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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
2019年,安徽省实现生产总值3711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915.7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15337.9亿元,增长8%;第三产业增加值18860.4亿元,增长7.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2%。进出口总额687.3亿美元,增长9.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377.7亿元,增长10.6%。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7%。城镇实名制新增就业71.03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5.3%。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15元,增长10.1%。
全省财政收入完成5710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183亿元,增长4.4%,加上中央补助收入、一般债务收入、调入资金等,收入总量为8383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392亿元,增长12.5%,加上一般债务还本、调出资金、上解中央等,支出总量为8383亿元。省对市县转移支付2694亿元,16个市财政收入均超100亿元,53个县(市)财政收入超20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3374.2亿元,增长11.3%,支出4123.3亿元,增长14.3%。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3亿元,增长106.6%,支出49.7亿元,增长11%。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585.8亿元,下降13.9%,支出2214.4亿元,下降12.9%。
一、落实积极财政...
安徽省
2019年,安徽省实现生产总值3711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915.7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15337.9亿元,增长8%;第三产业增加值18860.4亿元,增长7.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2%。进出口总额687.3亿美元,增长9.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377.7亿元,增长10.6%。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7%。城镇实名制新增就业71.03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5.3%。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15元,增长10.1%。
全省财政收入完成5710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183亿元,增长4.4%,加上中央补助收入、一般债务收入、调入资金等,收入总量为8383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392亿元,增长12.5%,加上一般债务还本、调出资金、上解中央等,支出总量为8383亿元。省对市县转移支付2694亿元,16个市财政收入均超100亿元,53个县(市)财政收入超20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3374.2亿元,增长11.3%,支出4123.3亿元,增长14.3%。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3亿元,增长106.6%,支出49.7亿元,增长11%。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585.8亿元,下降13.9%,支出2214.4亿元,下降12.9%。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助推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一)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落细中央及省确定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完善并落实协调推进、政策宣传、调研督导、跟踪评估、预算保障、意见反馈等六项机制,在国家授权范围内顶格出台税费减免文件,全面兑现降低增值税税率、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802.2亿元。继续安排专项奖补资金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棚户区、老旧小区及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补助。组织指导合肥市参与竞争并入选首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推进省属企业“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物业管理)分离移交。
(二)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省级安排60亿元支持实施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新三年建设规划。省及合肥市投入专项资金83亿元全力保障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采取稳定支持和绩效奖补相结合方式支持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安排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综合采取公开
竞争立项、后补助、股权投资等扶持方式,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成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有限公司、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236户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贷款9.6亿元,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支持加快推进“数字江淮”建设,统筹支持推进“中国声谷”、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以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三)支持实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运用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省级拨付25亿元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省财政统筹新增安排10亿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中小企业发展和融资服务体系等建设,推进创新创业新高地建设,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统筹安排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拨付省级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信用额度,深入推进“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由融资担保公司、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银行、当地政府,按4:3:2:1的比例同担风险责任),截至2019年底,新增担保771.6亿元、服务企业1.5万户,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四)促进稳定投资和消费需求。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支持铁路、公路、航运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线推进引江济淮工程。拨付基建投资资金218.9亿元,支持全民健康保障、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和农业生产发展等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发行政府债券1628亿元,集中资金支持重大在建工程建设和补短板。规范推广PPP模式,截至2019年底,累计纳入财政部PPP项目库项目477个、投资额5209亿元、落地率81.8%、开工率77.4%。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并完善财政奖补政策,推动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完善外经贸发展政策体系,统筹支持实施开放发展战略,安排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消费转型升级。
二、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区域协调
(一)落实财政区域支持政策。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支持加快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市场监管一体化进程。统筹推进“一圈五区”(合肥都市圈、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省级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皖北、皖江和南北共建产业园区发展,下达省级转移支付资金296亿元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资源枯竭城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城区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改造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支持特色小镇、城市工作“五统筹”(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统筹推动全省创新城市发展方式、创建城市特色风貌、创造城市优良环境、创优城市管理服务和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等建设。省财政下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转移支付17.1亿元,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落实奖补资金支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及5A景区创建,助推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及大黄山国家公园发展。
(二)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健全财政稳定增长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专项资金,加大对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支持力度,支持
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省财政安排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专项引导资金9亿元,通过综合奖补方式助推长江经济带“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七大行动和“三大一强”(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战。支持做好新安江生态补偿经验推广工作,实施第三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财政牵头的第一、二轮“新安江生态环保模式”入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材“攻坚克难案例”丛书。健全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和全省地表水断面补偿机制,启动实施皖苏滁河流域生态补偿。支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支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
(三)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强县和示范园区建设。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截至2019年底,安徽省农业担保公司累计担保贷款95.4亿元,在保9255户、余额43.1亿元。开展“特色产业+金融+科技”试点,集中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和科技支撑不足问题。支持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四好农村路”和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建设,推动实施农村改厕和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安排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支持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夯实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支持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工程建设。拨付各类奖励资金支持保障粮食安全,及时发放补贴资金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全省发放各类惠农补贴资金357亿元,统筹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三、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制定省财政支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继续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长机制,全省财政专项扶贫投入累计达142亿元,增长17%。认真落实大别山等革命老区作为全省脱贫攻坚首位重点定位要求,将省级专项扶贫增量资金5.2亿元,全部用于贫困革命老区县和深度贫困县,累计拨付23个贫困革命老区县省以上专项扶贫资金36.2亿元。完善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机制,指导推动32个贫困县整合涉农资金127亿元用于脱贫攻坚。全面完成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任务,严格规范扶贫资金管理,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完善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二)持续加大重点民生保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压减一般性支出,省级一般性支出预算较上年下降10.3%,全省“三公”经费下降6.6%,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腾出资金保障重点领域发展和基本民生支出。出台民生保障支出预期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生保障支出考核办法,保障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公共安全等重点民生支出需要。动态完善民生工程项目,有力有序调度推动,全省投入民生工程资金1215.3亿元,保障33项民生工程圆满完成。
