保障基本民生。一是筹集社会救助资金124亿元,支持适度扩大低保、临时救助政策范围,落实生活物资救助和增发救助金政策,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投入2.48亿元资金,实施物流配送、鲜蛋收储财政补助政策,对粮油、蔬菜等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给予补贴或贷款贴息、,通过稳物资实现稳民生、稳社会。三是援企纾困,实施临时电价补贴、降低担保费率和再担保费、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租金减免等政策,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顺利渡过难关。湖北省没有发生企业规模性倒闭、职工规模性失业,稳住了经济基本盘.兜住了民生底线。
(四)保障财政正常运转。一是争取中央支持.统筹中央支持资金和省级资金,设立对下减收综合财力补助和疫情增支补助,各级财政自我加压、自我挖潜,多措并举补足缺口、兑现政策、稳住“三保”。二是盘存量、压一般、调结构,全额动用各级预备费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性支出再压减65亿元,收回结转结余资金64亿元,综合运用各项财力保防控、保运行。三是加强市县财政运行监控,实行“定期报告+重点关注二对困难市县,通过“按日按需”调度库款等方式重点帮助。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开展市县预算合规性审核、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支出标准备案制,确保特殊时期“三保”不出问题。二、加大财政政策对冲力度,助推疫后恢复重振
(一)落实惠企财税政策。坚决落实减、免、缓、退、抵各项政策,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000亿元。综合运用融资担保、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普惠存贷奖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工具,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增长41%,拨付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奖补资金1亿元。安排5000万元风险补偿金,支持“楚贸贷”业务开展,推动银行加大中小微外贸企业贷款投放。加大政府采购扶持中小微企业力度,全年授予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827.4亿元,占采购规模的83.86%。
(二)多措并举重振市场信心。投入30亿元支持服务业回暖重振,开展“与爱同行惠游湖北”活动,全省393家A级旅游景区全部免费开放。投入10亿元乘用车购置补贴提振汽车消费,筹集资金发放消费券,刺激消费复苏。积极服务“全国知名企业湖北行”活动,达成投资项目41个.合同总额1228.8亿元。安排6.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出口转内销和外贸企业转型.助推进出口总值实现两位数增长。
(三)支持扩大有效投资。筹集资金688亿元,支持高铁、高速公路、水利枢纽、长江航运和农村电网改造等重大战略规划、重点项目的实施。发行政府债券2095亿元,较上年增加693.3亿元,支持全省3816个重点项目建设,以高水平投资和项目建设稳住经济基本盘。规范PPP项目管理,严把项目入库关.全省累计入库项目417个、投资规模6862亿元,全年入库项目16个.清理出库项目17个。加大外贷项目储备、申报和实施力度,成功争取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35亿元紧急援助贷款项目和中央财政4.5亿元统还资金。
(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安排专项资金9.9亿元,支持实施制造业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等重大技改项目。继续做实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推动“光芯屏端网”、大健康等战略性产业发展。安排县域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10.14亿元,扩大县域引导基金出资规模到60亿元.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市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建立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制度,推进重大科技装置落地。支持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悬赏)制度。完善科技专项分配机制,防止分配碎片化。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五)推动绿色发展。出台《关于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助推湖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健全与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相匹配的投入保障机制。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年投入污染防治资金超260亿元,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统筹资金支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与整体保护、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等。支持组建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联建机构。落实补助资金41.28亿元,支持完成渔船上岸拆解任务,确保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三、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一)全力保障打赢脱贫收官战。全省累计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1亿元,指导37个贫困县整合资金255亿元,剩余5.8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指导县市动态调整扶贫项目库.确保资金项目安排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相衔接、与脱贫攻坚相适应。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标准达到5707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均标准达到10764元,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线。推进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湖北省在全国“扶贫832平台”上农副产品销售总额18亿元、采购总额9.4亿元、贫困地区供应商入驻数量2982家.均位列全国第一。
(二)推动农产品稳产保供和农业高质量发展。建立财政支持农业疫后重振政策体系,加大财政贷款贴息、农业信贷担保等扶持力度。统筹资金117亿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支农项目实施,促进农业转型升级。落实农田建设补助资金46.7亿元,新建高标准农田,修复灾毁农田,支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拨付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农业保费等补贴资金69.6亿元,抢抓农时统筹推进农业生产。筹措50亿元,支持库区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政策。用好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政策,全年交易土地指标10.31万亩,交易金额314亿元。
(三)全面提升乡村综合治理水平。统筹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0.44亿元,支持348个行政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筹资10亿元确保农村“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计划顺利完成,安排4.9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安排3.336亿元,支持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印发《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乡校台理的实施意见》,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持续推进“以钱养事”机制。加强基层财政监管能力建设,规范化财政所创建达标率89.3%,提升乡镇财政所服务“三农”能力。应城市杨岭镇财政所、南漳县武安镇财政所、东宝区栗溪镇财政所被《中国财政》杂志评选为“最美财政所”。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支持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同期最大降雨量引发的汛情,多渠道筹集资金55亿元,对受灾严重和防汛任务重的市县实行先预拨、后清算,及时有力保障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的资金需求。筹措10.95亿元,支持开展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二)实施积极就业创业政策。筹措就业资金35.7亿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37.7亿元,支持稳就业政策落实。落实省政府稳就业25条措施,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退捕渔民等群体就业帮扶工作。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三)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配合制定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政策文件,出台省与市县责任分担机制和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确保2021年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筹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支付和中央调剂金594亿元.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6连增.机关事业单位连续5年同步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8元。推进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弥补结合的运行机制,增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配合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
