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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经济建设工作
2020年,财政经济建设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支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多措并举推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粮食安全和能源安全,支持做好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工作,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支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一)出台医疗物资财政支持政策。一是支持建立紧缺医疗物资周转储备。1月25日(大年初一)紧急拨付资金支持建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所需防控药品和物资周转储备.26日凌晨将资金拨付至收储企业。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紧缺医疗物资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保障周转储备的资金渠道。二是实施紧缺重点医疗防控物资政府兜底收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发挥政府储备作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的通知》,公布首批政府兜底采购收储产品目录,打消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生产企业顾虑。三是明确保障湖北省的政府采购指定企业采购的医疗设备和医疗物资.疫情结束后剩余设备和物资实行中央政府兜底收储。四是支持地方医疗救助设施建设和疫苗生产等工作。及时拨付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支持湖北省...
财政经济建设工作
2020年,财政经济建设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支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多措并举推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粮食安全和能源安全,支持做好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工作,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支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一)出台医疗物资财政支持政策。一是支持建立紧缺医疗物资周转储备。1月25日(大年初一)紧急拨付资金支持建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所需防控药品和物资周转储备.26日凌晨将资金拨付至收储企业。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紧缺医疗物资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保障周转储备的资金渠道。二是实施紧缺重点医疗防控物资政府兜底收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发挥政府储备作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的通知》,公布首批政府兜底采购收储产品目录,打消重点医疗防护物资生产企业顾虑。三是明确保障湖北省的政府采购指定企业采购的医疗设备和医疗物资.疫情结束后剩余设备和物资实行中央政府兜底收储。四是支持地方医疗救助设施建设和疫苗生产等工作。及时拨付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支持湖北省雷神山和火神山医院以及有关地方方舱医院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完善财政政策,支持新冠肺炎病毒疫苗生产,提高核酸检测能力等。
(二)支持民航“不停飞”和“客改货”。一是会同民航局印发《关于民航运输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资金支持政策的通知》,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航业的影响,鼓励国际航线不停航,引导已停航的国际航线复航,支持航空运输企业抗击疫情。对政策执行期间执飞往返我国境内航点(不含港澳台地区)与境外航点间的不停航和复航的国际定期客运航班的中外航空公司,以及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的航空公司给予资金支持。二是会同民航局印发《关于对民航运输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和提升国际货运能力实施资金支持政策的通知》,稳定和提升国际航空货运能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对政策执行期间按照经中国民航适航审定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的航空器客舱内装货改装项目,以及对中外航空公司使用客运航权执飞往返我国内航点(不含港澳台地区)与国外航点间的不载客国际货运航班给予资金支持。
(三)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和地方经济发展。收集整理各地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措施,逐项分析评估,总结提出符合地方实际、易于推广的政策,在全国财政系统推广,各地财政部门随之出台一系列有效管用的政策措施。及时下达财政经济建设领域资金,并向受疫情影响大的地区和领域倾斜,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和地方经济发展,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会同扶贫部门出台办法,要求地方将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公益岗位,支持和鼓励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减少疫情对外出工作的影响。
(四)支持建立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为弥补疫情中暴露出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突出短板,通过特殊专项转移支付安排资金支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对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方面储备及生产动员能力建设支出给予补助,加快补齐地方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短板,健全完善中央和地方统筹安排、分级储备、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可统一调度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跟踪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展情况,了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二、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中小企业政策体系,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
(一)精准施策推动提高制造业自主化水平。支持产业基础再造.重点支持相关产业链上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新材料。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要是:支持一批短板弱项攻关突破,促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建设一批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有重大影响的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产业公共服务能力;推进一批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创新产品突破应用,以应用带动产业化。充分发挥制造业相关政府投资基金作用,聚焦集成电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推动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二)优化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保险补偿政策机制。针对国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难、应用难的问题,以市场化方式破解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初期应用瓶颈,进一步优化政策机制,提高产品指导目录的针对性,简化资金申报程序.鼓励地方出台首台(套)应用的激励措施,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自2015年实施首台(套)重大装备保险补偿政策以来至2020年底,共拉动2900亿元装备的市场,财政资金放大效应约24倍。
(三)综合施策,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围绕推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研究培育中小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加快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推动“小巨人”企业数量质量双提升,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二是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鼓励地方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笔数从2017年的10.6万笔增加至2020年的18.5万笔,新增小微企业融资年化担保额从4511亿元提高至超过6600亿元,年化担保费率从1.77%降至L18%。三是支持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母基金。母基金公司总规模357.5亿元,其中财政部认缴152.5亿元,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母基金公司围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主要采取参股子基金的市场化运营方式.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截至年底,确定9家机构作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公开遴选第一批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拟合作机构。
三、优化完善粮食流通支持政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一)立足国家粮食安全,支持稳定粮食生产。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巩固玉米和大豆“市场化收购+生产者补贴”改革成效,支持稳定玉米和大豆生产。支持完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鼓励市场化收购,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2020年粮食播种面积约17.52亿亩,比上年增加1056万亩。产量约6.7亿吨,比上年增加565万吨,创历史新高。连续6年保持在6.5亿吨以上,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坚实支撑。
