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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1237.14亿元,增长6.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5.6%,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5.7%,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6.2%。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5.4%、34.1%和50.5%。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2817元。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9.5%。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4694.7亿元,增长14.4%。其中,出口2597.1亿元,增长19.4%;进口2097.6亿元,增长8.7%。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3.7%。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872亿元,增长7.0%。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7740.44亿元,增长6.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133.78亿元,增长7.9%。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3.7,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2。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080元,增长5.9%。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591元,增长7.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45元,增长13.5%。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人均月收入3909元,增长7.0%。
全区组织财政收入2969.22亿元,增长6.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11.89亿元,增长7.8%,其中税收收入1146.78亿元,增长2.2%;非税收入665.11亿元,增长18.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50.96亿元,增长10.2%。...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1237.14亿元,增长6.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5.6%,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5.7%,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6.2%。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5.4%、34.1%和50.5%。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2817元。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9.5%。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4694.7亿元,增长14.4%。其中,出口2597.1亿元,增长19.4%;进口2097.6亿元,增长8.7%。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3.7%。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872亿元,增长7.0%。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7740.44亿元,增长6.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133.78亿元,增长7.9%。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3.7,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2。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080元,增长5.9%。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591元,增长7.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45元,增长13.5%。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人均月收入3909元,增长7.0%。
全区组织财政收入2969.22亿元,增长6.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11.89亿元,增长7.8%,其中税收收入1146.78亿元,增长2.2%;非税收入665.11亿元,增长18.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50.96亿元,增长10.2%。全区财政民生支出(为教育支出等13个科目之和)4690.17亿元,增长9.6%,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2%。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537.09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99.29亿元,增长18.4%。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79.24亿元,增长13.9%。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44.88亿元,其中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8.87亿元,增长83.4%。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07亿元,增长48.3%。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029.71亿元,下降0.4%。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855.79亿元,增长8.43%。下达市县补助资金2725.22亿元,增长10.0%,其中税收返还148.7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985.0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91.49亿元。
广西各级税务机关组织税收2384.2亿元(不含海关代征、未扣减出口退税),增长2.9%,其中国内增值税998.9亿元,增长6.8%;国内消费税338.5亿元,增长6.5%;企业所得税415.88亿元,增长11.1%;个人所得税96.41亿元,增长-36.6%。
一、积极财政政策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一)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免、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等。全区新增减税降费超过400亿元,其中减税296.3亿元,降费22.5亿元,减轻社保缴费负担88.65亿元,惠及124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和98%的民营企业。
(二)加快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全区新增政府债券861.08亿元于6月19日发行完毕。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于10月底前100%拨付使用到项目上,发挥政府债券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重要作用。
(三)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进一步优化拨款审批流程,加快资金下达,确保预算执行各环节顺畅运行,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有效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全区预算执行进度显著快于往年,总体支出进度超过97%,实现资金快流转、强保障、增效益。
(四)争取中央支持。获得中央补助资金3093.54亿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2859.62亿元,比上年增长约9%。其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增长86.2%、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长39.5%、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长37.7%、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增长32%。
(五)抓好增收节支。出台全面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全区财政收支平稳运行工作方案,采取十条增收节支具体措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挖掘资产资源收入潜力,有效弥补减税降费财力缺口。全区累计压减一般性支出26.32亿元,其中“三公”经费压减0.88亿元。
二、促进重大战略有效实施
(一)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统筹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资金75.44亿元,支持糖、铝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南宁高端铝产业基地、柳州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制造城、桂林深科技智能制造产业园、防城港钢铁基地、广西先进装备制造城(玉林)等重点园区、重大项目建设。用好用足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支持投资超过百亿元或产值超过百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和新产业、新技术项目建设。
