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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情况
2019年,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机制,制定出台各项政策,持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随着各项政策的逐步落实,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提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断完善,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65
一、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让更多行业享受税收优惠
在巩固前期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原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原10%的增值税税率降至9%,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等;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抵减应纳税额;逐步建立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对降低税率水平后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按条件予以退还。
二、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
财政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情况
2019年,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机制,制定出台各项政策,持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随着各项政策的逐步落实,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持续提高,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断完善,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国家财政工作概况65
一、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让更多行业享受税收优惠
在巩固前期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原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原10%的增值税税率降至9%,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等;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抵减应纳税额;逐步建立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对降低税率水平后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按条件予以退还。
二、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通过出台一系列税费政策,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逐步形成了降低小微企业成本、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就业创业,以及以支持高科技研发和产业化为主、涵盖多个创新环节、覆盖面较广、具有普惠性和引导性的税费优惠政策体系。
三、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对部分所得实行综合征税,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优化税率结构,初步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进一步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四、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保障改善民生福祉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各省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五、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出台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
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政策措施,明确减免不动产登记费;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扩大减缴专利申请费、年费等的范围;降低因私普通护照等出入境证照、部分商标注册及电力、车联网等占用无线电频率收费标准;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收费标准降低一半;在一定期限内,对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授权省级财政、宣传部门对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在50%幅度内减征;对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六、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加大对重点群体支持力度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及时足额筹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配合有关部门报请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明确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指导各地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资金,统筹用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筹使用就业促进相关资金,加大促进就业创业资金预算安排,继续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体系,不断加大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扶持力度。落实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相关工作,进一步做好提升行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政策,指导各地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推动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
七、发挥社会保障再分配调节职能,确保社会政策托底
继续实施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提高调剂比例,并通过二次调剂对基金收支矛盾突出省份给予进一步支持。推动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给予一定补助。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和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加大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全面取消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支持各地统筹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优化支出结构,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以及教育、医疗等方面多个资金渠道,不断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的帮扶力度。积极稳妥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加大优抚工作支持力度,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水平,密切配合研究出台退役士兵解困政策。
八、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更好促进教育公平
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不断完善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增加教育相关投入,建立起覆盖所有教育阶段、形式多样、功能完备的学生资助政策
体系。支持各地继续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启动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重点解决城镇“大班额”,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落实职业教育改革相关任务。提高高校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做到对象精准、力度精准、分配精准、发放精准。扩大实施“特岗计划”(分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两基”指基本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继续实施“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不断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对中西部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给予奖补。
九、支持农民增收,确保农业稳定发展
调整优化财政支农政策,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继续支持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和农民就业增收。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并通过产业链延伸、就业带动、股份分红等方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对农户的产业带动。加快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继续在东北四省区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稳定稻谷补贴资金,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设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启动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筹建工作,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加大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等。
十、完善财政扶贫政策,支持脱贫攻坚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支持脱贫攻坚的政府采购政策,通过预留采购份额等措施,优先采购832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副产品,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增收。优化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机制,引导有助于脱贫的各类专项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持续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大产业发展、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投资等行业扶贫投入,并向“三区三州”(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省藏区;甘肃的临夏州、四川的凉山州和云南的怒江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不断完善行业扶贫倾斜支持政策,支持开展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完善支持脱贫攻坚的税费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
十一、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分配政策,激励约束并重
一是研究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职级序列工资政策,确定了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后职级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并明确了津贴补贴确定办法。二是配合有关部门研究
出台关于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工资分配激励导向作用,激发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三是深化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推进铁路、邮政、烟草行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理顺中国烟草总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关系。四是做好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相关工作,引导国有金融企业更加有效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更好服务微观经济、实体经济,把握好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分配关系。
十二、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从2019年起,中央财政对部分城市及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发展公租房的地区集中新建、配建、购买、改建公租房给予补助。支持各地公租房保障、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16个城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安排300亿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持27个地区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改造建筑面积约3.2亿平方米、户数约352万户,群众居住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财政部综合司供稿,李秋丹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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