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国防工作
2019年,财政国防工作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以加强军费预算管理为重点,主动跟进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进程,加大对国防和军队建设投入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111
一、国防支出基本情况
(一)国防支出预算安排情况。2019年国防支出预算数为12114.06亿元,比上年决算数11280.46亿元增加833.6亿元,增长7.4%。其中,中央本级安排11898.76亿元,比上年决算数11069.7亿元增加829.06亿元,增长7.5%;地方财政安排215.3亿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二)国防支出决算情况。2019年国防支出决算数为12122.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1896.5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地方财政支出225.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4.8%。
(三)国防支出保障的重点。按照“十三五”时期军队建设发展规划和军费保障计划,科学配置财力资源,做好重点方向军事斗争准备财力保障,促进财力向战斗力有效转化。一是贯彻强军战略,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任务按计划实施。二是适应世界军事变革和新战争形态,加大武器装备更新换代、新型力量配套建设等投入,优化国防支出结构...
财政国防工作
2019年,财政国防工作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以加强军费预算管理为重点,主动跟进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进程,加大对国防和军队建设投入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111
一、国防支出基本情况
(一)国防支出预算安排情况。2019年国防支出预算数为12114.06亿元,比上年决算数11280.46亿元增加833.6亿元,增长7.4%。其中,中央本级安排11898.76亿元,比上年决算数11069.7亿元增加829.06亿元,增长7.5%;地方财政安排215.3亿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二)国防支出决算情况。2019年国防支出决算数为12122.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1896.5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地方财政支出225.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4.8%。
(三)国防支出保障的重点。按照“十三五”时期军队建设发展规划和军费保障计划,科学配置财力资源,做好重点方向军事斗争准备财力保障,促进财力向战斗力有效转化。一是贯彻强军战略,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任务按计划实施。二是适应世界军事变革和新战争形态,加大武器装备更新换代、新型力量配套建设等投入,优化国防支出结构。三是统筹保障各项事业建设,支持思想政治建设、联合作战指挥、联合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国防科技创新。四是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改善基层部队战备训练和工作生活条件,促进部队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加强预算管理,突出绩效导向
(一)科学编制国防预算。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国防建设新阶段,根据支出规划,结合2019年财政经济状况,充分考虑财政收支压力和军队改革强军战略需求,科学编制年度国防预算,合理确定年度国防投入规模,优化投入结构,为建设世界一流军队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撑。
(二)切实抓好项目管理。项目立项审查阶段,认真审核项目建设方案和经费规模,对建设方案统筹利用现有条件不充分、必要性不足、建设规模偏大、投资估算不准确等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压减不合理经费。项目执行阶段,及时跟踪检查,掌握执行进度,了解存在困难,根据执行情况,及时审核批复调整方案和预备费安排方案。
(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督促军队有关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充分挖掘存量资金保障潜力,缓解“十三五”时期保障压力。投入与管理并重,注重依法管财、科学理财、节俭用财,制定修订各项经费制度文件,堵塞管理漏洞,构建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军费整体使用效益。
三、加强财务管理,夯实业务基础
(一)强化军费资源集中统管。按照需求牵引、规划主导资源配置要求,科学配置财力资源,优先保障各战略方向练兵备战急需,足额保障改革任务推进落实,统筹保障基层部队事业建设,军费保障进一步聚焦备战打仗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大结转结余经费清理使用力度,盘活用好存量财力,保障“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和攻坚落实。
(二)精心组织财务供应保障。做好应急应战财务保障,提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死亡保险金、残疾抚恤金标准,加强重大建设和专项任务经费需求审核、资金拨付,有力保障军事斗
争准备和重大军事行动。完善文职人员待遇配套政策,调整军队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三)深入推进军费管理改革。贯彻军事政策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加快构建配置科学、用管分离、执行规范、监督严格的现代军费管理制度体系。按照资金集中统管、经费用管分离、财务共享服务的思路,研究形成资金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管理规定、配套规范等论证成果,组织开展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资金集中收付凭证单据影像化、结算审核智能化、会计档案电子化方法,为改革实施奠定基础。
(四)严格财务监管规正秩序。加强财务法规制度建设,制定修订预算公开和报告、经费结算报销、差旅费、科研岗位绩效津贴和等级津贴发放、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发放等财务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运用银行账户和资金监管系统,对全军资金收付进行实时监测,有效发挥预警、防范、监督作用。完善引入社会审价机构开展军队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办法,更新发布审价机构名录,统筹军地审价力量开展结算审核。组织开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为民医疗服务收支,为财务管理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财政部国防司供稿,魏学、李晓梅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