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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省
2020年,黑龙江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698.5亿元,比上年增长1.0%。从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3438.3亿元,增长2.9%;第二产业增加值3483.5亿元,增长2.6%;第三产业增加值6776.7亿元,下降1.0%。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3.6%,增幅高于全国0.7个百分点,从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12倍.第二产业投资下降0.8%,第三产业投资增长1.7%。投资方向着眼于补齐民生短板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增长4.4%;社会领域投资增长23.4%,其中卫生和社会工作投资增长83.2%。全省实现进出口总额1537.0亿元.比上年下降17.7%。其中:出口360.9亿元,增长3.2%;进口1176.1亿元,下降22.5%。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下降9.1%。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3%。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15元,比上年增长0.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68元,比上年增长7.9%。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2.5亿元,比上年下降8.7%.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以及原油量价下跌等因素影响。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11.9亿元,下降12.2%;非税收入完成340.6亿元,增长0.7%。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49.4亿元,比上年增长8.7%,主要是国家加大对省特殊转移支付等直达资金支持力度,...
黑龙江省
2020年,黑龙江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698.5亿元,比上年增长1.0%。从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3438.3亿元,增长2.9%;第二产业增加值3483.5亿元,增长2.6%;第三产业增加值6776.7亿元,下降1.0%。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3.6%,增幅高于全国0.7个百分点,从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12倍.第二产业投资下降0.8%,第三产业投资增长1.7%。投资方向着眼于补齐民生短板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增长4.4%;社会领域投资增长23.4%,其中卫生和社会工作投资增长83.2%。全省实现进出口总额1537.0亿元.比上年下降17.7%。其中:出口360.9亿元,增长3.2%;进口1176.1亿元,下降22.5%。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下降9.1%。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3%。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15元,比上年增长0.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68元,比上年增长7.9%。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2.5亿元,比上年下降8.7%.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以及原油量价下跌等因素影响。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11.9亿元,下降12.2%;非税收入完成340.6亿元,增长0.7%。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49.4亿元,比上年增长8.7%,主要是国家加大对省特殊转移支付等直达资金支持力度,其中,民生支出增长9.2%,达到4742.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7%。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4.7亿元,比上年下降18.4%,主要是大庆油田原油税收下降。加上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市县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5225.2亿元,收入总计5469.9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7.7亿元,比上年增长15.1%,主要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增加。加上地方政府债券对下转贷支出、上解中央支出、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债务还本支出等4110亿元,支出总计5197.7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272.2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49.4亿元,比上年增长18.9%,主要是部分市县土地出让收入增收;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48亿元,比上年增长82.3%,主要是国家加大对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支持力度。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3亿元,比上年下降
60.5%,主要是原省管车辆通行费不再作为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中央专项补助、上年结转、调入资金、市县上解等809.1亿元,收入总计825.4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0.5亿元,比上年增长25.2%,主要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加。加上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和调出资金等718.4亿元,支出总计798.9亿元。收支相抵.省本级结转26.5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8亿元,比上年下降56.5%.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8亿元,比上年增长22.4%,主要是增加对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L3亿元,比上年下降35.8%。加上中央专项补助和上年结转2.6亿元,收入总计3.9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7亿元,比上年下降56.5%。加上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和调出资金2.4亿元,支出总计3.1亿元。收支相抵.省本级结转0.8亿元。
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63.4亿元,其中,保费收入1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45.4亿元;支出46.8亿元,其中待遇支出43.3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442.4亿元,其中,保费收入171.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50.6亿元;支出417.3亿元,其中待遇支出411.3亿元。职工医疗保险收入370亿元,其中,保费收入353.2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2亿元;支出284.1亿元,其中待遇支出276.4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入175.5亿元,其中,保费收入63.2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07.8亿元;支出130.6亿元,其中待遇支出115.2亿元。工伤保险收入11.3亿元,其中保费收入9.7亿元;支出13.9亿元,其中待遇支出13.9亿元。失业保险收入17.2亿元,其中保费收入13.7亿元;支出37.4亿元,其中待遇支出7.3亿元。
中央对省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数为3901.83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545.6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37.57亿元,返还性收入118.58亿元。省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决算数为3183.66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2810.8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88.53亿元,返还性支出184.25亿元。
一、支持疫情防控
(一)强化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全省统筹用于疫情防控、设备购置、人员补助等直接投入89.9亿元,其中省本级23.9亿元,重点支持提升基层防疫能力和人员聚集场所、境外输入疫情防控,及时落实一线医务人员、城乡社区工作人员补助等政策,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二)强化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省级统筹118.4亿元.推动公立医院、疾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购置等446个项目建设,实现全省所有市(地)均有三级综合性医院,所有市县均建立定点救治医院并建设传染病房。
