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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省
2019年,黑龙江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612.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182.5亿元,增长2.4%;第二产业增加值3615.2亿元,增长2.7%;第三产业增加值6815.0亿元,增长5.9%。三次产业结构为23.4:26.6:50.0。全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实现36183元,比上年增长4.7%。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6.3%。第二产业投资增长7.7%,其中工业投资增长8.5%;第三产业投资增长7.6%。国有控股投资增长22.0%,外商及港澳台投资增长11.1%,民间投资下降6.3%。全省实现进出口总值1865.9亿元,比上年增长6.7%。其中,出口349.4亿元,增长18.8%;进口1516.5亿元,增长4.2%。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比上年上涨2.8%。全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上年下降1.8%,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0.3%。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6.2%。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62.8亿元,下降1.5%,剔除减税降费因素增长7.7%。加上中央补助收入3305.7亿元(包括税收返还收入118.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79.9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007.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上年结...
黑龙江省
2019年,黑龙江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612.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182.5亿元,增长2.4%;第二产业增加值3615.2亿元,增长2.7%;第三产业增加值6815.0亿元,增长5.9%。三次产业结构为23.4:26.6:50.0。全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实现36183元,比上年增长4.7%。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6.3%。第二产业投资增长7.7%,其中工业投资增长8.5%;第三产业投资增长7.6%。国有控股投资增长22.0%,外商及港澳台投资增长11.1%,民间投资下降6.3%。全省实现进出口总值1865.9亿元,比上年增长6.7%。其中,出口349.4亿元,增长18.8%;进口1516.5亿元,增长4.2%。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比上年上涨2.8%。全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比上年下降1.8%,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0.3%。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6.2%。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62.8亿元,下降1.5%,剔除减税降费因素增长7.7%。加上中央补助收入3305.7亿元(包括税收返还收入118.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79.9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007.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上年结余资金、调入资金,全省收入总计5975.3亿元。全
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11.6亿元,增长7.2%。加上上解上级支出,调出资金,债务还本支出,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总计5580.6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394.7亿元。
省对下转移支付完成2828.2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184.6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2496.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47.1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77.9亿元,增长5.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74.9亿元,增长11.3%。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3亿元,下降26.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4.3亿元,下降0.9%。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中央专项补助、上年结转和市县上解等328.2亿元,收入总计369.5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加上省补助市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和调出资金等280.4亿元,支出总计344.7亿元。收支相抵,省本级结转24.8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1亿元,增长7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2亿元增支12.2亿元(去年同期上解中央厂办大集体支出-5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亿元,增长8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亿元,增支3.3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上上年结余,收入总计3.3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加调出资金0.5亿元,支出总计2.1亿元。收支相抵,省本级结转1.2亿元。
一、促进经济发展
(一)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完善体制机制,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顶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授权范围内,顶格制定减税降费具体政策,按国家授权最高上限,顶格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二是落实耕地占用税法授权事项。全面梳理耕地现状、人口和税收数据,经全面调查研究,提出各县(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不提高人均耕地低于0.5亩地区税额、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税额下浮20%的落实意见,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三是研究制定支持自贸区财税政策。全面梳理全国各自贸区财税优惠政策、省级税收政策权限等方面情况,牵头研究制定自贸区三个片区财政体制、税收和资金等一揽子政策措施,支持自贸区建设和区内产业发展。四是根据国家商品储备税收政策变化情况,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完善粮食储备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解决名单制管理难以适应储备企业变化等问题。
(二)聚焦民营经济,综合施策助力产业发展。创新出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领域扶持政策,省级筹集拨付资金12亿元,通过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重点工业投产项目奖补等政策措施,为712户工业企业赋能助力。认真落实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双鸭山、齐齐哈尔2个试点城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设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纾困基金。省级财政通过注入资本金、推进企业划入资产,支持七个省级投资运营集团推进市场化改革、提升运行效率。扶持发展全域旅游,支持伊春市承办第二届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设立旅游诚信基金,推动建设景区厕所428
个、开展特色驻场演出1300余场,促进旅游宣传推广,助力叫响“北国好风光、尽在黑龙江”旅游品牌。
(三)扩大政府有效投资,推动重大基础设施补短板。省级筹集拨付资金462亿元,推动牡佳铁路、京哈高速、哈尔滨机场二期扩建等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建立实施省委省政府重点项目财政资金盘活调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形成有效投资。
(四)通过吸引社会资本,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在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医疗、养老、生态环境和教育科技等13个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推行PPP模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省纳入财政部PPP管理库项目106个、总投资1120亿元,其中已签约落地项目69个,总投资902亿元。2019年新增PPP项目21个,总投资158亿元。通过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哈尔滨地铁、绥大高速公路和绥化污水处理等15个重大项目,总投资670亿元。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18个市县通过PPP模式推进21个总投资35亿元的污水垃圾治理项目建设。
(五)推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省级筹集拨付资金12.6亿元,助推实施“百千万”工程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和中医药研发、省院科技合作等项目84个,促进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兑现孵化器绩效后补助、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科技创新基地奖励等激励政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
(六)推动扩大对外开放。省级筹措拨付资金33.8亿元,支持实施哈尔滨对俄邮政包裹航空通道、黑河中俄黑龙江公路大桥桥头区等重点项目;支持举办第六届中俄博览会暨第30届哈洽会、绿博会、国际大米节等重大活动;支持招商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实施“千企百展”行动计划,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继续支持哈欧班列、哈绥俄亚陆海联运班列、大庆沃尔沃班列运营。
