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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预算管理
2019年,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收支预算管理,加快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加强收支预算管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弥补减收。中央财政按照年初预算安排,采取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加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力度、适当增加部分中央财政赤字等措施弥补减税降费带来的减收。同时,指导地方统筹采取增加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加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力度等方式筹集财政收入,缓解收支矛盾。
(二)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中央部门带头过紧日子,除重点、刚性项目外,其他项目支出平均压减幅度达到10%。同时,督促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落实年初既定的一般性支出压减5%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压减力度,节省更多资金用于支持重点建设和民生改善。
(三)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为确保实现预算平衡目标,中央财政带头把紧预算关口,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除应急救灾等支出外,预算执行中一般不追加预算,也不出台...
财政预算管理
2019年,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收支预算管理,加快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加强收支预算管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弥补减收。中央财政按照年初预算安排,采取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加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力度、适当增加部分中央财政赤字等措施弥补减税降费带来的减收。同时,指导地方统筹采取增加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加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力度等方式筹集财政收入,缓解收支矛盾。
(二)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中央部门带头过紧日子,除重点、刚性项目外,其他项目支出平均压减幅度达到10%。同时,督促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落实年初既定的一般性支出压减5%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压减力度,节省更多资金用于支持重点建设和民生改善。
(三)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为确保实现预算平衡目标,中央财政带头把紧预算关口,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除应急救灾等支出外,预算执行中一般不追加预算,也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并要求各地将严控预算追加作为年度工作重点。
(四)加大对地方资金支持力度。考虑到地方收支矛盾突出,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年初预算安排对地方转移支付超7.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力度是近年来最大的,其中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等地方可统筹使用资金增幅达到两位数。同时,适当提高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分别比上年增加1000亿元、8000亿元,减轻地方安排预算的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政府间财政关系
(一)继续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积极推进分领域改革,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教育、科技、交通运输等领域改革方案。同时,出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区标准备案暂行办法》,明确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地区标准制定原则、备案要求等内容。
(二)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报请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明确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
(三)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将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三大类,厘清各类转移支付的边界和定位。一般性转移支付方面,简化分配因素,激励地方将财力下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面,推动建立单独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清单管理和建立控制机制;专项转移支付方面,规范资金管理,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推进预算公开。
三、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规范部门预算管理
(一)全力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99
性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国防、武警、债务发行付息等重点和刚性支出以及中央部门机构正常运转、组织实施重大改革和重要政策所需经费。继续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经费保障,及时办理经费预算划转等事宜,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改革。推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二)加强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逐步将全部基本支出事项纳入标准体系建设范畴。进一步扩大定员定额管理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行政单位、参公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定员定额管理。健全基本支出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国家工资津补贴政策变化等、机构职责、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财力可能等情况予以调整。
(三)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进一步做实项目库,严格项目入库管理,推动项目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衔接匹配,列入预算安排的项目全部从项目库中选取。扩大项目预算评审范围,中央部门开展项目预算评审实现全覆盖。强化预算评审结果运用,将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上限,并建立评审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实施重大项目评估清理,推动改进项目管理、调整完善支出政策。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四、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提高预算透明度
(一)完善预决算公开制度体系。在前期已出台《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制度规定的基础上,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要求,2019年8月印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明确基层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依据、主体等,推进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二)不断提升中央预算透明度。2019年公开中央财政预算23张报表,公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地区预算表,并增加公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42个具体项目分地区情况。2019年共有102个中央部门公开部门预算,较上年增加13个;向社会公开50个项目情况及绩效目标,较上年增加14个,实现中央部门预算公开的部门个数和项目个数双增加。继续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集中展示中央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并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公开,便于社会公众浏览查询。
(三)推进中央决算公开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2018年中央决算后,公开全国财政决算44张报表,较上年增加公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相关决算报表。同时,有93个中央部门公开2018年部门决算以及“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内容,其中,绩效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开绩效自评结果的项目数量达到235个,比上年增加68个;公开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的项目数量达到81个。
(四)全面提高地方预决算公开水平。落实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参考表样,上线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推动地方债务信息公开。在财政部门户网站设立“省级预决算公开专栏”,加强地方预决算公开信息整合。加大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检查
力度,督促地方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五、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体系
