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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资产管理工作
2019年,财政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稳步提升管理水平。
一、建立并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全周期工作机制
(一)完成上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根据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综合报告和金融专项报告提出的九方面审议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整改落实。细化分解审议意见,形成重点任务清单和落实方案。召开国有资产报告部际协调机制联络员会议,统筹协调,各部门统一步调,协同推进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由财政部汇总形成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报国务院审定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
(二)全面推动2019年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工作。赴北京、天津、山东、河北等地开展调研,实地了解地方国有资产报告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供工作指导。在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提供的子报告基础上,汇总形成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2019年10月,按照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部署,受国务院委托,刘昆部长向全...
财政资产管理工作
2019年,财政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稳步提升管理水平。
一、建立并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全周期工作机制
(一)完成上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根据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综合报告和金融专项报告提出的九方面审议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整改落实。细化分解审议意见,形成重点任务清单和落实方案。召开国有资产报告部际协调机制联络员会议,统筹协调,各部门统一步调,协同推进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由财政部汇总形成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报国务院审定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
(二)全面推动2019年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工作。赴北京、天津、山东、河北等地开展调研,实地了解地方国有资产报告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供工作指导。在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提供的子报告基础上,汇总形成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2019年10月,按照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部署,受国务院委托,刘昆部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口头报告了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并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专项报告首次亮出我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家底”。截至2018年末,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3.5万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10.1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23.4万亿元。专项报告重点报告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构成和分布,公共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文化和科技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资产情况,以及近年来开展的制度建设、推进改革等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四)继续推进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机制。为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起草并向国务院上报《国务院关于推进落实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代拟稿)》,进一步规范有关部门向财政部报告的工作程序。研究修订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从2019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工作,建立起“按月收集、按季报告”工作机制,动态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按照财政信息化项目建设要求,以财政部资产
管理司内现有信息系统为基础,搭建国有资产报告信息平台,推进平台项目建设。
二、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一)推进国务院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精神,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政府直接授权模式下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相关重点问题。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模式下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
(二)抓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2019年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的决定,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全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任务部署会,刘昆部长传达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并对全国划转工作进行部署。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并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对划转政策进行解读。积极推进中央层面划转工作,多家中央企业及中央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全年开展49家中央管理企业和8家中央金融机构两批划转工作。截至年底,中央层面完成划转企业81家,划转规模1.33万亿元。社保基金会已收到中央企业划转国有股权分红约6亿元。
(三)加快推动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和原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明确分离移交完成的认定标准、清算工作时间安排、统筹使用补助资金等事项,助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圆满收官。研究制定关于支持地方做好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社会化管理工作。安排资金支持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及厂办大集体改革,为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提供财力支撑。全面开展国有企业“三供一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及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持续规范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结合国资国企改革背景下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新形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关于部分中央企业向社保基金会分红的工作通知》,规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补充社保基金后的收益管理。
(二)落实国家战略、支持国企改革发展和增进民生福祉。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特困中央企业治理,推动钢铁、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安排资金支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振兴国有机械装备制造、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污染防治等。推动国有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在支持老旧船舶淘旧建新、支持大兴机场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积极支持改善民生,通过加强国企职幼教
124中国财政年鉴
退休教师待遇补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进一步增强教师获得感,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一)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谋篇布局。委托清华大学设立国有资产管理研究院,加强各领域国有资产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法立法相关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资产管理制度,研究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探索资产管理系统与其他核心业务系统对接,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
(二)加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审核。配合修订《中央部门2020—2022年支出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审核测算流程》,提高部门预算编报和审核效率。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对中央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申报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进行严格审核,加强资产配置管理。
(三)加快完成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集中办理产权登记工作。通过成立工作专班、交叉复核、上门答疑、协助审核等方式,全面提升集中办理中央级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批复工作。根据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和财政部领导指示精神,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建立通报机制等方式,推进各部门司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批复工作。2019年9月,全面完成中央部门资产清查结果批复工作,巩固了资产清查工作成果,为下一步资产核实工作奠定基础。
五、持续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一)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储备土地资产管理试行办法、国有文物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推动新政府会计制度贯彻落实、构建符合相关资产特点的管理体系。
(二)继续深入做好行业协会脱钩改革相关资产管理工作。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部署,在前三批行业协会商会资产脱钩的基础上,推进第四批脱钩工作。组织开展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核实和相关制度政策的制定工作,并对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持续跟踪问效,为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奠定基础。
(三)配合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组织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单位的摸底调研工作,研究改革中涉及的资产清查、资产评估、资产接收等工作程序及涉及的土地划拨问题。就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与有关部门及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配合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疗养机构第一批改革工作,及时提出有关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按照优化政府职责体系要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畅通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决策部署,印发《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赋予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自主管理的权限,简化有关评估程序。制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有效提高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积极性,极大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在多方调研政府投资基金运行及管理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撰写《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报告》,对2018年末全国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和政策建议。
(三)支持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研究起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推进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纳入“多证合一”和“互联网+监管”。实现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管理网上办理。会同财政部监督评价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对12家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行政检查,持续优化行业行政监管。会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强证券评估机构监督管理力度,推动发挥资产评估专业作用,服务资本市场发展。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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