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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工作
2019年,财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切实担负起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突出重点任务
(一)推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根据《国务院关于
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推进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原则,合理确定财政事权内容,对生态环境法制规划标准、监测执法、污染防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产权管理、生态保护修复、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和支出责任,逐项划分和明确。向国务院报送《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推动加快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各项筹建工作。报经...
财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工作
2019年,财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切实担负起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突出重点任务
(一)推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根据《国务院关于
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推进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原则,合理确定财政事权内容,对生态环境法制规划标准、监测执法、污染防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产权管理、生态保护修复、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和支出责任,逐项划分和明确。向国务院报送《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推动加快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各项筹建工作。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设立方案》,明确组织架构、运作模式和基金投向,分别召开沿江11省市座谈会以及重点金融机构、中央企业和其他重点行业企业募资会议,围绕地方政府及社会资本出资问题共同协商筹资工作。召开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加快推进基金设立筹备工作。
(三)提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财政生态环保支持政策。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会议精神,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研究,召开沿黄九省财政部门工作座谈会。研究提出林业草原领域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支持黄河上中游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完善森林资源管护机制,结合实际开展造林绿化和防沙治沙,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禁则禁,量水而行、科学治理。支持黄河下游湿地保护修复,提高生物多样性。统筹考虑沿黄省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收支形势,资金安排向污染治理任务重的地区倾斜,支持引导地方提前开展工作。
(四)落实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运营补贴政策。为巩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成效,在提前下达次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安排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运营补贴20亿元,同时要求地方财政综合考虑本地区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特困人群倾斜,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五)支持推进国有林区林场改革。落实《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以全面停伐为契机,加大投入保障,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停伐补助分配向改革进展快的地区倾斜,调动地方政府和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积极性,支持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结合天保工程区外停伐补助,有效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各级财政投入,对国有林场给予大力支持,推动国有林场加快转型发展。
二、加强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
(一)贯彻精准方略,优化资金分配结构,引导资金向标志性重大战役聚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一是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推动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城市实现全覆盖,强化对重点区域工业、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及监管的资金保障。二是支持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大对洱海、岱海、呼伦湖、唐河污水库、东辽河、黄河上游
120中国财政年鉴
流域等重要水体、流域保护治理的支持;推广新安江试点经验,持续支持东江、九洲江、汀江-韩江等开展试点,支持实施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推动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尽快形成共抓大保护格局。三是支持打好净土保卫战,重点支持基础性、支撑性的土壤污染详查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工作。四是支持农村环境整治,持续支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启动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试点,加快补齐农村生态环境短板。五是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大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渤海综合治理的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和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六是支持林业草原发展建设,推进天然林保护全覆盖、退耕还林还草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支持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推动森林防火、湿地保护、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等。
(二)坚持投入与管理并重,狠抓预算执行,提高预算管理水平。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工作坚持勤俭节约、保重点、压减一般支出原则。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管理机制。督促部门加快预算执行,加强协调调度分析研判。同时,推动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履行责任,及早谋划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避免“资金等项目”。
(三)全面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分别修订《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将资金使用绩效和生态环境改善成效作为调整因素,体现结果导向。牵头组织开展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绩效评价,继续开展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组织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省份绩效评价。在分配2019年转移支付资金时,增加绩效管理因素,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和绩效管理成果应用,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
三、承担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完善支撑体系,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9—2020年)》。推动增投入、建机制、强管理、转方式、加强党的领导等多个方面,明确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路径,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指导地方财政加强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的统筹谋划,完善支出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形成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财政支撑体系。
(二)摸清“家底”,调整完善财政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投入口径。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相关数据的取得方法以及纳入统计口径的资金渠道、支出分类科目等,系统全面掌握资金存量规模和结构,解决生态环境领域资金投入多口径所导致的统计数据混乱问题。加强对地方资金梳理统计的指导,定期监测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印发通知,督促地方系统梳理本地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排污权交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总结成功经验,为政策制定提供有力支撑。
四、开展重大问题研究
(一)研究提出支持绿色发展多元化投资政策。针对当前生态环境治理任务重、历史欠账多、资金需求量大等实际问题,除推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加快设立外,指导对口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开展通过政府债券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林业草原生态建设等生态环保领域资金支持的政策研究;研究通过发行绿色债券、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等支持绿色发展,多渠道加大环保资金投入。
(二)推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及时总结推广新安江试点经验,引导地方加快推动横向生态补偿建设。继续安排奖励资金支持相关省份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新启动酉水、滁河、渌水等3条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地方财政部门关于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督促工作尽快开展,发挥体制机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
(三)加强财政支持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和建设管理政策研究。赴青海、甘肃等省调研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管理情况,深入分析国家公园建设面临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公园设立标准》《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等。
(四)开展防沙治沙扶持政策研究。对我国沙化土地现状及面临的形势进行分析,结合地方防沙治沙成功经验和治理诉求,提出开展规模化防沙治沙示范试点的基本构想。参与库布其治沙专题调研,研究支持市场主体参与防沙治沙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相关政策。
(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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