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供应量(年底余额)

单位:亿元
注:1.1997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统计制度进行了调整,因此自1997年起的数据与历史数据不完全可比
2.
2001年6月起,将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计入货币供应量(Mz),含在其他存款项内
3.
2010年金融机构会计科目变动,因此对2009年末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
4.
自2011年10月起,货币供应量已包含住房公积金中心存款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
5.
2018年1月,人民银行完善货币供应量中货币市场基金部分的统计方法,用非存款机构部门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取代货币市场基金存款(含存单)。表中2017年以来的Mz数据均为统计方法完善后的可比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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