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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云南省
2019年,云南省实现生产总值23223.75亿元,比上年增长8.1%,增速高于全国2.0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037.62亿元,同比增长5.5%,增速高于全国2.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7961.58亿元,同比增长8.6%,增速高于全国2.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2224.55亿元,同比增长8.3%,增速高于全国1.4个百分点。全省人均生产总值47944元,比上年增长7.4%。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8.5%。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336.9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8%。其中,出口150.22亿美元,增长17.3%;进口186.70亿美元,增长9.5%。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539.18亿元,同比增长10.4%。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1.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5。
全省财政总收入4003.56亿元,比上年增长7.6%。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73.56亿元,比上年增加79.2亿元,同比增长4.0%,其中,税收收入1450.63亿元;非税收入622.93亿元。全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488.46亿元,其中,新增债券905.9亿元、置换债券226.2亿元、再融资债券356.36亿元。中央补助收入3813.4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19.34亿元,调入资金532.6亿元。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70.09亿元,比上年增支695.06亿元,同...
云南省
2019年,云南省实现生产总值23223.75亿元,比上年增长8.1%,增速高于全国2.0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037.62亿元,同比增长5.5%,增速高于全国2.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7961.58亿元,同比增长8.6%,增速高于全国2.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2224.55亿元,同比增长8.3%,增速高于全国1.4个百分点。全省人均生产总值47944元,比上年增长7.4%。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8.5%。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336.9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8%。其中,出口150.22亿美元,增长17.3%;进口186.70亿美元,增长9.5%。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539.18亿元,同比增长10.4%。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1.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5。
全省财政总收入4003.56亿元,比上年增长7.6%。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73.56亿元,比上年增加79.2亿元,同比增长4.0%,其中,税收收入1450.63亿元;非税收入622.93亿元。全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488.46亿元,其中,新增债券905.9亿元、置换债券226.2亿元、再融资债券356.36亿元。中央补助收入3813.4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19.34亿元,调入资金532.6亿元。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70.09亿元,比上年增支695.06亿元,同比增长11.4%。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76.35亿元,预算周转金安排使用1.19亿元,上解中央支出41.94亿元,调出资金3.5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6.38亿元。2019年,省级财政对下补助共计3421.94亿元,其中:返还性补助169.63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2445.3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806.96亿元。
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保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努力完成财政收支任务。一是健全财政增收机制。
落实税收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政策,出台县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评价奖补办法,激发和引导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做大财政收入总量。加强对地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的监测和分析研判,努力挖掘税收潜力。强化和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探索推进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管理改革并取得积极成效。建立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分类清理。二是加大财政统筹力度。按照中央改革部署精神,各级财政加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力度,省级对非税收入统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按30%的比例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积极协调省属国有企业上缴利润18亿元并及时缴库,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不低于20%。三是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硬化预算约束管理,省级预算首次实现“零”追加,全省一般性支出压减10%,“三公”经费按不低于3%比例进行压减。经过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2019年,全省财政收支总体平衡,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中央和省确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得到有效保障。
(二)全面落实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把贯彻落实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作为财政工作的头等大事抓好抓实,研究制定云南省减税降费工作方案,建立省级财税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强化宣传培训,深化政策效应分析,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务实高效推进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地。根据国家授权,按50%顶格减征资源税等6个税种及2项附加。全面落实涉及小微企业、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全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简化为五类,适当降低平均税负。全面落实降低社保费率及调整缴费基数政策,调整降低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取消洱海、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实现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零”。2019年,全省累计为企业和个人减税462.63亿元,其中,新增减税360.39亿元(减少地方税收188.8亿元)、为企业和个人减少社保缴费负担97.94亿元、为社会减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负担4.3亿元。以深化增值税改革为例,全年新增减税173.39亿元,占全部新增减税的48.11%,惠及12.67万户一般纳税人;通过小微企业普惠性优惠政策新增减税55.88亿元,98%以上的小微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新增减税14.48亿元,159.92万人享受减税政策红利。
