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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
2019年,福建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239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96.23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20581.74亿元,增长8.3%;第三产业增加值19217.03亿元,增长7.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进出口总额13306.7亿元,增长7.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896.83亿元,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620元,增长8.3%。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147.25亿元,比上年增长2%。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52.93亿元,完成预算的
101.3%,增长1.5%。上划中央收入2094.32亿元,增长2.8%。获中央财政补助超1400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77.93亿元,增长5.1%。其中,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1.94亿元,增长11.4%。省级补助下级转移性支出1317.9亿元,增长5.9%。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2569.68亿元,完成预算93.6%,下降0.7%;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3187.97亿元,增长9.3%。财政部核定福建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799.2亿元,其中,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1009亿元,增加273亿元,增长37.1%。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8.45亿元,完成预算的107.5%,增长21.2%。加上上年结余31.81...
福建省
2019年,福建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239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96.23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20581.74亿元,增长8.3%;第三产业增加值19217.03亿元,增长7.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进出口总额13306.7亿元,增长7.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896.83亿元,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620元,增长8.3%。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147.25亿元,比上年增长2%。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52.93亿元,完成预算的
101.3%,增长1.5%。上划中央收入2094.32亿元,增长2.8%。获中央财政补助超1400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77.93亿元,增长5.1%。其中,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1.94亿元,增长11.4%。省级补助下级转移性支出1317.9亿元,增长5.9%。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2569.68亿元,完成预算93.6%,下降0.7%;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3187.97亿元,增长9.3%。财政部核定福建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799.2亿元,其中,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1009亿元,增加273亿元,增长37.1%。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8.45亿元,完成预算的107.5%,增长21.2%。加上上年结余31.81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150.26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2.79亿元,完成预算的48.5%,下降0.9%。加上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34.21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为87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63.26亿元,比上年增加31.45亿元,增长98.7%。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796.84亿元,完成预算的102.9%,增长10.7%。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657.73亿元,完成预算的101%,增长18.8%。当年收支结余139.1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178.22亿元。
一、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
(一)多措并举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部署。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8%降至16%,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建立财税部门减税降费协同工作机制,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加强政策效果监督检查,实打实、硬碰硬抓好落实,全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规模超600亿元。
(二)开源节流平衡预算。在严格落实一般性支出压减5%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压减幅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弥补减收,2019年全省共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9亿元,清理盘活上年底存量资金146.92亿元。省级财政加大对下转移支付补助力度,重点向老区苏区等基层财政困难和受减税降费影响较大的地区倾斜,有效增强基层“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能力。认真落实“三保”工作责任,严格“三保”预算安排事前审核和备案审查,建立“定期报告+重点关注”制度,加强“三保”预算执行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二、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支持脱贫攻坚。完善扶贫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省级财政共安排综合扶贫资金75.5亿元,争取中央资金6.13亿元。推动老区苏区等贫困地区脱贫奔小康,支持落实产业、就业、教育等贫困人口综合扶贫政策,继续在69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加大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转移支付保障力度,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剩下的6个扶贫工作
重点县全部达到退出标准。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竣工验收并全面推广,全流程监管的专项资金由23项增至37项,累计超150亿元,惠及人数600万,访问量超1800万人次。
(二)支持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保财政投入机制,省级生态环保投入77.11亿元,增长17.3%。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深入推进,项目总投资120.91亿元,累计完成投资93.1亿元,17项生态指标中的8项提前一年完成国家考核要求。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莆田市蓝色港湾整治项目和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分别获得中央补助3亿元。制定出台《福建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全面建立,以市场化手段引入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三)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制定出台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和分工落实方案,压实债务管理主体责任。将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情况纳入省对设区市绩效考核范围,督促各地落实化债计划。依法依规做好高速公路、PPP项目等领域隐性债务化解工作,“一地一策”推进重点区域化债。健全债务统计监测与通报制度,实行法定债务风险预警提示通报,开展隐性债务风险等级评定。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综合债务率等各项指标均低于警戒线,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三、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省级技改基金规模从80亿元扩大至120亿元,累计投放119.25亿元,带动980亿元社会资本投入技改项目,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05亿元,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首台套技术装备等27个项目建设。
(二)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全省科技支出133.41亿元,增长15.76%。支持4家省创新实验室启动建设,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出台促进高校和省属科研院所创新发展七条措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自主权。落实企业研发投入财政奖补,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和增信支持,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下达人才专项资金3.4亿元,支持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研发团队。出台促进总部经济发展11条补充完善措施,进一步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
