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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贵州省
2019年,贵州省地区生产总值16769.34亿元,比上年增长8.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80.56亿元,增长5.7%;第二产业增加值6058.45亿元,增长9.8%;第三产业增加值8430.33亿元,增长7.8%。进出口总额65.74亿美元,下降13.5%。其中,出口47.4亿美元,下降0.7%;进口18.33亿美元,下降26.1%。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1.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4。
财政总收入3051.52亿元,比上年增加78.16亿元,增长2.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67.47亿元,增加40.62亿元,增长2.4%。其中,税收收入1204.02亿元,减少61.99亿元,下降4.9%;非税收入563.45亿元,增加102.61亿元,增长22.3%。加上中央补助、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含置换债券部分)、上年滚存结余收入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入总计7091.5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48.74亿元,增加919.07亿元,增长18.3%。加上上解中央支出、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含置换债券还本)、结转下年安排支出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总计7091.58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9.3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29%,比上年增加107.92亿元,增长31.6%。其中,税收收入247.0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4.9%,增加17.24亿元,增长7.5%;非...
贵州省
2019年,贵州省地区生产总值16769.34亿元,比上年增长8.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80.56亿元,增长5.7%;第二产业增加值6058.45亿元,增长9.8%;第三产业增加值8430.33亿元,增长7.8%。进出口总额65.74亿美元,下降13.5%。其中,出口47.4亿美元,下降0.7%;进口18.33亿美元,下降26.1%。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1.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4。
财政总收入3051.52亿元,比上年增加78.16亿元,增长2.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67.47亿元,增加40.62亿元,增长2.4%。其中,税收收入1204.02亿元,减少61.99亿元,下降4.9%;非税收入563.45亿元,增加102.61亿元,增长22.3%。加上中央补助、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含置换债券部分)、上年滚存结余收入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入总计7091.5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48.74亿元,增加919.07亿元,增长18.3%。加上上解中央支出、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含置换债券还本)、结转下年安排支出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总计7091.58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9.3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29%,比上年增加107.92亿元,增长31.6%。其中,税收收入247.0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4.9%,增加17.24亿元,增长7.5%;非税收入202.3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79.5%,增加90.68亿元,增长81.2%。加上中央补助、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
入(含置换债券部分)、上年结转收入和调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入总计5129.8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23.58亿元(其中权责发生制列支数5.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6.9%,增加475.47亿元,增长50.1%。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置换债券转贷市县支出、上解中央支出、结转下年安排支出和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总计5129.8亿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1710.95亿元,比上年增加461.05亿元,增长36.9%。加上中央补助、上年结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等,收入合计2308.19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346.91亿元,增加264.97亿元,增长24.5%。加上调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结余等,支出合计2133.4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74.71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2.48亿元,为预算的148.9%,比上年减少5.92亿元,下降12.2%。加上中央补助、上年结转、调入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等,收入合计603.96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8.7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8.1%,比上年增加9.22亿元,增长23.3%。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调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和转贷市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等,支出合计527.06亿元。收支相抵,结转76.89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7.95亿元,比上年增加26.3亿元,增长36.7%。加上中央补助、上年结转等,收入合计108.1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58.3亿元,增加20.32亿元,增长53.5%。加上调出资金47.44亿元,支出合计105.7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41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7.64亿元,为预算的99.4%,比上年增加19.5亿元,增长40.5%。加上中央补助收入及上年结余收入等9.31亿元,收入合计76.95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30.8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6.3%,比上年增加5.21亿元,增长20.3%;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16.54亿元、调出资金28.73亿元,支出合计76.11亿元。收支相抵,结转0.84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60.13亿元,为预算的112%,比上年增加99.82亿元,增长7.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30.85亿元,为预算的102.7%,增加109.56亿元,增长10.7%。当年基金收支结余为229.2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为1565.08亿元。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20.37亿元,为预算的110%,比上年增加22.61亿元,增长11.4%。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60.98亿元,为预算的105.3%,增加18.78亿元,增长13.2%。当年基金收支结余为59.3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为475.21亿元。
一、聚焦脱贫攻坚,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一是加大脱贫攻坚保障力度。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2.8亿元,增长23.4%,其中统筹安排深度贫困县专项扶贫资金41.3亿元,增长48.9%。加大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统筹整合资金规模达203.84亿元,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管理的42项中央层面和35项省级层面专项资金共计1374.65亿元。二是推进农村产业革命。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9.26亿元、新增安排专项资金12亿元,重点支持500亩以上坝区和十二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等农业产业发展。三是支持打好“四场