(二)保供应稳市场,支持做好粮食储备调控工作,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等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其中:适应居民口粮需要.合理加大库存充裕的稻谷和小麦投放力度;为解决部分地区饲料粮供应受影响难题.及时启动一次性储备玉米轮换销售,释放保供稳价的积极信号,保障国内粮油供应.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强支撑。
(三)支持提升仓储现代化水平,健全粮食应急保供体系。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危仓老屋维修改造和智能化升级,提升仓储现代化水平,国家标准粮食仓房约6.8亿吨,仓容规模显著增加,设施功能不断完善,安全储粮能力持续增强.特别是中央储备粮,已具备条件全过程全天候在线远程监测,动态掌控粮食数量、质量、温度、湿度等储粮状况,确保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完好,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为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支持健全粮食应急保供体系。截至年底,应急储备、加工和配送体系基本形成,应急供应网点遍布城乡街道社区.建立起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局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网络,强化了应急处置功能.在应对疫情、地震台风、雨雪冰冻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满足人民群众由“吃得饱”向“吃得好”转变,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会同粮食和储备局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支持地方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先后联合印发《关于在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指导地方做好优质粮食工程相关工作。截至2020年底,重点实施项目9238个.科学布点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4000多个.实现产粮大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全覆盖;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质检机构网络,提高1500多个粮食质检机构装备和服务功能,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覆盖面提升至60%;通过“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扶持389个示范县和1200多个示范企业.推动粮食产购储加销“五优联动二增加优质粮食4700万吨;倾斜支持258个原国家级贫困产粮县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实现粮食产业发展与脱贫攻坚产业扶贫、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的有机衔接。
(五)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调动地方“重农抓粮”积极性。对符合规定的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商品粮大省、制种大县等给予奖励,形成包含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超级产粮大县奖励、产油大县奖励、商品粮大省奖励、制种大县奖励等在内的奖励政策体系,保障产粮大县得实惠、有发展。中央财政每年平均奖励产粮大县1000多个,获奖县的粮食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量80%左右,商品粮占全国商品粮总量90%左右。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已成为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供应有力的政策杠杆,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推动优化能源供需结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一)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政策体系,一是延长补贴政策期限,明确产业发展预期。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造成的巨大影响,会同相关部门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有效稳定了发展预期。二是平缓补贴退坡力度,提振行业发展信心。根据产业承受能力,仅对补贴标准进行小范围调整,对城市公交、公共服务等带动作用大、示范效果强的领域当年不退坡.保障产业稳步灰复。三是鼓励新业态创新,支持换电等新模式发展。结合产业发展形势,将换电模式纳入补贴范围,鼓励产业加强商业模式创新,提高自我造血能力。四是开展燃料电池示范应用。将此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2020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达136.7万辆,同比增长10.9%.实现由负转正,销量创历史新高。基本建立了结构完整的内循环产业体系,技术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育形成了一批行业领先的优势企业。
(二)调整补贴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对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予以支持,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0年,会同相关部门对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新老划段,新增项目从“敞口补贴”调整为“以收定支二明确以每年新增补贴收入额度决定当年新增补贴规模,对单个项目的补贴上限及补贴年限进行约束,既确保企业投资的合理收益,又有效防止违规行为。二是简化流程,做到补贴管理清单动态公开。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简化补贴流程,由电网企业及时向社会动态公开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清单,加速项目“确权”进度,让可再生能源企业早日吃上“定心丸”。为切实解决发电企业现金流压力,督促电网企业尽快将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部纳入补贴清单,帮助可再生能源企业以收益权为基础进行融资,解决相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三是强化监管,加大生物质发电环境违法监管力度。会同生态环境部发文.明确对排放不达标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暂停、核减补贴资金,倒逼企业加强排放治理、实现排放达标,通过技术手段强化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截至年底,风电、光伏发电总规模合计超过5.3亿千瓦。
(三)多增多补.激励非常规天然气增产上量。自2019年起,按照“多增多补”的分配原则对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给予奖补,超过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超额程度给予梯级奖补;未达到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未达标程度扣减奖补资金;对取暖季生产的非常规天然气增量部分,按照“冬增多补”原则给予奖励。全年天然气产量为1888.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8%,其中非常规天然气产量达到700.3亿立方米。
(四)推动柴油货车淘汰和运输结构调整。联合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按时完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的相关省份给予支持。同时,支持铁路运输优化运输结构,支持疏港铁路等集疏运项目建设,加快建立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力支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五、支持推动扩大内需和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支持服务业优化升级,加快释放内需潜力。一是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村流通体系、物流配送体系、电商培训体系等建设,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二是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补齐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能力和冷链物流等短板,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三是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特色主导产业和产业集聚区实施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工作,提高技术要素转化应用效率。
(二)贯彻落实稳投资战略部署,支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一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有关要求,优化调整中央基建投资支出结构,压减中央本级非急需刚性支出,用于保障地方重大项目资金,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复苏。二是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三是实施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收集及处理能力显著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不断提升。四是启动实施传统村落集中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支持安徽黄山、江西抚州等10个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五是深入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支持13700个4G基站建设和运维.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网络加快建设,促进农村及偏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六是充分发挥车购税资金“稳投资”作用,安排车购税资金333541亿元,支持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安排港口建设费74.95亿元,支持水运建设和发展。增加铁路建设资本金1000亿元,支持川藏铁路等国家重大铁路项目建设。安排民航发展基金292.06亿元,支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航线运营、机场运行保障等。
(三)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支持引导地方完善公共服务,促进外贸稳中提质,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加大吸引外资,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全年贸易规模和国际市场份额均创历史新高。利用外资规模和全球占比实现双提升。跨境电商、海外仓、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跨境电商进出口增长31%,超万家传统外贸企业触网上线,1800多个海外仓成为海外营销重要节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全年出口约1000亿美元。(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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