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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
2020年,上海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8700.58亿元,比上年增长1.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3.57亿元,下降8.2%;第二产业增加值10289.47亿元,增长1.3%;第三产业增加值28307.54亿元,增长1.8%。第三产业增加值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3.1%,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7327.58亿元,比上年增长9.2%。实现商品销售总额13.98万亿元,比上年下降2.6%。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932.50亿元,比上年增长0.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上年增长103%。实现金融业增加值7166.26亿元,比上年增长8.4%。截至年底,全市中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55865.06亿元。实现信息产业增加值4524.85亿元,比上年增长10.5%。上海口岸货物进出口总额87463.10亿元,比上年增长3.8%,继续保持世界城市首位。关区货物进出口总额64604.64亿元,比上年增长L8%。货物进出口总额34828.47亿元,比上年增长2.3%。截至年底,在上海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达189个。累计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771家(亚太区总部137家).外资研发中心481家。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71669.95万吨,比上年下降0.5%;集装箱吞吐量4350.34万国际标准箱,增长0.5%。截至年底,自贸区累计开立FT账户13...
上海市
2020年,上海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8700.58亿元,比上年增长1.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3.57亿元,下降8.2%;第二产业增加值10289.47亿元,增长1.3%;第三产业增加值28307.54亿元,增长1.8%。第三产业增加值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3.1%,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7327.58亿元,比上年增长9.2%。实现商品销售总额13.98万亿元,比上年下降2.6%。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932.50亿元,比上年增长0.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上年增长103%。实现金融业增加值7166.26亿元,比上年增长8.4%。截至年底,全市中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55865.06亿元。实现信息产业增加值4524.85亿元,比上年增长10.5%。上海口岸货物进出口总额87463.10亿元,比上年增长3.8%,继续保持世界城市首位。关区货物进出口总额64604.64亿元,比上年增长L8%。货物进出口总额34828.47亿元,比上年增长2.3%。截至年底,在上海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达189个。累计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771家(亚太区总部137家).外资研发中心481家。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71669.95万吨,比上年下降0.5%;集装箱吞吐量4350.34万国际标准箱,增长0.5%。截至年底,自贸区累计开立FT账户13.2万个,全年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额5431L8亿元.首单自贸区人民币债券获批发行。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46.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8%,比上年下降1.7%。加上中央财政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1119.3亿元,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1149.8亿元,以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540.4亿元,收入总量为9855.8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02.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8%,比上年下降1%。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209.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
支出328.7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30.9亿元、调出资金0.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84.3亿元,支出总量为9855.8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95.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下降3%。加上中央财政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1119.3亿元,上年结转收入、区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656.6亿元,以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540.4亿元,收入总量为5611.4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52.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8%,比上年增长4.7%。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209.6亿元、市对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1782.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3.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350.4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0.8亿元、调出资金0.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52.1亿元,支出总量为5611.4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
市级税收收入246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3%。其中:增值税929.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7.8%;企业所得税80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5.9%;个人所得税327.8亿元,为预算的101.2%。市级非税收入833.1亿元,为预算的102.1%。市级支出2752.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6.8%。其中,教育支出287亿元,科学技术支出214.9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5亿元.卫生健康支出241.6亿元,公共安全支出176.5亿元,农林水支出99.3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02.1亿元。
市对区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106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2.4%,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669.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00.4亿元。市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34亿元,比预算数减少4.06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9亿元,减少L88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4亿元(其中购置费1.03亿元、运行费L81亿元),减少1.46亿元;公务接待费0.41亿元,减少0.72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3175亿元,为预算的146.6%,比上年增长31.3%。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78.6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457.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214.4亿元、调入资金02亿元,收入总量为5126.1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3697.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1%,比上年增长43.3%。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56.5亿元、调出资金469.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702.1亿元,支出总量为5126.1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平衡。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00亿元,为预算的143.4%,比上年增长34.7%。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78.6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107.2亿元、区级上解收入0.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1214.4亿元、调入资金