(三)促进就业创业。统筹就业补助、职业技能提升、技工大省建设等资金,推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
政策。从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中筹集24.5亿元,对特殊群体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统筹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0.8亿元,支持10万余人实现创业就业。安排补助资金支持青年创业园、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等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财政就业工作再次获国务院激励表彰。
(四)促进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聚焦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8大类25项具体任务,支持补齐贫困县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支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推动高等教育、现代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加快发展。落实转移支付与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挂钩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待遇。支持推进全省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智慧养老试点,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公益性岗位补助及社保补贴等政策,215万城乡低保家庭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公共卫生均等化。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省公共文化和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扶持文化产业企业转型发展,增强文化产品服务供给。
(五)深化平安安徽建设。足额安排省级政法部门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帮助基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做好综治、维稳、反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支持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智慧皖警”建设,支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支持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等。
四、深化财政重点改革,促进财政治理效能能力提升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预算统筹力度,省级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0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由20%提高到25%。盘活用好财政存量资金,全省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占比低于财政部规定上限。全面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要求,落实法定事项报告机制,定期报送财政政策等,省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上线运行,实现省人大对预算执行的实时动态监控。深化预算信息公开,省级127个部门集中公开部门预决算,16个市105个县区有序公开预决算。印发工作方案,谋划编制全省财政“十四五”规划工作。
(二)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推进财政事权改革,印发教育、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改革,进一步厘清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要求,完善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留抵退税省级垫付35%的部分,分三年从企业所在地的市县扣回,缓解市县财政资金压力。完善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办法,下放财政资金和项目审批权限。
(三)推动税收制度改革。完成耕地占用税法授权事项的拟定工作,会同省税务局等部门制定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确保耕地占用税法顺利实施。推进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改革,提前实现省市县三级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管理目标。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
(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省委、省政府出台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制定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所有项目和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全覆盖,并对26个重点项目、2个部门整体和2项财政政策开展重点评价,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问题整改责任制,完善绩效信息公开机制,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启动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创新财政支出方式,按照“资金改基金、拨款改股权、无偿改有偿”要求,建立基金引导奖励机制。在全国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考核中再次获评“优秀”等次,连续4年被国务院通报表扬激励。
(五)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健全安徽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出台贯彻落实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实施意见,以及安徽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等制度。持续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探索实行项目库管理,扩大使用范围,重点保障重大战略部署。加强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偿还管理,建立完善债券支出进度通报机制、债券支出进度和以后年度债券分配挂钩机制、债券支出进度协调推进和约谈机制等“三个机制”,压紧压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加快推动专项债券项目落地。加强隐性债务动态监控、风险评估,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全省债务规模适度、风险总体可控、稳中有降。
(六)统筹推进相关改革事项。成立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做好省级机构改革资产管理和预算经费管理工作,保障省级机构改革平稳有序推进。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管理改革,完善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加大政府财务报告试点改革力度,首次试点完成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支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工作。支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支持落实医保支付方式、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议价谈判改革。
五、规范财政基础管理,提高财政服务水平
(一)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制定全省财政系统普法责任清单,每月编印《以案释法案例精选》,完成省级权责清单年度动态调整工作,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围绕财政法治建设开展专题研讨、讲法治课,组织开展宪法法律知识测试。省财政制定完善财政财务管理等制度170件,对154件财政重大决策等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向省政府报备财政规范性文件22件,合法性审查率、备案率均为100%。依法办理13件行政复议案件,发生的6件行政诉讼案件全部胜诉。
(二)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常态化提前启动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编制省级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继续实行“大专项(大类别)+任务清单”预算编制方式,规范预算项目管理流程。健全预算评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预算执行限时制度,加快预算支出进度,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做到“预算一年,一年预算”;健全预算项目储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等机制。建立预算安排审
核、执行监控、风险防范等财政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长效机制,完善县级财力保障机制。
(三)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检查,深化会计监督,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监督检查。加强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控制检查办法,排查财政重大风险事项并制定防范化解措施。支持配合审计监督,落实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会同相关预算部门推动审计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做好省级机构改革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加强资产配置管理,规范资产处置事项,通过公开出租、挂牌交易等方式盘活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全年累计收缴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64.9亿元。
(五)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制定《政府采购提升行动方案2.0》,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工作机制,规范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标准化流程,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案件,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加强与省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的工作对接,确保政府采购改革各项具体措施落地落实。
(六)加强会计行业管理。深入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全面实施,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完成24.3万人会计初中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完成高级会计资格评审,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面落实会计中介机构“放管服”。实行注册会计师注册全程网上办理,组织开展全省执业机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七)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基础保障。完成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与指标支付系统对接,提高数据对接效率,减轻基层业务人员工作量。开展全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非税系统集中化改造,提前一年实现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目标。升级改造财政平台一体化管理系统,实现专户电子化管理以及财政与预算单位电子化对账。
(安徽省财政厅供稿,牛阵、王弟文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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