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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北省
2019年,湖北省完成生产总值45828亿元,增长7.5%。三次产业结构为8.3:41.7:50.0,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809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9098亿元,增长8.0%;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22921亿元,增长7.8%。居民消费价格上涨3.1%。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总额增长10.6%。实现货物进出口总额3944亿元,增长13.1%。其中:进口1459亿元,增长18.2%;出口2485亿元,增长10.3%。实际使用外资119亿美元,增长8.6%。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224亿元,增长10.3%。
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5787亿元,可比增长1.8%,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89亿元,可比增长2.5%。完成地方税收收入2531亿元,可比增长2.7%,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74.7%,财政收入质量持续提高。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970亿元,可比增长9.8%,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持续保持在75%以上。省级转移性支出3493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281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380亿元,债务转贷支出939亿元。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211
一、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
(一)实施减税降费。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增值税改革、顶格减征“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湖北省
2019年,湖北省完成生产总值45828亿元,增长7.5%。三次产业结构为8.3:41.7:50.0,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809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9098亿元,增长8.0%;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22921亿元,增长7.8%。居民消费价格上涨3.1%。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总额增长10.6%。实现货物进出口总额3944亿元,增长13.1%。其中:进口1459亿元,增长18.2%;出口2485亿元,增长10.3%。实际使用外资119亿美元,增长8.6%。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224亿元,增长10.3%。
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5787亿元,可比增长1.8%,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89亿元,可比增长2.5%。完成地方税收收入2531亿元,可比增长2.7%,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74.7%,财政收入质量持续提高。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970亿元,可比增长9.8%,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持续保持在75%以上。省级转移性支出3493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281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380亿元,债务转贷支出939亿元。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211
一、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
(一)实施减税降费。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增值税改革、顶格减征“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降低社保费率等减税降费政策。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成果,力防“堤内损失堤外补”等现象发生。报请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通知》,指导各地加强政策落实。全年新增减免税费737亿元,是2018年的2.46倍,政策红利不断显现,微观主体活力充分释放。
(二)培育发展新动能。坚持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引领,推动全省经济提档升级。落实500亿元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筹资方案,促进四大国家产业基地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盯紧集成电路和电子元器件“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筹措资金50.7亿元支持长江存储器基地、电子信息产业技术改造工程、人工智能等重点新兴产业项目。设立100亿元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基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安排资金8亿元助推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万企万亿技改工程”圆满收官。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落实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引导担保机构做优主业,落实企业上市奖励政策、普惠金融政策,破解企业融资瓶颈。
(三)推动科技创新。筹措资金100亿元,落实“科创20条”,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源头供给,支持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武汉、襄阳、宜昌建设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芯”产业智能创造中心。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立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悬赏)制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深化科技创新资金管理“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赋予科研单位、人员更大自主权。
(四)扩大政府投资。筹措资金705亿元,新增政府债券1401.7亿元,聚焦基础设施、产业升级、生态环境、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以高水平的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顶住经济下行压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418个项目纳入财政部项目库,投资规模达6653亿元。深入推进国际财金交流,用好用活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全省单笔最大金额贷款黄石有轨电车项目顺利落地,湖北养老建设示范基地、中法生态城等项目稳步推进。
(五)推进乡村振兴。全省财政农林水支出825亿元,支农惠农力度不断加强。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支持绿色农业、现代农业、农村电商等重点建设,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筹措资金保障草地贪夜蛾、非洲猪瘟等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支持生猪稳产保供。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探索开展巨灾保险等试点建设,农业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达1292个。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村推进“厕所革命”,完成257.4万户、1.72万座农厕改造任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提升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完善配套政策,促进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机制健康稳定运行。
二、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开好前门”。圆满
完成全年新增债券发行任务,缓解各地筹融资压力。不断完善制度,出台债务限额核定办法,落实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管理。制定项目库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库建设,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坚持“堵牢后门”。树牢风险意识,建立健全联合监测、跟踪监督、风险通报、挂钩奖惩、督办问责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强化市县偿债主体责任,所有债券全部按时、足额还本付息。依法依规开展融资平台公司隐性债务重组,确保隐性债务只减不增。债务率和风险等级实现双下降。
(二)精准脱贫攻坚战。一是保持扶贫投入力度不减。坚持优先保障脱贫攻坚,全年共筹措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5.76亿元,确保投入力度与脱贫任务相适应。落实“三个新增”(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举措主要用于、布局于、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要求,加大对深度贫困县倾斜力度,集中力量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二是保持统筹整合力度不减。实行“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指导28个国定贫困县开展实质性整合,统筹资金达225亿元。三是保持政策落实力度不减。优化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及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资金的划拨、归集工作。落实农村低保、五保投入政策,严守社保底线。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薄弱环节,构建完善长效机制。四是保持资金监管力度不减。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中央脱贫成效考核问题整改,建立台账,销号管理。推进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出台《湖北省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不断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实现“六连A”。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狠抓资金投入。筹措资金320亿元,健全投入体系,重点支持“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用三年时间推进“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双十”(十项生产生活基础设施项目和十类产业扶贫项目)工程等重大工程,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二是狠抓制度建设。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奖励机制,调动地方推进生态治理积极性。围绕“三江、两湖、两库”(长江、汉江、清江,洪湖、梁子湖,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流域,推动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三是狠抓试点工程。推进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工作,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争取中央支持,荆州、襄阳先后入围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
三、持续改善民生福祉
2019年全省民生支出6300亿元,占比继续保持75%以上。
