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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陕西省
2019年,陕西省实现生产总值25793.17亿元,比上年增长6.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90.93亿元,增长4.4%,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7%;第二产业增加值11980.75亿元,增长5.7%,占46.5%;第三产业增加值11821.49亿元,增长6.5%,占45.8%。人均生产总值6.66万元,增长5.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598.73亿元,增长7.4%。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9%。外贸进出口总值3515.75亿元,增长0.1%。其中,出口1873.27亿元,下降9.8%;进口1642.48亿元,增长14.5%。
2019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2287.9亿元,加上返还性收入160.1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213.9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46.2亿元、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18.4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191万元和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375万元、上年结余286.7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45亿元和调入资金585.15亿元,全省财政收入总计6698.97亿元。全省财政支出5718.52亿元,上解中央支出39.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09.51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2.76亿元,国债转贷资金结余375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4.79亿元,全省财政支出总计6412.39亿元。年终滚存结余286.58亿元,结转下年...
陕西省
2019年,陕西省实现生产总值25793.17亿元,比上年增长6.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90.93亿元,增长4.4%,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7%;第二产业增加值11980.75亿元,增长5.7%,占46.5%;第三产业增加值11821.49亿元,增长6.5%,占45.8%。人均生产总值6.66万元,增长5.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598.73亿元,增长7.4%。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9%。外贸进出口总值3515.75亿元,增长0.1%。其中,出口1873.27亿元,下降9.8%;进口1642.48亿元,增长14.5%。
2019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2287.9亿元,加上返还性收入160.1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213.9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46.2亿元、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18.4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191万元和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375万元、上年结余286.7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45亿元和调入资金585.15亿元,全省财政收入总计6698.97亿元。全省财政支出5718.52亿元,上解中央支出39.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09.51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2.76亿元,国债转贷资金结余375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4.79亿元,全省财政支出总计6412.39亿元。年终滚存结余286.58亿元,结转下年的支出286.58亿元,净结余为零,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中央下达转移支付资金2460.14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213.9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46.20亿元。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2547.23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106.2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40.96亿元。财力向基层下沉,有效弥补市县收支缺口,促进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859.90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加上中央补助、上年结余、政府专项债券收入等896.63亿元,收入总计2756.53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970.9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0.1%,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资金、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等564.80亿元,支出总计2535.71亿元。收支相抵,结余220.82亿元,结转下年使用。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8.20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倍(主要是国有企业产权出让收入增加较多、延安市部分石油开发费改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上中央补助1.05亿元、上年结余1.39亿元,收入总计130.64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5.8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6.4%,加上调出资金96.72亿元,支出总计122.57亿元。收支相抵,结余8.07亿元,结转
下年使用。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140.45亿元,完成预算的105.1%,加上上年结余1596.70亿元,收入总计3737.15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946.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5.7%。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1790.74亿元。
全省地方税收收入完成1846.11亿元,增长4.05%。全省非税收入完成441.79亿元,下降5.77%。非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19.31%(税收占比为80.69%),较上年下降1.59个百分点,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第二产业税收平稳增长,完成1895.68亿元,增长2.8%。煤炭行业税收555.96亿元,增长3.28%;石油行业税收451.42亿元,增长2.83%;装备制造业税收132.04亿元,下降8.6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税收91.06亿元,下降4.66%;建筑业税收253.69亿元,增长3.73%。其他行业中,烟草制品业税收增长34.62%,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税收增长37.61%,有色和黑金属采矿冶炼压延业税收增长5.39%。第三产业税收增长较快,完成1451.14亿元,增长7.44%。金融业实现税收261.22亿元,增长19.79%。房地产行业实现税收436.22亿元,增长17.08%,其他行业中,批发和零售业税收增长3.1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税收增长8.65%,住宿和餐饮业税收下降3.47%,商业、科技等其他服务业税收下降9.5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税收增长8.03%。