(七)推动乡村振兴开创新局面。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省级筹措资金69亿元,推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630万亩、筹措资金15.3亿元,支持三江平原灌区田间配套工程建设300.75万亩。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省级筹措拨付资金52.3亿元,重点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良种化,实施耕地轮作休耕1415万亩,扶持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有机肥替代等试点,支持市县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家庭牧场和奶牛合作社、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积极防控处置非洲猪瘟,开展黑龙江好粮油中国行专项营销和黑龙江大米品牌推介,促进深化第六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试点和农商互联完善产品供应链,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产业化水平稳步提升,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授牌总数居全国首位,全省绿色和有机食品种植面积分别达7470万亩、650万亩。支持深化农业农村重点改革。省级筹集拨付资金35.6亿元,支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
增品、提标,新增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县30个,全省(不含农垦)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承保规模9239.7万亩、养殖业保险承保38.2万头、森林保险承保1.4万亩,共为135.9万户次投保农户提供了297.5亿元的风险保障。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省级筹集拨付资金40.5亿元,推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支持改造农村室内厕所18万户,支持试点县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非试点县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推动全面完成水源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引导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非畜牧大县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推动就业创业。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企业转岗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和服务。落实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技工院校完善基础设施、扩大招生规模,全省技工院校扩招3万人。放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效应,将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到15万元、300万元,落实重点就业群体创业担保贷款财政全额贴息等政策,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推动发展公平优质教育。助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优先支持197所乡镇寄宿制学校旱厕改造,推动解决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冬季取暖问题,对217万名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学杂费,向12.2万名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兑现边境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8所。优先支持贫困县、边境县、民族县普通高中考场升级改造。推动高职院校扩大招生规模,支持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持续支持“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动省属高校后勤改造。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惠及50.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成绩优异学生。
(三)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稳步提高。用好国家支持政策,完善落实保发放工作机制,确保522.6万企业离退休人员、357.3万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政策,推动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四)推进健康龙江建设。支持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落实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政策。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由55元提高到69元。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90元提高到520元,其中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70元。加大医疗救助力度,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支持乡镇卫生院动态补充卫生人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执业医师,推动加强住院医师、全科医生、专科医生等规范化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
(五)支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将城市和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分别提高到573元/人月和4017元/人年,将城市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指导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6828元和1178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指导标准分别提高到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187
每人每年9134元和6394元,将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550元和1150元,惠及低保对象154.9万人、特困供养人员10.9万人、孤儿0.5万人。
(六)支持做好优抚安置工作。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惠及全省优抚安置对象13.7万人。支持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推动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顺利开展,促进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政策落实。
(七)支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政策,支持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和第一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助力打造省级全媒体中心和63个县级融媒体中心,保障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体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新建25个乡镇中心学校少年宫和394个已建成少年宫正常运转,保障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各项宣传文化活动顺利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八)推动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2.8万套、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6万户,推动解决2.5万户棚改逾期未回迁问题,向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促进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九)支持平安黑龙江建设。支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做好人民调解、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等工作,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支持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支持做好煤炭应急储备和增供工作,保障群众住上暖屋子。
三、推进财政改革和强化监督
(一)推动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做好脱钩企业资产债务和人员清查、安置成本测算等基础工作,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和集中统一监管取得阶段性进展。
(二)推动农垦森工改革。系统测算农垦森工改革经费,积极争取国家改革成本支持,推动行政职能移交基本完成。
(三)支持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制度机制,推动完成农林法检机构改革、检察院人员转隶纪委监委工作,促进深化行业公安改革。
(四)推动财政体制改革。推进省以下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划分省与市县支出责任。作为全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首批试点省份,启动省级新的预算管理模式,提升财政预算管理现代化水平。
(五)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管理情况等专项检查,聚焦医药、扶贫、环保、地方金融、代理记账机构等重点行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行为。
(六)主动自觉接受监督。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自觉在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做好财政工作,依法依规按时向省人大及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工作情况,认真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完善各级预算联网监督机制,认真办理答复涉及财政的139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着力提高财政透明度,按时公开各级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
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部门均公开部门预决算。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网上审批,将147个市县区、5299家单位纳入电子票据改革并启动财政电子票据,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审批,推动实现“最多跑一次”。
(黑龙江省财政厅供稿,杨雪岚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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