(一)坚持财力下移、照顾基层。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财力向财政困难和受减税降费影响大的地区适度倾斜。指导市县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完善县级“三保”预算编制合规性审核办法、预算执行监控办法、风险应急处置办法和库款保障机制,打造闭环管理体系。
(二)坚持完善社保政策体系。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投入资金27亿元落实“我选湖北”、技能强省等重大政策,保障重
点群体就业创业。筹集资金662亿元,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规范社保标准,继续支持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保障、退役军人安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等各项工作。
(三)坚持落实健康湖北战略。实施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稳定持续的卫生健康投入机制,落实卫生健康支出607亿元。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520元、69元。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入推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支持各地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健全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四)坚持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严格落实“两个只增不减”(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要求,全省教育支出1148亿元,增长7.7%。健全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制度,拓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完善城乡义务教育投入政策,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支持校园安全建设,补齐义务教育薄弱环节。继续支持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提质升级。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提高省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大幅增加省属本科院校投入,建立省、市投入分担机制,助推高校内涵发展。
(五)坚持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全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8亿元,增长30.8%。继续落实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政策,推动基层综合文化设施建设。加大重点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和传承支持力度。聚焦文化产业发展,采取“改拨为投”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设立省级文化产业基金。支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宣传推广湖北旅游形象。做好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资金保障工作,支持推进体育强省建设。
(六)坚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入资金55亿元,支持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35.2万户、公租房建设6961套,发放租赁补贴惠及2.2万户城镇住房保障对象。推进住房保障租购并举,指导武汉市成功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有序开展国家和省级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筹集资金17.8亿元,支持7.5万户四类重点对象、3.47万户深度贫困户及其他农户实施危房改造工程。
(七)坚持保障党政机关高效运转。支持省“两会”、国家安全、援藏援疆等重点工作,保障纪委监委、群团组织和市场监管等机构改革经费,确保党政机关正常运转。安排资金2.48亿元支持省“数字政府”建设,服务保障“放管服”改革及“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全省政务服务网省、市、县、乡、村五级联通。做好对外经贸交流、台湾周、华创会、楚商大会等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筹集资金180.5亿元,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治(平安建设)、政法机关信息化等专项工作,完善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助力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速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一)财政改革进一步深入。一是推进地方税立法工作。
按照耕地占用税法相关规定,参考中部其他省份,合理提出湖北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建议。二是优化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医疗卫生、教育、交通等分领域改革方案,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制定革命老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立促进市县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设立支持市(州)高质量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安排36亿元激励市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修订《湖北省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7方面工作突出的市县进行奖励,鼓励市州加大对所辖县(市、区)的支持力度。三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四本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将再融资债券情况纳入预算体系,财政预算管理覆盖政府全部收支。多渠道盘活各类资金资产,加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力度,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力度,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超过该基金当年收入3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5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四是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启动预算绩效管理标准体系建设,组织绩效目标编审,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制度,实现多层次绩效评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获财政部考核“六连优”佳绩。五是推动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报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做好2018年度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专项报告,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履行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出资人职责。六是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印发全国第一个覆盖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推进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强化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扩大采购自主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二)管理质效进一步提升。一是坚持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和低效支出,取消无效支出,全省按照不低于10%压减一般性支出,不低于3%压减“三公”经费,实际压减一般性支出64亿元,其中省本级压减6.8亿元,确保财力向重大战略、重要政策和“三保”聚焦。二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研究制定《省级预算调剂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省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提升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做好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将预算评审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环节,推进评审结果应用,促进部门预算编制质量提升。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审批规程,严格按规定时限分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坚持执行进度按月分析、定期函告、内部通报和约谈制度,通过压实责任、上下联动,全省各级财政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健全完善市县财政管理考核机制,将考核情况纳入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四是推动“阳光财政”建设。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首次公开政府债务限额提前下达相关信息。预决算公开工作在财政部年度考核中持续进位提升,位列全国第4名。五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监管。稳步推进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开展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考评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加大国有资产收益征管力度,按月清理核算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213
缴库情况,加强对重点单位和国有资产收益项目的稽查,确保应收尽收。六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明确管理原则和负面清单,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获“闻政杯”全国政府购买服务知识竞赛省级优秀组织奖第1名。七是强化会计管理。出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体办法(草案),以制度形式巩固会计改革成果,提升会计管理服务质量。优化会计人才评价方式,培养高端会计人才。八是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七五”普法宣传。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继续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防控财政法律风险。
(三)监管职能进一步强化。一是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惠民惠农“一卡通”、会计评估、扶贫等民生资金、市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决算公开等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巡视、审计发现财政资金问题督促整改。巩固办事处管理改革成果,统筹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二是提升内控建设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开展内部财务审计,指导市县内控建设,防范财政业务和廉政风险。三是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规范公务开支报销管理、公务卡结算和会计代理记账,修订国内公务接待标准,研究出台加班(值班)误餐补助、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等规定办法,完善公务开支制度体系。
(湖北省财政厅供稿,朱荣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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