硬仗”。“组组通”公路建设项目累计贴息17.14亿元,撬动投资458.05亿元,惠及近4万个30户以上村民组。“十三五”期间,累计拨付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资金1054.84亿元,其中2019年拨付134.76亿元,确保188万人全部搬进新居,受益人群约占全国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的五分之一。统筹安排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15亿元,资助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56.96万人,在66个贫困县继续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调整贫困人员医保起付线和报销标准,实现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投入有增长、参保有资助、待遇有倾斜。统筹安排21.53亿元支持农村危房改造、老旧房透风漏雨整治和人畜混居整治。统筹安排21.14亿元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四是推进美丽乡村小康寨建设。投资38.25亿元,建设一批人行步道、公厕、垃圾收集处理项目等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广大农村村容村貌进一步改变、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提升、发展空间进一步释放。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一是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省新增减税237.66亿元、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负10.44亿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负71.75亿元。二是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基本形成债务举借、使用、偿还、风险管控、责任追究全流程、全链条的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圆满发行政府债券1346.32亿元,节约利息支出12.32亿元,30年期政府债券占比达43.3%。开展“七严禁”(严禁违法违规举债,严禁违法违规担保,严禁违法违规进行政府购买服务,严禁“名股实债”,严禁“三边工程”,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政府性债务管理不作为)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举债,强化责任追究。三是守护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统筹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污染防治攻坚等专项资金31.35亿元,增长52.9%,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争取中央生态环境类专项资金15.25亿元,增长15%,重点支持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森林扩面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提供有力保障。统筹安排10.85亿元落实生态护林员补助政策,帮助17.2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四是推进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统筹安排16.45亿元支持全省大数据发展环境改善,以及“一网一云一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三、提高标准惠及民生,社会保障体系更趋完备
一是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18.75亿元,增长31.2%,推动各项就业政策落实。二是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城乡义务教育专项资金126.68亿元,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186.4亿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20元。统筹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22.97亿元,重点推进城乡居民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到69元。四是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安排各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38.91亿元,连续15年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实施企业养老
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引进世界银行和法国开发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联合融资贷款。五是筑牢社会保障网。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到615元/月、4103元/年。连续两年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机构养育、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1500元/月、1000元/月。
四、突出重点保障基层,市县财力得到增强
一是加大财力下沉补助力度。下达市县转移支付资金2732.07亿元,增长9.5%。二是支持县级落实“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保障责任。制定出台《贵州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财力困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补助力度,县级“三保”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三是增强市州统筹调控能力。除中央明确分配到县的专项转移支付外,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社会管理等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权和项目审批权全部下放市州,涉及转移支付90项,资金规模约106亿元。四是强化省对市州的财政激励奖补机制。统筹安排50亿元,激励市州和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加强财源建设、推动十大千亿级产业振兴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五、精心谋划科学施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一是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优化财政资金投向,增强财政资金有效供给。零基预算改革工作在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中,作为全国32个典型经验做法之一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二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全省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同步批复107家省级预算部门506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77个,省级实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全覆盖。三是制定出台全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省以下各级财政关系更加明晰。四是开展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作为全国第一批实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13个省份之一,已完成省级部门预算、支付系统模块部署上线。同时,省本级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正式运行并投入使用。
六、创新方式加强监督,红线底线意识不断增强
一是开展减税降费专项监督检查。组织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检查,确保中央重大政策落地见效。二是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对30类45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进行全面清查,有效治理多部门分头发放、“卡出多行”“一人多卡”等问题。通过“一卡通”集中发放补贴32项,涉及资金200.12亿元。三是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专项治理。重点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资金等“八大类”资金存在问题进行清查整改,扶贫资金投入机制更加稳固,扶贫资金管理更加规范,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四是推进预决算公开。组织全省预决算公开核查,涉及8538个预决算公开部门和单位。财政部数据显示,贵州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229
省预决算公开度列全国第11位,较上年提升1位。五是依法依规开展会计信息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检查企业156户、行政事业单位539户、会计师事务所10户、资产评估机构4户、代理记账服务机构97户,查出违法违规户数142户,涉及违法违规违纪金额3015.24万元,纠正违法违规违纪金额2832.09万元,查补财政收入1597.55万元,上缴罚没款9.65万元。六是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借款“回头看”和行政事业单位违规借款统计摸底调查,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七是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财会监督。实施“三公”经费动态监控,事前、事中对预警支付事项进行自动拦截,事后进行核查纠正,“三公”经费疑点监控、核查处理等信息与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实时共享,对省级“三公”经费支出实行双重管控。强化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对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疑似违规信息进行人工核查,对确认违规事项及时予以纠正,基本实现财政扶贫资金运行过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跟踪全流程监控。
(贵州省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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