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212.5亿元,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修订数据后的同口径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5.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63.2亿元,增长2.4%;第二产业增加值6818.9亿元,增长5.7%;第三产业增加值8530.5亿元,增长5.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2018年增长5.8%。进出口总额1095.7亿元,比上年增长5.9%。其中,出口总额376.8亿元,下降0.4%;进口总额718.9亿元,增长9.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4.1%,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4%。
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59.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同比增长10.9%,其中,税收收入1539.7亿元,增长10%;非税收入520亿元,增长13.6%。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97.9亿元,比2018年增长5.5%。
自治区政府性基金收入637.4亿元,同比,比2018年增加69.9亿元,增长12.3%;政府性基金支出920.3亿元,比2018年增加237.8亿元,增长34.8%。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9亿元。
自治区八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695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基金支出总计1678.9亿元,完成预算的107%。自治区本级六项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城乡医疗保险...
内蒙古自治区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212.5亿元,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修订数据后的同口径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5.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63.2亿元,增长2.4%;第二产业增加值6818.9亿元,增长5.7%;第三产业增加值8530.5亿元,增长5.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2018年增长5.8%。进出口总额1095.7亿元,比上年增长5.9%。其中,出口总额376.8亿元,下降0.4%;进口总额718.9亿元,增长9.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4.1%,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4%。
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59.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同比增长10.9%,其中,税收收入1539.7亿元,增长10%;非税收入520亿元,增长13.6%。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97.9亿元,比2018年增长5.5%。
自治区政府性基金收入637.4亿元,同比,比2018年增加69.9亿元,增长12.3%;政府性基金支出920.3亿元,比2018年增加237.8亿元,增长34.8%。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9亿元。
自治区八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695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基金支出总计1678.9亿元,完成预算的107%。自治区本级六项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城乡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本级无)基金收入403.3亿元,完成预算的137.7%。
一、加力提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作用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考察内蒙古时提出的“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终生追究制,并研究建立相应的财税制度”和2019年7月考察内蒙古时提出的“要在集中集聚集约上找出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报请中央批准将内蒙古煤炭资源税税率由9%提高到10%,报请自治区人大批准同意提高部分地区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将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保税适用税额标准提高50%,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增加非高质量发展的机会成本。同时,注重打好财政金融组合拳,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充实内蒙古银行等国有金融企业资本金,壮大国有金融企业实力。投放企业纾困发展基金和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279.1亿元,释放流动性562.6亿元,缓释65家企业刚兑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积极落实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不仅严格执行减免个人所得税、降低增值税税率等统一规定,还在规定区间内顶格执行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率政策,在自治区税权范围内研究实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新增减税
降费政策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410亿元。同时,及时更新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对涉企乱收费开展专项核查,坚决纠正蚕食红利行为,确保以“减”换取发展动能的“增”。
二、助力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先后研究制定资产处置、高风险地区财政重整等8项化债制度,明确资产处置产生的税收中自治区本级分成部分全部返还盟市旗县,化债规划期内各地可使用当年超收收入化解债务。筹措化债奖励资金75亿元,支持引导各地实质化债。积极化解符合条件的法院、检查院债务,化解率达到47%。依法依规将自治区交通厅有稳定收益的826.7亿元公路债务转为企业债务。组建规模20亿元的政府债务平滑基金,累计投放资金5.3亿元,通过展期、降息缓释刚性兑付风险58.4亿元。全区化解隐性债务和清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二是支持脱贫攻坚。全年投入财政专项资金99.2亿元,其中深度贫困地区投入增长23.4%。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推动31个国贫旗县整合涉农涉牧资金71.9亿元、增长26.7%。落实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巩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成果。通过健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定期开展绩效评价、专项核查和督查约谈,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促使扶贫专项资金下达、到账和公告公示等各项指标均100%完成。三是支持污染防治。累计投入11.6亿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促使全区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达到89.6%,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全年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资金16.59亿元,重点支持“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修编项目实施,促进呼伦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支持乌梁素海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水质环境,提高岱海流域的环境容量和发展空间。积极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37个生态环保项目进入执行阶段,拉动投资275亿元。
三、持续聚力稳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聚力把结构调过来、动能转过来、质量提上来的要求,持续促进发展提质。聚力有效投资,争取新增债券额度669亿元,比上年增加152亿元,其中专项债券279亿元、增长87.2%,并及早下达基建资金269亿元,有力保障集大高铁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补短板稳投资。聚力产业升级,运用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拨付天骄航空资本金7.5亿元,支持发展支线航空。自治区重点产业基金总规模达到104亿元,投资项目额达到10.7亿元,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安排科技专项资金13.6亿元,保障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和优势特色产业科技项目,并优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支持构建以产业创新为基础的创新发展格局。聚力协调发展,落实产粮大县和马铃薯制种大县奖励政策,支持“镰刀弯”区种植结构调整;自治区农牧业扶贫基金认缴规模达到55亿元,农担公司新增担保额达到45亿元并保持“零代偿”,落实农牧业保险资金28.8亿元,促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综合示范,实现国贫县全覆盖;实施农村牧区“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政策,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助力乡
村振兴。落实东北振兴等区域发展转移支付100多亿元,支持东部盟市和老少边贫地区加快发展。
四、节俭裕民持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执守简朴、节用裕民,挤出更多资金投入民生领域。进一步下沉财力,新增困难地区一次性财力补助27.5亿元,对下财力性一般转移支付增长9.2%,高出中央对内蒙古自治区补助增幅2.9个百分点,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平均增速达到17.1%。同时,建立县级财政工资保障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机制,全力兜牢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在此基础上,围绕劳有所得,落实就业补助资金19.8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等重点人群稳定就业,促进城镇新增就业26.3万人;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专项资金28亿元,保障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延长执行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并积极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减轻困难企业压力。围绕学有所教,落实各类教育支出612.4亿元、增长6.3%,完善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补齐学前教育普惠短板,促使城镇中小学消除“大班额”,提升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办学水平,促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围绕弱有所扶,提升城市和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城市和农村牧区低保,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520元,最大限度保障困难群体基本需求。围绕住有所居,筹集资金50.9亿元,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等,群众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
五、协同推进财税改革与依法理财
一方面,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完善自治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的时间表、路线图,迈出壮大国有金融资本的关键步伐。受托首次向自治区人大报告国有金融资产家底,规范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及医疗卫生、科技等6个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推进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自治区与盟市收入划分改革,调整完善自治区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全面完成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另一方面,持续强化财政法治化管理。深化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完善合法性审核,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妥善应对行政诉讼,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力“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有效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成为全国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三个试点省区之一,实行投诉受理、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持续推进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互联网+会计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时间大幅压缩。争取为全国第一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试点并上线运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稿,闫海城执笔)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