二、促进经济发展
(一)集中财力支持脱贫攻坚。省级统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7亿元,下达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93.2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3.8个百分点、0.8个百分点,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为全省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二)精准发力支持污染防治。省级统筹投入544亿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美丽乡村、原生态保卫战.推动完成250个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任务整改,严格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奖惩政策助推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继续实施穆棱河、呼兰河、讷谟尔河和倭肯河流域跨行政区界生态补偿.助力小兴安岭一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推动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原生态灰复等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促进“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全部完成。
(三)多措并举惠企纾困。省和市县归集资金124.6亿元.设立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撬动银行机构为2.5万户中小企业提供贷款1817.6亿元,引导保险机构为投保复工复产综合保险的企业提供风险保障4.7亿元。坚决落实国家“免减缓返补”政策,积极在提标、扩面、创新上下功夫,推出财税支持政策33项,累计新增减税降费336.9亿元,减免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2亿元.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免担保费L1亿元。
(四)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省级统筹1413.7亿元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其中支持“百大项目”资金规模852.4亿元,是2019年的1.85倍,资金到位率达95.1%。推动牡佳客专、佳鹤铁路等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加快建设京哈高速、吉黑高速等工程,加速实施锦西灌区、鹤岗关门嘴子水库等项目,切实发挥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积极作用。
(五)支持优化产业结构。简化申报审核程序,兑现落实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等财政政策资金9.3亿元,持续为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三篇大文章、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军民融合发展助力赋能。省级统筹193.5亿元,支持完善开发区基础设施,促进提升产业集聚能力。兑现5G基站和大数据中心用电补贴L6亿元,促进5G和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发展。
(六)推动强化创新驱动。省级统筹22.9亿元,聚焦重点产业“卡脖子”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支持新启动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22个,推动实施“百城百园”行动、重点实验室建设、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等项目321个,扶持组建哈尔滨工业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助推11个“百千万”工程重大科技成果项目转化落地,扶持建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62个、科技创新基地82个;全面保障落实人才发展政策,重点支持92个“头雁”团队建设。
(七)积极促进消费回暖。省级统筹4.4亿元,支持开展购物节等系列活动,鼓励各地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促进消费;支持黑河市办好第三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推动强化旅游资源推介和服务设施改善,促进全省旅游产业恢复发展。
(八)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秸秆还田为重点,支持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400万亩、保护性耕作1330万亩、深松整地3690万亩、轮作休耕1051万亩;支持建成高标准农田886.7万亩,推动三江平原14个灌区田间配套工程建设,完成地表水置换地下水任务32L6万亩;补贴购置更新大型配套农机具17万台套,助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多元服务主体,促进完善农业生产体系,全省粮食生产实现“十七连丰”。
(九)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农业产业集群,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及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大力扶持大豆、中药材等特色产业,促进优化调整种植结构;支持粮改饲、奶牛场改造升级、粪污资源化利用,助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优质粮食工程二支持举办第八届绿博会、第三届中国•黑龙江国际大米节,全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面积分别达766L5万亩、852.2万亩,寒地黑土、绿色有机、非转基因农产品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十)完善落实财政惠农政策。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和台风叠加影响,及时推出支持备春耕生产、农资企业复工复产、倒伏农作物收获机械改装等政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导向作用.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99.5亿元,大豆、玉米和稻谷生产者补贴260.4亿元。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风险保障额度达390.9亿元,全省(不含农垦)政策性种植业、农业大灾保险承保面积分别达L1亿亩、1697万亩,增长21%、65%,养殖业保险承保79万头、增长107%,启动开展黑木耳、汉麻、奶山羊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省农业担保公司当年新增担保208.1亿元,同比增长2.6倍。
(十一)支持农村改革发展。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强化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推动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巩固提升1636个村屯92.7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水平,改造农村危房2.4万户,改造室内厕所14.6万户,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拣中心4000座,促进全省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任务顺利收官。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打造示范村131个。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大力支持就业创业。创新出台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等扶持举措,扩大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力度,对2.5万户企业返还失业保险27.2亿元,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惠及职工177.1万人;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企业转岗人员、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全省投入贴息资金L5亿元,撬动银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2.4亿元,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7.47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49.9%;失业人员再就业25.97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52.7%;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71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74.3%。全省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1.02万人,同比减少3.67万人,下降10.6%;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3.37%,同比下降0.16个百分点。
