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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9年,财政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站位,通过强组织、增投入、推改革、建机制、硬管理等措施,切实担负起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
一、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一)担负起污染防治攻坚的政治责任。2019年,财政部党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等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改革等事项,研究部署财政支持措施。要求各相关司局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污染防治任务相匹配;资金分配向治理任务重点区域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重点地区、环境治理工作绩效突出重点地区倾斜,提升资金分配精准度和效率;不断完善财政政策,支持抓好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加强对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成立以刘昆部长为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
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9年,财政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站位,通过强组织、增投入、推改革、建机制、硬管理等措施,切实担负起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
一、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一)担负起污染防治攻坚的政治责任。2019年,财政部党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等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改革等事项,研究部署财政支持措施。要求各相关司局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污染防治任务相匹配;资金分配向治理任务重点区域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重点地区、环境治理工作绩效突出重点地区倾斜,提升资金分配精准度和效率;不断完善财政政策,支持抓好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加强对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成立以刘昆部长为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财政部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相关制度文件,推进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二是落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优化财政部相关职能和人力资源配置,专门成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司,全力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三是组织开展部内污染防治专项巡视,进一步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压实责任,督促抓好巡视整改工作落实,推动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实效。
(三)完善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保障体系。制定《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9—2020年)》《财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分工表》《财政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相关任务季度调度制度》等系列文件,明确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路径和具体措施,指导地方财政做好相关工作,加快形成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财政支撑体系。
二、聚焦重大战役,解决突出问题
2019年,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环境该花的钱必须花,该投的钱决不能省。要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重要指示精神,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共安排污染防治资金3906亿元。
(一)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50亿元,同比增长25%。重点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将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共43个城市纳入试点范围,支持开展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改善空气环境。
(二)支持打好碧水保卫战。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190亿元,同比增长30%,支持全国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等水污染防治工作,资金向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倾斜。安排30亿元支持辽宁丹东、江苏连云港等10个城市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支持环渤海地区开展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深入推进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新启动两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下达补助资金80亿元,实现示范城市在全国重点区域的全覆盖。
(三)支持打好净土保卫战。安排土壤污染防治资金50亿元,同比增长43%,重点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土壤污染详查、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技术应用试点等工作。安排农膜治理及旱作农业技术推广资金10亿元,支持内蒙古、甘肃、新疆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整县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完善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防控“白色污染”。在财政资金的支持下,部分区域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已完成,进一步掌握了我国农用地污染现状。
(四)支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安排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42亿元,重点支持补齐农村生态环境短板,开展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村庄分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等工作,支持建成一批垃圾、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有效解决垃圾随意倾倒、污水直排河道等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70亿元,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安排20亿元,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撬动社会
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五)支持开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安排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120亿元,继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引导地方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支持京津冀周边、汾渭平原、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地区,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修复人居环境。安排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916亿元,推进天然林保护全覆盖、退耕还林还草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支持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资源培育,推动森林防火、湿地保护、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等。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加快推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
三、多措并举,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成效
(一)推动生态环保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研究起草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报国务院,按国务院要求完善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明确,在生态环境领域,以全国性或跨区域的生态环境事务为重点,将长江、黄河等作为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自然资源领域,将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的生态保护修复作为中央财政事权。
(二)加快建立健全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811亿元,在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大对“三区三州”(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省藏区;甘肃的临夏州、四川的凉山州和云南的怒江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支持力度;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考核机制,对重点县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调节资金分配。继续推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安排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引导奖励资金,支持引导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东江、九洲江、赤水河、引滦入津等重点跨省流域建立了补偿机制,部分省域内机制建设实现了全覆盖。持续推动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等市场化生态补偿试点,发挥市场配置生态环境资源的积极作用。
(三)不断完善税收等支持政策。出台环境污染治理第三方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快培育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磷石膏、废玻璃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循环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扩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范围,推动绿色生产和消费。
(四)深入推动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研究制定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设立方案,明确组织架构、运作模式和基金投向;按国务院批准的设立方案,与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协商,筹集资金、完善运作模式。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券等方式,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促进绿色发展领域。
(五)全面实施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管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果为导向,将污染防治相关项目和投入全部纳入绩效自评和绩效监控范围,逐步建立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改进、及时跟踪落实,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实施大气、水污染防治等资金绩效评价,完善专项资金激励措施,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优先保障,对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地区给予资金激励,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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