(三)着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研究制定财政贯彻落实稳增长22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出台财政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财政统筹支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达27.8亿元。持续推动国企深化改革,向重点企业注资4.25亿元。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化解钢铁、煤炭、水泥等过剩产能,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牵头组建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并于6月26日挂牌运营,将省财政厅持有的国有股权划转该集团,稳步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筹措安排资金13.27亿元,引导金融机构新增发放贷款122.82亿元,扶持创业8.41万人,带动就业21.88万人。筹措安排4亿元,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实施融资担保业务降费补贴。推动解决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清欠进度达70.7%,完成年度清欠任务。完善“阳光云财一网通”功能,
全省11个部门14项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全部实现网上公开办理。编制和公布财政部门“直接受理”“马上办”“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9项。制定优化全省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18条措施,清理废止不合规文件9件,持续推动改善营商环境。加大力度创新财政投入和治理方式,云南进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474个、投资额11182亿元。
(四)支持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支持打造绿色能源牌。筹措安排14.92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水电铝材和水电硅材一体化园区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打造绿色食品牌。筹措安排10亿元,支持推进高原特色农业和绿色食品品牌创建。支持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支持构建“大健康+全域旅游+康养+特色小镇”全链条、一体化推进格局,筹措安排以奖代补资金25.5亿元支持21个特色小镇创建,安排5亿元支持完善“一部手机游云南”相关功能,服务保障“一部手机游云南”完善提升、旅游厕所建设、智慧景区建设、旅游品质提升、自驾旅游推进、康养旅游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文旅品牌塑造、旅游市场持续严打严管九大工程顺利实施。筹措安排2亿元支持省属国有文化骨干企业和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筹措安排5.96亿元支持美丽公路建设、“厕所革命”、传统村落保护。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安排省级科技专项经费19.5亿元,同比增长20.6%,围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旅游文化产业、信息产业、现代物流产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新材料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业和“三张牌”(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战略部署,集中财力支持实施一批重点研发项目、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报请省政府出台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18条政策措施,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落地难、评估难、确权难等问题,着力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持续支持中国工程院院士朱有勇及团队在澜沧县的科技扶贫示范项目。研究出台统筹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政策制度,实行人才项目和资金归口管理。安排4.5亿元支持实施“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筹措安排10亿元支持“数字云南”建设。
(五)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出台财政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完善乡村振兴财政投入机制。筹措安排72.6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轮作休耕政策。筹措安排26.1亿元,支持边疆党建长廊“四位一体”建设试点、农村集体经济强村工作、美丽乡村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等试点。筹措安排农村“厕所革命”资金10.55亿元,支持139.6万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和村委会公厕改建。筹措安排4.3亿元,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无害化处理,大力实施产业兴村强镇项目和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筹措安排农业保险费补贴7.65亿元,为牲畜、农作物、烟叶等提供了946亿元的风险保障。筹措安排3.65亿元,支持提高生猪产能和疫病防控。筹措安排48.7亿元,支持推进1万公里自然村公路建设,实现乡镇通硬化路率、建制村通硬化路率均达到100%;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支持2个国家级和15个省级示范县积极创建“四好农村路”。争取15个国家级贫困县列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获中央补助资金3.9亿元。筹措城镇保障性安
居工程专项资金91.5亿元,发行专项债券189亿元,有力地支持城市棚户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
(六)持续加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安排全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和车购税资金等671.61亿元,增加83.26亿元,增长14%以上。其中,争取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中央补助资金111.3亿元,增加92.41亿元,增幅489.3%,极大助力全省加快化解存量债务。筹措安排省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17.58亿元,增长24.7%。争取到新增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额度539亿元。筹措安排综合交通建设省级资金195.98亿元,同比增加53.22亿元,增幅达37.3%。依法依规筹措落实2000万元/公里的省补资金,全力支持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工程。筹措安排水利补短板资金169.74亿元、滇中引水工程建设资金66亿元。筹措安排5.11亿元支持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七)积极推进对外开放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着力研究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财税政策体系,筹措安排9亿元,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发展。筹措安排1.8亿元,支持通过“大数据+招商引资”吸引企业和项目“走进来”,培育重点市场、行业和企业,服务云南优势产业和企业“走出去”,推动“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筹措安排5.5亿元,保障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筹备工作。筹措安排1.4亿元,支持云南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友好交往,保障2019年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财富》全球可持续论坛、中国—南亚博览会等重要国际商务展会顺利举办。科学编制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规划,积极申报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项目4个,新签约项目3个,利用外资3.45亿美元。
(八)支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和平安云南建设。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边境地区和深度民族贫困地区在项目和资金方面的倾斜支持力度。安排民族地区转移支付43.6亿元、民族宗教资金3.5亿元,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和民生事业持续改善。全省财政共筹措安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7.3亿元。安排资金12.2亿元,继续支持边境立体化技防、物防、人防等防控体系建设,支持反恐、禁毒和公安“三位一体”大数据平台建设,打造公安“最强大脑”和“最敏感神经”,主动服务国家禁毒反恐工作大局。从2019年起,分三年解决“十三五”期间全省监狱、强戒所、司法所基本建设省级配套缺口资金3.2亿元。推动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和人民警察加班补贴、岗位津贴等基层一线干部福利待遇政策。
二、坚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聚力支持脱贫攻坚。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脱贫攻坚资金1222亿元,增长28.6%。筹措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0.5亿元,增长37.1%。全省88个贫困县整合涉农资金482.5亿元,增长28.1%。安排27个深度贫困县涉农整合资金253.9亿元,占整合资金总量的52.6%,比上年提高5.3个百分点。新增安排一般债券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88.8亿元,占全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231