(二)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坚决做到财政教育支出总额和生均水平“两个只增不减二全面保障落实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和特岗教师、乡村教师等待遇政策,助力解决中小学生身体发育快、课桌小影响孩子健康问题,支持改善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条件,加快高考标准化考场建设,持续推动高职院校扩招和“双高”建设,加大高校“双一流”建设投入力度,促进深化高校后勤改造和集中化债.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惠及49.4万名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推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支持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全面落实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政策,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由69元提高到74元,推动开展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住院医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训.助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补充卫生人才,促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发展。
(四)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现省级统收统支.按5.4%比例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落实养老金缺口分担机制,确保全省523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3.9%比例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08元提高至113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2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75元。
(五)全面落实救助优抚政策。将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573元、每人每年4017元提高到604元、4395元;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指导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16828元、11180元提高到17736元、1242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指导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9134元、6394元提高到9996元、7008元。及时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价格临时补贴,推动开展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支持落实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优抚优待及安置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等政策。
(六)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全力支持公共文体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乡村学校少年宫正常运转,推动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落实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政策,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和全民健身,保障全省群众免费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七)持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推动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棚户区改造新开工4.6万套、完工2.4万套;支持改造老旧小区1147个、惠及住户39.5万户,推动1007个老旧小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向2L2万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助力解决中等偏下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落实全省城镇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三年行动规划,推动实施全省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和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八)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支持平安黑龙江建设.促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障人民调解、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开展;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支持强化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推动防汛抗洪救灾取得全面胜利。
四、推进财政改革和监督
(一)制定完善税收法规制度。一是落实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综合考虑全省矿产资源节约开发、优化营商环境等因素.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明确黑龙江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免税等配套政策措施。二是制定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企业自有房产、土地和为个体工商户免房租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三是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会同税务部门印发《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范围内,开展从事中药材购销行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二)推动重点改革任务落实。省级统筹55.3亿元,保障落实改革政策,助力国有林区改革实现历史性突破、农垦体制改革全面完成,推动省直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龙煤集团办社会职能移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划转98.7亿元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通过注入资本金和划转资产等方式,促进7个省属产业投资集团投融资能力全面提升。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开展市县营商环境试评价,推动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初步形成;全力清理政府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全部清零。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出台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省本级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两大核心业务系统全面上线运行。
(三)积极发挥财会监督作用。强化扶贫资金全方位监管,采取线上线下联动、现场督导核查等方式,推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获得国家奖励资金8000万元。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财税政策资金落实监管,密切跟踪相关政策资金落实情况,推动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强化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密切跟踪资金流向,加大数据共享力度,将日常监督与重点监控相结合,推动提高直达资金使用绩效。组织开展全省金融机构和政府投融资平台等重点行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专项监督,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规范财经秩序。切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完善金融企业财务监管政策,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清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专项整治,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发挥涉税信息保障平台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作用,扩大省级电子票据改革范围。(黑龙江省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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