0.2亿元,收入总量为2501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018.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4%,比上年增长61.7%。加上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430.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667.2亿元、调出资金147.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12.9亿元,支出总量为2501亿元。其中,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24.7亿元,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956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平衡。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66.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0.8%,比上年增长0.1%。加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0.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8.1亿元,收入总量为185.6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23.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2%,比上年增长9.3%。加上调出资金45.3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7.2亿元,支出总量为185.6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平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5.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9.3%,比上年下降2.3%。加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0.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2.6亿元,收入总量为138.8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94.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9%.比上年增长11%。加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支出0.5亿元、调出资金33.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1.1亿元,支出总量为138.8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平衡。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556.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2%,比上年下降22.8%。其中,保险费收入2847.2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76亿元,利息等其他社会保险收入333.7亿元。加上中央调剂资金收入373.9亿元,收入总量为3930.8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299.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2%.比上年增长7.3%。加上中央调剂资金支出504.4亿元,支出总量为4804.2亿元。本年收支结余决算数为-873.4亿元,本年收支缺口通过历年滚存结余予以弥补,弥补后的年末滚存结余决算数为4583亿元。
截至年底,政府债务余额为689L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999.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3892.3亿元。按审计口径计算的地方政府债务率为49.7%,债务规模适度,风险总体可控。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754.8亿元,包括,新增债券1332亿元,再融资债券422.8亿元。发行新增债券1332亿元。其中,用于轨道交通、公路、道路等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540.5亿元,用于旧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项目552.9亿元,用于教育、医疗、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等社会事业项目120亿元,用于公园建设、污染防治等生态环保项目118.6亿元。
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市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全市新增减税降费总额超过2300亿元,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其中: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等政策措施,社保减负超过1700亿元;对捐赠、生产、运输防疫物资的企业和个人免征各类税收超过10亿元;将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3%阶段性下调至1%,减免增值税59亿元;对旅游、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行业免征增值税43亿元。
(二)全力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快速响应建立市区联动、信息共享的疫情防控财政保障工作机制,第一时间将中央下达上海市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74亿元全部分配各区使用。统筹安排落实11L6亿元,其中:市级支出45.7亿元用于医疗救治、疫情防控人员补助、诊疗设备和防控物资购置、临时病房搭建、发热门诊改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工程等,推动检测试剂、疫苗和药物加快研发等应急科技攻关以及国有企业抗击疫情转型等支出;安排落实技改专项资金L2亿元.支持应急征用企业技术改造,帮助企业转产扩能;实施财政支持金融服务企业措施,对生产、运输等防疫重点企业给予专项再贷款财政贴息、0.9亿元;安排落实3.5亿元,支持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应急物资保障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促进本市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管理体系。
(三)多措并举激发经济复苏活力。落实《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完成担保贷款额333.7亿元,比上年增长52%;降低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率,由原最高1.5%/年降至0.5%/年,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有效纾解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困难。安排落实L9亿元,通过信贷风险补偿和信贷奖励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对用人单位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安排落实稳就业补贴等7.7亿元,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渡过难关,缓解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困难。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15亿元,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减租。发行用于轨道交通及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券371.7亿元.切实扩大有效投资。安排落实L3亿元,支持举办“五五购物节”“六六夜生活节”等活动,支持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和安排购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补贴,启动实施早餐工程,促进消费市场复苏。安排落实外经贸相关项目资金8.5亿元,优化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
(一)推动临港新片区建设。制定临港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安排落实临港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66.9亿元、一般债券50亿元,支持新片区产业发展、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促进新片区加快打造对外开放的枢纽和配置国际资源的平台。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临港新片区所得税优惠政策顺利出台,制定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认定具体操作管理办法,推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民用航空等国家支持发展的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洋山国际船舶登记退税政策在新片区落地实施。
(二)支持科创板发展。结合“浦江之光”行动,对高新技术入库培育企业.按其年度实际研发费用给予20万元一2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将创新创业孵化服务纳入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阶段性将企业每年可申请使用科技创新券的额度上限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新增安排天使投资引导基金5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5亿元,鼓励、引导和支持引领性强、带动性大、成长性好的项目,培育更多的科创企业。
(三)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设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先行安排落实2亿元,用于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优化等,支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设立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服务基地和虹桥国际开放枢纽服务基地,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融入长三角产业链。安排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市级资助资金L5亿元,支持虹桥商务区依托区位优势打造长三角交通网络中心和贸易集散中心。
(四)支持办好国际进口博览会。安排落实城市保障经费支持进博会顺利举办。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对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常态化管理,并将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调整为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五)支持国家战略性产业发展。统筹安排专项资金40.8亿元,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安排落实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市级重大科技专项44.8亿元,支持前沿基础研究和重要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国家实验室加快建设。整合设立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运用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多管齐下推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上海方案”全面实施,支持产业战略关键领域技术攻关、促进产业创新融合示范应用、提升产业链高端供给能力和优化产业生态体系。
