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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价格指数
(2014年10月-2015年9月=100)
续表
注:2014年10月起的消费价格指数是根据2014/15年住户开支统计调查所得的开支权数编制。较早的指数则是根据旧的开支权数而经过按比例换算与新基期的
指数拼接
①除“私人房屋租金”及“公营房屋租金”外,“住屋”类别还包括“管理费及其他住屋杂费”和“保养住所材料”。而丙类消费价格指数中的“住屋”类别并不包括“公
营房屋租金”
②“杂项服务”类别包括“教育服务”、“资讯及通讯服务”、“医疗服务”及其他杂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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