省年度新增一般债券总额的51.5%。筹措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7.71亿元,同比增加72.7亿元,增幅达132%。支持全省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户39.31万户和非四类重点对象自身无力建房户28.63万户完成改造工作,实现四类重点对象“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足额安排教育、健康、就业、产业、饮水安全、生态护林员等扶贫资金。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二)全力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依法依规开好举债“前门”,严堵违法违规“后门”。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争取法定限额内新增债务额度925亿元,增长36%。财政部等中央部委新增安排云南二级公路债务中央补助资金290亿元,缓解了全省财政收支矛盾和偿债压力。研究出台关于加强云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管控的意见,督促各级政府科学合理举债、用债、偿债。探索通过市场化方式、统筹各类政府预算资金及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将债务风险管控和化债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与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挂钩。及时全面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控以PPP名义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提前1个月完成全年新增债券发行任务,积极做好2020年提前下达专项债券项目准备、申报、发行等各项工作。
(三)着力支持污染防治。省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从2013年的30.65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79.86亿元。筹措安排用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资金达31.69亿元。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和债券资金66亿元,支持洱海、滇池等九大高原湖泊治理保护。健全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政策制度体系,7个州市49个县实现补偿机制全覆盖,获得财政部资金奖励。完成赤水河流域跨省生态补偿资金清算划转并获得补偿资金4000万元。筹措安排17.1亿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和体系建设。筹措安排6.21亿元支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筹措安排96.3亿元支持“森林云南”建设,全面实施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
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做好稳就业工作。筹措安排25.41亿元支持就业创业,其中,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加12.3亿元。筹集资金28亿元,支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
(二)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教育支出达1100.5亿元,居全省民生支出首位。重点支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高中阶段教育等,督促各地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奖励乡村优秀教师,推进中小学“厕所革命”。继续提高省属本科高校年生均拨款标准,支持云南大学等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筹措安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269.42亿元,确保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及时足额发放,连续十五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筹措安排6亿元落实国企办学退休教师待遇
差补助政策,惠及1万余名退休教师。安排4.76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四)筹措安排118.35亿元,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投入责任,支持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筹措安排198.02亿元,支持全省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保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五)筹措安排108.49亿元支持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适当提高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筹措安排医疗救助资金29亿元,发挥医疗救助对贫困人口的托底保障作用。筹措安排36.73亿元支持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筹措安排20.1亿元,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和促进体育事业发展。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健全财税体制改革督查通报机制,顺利完成年度改革任务,先后在全国部分省份财政改革工作会议和全省改革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一是稳步推进支出责任改革。出台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科技、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改革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二是完善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政策体系。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着力构建“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财政投入正向激励机制,对现有财政支出政策进行全面清理,除按政策标准测算的基本民生资金及与中央配套资金外,凡是2015年及以前年度未明确期限的专项资金,全部清理退出;凡是设立期限超过三年以上的专项资金,全部按到期退出;凡是没有项目支撑或项目前期工作不成熟、实施条件不具备的,一律不予安排。部门事业发展类经费按30%压减,一般性支出按10%压减,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三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报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预算绩效管理首次纳入全省综合考评体系。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研究出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制定省级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规程,选取50个省级部门对2020年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四是兜实兜牢基层“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底线。通过改革思路研究推进解决基层“三保”难题,出台加强地方财政收支管理强化县级政府“三保”11条措施,对县级财政运行和“三保”预算执行情况实行重点监控。筹措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等8项转移支付787亿元,并重点向财政困难县市区倾斜,全省“三保”得到有效保障。此外,扎实推进政府会计核算管理改革、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试点。
五、加强财政法治化建设
加强对法治财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重大决策,始终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各项财政工作。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服务,组织财政工作汇报会3场,由省财政厅班子成员或处长带队赴各州市服务代表委员,在省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期间派出厅处级干部旁听代表审议,参加省人大常委会议专题询问3次,积极回应代表委员和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大政
协、巡视、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加强重大政策宣传解读,探索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发挥“全省预决算公开监督系统”作用,综合运用规则校验、提前预警、动态监控等手段,全省146本政府预决算和9000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质量得到有效提升。支持司法机关改革和行使职权,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省财政厅被省委考核评为依法治省优秀等次。
(云南省财政厅供稿,计思琦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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