(四)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统筹资金358亿元,用于支持公共卫生补短板等。推进健康湖北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74元,新增部分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全面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确保市州统筹区内保障范围、筹资政策、待遇水平统一。落实武汉市职工医保基金缺口专项补助,指导武汉市优化医保基金结构,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允许实施“一类保障、二类管理”试点的卫生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五)推动教育体系全面发展,落实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健全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资助政策体系。筹措资金9.07亿元,建立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全省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扩大到79.8%。筹措资金75.27亿元,巩固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投入12.88亿元,推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筹集12.52亿元,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和赋能提质计划。新增安排省属本科高校生均定额拨款经费10亿元.筹措高等教育资金超过100亿元,建立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引导机制和市州投入奖补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
(六)持续推进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继续支持省级文化产业基金,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政策,进一步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进体育强省建设,保障奥运会、全运会备战和省运会筹办工作。
(七)促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强化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试点、街道体制改革等财政保障,支持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做好省两会、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创业发展洽谈会等重大会议、重大外事活动经费保障工作。调整完善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政法领域改革。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收官。
(八)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推进全省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和武汉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争取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9.8亿元,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发放租赁补贴,确保住有所居。
五、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面提升财政治理水平
(一)推进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出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国防等分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完成教育、科技等领域财政事权相关支出划转工作,进一步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调库工作机制,完成跨省异地非现场交通缴罚收入省以下划分改革.推进资源税立法改革,研究提出湖北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标准、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建议。
(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省属高等院校建设类项目和省级信息化项目类支出预算编制标准,明确分地区、分类别建设项目支出标准,推动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预算评审机制,完成省级评审项目92个,审减9.39亿元,审减率45.45%。有序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全流程整合预算编制、执行、决算、会计核算等财政业务,为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三)加强直达资金管理。省级将各项直达资金“一竿子插到底二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破解分配迟缓、截留挪用等问题。各地实行预算单独下达,资金单独调拨,资金来源单独列示,预算指标系统单独标识,建立直达资金台账。依托资金监控系统,跟踪监督直达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助发放全过程,确保资金快速精准投放到终端。
(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发布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标准。强化事前绩效评估,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前置条件。组织132个省直部门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执行情况进行“双监控”。开展多层次绩效评价,适当扩大财政评价范围,实现“每5年全覆盖”的目标。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省级层面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持续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深度融合。严把资产管理“入口”关.核减省直部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45亿元。采取重点监控、分类处理等方式,督促部门向内挖潜、盘活存量形成国有资产收益8亿元。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获得财政部通报表扬。
(六)深化国库管理改革。深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完成率均达到100%。配合开展财政出借资金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着力构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督促市县完成暂付性款项年度消化任务。加强财政决算管理,有效发挥决算对预算的反馈促进作用,在财政部地方财政总决算工作考核评比中获得全国第一。
(七)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印发《湖北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明确9个方面30项具体改革任务。取消市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全省统一实行《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对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实行一事一报.采购国产产品占比达到98.03%。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实行政府采购“黑名单”制度,加强政府采购诚信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八)推进财政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出台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暂行规定及配套制度,完成湖北银行、省农信联社、省农担公司、省再担保集团4家股权划转移交,做好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做好地方中小银行风险化解专项债的借、用、管、还.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迈出实质性步伐。
(九)全面加强财政监管。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长江流域禁捕财政补助、会计评估、扶贫民生资金等专项监督检查。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情况分析报告制度,重点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跟踪问效。强化办事处片区管理,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加强会计管理。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推进管理会计体系、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和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审批“一网通办二办结率100%。三是推进财政票据监管转型,建立全流程监管体系,实行核旧领新、分级管理、自动核销,实现便民利民;全省财政电子票据财政端实现基本全覆盖.省属医疗机构全部上线运行。(湖北省财政厅供稿)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