(一)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贯彻落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统筹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截至2019年底,31个省份印发贯彻实施意见,中央组织部、海关总署等40多个中央部门印发了本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或方案,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等70多个部门设立了专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构或明确职责分工,充实绩效管理人员力量,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围绕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目标,补齐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短板”。陆续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南》等多项制度办法,并组织编制《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2019年版)》,其中包括16个行业领域、73个行业类别、360多个资金用途、3000余条指标,并试点应用于2020年预算编制。
(三)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结合预算评审和审计问题整改,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力度,对绩效目标与资金额不匹配、不明确的项目,大幅削减预算资金。二是做实绩效运行监控。对预计无法完成、进度滞缓、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及其产出指标分别通过红灯、黄灯、蓝灯预警,并及时反馈主管部门,督促其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三是强化重点绩效评价。完善财政评价常态化机制,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对49项重点政策和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000多亿元。四是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及时将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部门和单位,督促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绩效结果应用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压减低效无效资金。
(四)健全预算绩效考核和公开机制。一是组织开展中央部门和地方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对先进部门和单位公开通报表扬,并加强与中组部沟通,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二是持续推动绩效信息公开,2019年财政部将中央部门本级50个重点项目、所有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专项转移支付、大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绩效目标,20个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82个中央部门265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或参阅,提升政府预算的透明度。
(五)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一是汇总分析扶贫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及时发现目标填报中出现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等方面的问题,并督促地方整改。相关省份完成约14万个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工作,填报进度较上年明显加快,填报质量不断提高,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二是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展扶贫项目绩效自评质量督查和绩效目标填报质量抽查工作,按照即查即改的原则,对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反馈地方财政部门整改,对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一)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一是适当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提请全国人大批准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4.08万亿元,新增限额3.08万亿元,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二是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债务限额。提前下达部分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8480亿元,包括一般债务限额558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2900亿元,并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提前下达部分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通知》,督促地方按法定程序加快债券发行使用,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三是开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定期评估债务风险,将评价结果及时通报各省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健全跨部门联合监督机制,督促高风险地区多渠道筹措资金化解风险。
(二)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一是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和配套融资工作。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二是开展土地储备预算管理试点。会同自然资源部印发《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选取北京、天津等7个地区开展试点,健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控制机制,实现依据未来土地出让收入举借债务、有效防控专项债券风险的目标。三是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包括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对投资的拉动作用。四是扩大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政策范围。由4个领域项目扩大为10个: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
(三)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一是加快地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健全每月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通报制度,督促地方加快发行使用,9月末新增专项债券基本全部发行完毕,10月底全部拨付到项目上。二是提高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印发《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明确地方财政部门将国库现金管理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脱钩,不得在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招标评分体系中,将201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认购情况作为评价因素。三是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要求各地提前披露季度、月度发行计划;引导各地加大专项债券项目信息披露力度,提高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透明度。四是成功推出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基础上,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的通知》,指导浙江、宁波等12个地区先后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销售额合计111.3亿元。
(四)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一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参考表样》,作为公开“模板”,统一明确地方政府债务预决算公开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存续期、重大事项信息公开要求,以公开促规范、防风险。二是推进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
台建设。上线试运行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WWW.clema.org.cn),由地方政府定期公开债务限额、余额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区分情况分别按年度、季度、月度公开,形成地方政府债券统计数据库,促进形成市场化融资自律机制。
(五)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一是健全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监管。二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组织核查部分市县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发现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依法问责处理到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公开曝光处理结果。三是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指导和督促地方采取综合性措施,逐步压减隐性债务规模,依法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共担风险。
(财政部预算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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