(六)推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沪落地运营。围绕落实绿色发展国家战略、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积极推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落户上海、绿色基金公司在沪揭牌运营。配合财政部等国家部委,开展募资工作,首期共募集资金885亿元。
三、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支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大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支持力度,提高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县均投入标准,安排落实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76.8亿元,比上年增加7.6亿元,助力对口地区所有贫困县脱贫摘帽、贫困人口脱贫出列。深化消费扶贫行动,通过各级预算单位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加大对扶贫地区农副产品、扶贫产品的采购力度。
(二)支持促进就业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面,发放贷款8.5亿元,继续免收创业担保费。安排落实培训费补贴、以工代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助等15.4亿元,支持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筹办。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至每人每月1240元。安排猪肉流通领域补贴、绿叶菜产能提升奖补资金3.2亿元,支持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三)支持优化养老和托育服务。安排落实118.7亿元,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安排落实5.6亿元,引导各区加大对新增养老机构床位、存量养老机构升级改造、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增加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与供给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提高养老金等民生保障标准。坚持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加快构建上海市托育服务体系。
(四)支持旧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统筹安排落实455.6亿元,推进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旧住房综合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安排落实38.9亿元,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加快推进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工程,继续支持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
(五)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安排落实105亿元,建立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发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深化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开展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通过“造血”项目加快带动农民增收;支持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保障村庄改造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深化城乡发展一体化。
(六)支持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安排落实教育经费287亿元,支持教育优先发展、优质发展,深化上海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在全国率先形成覆盖学前、小学、初中、高中、高校各个教育阶段的生均支出标准体系。修订完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利。
(七)全面推进健康上海行动。安排落实97.3亿元,支持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开办和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等。安排落实财政专项资金5.9亿元,支持市级医院临床技能与临床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安排落实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83.6亿元,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水平。
(八)支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围绕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安排落实87.6亿元,保障红色文化传承弘扬工程建设,加大红色资源保护力度;加大对历史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支持力度,支持文艺精品创作;积极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支持举办各类文旅活动;支持重大公共文体设施建设,推动群众性文化活动繁荣活跃。
四、支持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一)保障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二安排落实6.3亿元.推进电子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等建设.加大对公共数据治理和日常运营的投入力度。保障市城市运行管理中心顺利启动运转,对纳入市级“一网统管”信息化项目库的项目,按需做好项目资金保障。
(二)推动实现污染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安排落实106亿元,稳步推进以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四期工程为引领的河道整治、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确保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推动水环境实现根本好转。安排落实3.2亿元,支持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推动垃圾分类。
(三)推动平安上海建设再上新台阶。安排落实67.6亿元.支持深化平安创建活动,统筹推进公共安全、应急、消防、市场等各领域安全,支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城市运行更有序、更安全。安排落实资金0.8亿元,保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开展。
五、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发展
(一)深化市与区财政体制改革。制定医疗卫生、教育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市实际,调整完善市与区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均衡区域间分担机制。
(二)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制定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在全国率先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研究推进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发并试运行.助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加快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实现市区乡(镇)三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全覆盖。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试点,进一步方便缴款人,提高收缴管理水平。试点应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四)深化财会管理改革。将财会监督理念深度融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项目评审、政府采购和资产、会计、绩效管理等财政主体业务,实施动态监督、闭环管理。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和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试点范围从自贸试验区扩大到全市。
六、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加大政府“四本预算”统筹力度,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改革工作。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督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时将相关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并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
(二)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坚决贯彻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加大对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压减力度,部门一般性支出在年初预算压减10%的基础上又作了进一步压减.统筹资金优先保障中央和市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任务。
(三)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直达资金管理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抗疫特别国债等财政直达资金分配下达工作,加强直达资金执行预警监控,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四)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定财政项目支出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绩效管理办法,将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由一般公共预算为主向政府其他“三本预算”延伸。制定市级预算部门和区财政部门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责任约束。
(五)进一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财政管理制度、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领域为重点,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上海市财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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