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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10920.09亿元,比上年增长7.6%。人均生产总值45099元,比上年增长5.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91.63亿元,增长5.6%;第二产业增加值4291.95亿元,增长5.9%;第三产业增加值4936.51亿元,增长9.8%。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20.0%。进出口总额206.6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1%。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0.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44.58亿元,比上年增长7.7%。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5.5亿元,增长12.8%,增收166.6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2858亿元,增长21.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41.2亿元,增长12.2%。地方财政支出4946.8亿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增长9.9%。
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1332.3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96.8亿元,增长17.3%。其中:税收返还53.2亿元,增加16.8亿元,增长46.2%;一般性转移支付942.6亿元,增加93.4亿元,增长11%;专项转移支付336.5亿元,增加86.6亿元,增长34.6%。
一、调控经济职能有效发挥
将财政支持的重点向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集,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可持续性。一是大力引导社会资本。坚持量质...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10920.09亿元,比上年增长7.6%。人均生产总值45099元,比上年增长5.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91.63亿元,增长5.6%;第二产业增加值4291.95亿元,增长5.9%;第三产业增加值4936.51亿元,增长9.8%。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20.0%。进出口总额206.6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1%。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0.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44.58亿元,比上年增长7.7%。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5.5亿元,增长12.8%,增收166.6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2858亿元,增长21.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41.2亿元,增长12.2%。地方财政支出4946.8亿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增长9.9%。
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1332.3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96.8亿元,增长17.3%。其中:税收返还53.2亿元,增加16.8亿元,增长46.2%;一般性转移支付942.6亿元,增加93.4亿元,增长11%;专项转移支付336.5亿元,增加86.6亿元,增长34.6%。
一、调控经济职能有效发挥
将财政支持的重点向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集,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可持续性。一是大力引导社会资本。坚持量质并举,依法合规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有力地支持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全年推进PPP项目515个,投资总额5795亿元。二是支持落实“三去一降一补”。落实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实施企业在岗职工技能补贴等,降低企业成本负担。推进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改革,支持实施“电化新疆”建设。三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支持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培育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营主体,实施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通过财政贷款贴息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农业产业。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缓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四是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推开“营改增”,清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落实权责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五是着力支持振兴实体经济。设立纺织服装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投资、中小企业发展等各类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产业发展。支持组建自治区政策性融资担保集团公司,完善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支持南疆四地州脱贫攻坚、“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
二、保障民生取得积极成效
始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坚持把自治区财政支出的70%以上用于保障改善民生,大力支持九项惠民工程。一是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提高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补助标准,保障农村适龄幼儿应入尽入,支持幼儿园应建尽建。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中等职业教育“三免一补”等扶持政策,总体就业形势保持稳定。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二是大力支持脱贫攻坚。研究制定深度贫困地区实施医疗救助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政策、涉农资金整合意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意见、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意见,加大对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为脱贫攻坚提供财力保障。三是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支持森林、草原生态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湖泊生态保护、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节能减排等。支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三、财税改革不断深化
一是全面完成牵头改革任务。制定出台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意见,改革预算编审体系,实现预算与政策的有机衔接。推进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由资金改为基金工作,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研究制定自治区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明确环保税适用税额标准,确保2018年顺利开征环保税。二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将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2017年全区财政收回存量资金43.02亿元,调整用于各项民生及重点项目支出,减轻了财政预算安排压力。三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全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1079.4亿元,其中,新增451.4亿元,置换628亿元,用于支持维护稳定、重点民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首次发行10亿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支持经济发展。
四、财政运行风险有效防范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一是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严格落实国家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加强财政金融风险管理工作部署,除财政部审定批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外,不以任何方式举债,不提供担保,不承诺融资承担偿债责任,不违法违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二是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建立健全自治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严控政府债务风险。三是开展全区地方政府债务专项检查。对14个地州市违反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府债务管理政策规定和制度的问题进行约谈。各地认真落实自治区的安排部署,积极整改隐性债务,有效规范了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五、财政监督水平持续提升
针对部分地州市县乡财政资金管理薄弱、一些县市财政收入质量不高、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自治区财政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一是开展县乡财政资金专项检查。推进县乡财政资金管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专项问责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全区大部分乡镇已制定财政资金监管的措施并建立审批制约监督机制。二是开展财政收入专项检查。对全区14个地州市部分县市2016年度财政收入质量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及时整改,明确非税收入范围和项目,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三是开展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追责意见,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高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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