一、顶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制定《全省减税降费实施方案》,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深入市县和企业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检查实施效果。在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个人所得税改革等减税政策的基础上,对中央授权地方确定的政策,按照“能减就减、顶格减免”的原则,出台配套措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按照国家规定最高上浮20%的标准,顶格减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全年新增减税降费600多亿元,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减税规模最大,民营企业受益最多,对促进研发、扩大投资、激发市场活力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财政收支管理全面强化
(一)加强收入管理。强化财税协调,加强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坚决防止收过头税。加大检查力度,防止非税收入违规入库。优化营商环境,启动“陕西省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缴费渠道,极大方便缴款群众和企业。全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287.73亿元,比上年增长2%,全省税收占比达到80.69%,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清理收回存量资金及沉淀资金148.3亿元。同时,清理以前年度欠缴、对部分企业收取特别专项税后利润等收缴资金20.2亿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235
元。争取中央支持取得新突破,中央各项转移支付资金1317.6亿元,较上年增加126.6亿元,增长10.5%;加大争取外资力度,利用外资折合人民币43.4亿元。
(二)加大对市县和部门支出进度考核通报力度,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全省财政支出5721.56亿元,比上年增长7.9%,完成调整预算的95.8%。出台政府过紧日子10条措施,省级五大班子压缩公用经费8%,公检法压缩5%,其他单位压缩6%,全省压缩一般性支出18亿元。实行一县一策,对收支矛盾突出、债务风险高、暂付款规模大、库款管理水平低的县,重点关注、重点监控。省财政加大对困难县区转移支付力度,分配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165亿元,比上年增长15.4%。通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较好,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确保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三、支持三大攻坚战扎实推进
(一)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建立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发行使用和监管等制度体系,实行政府举债融资52条负面清单,对16个高风险市县进行约谈,对存在违规举债问题的市县严格问责,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督促各级各部门多方筹措资金,完成年度化解任务,全省化解隐性债务完成年度任务的154%,债务风险等级进一步降低。
(二)大力支持脱贫攻坚。2019年,各级财政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7.9亿元,增长14.4%。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2亿元,增长10.8%;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6亿元,增长20%;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1.7亿元,增长14.9%。同时,中央和省级加大对11个深度贫困县倾斜力度,下达专项扶贫资金22.2亿元,较上年增长39.3%。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6亿元。规范涉农资金整合,全省56个贫困县整合涉农资金203亿元,其中,11个深度贫困县整合52.2亿元。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全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达到95.5%,高于中央不低于92%的要求。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将中央42项、省级30项涉贫资金全部纳入,实现扶贫资金监管的全覆盖,实行周通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在全省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创新性组织29家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机构,帮助贫困县查找问题,完善制度,加强财政财务基础管理。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理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强化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同时,出台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农村饮水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村级公益事业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三)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和省级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4.1亿元、增长57.9%。省级新增投入6.9亿元,用于关中地区散煤治理冬季取暖运行补助,建立完善“建设+运行”的双补贴机制;积极争取关中五市一区(西安、咸阳、宝鸡、渭南市及杨凌区)纳入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2019—2021年,三年将获得中央48亿元补助。省
级安排6.5亿元,支持渭河、丹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安排中央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46.52亿元,支持天然林防护、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绿化工程建设。省级安排7.5亿元,加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投入力度,加快两市一县(延安市、铜川市和富平县)中央试点项目建设。省级新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亿元,用于秦岭矿权退出、矿山修复、环境监测、生态保护。
四、支持稳增长更加有力
(一)加大政府投资力度。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3条意见、稳投资10条举措,安排中央和省级政府投资类专项资金561.9亿元,支持交通、水利、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为稳投资撑腰。争取中央新增专项政府债券453亿元,比上年增加195亿元,增长75.6%,8月底前全部发行,10月底完成支出进度100%,其中82%用于稳投资、补短板领域,在稳增长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支持“三个经济”(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认真落实支持实体经济、金融创新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等财税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三个经济”发展、汽车产业发展、中小企业技改奖励等财税政策。省级支持“三个经济”专项资金11.3亿元,全部拨付到位。设立4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汽车产业发展。设立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首期规模25.2亿元,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设立10亿元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安排资金6.2亿元,支持在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开展集成式协同攻关、特色产业创新研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安排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县域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等。安排资金4.73亿元,支持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和企业走出去。