(二)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统筹中央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投资172.92亿元,其中70亿元用于乡乡通二级或三级公路建设工程、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建设工程、农村公路“畅返不畅”整治建设工程、建制村窄路拓宽改造工程和建制村通客车工程等“四建一通”普通公路建设。25亿元用于高速公路项目补助及基金出资,12.33亿元用于铁路建设补助,重点支持全区四好农村路、南丹至下老高速公路、浦北至北流高速公路、贺州至巴马高速公路、贵阳至南宁铁路、南宁至玉林铁路、南宁至崇左铁路、玉林民用机场、贵港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来宾桂中治旱、崇左驮英水库等交通、水利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三)落实创新驱动战略。自治区本级投入创新驱动发展
和科技计划专项资金超过20亿元,支持创新科技发展。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与设立3支科创基金,完成募资3.1亿元,共投资6个科创型企业0.98亿元,其中财政出资0.23亿元,实现财政资金杠杆放大3倍。深化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新增42个国家级创新平台、500家高新技术企业,转化266项重大科技成果,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1.37个百分点。
(四)持续服务扩大高水平开放。统筹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资金超过38.38亿元,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在连续6年争取中央补助44亿元的基础上,再次争取中央延续支持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建设补助资金3年共15亿元。
三、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区发行再融资债券172.31亿元,有效保障到期政府债券偿还。推进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发行高等学校、公立医院、产业园区、社会领域等债券品种。创新发行30年期专项债券,使项目收益与融资期限更加匹配。妥善化解隐性债务,指导市县严格落实上报备案的隐性债务化解计划,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二)支持脱贫攻坚。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粤桂扶贫协作资金、政府债券资金240.82亿元,倾斜支持计划摘帽贫困县脱贫摘帽,重点倾斜支持都安、大化、隆林、那坡等极度贫困县,加大力度支持桂平、博白等贫困人口较多的县以及贺州“土瑶”等特殊贫困群体。54个贫困县整合涉农资金130.17亿元,统筹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通过扶贫投入推动125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全区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1%以下。
(三)支持污染防治。全区各级投入资金302.05亿元,重点支持南流江污染治理、漓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九洲江综合治理、钦江综合治理、郁江综合治理、黔浔江综合治理、柳江治理。南宁市、桂林市、贺州市3市成功入围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占全国示范城市的5%。
四、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一)为民办实事。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资金772.38亿元,超过年初筹措计划24.7%;全区教育支出1014.79亿元,增长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8.29亿元,增长6.4%。
(二)兜牢“三保”支出底线。市县支出达到4919.55亿元,占全区支出比重达84.1%,全年下达市县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2725.22亿元,增长10.0%,用于保基本民生、保工资发放、保机构运转,持续增强基层民生保障能力。
(三)支持防灾救灾和灾后生产。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5.19亿元、阶段性困难财力补助资金1.3亿元,重点支持桂林、柳州、梧州、百色、河池、崇左等地开展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1.5亿元支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落实政策性担保2.6亿元,支持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
(四)支持湘江战役纪念设施建设。支持湘江战役红军烈士遗骸收殓保护、红军遗属帮扶和烈士纪念园建设等工作。
五、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一)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教育等领域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出台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教育、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充分调动乡镇当家理财积极性和激发乡镇经济发展活力。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自治区以下分担机制,缓解市县退税压力,促进留抵退税工作的顺利落地。
(二)完善保障与激励并重的转移支付制度。出台《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奖励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工作突出的地区,激励市县加强管理、加快发展。对柳州市柳江区、北流市,崇左市江州区、桂平市、容县、扶绥县、平南县、阳朔县、融水县、龙胜县,贵港市港北区,北海市海城区和防城港市港口区等13个科学发展先进县(城区)和贺州市八步区等13个科学发展进步县(城区)奖励10.4亿元;对南宁市、柳州市、北海市、贵港市、梧州市、玉林市等财政收支管理贡献突出的市奖励8.25亿元;对南宁市、柳州市、靖西市、南丹县、巴马县、田东县、浦北县等县域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奖励3.58亿元;对南宁市、柳州市、贵港市、北海市、宾阳县、柳城县、三江县、平南县等贯彻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地区奖励1亿元。对2018年财政增收有突出贡献的南宁市、北海市、贵港市等市本级和财政部通报2018年县级财政绩效管理综合评价结果前200名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模在全区排名靠前的隆安县、藤县、岑溪市、浦北县、平南县、桂平市等县多安排2019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4.2亿元。
(三)推进财政其他领域改革。继续完善和巩固集中支付制度,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实现自治区本级、市、县、乡“四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全面上线,各级财政资金拨付效率和安全性大幅提升。落实税费制度改革,完成耕地占用税地方立法。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2019年2月27日顺利开出广西首张财政电子票据。出台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推进自治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推动组建广西融资担保集团。自治区本级财政拨付15亿元支持国有企业设立大型政府投资基金。首次实现向自治区人大专题报告2018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累计出资15亿元成立自治区级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累计撬动金融资本47.33亿元,支持10988户适度规模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有效解决全区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六、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办理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办理涉及财政事项人大建议220件(占人大建议数34.98%)、政协提案131件(占政协提案数23.56%)。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改进预决算编报,强化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及绩效情况的审查说明。配合审计署、财政部广西监管局、自治区审计厅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221
等部门做好财政审计、检查、监督和整改。
(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探索建立绩效目标审核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纳入区直部门机关绩效考评,对87个区直部门预算项目、1项政策、3项转移支付以及63个部门整体支出开展再评价,对20个区直部门预算项目开展重点跟踪监控,预算绩效评价种类、数量、金额创历年之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连续5年获财政部通报表彰,2019年考核广西首次入围全国10个优秀等次省份。
(三)加强财政监督。开展全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得到财政部高度肯定。组织开展2019年计划脱贫摘帽县资金缺口专项核查,确保扶贫资金精准投放。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提高采购效率和监管能力。全区财政投资评审完成项目送审金额2254.35亿元,核减不合理项目资金225.19亿元,净核减率10%,有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金锦花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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