(三)促进扩大投资消费需求。加快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新增债券资金1009亿元重点用于扶贫、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领域,支持重大在建和补短板项目,促进稳投资、扩内需。统筹下达各类资金336.93亿元,支持铁路、公路、港口、民航等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全省管理库项目344个,总投资3418.3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给予补助,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奖励。支持农村电商发展,推动8个老区苏区县列入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获中央专项资金补助1.55亿元。
(四)推动城乡区域协同发展。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省级财政共安排各类专项资金278.33亿元,增长11.8%。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省直涉农部门预算归并保留涉农大专项18项,比上年减少12项。明确乡村振兴试点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201
示范资金筹措方案,重点支持全省1000个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支持现代农业体系建设。统筹用好预算内基建投资等资金,支持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两岸融合发展,落实落细“31条惠台措施”“惠台66条实施意见”“两岸融合发展42条”等相关财税政策,着力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出台《省级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县域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推动整合设立省级军民融合产业引导专项资金,支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五)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完善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机制,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保等政策工具,创新金融机构支持外贸企业融资奖励等正向激励政策,加大企业开拓“一带一路”市场奖补力度,推动口岸通关提效降费。
四、稳步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一)强化民生投入保障。全省民生相关支出3911.2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6.7%,持续保持在超七成水平。省级财政下达27项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140.7亿元,完成计划的126.8%。支持受暴雨袭击地区推进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拨付省级以上资金8.4亿元。
(二)推动社会事业加快发展。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省教育支出968.54亿元,增长4.7%。支持新建、改扩建200所公办幼儿园,增加6万个学位。扩大义务教育学生资助面,支持高中提升办学质量。完善省属高校年初生均拨款制度,省属本科高校年初生均综合定额拨款从7000元/生提高到12000元/生,高职院校从5000元/生提高到12000元/生。加快补齐医疗卫生短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55元提高至69元,支持省儿童医院、省妇产医院和省疾控中心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推动医疗“创双高”(创建高水平医院和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及临床重点专科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等项目稳步实施。支持旅游、文化、体育等事业发展。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力度。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资金计提35.6亿元,推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按照5%的幅度提高退休职工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省定标准从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23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90元提高到520元,省定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3350元提高到3700元。支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下达中央和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38.77亿元,增长231.7%。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保障,支持更高水平“平安福建”建设。
五、推进财税重点领域改革
(一)持续深化财税改革。认真贯彻国务院《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严格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稳步推进教育、交通运输、科技、医疗卫生等分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出台《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区标准备案暂行办法》,规范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区标准制定和执行,加快推进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预决算公开管理制度。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加快推动国资国企改革。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出台具体贯彻措施,加强统一管理、穿透管理和全流程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分类监管和出租类资产规范管理。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推动文化企业加快改革发展。
(三)深入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出台《关于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规范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启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新增“支付宝”缴款渠道,着力解决缴费“最后一公里”问题。
六、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监督
(一)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压减一般性支出。在编制2020年省级部门预算时,一般性支出在上年已压减5%的基础上最低再按5%比例进一步压减,总压减比例达到10%以上。严格执行省人大批准的预算,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严控预算调剂追加。
(二)强化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落实省人大以及审计部门关于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完整性的要求,2020年预算编制严格对标对表《政府工作报告》各项工作部署,细化支出政策和预算,确保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重点领域支出切实保障。探索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既得利益、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僵化格局。推动专项资金整合,省级专项资金数量在2019年压减28项的基础上,2020年再压减15项。
(三)加强绩效管理,突出结果应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推进部门和县级财政绩效管理等工作。搭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29类3897条指标覆盖“四本预算”。构建全方位格局、全过程链条、全覆盖体系,对港航发展专项等6个重大专项和政策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204项省级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运行“双监控”。围绕乡村振兴等24个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140.8亿元,增长35.3%。构建省级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目标。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2020年省级预算编制过程中,取消一次性、政策到期和交叉重复补助11个项目4.5亿元,对低效无效和审计发现预算执行较慢、沉淀较多的5个项目1.47亿元资金相应调整预算,统筹用于相关重点领域支出。
(四)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专项债券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筛选和审核。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安排跨部门协调机制,优化债券投向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和民生补短板项目建设。建立债券资金支出进度通报和考核机制,督促各地加快债券资金使用,确保早使用、早见效。优化债券发行期限结构,适当提高中长期专项债券期限比例,更好匹配项目生命周期。完善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接受人大、社会监督。
(五)持续加强预算监督。对12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管理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完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1”指省纪委对省直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督查,“X”指省直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督查和推动)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监督,持续开展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重点检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福建省财政厅供稿,唐文倩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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