(三)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全面推进基金管理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出台《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全面评估运作绩效,加大清理整合力度,取消低效基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由25支调减为7支;设立200亿元的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接国家相关基金在陕落地子基金。支持省属金融企业发展,通过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陕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8.84亿元。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对省再担保公司增资6亿元,发挥体系龙头作用;安排资金2.7亿元,支持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省体系内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合计257亿元,较2017年年底体系构建前增加132亿元,增幅达到105.6%。推动PPP项目规范开展,制定PPP项目入库审核管理办法,规范流程,提升项目入库质量。2019年,全省新入库项目59个,总投资771亿元。
五、基本民生保障力度持续加大
按照“保基本、补短板、可持续”原则,坚持基本民生投入只增不减,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一)就业方面。创新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下达就业补助资金28.09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重点
236中国财政年鉴
群体就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支持企业不减员、少减员。
(二)教育方面。启动实施全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2019年筹措资金31.09亿元,重点支持扩大城区教育资源供给规模,整体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提升教育质量。安排资金43亿元,支持“四个一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筹措3.43亿元用于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惠及乡村教师8.53万名,较上年增加2.76万名,实现贫困县(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全覆盖。
(三)社会保障方面。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五连涨,月平均达到2853元。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57.8亿元,惠及近500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70元,支持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69元,孕产妇及新生儿可享受重点疾病免费筛查服务。完善城乡低保政策,城镇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608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4310元/人年。设立省级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出台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断保接续等解困政策,提高部分优抚对象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四)文化体育方面。省财政投入资金6亿元,支持西安碑林博物馆改扩建等重大文化项目建设。安排资金6亿元,支持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推动全省1900多家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统筹资金5.6亿元,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扶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安排资金6亿元,支持第十四届全运会筹备。
(五)住房保障方面。下达资金13.4亿元,实行竞争性分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六)收入分配方面。调整警察、法官、检察官的津补贴标准,分两步走调整乡镇人员工作补贴。启动物价联动补贴机制,从4月份起连续两次向特定困难群体发放6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8.6亿元,应对猪肉等食品价格过快上涨带来的困难。
六、财税改革深化,理财水平提升
(一)抓好预算绩效管理。制定实施意见,提出推进方案,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在预算资金下达环节新增绩效目标审核,加快建立健全预算安排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执行结果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省财政对省级6个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40亿元;对省政府重大项目和新增专项资金评审实现全覆盖,审减率32%。
(二)加快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公共服务领域事权改革调研,研究起草教育、科技、交通等领域省以下事权改革重点,出台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三)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省政府出台《加强和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办法》《省级财政资金分配暂行规定》,明确省级专项业务费、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等分配程序,杜绝违规干预、插手资金存放分配等行为。建立专项资金设立及退出动态调整机制,专项资金从300多项整
合压减到77项,加大因素法分配比重,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不断夯实单位主体责任,严把资产管理入口关和出口关,行政事业“大资产”管理格局初步确立。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首次亮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家底,2018年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达到9140.4亿元。
(五)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明确省属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的途径和措施,开展省属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核查,改革稳步推进。
(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放管服”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启动政府采购全省一张网建设,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坚持无预算不采购,实现“网上全公开、网下无交易”,制定全省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七)推进电子票据改革。启动省级社会团体和医疗机构电子票据改革试点工作。
(八)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省人大对省级预算下达、资金拨付、预算执行等进行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九)加强财政法治建设。作为全国法治财政建设示范单位,省财政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
七、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陕西财政云”上线运行
构建“陕西财政云”,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助推财政治理能力现代化。全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识统一,组织到位,推进有力;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和各商业银行等部门全力支持;相关软件公司提供技术支撑;铜川、榆林、延安积极试点,省财政厅对各市县全覆盖包抓。截至年底,“陕西财政云”完成部门预算编制、指标管理、国库支付等核心系统主体功能开发,指标、支付、核算系统和部门预算编制系统在省级运行。
(陕西省财政厅供稿,王瑾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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