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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青海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642.8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38.41亿元,增长4.9%;第二产业增加值1180.38亿元,增长7.2%;第三产业增加值1224.01亿元,增长7.9%。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4348元,增长6.4%。全省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897.14亿元,增长10.3%。基础设施投资1663.97亿元,增长15.9%。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226.50亿元,增长1.2%。全省货物进出口总额44.42亿元,下降55.9%。其中,出口额28.75亿元,下降68.2%;进口额15.67亿元,增长50.7%。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39.03亿元,增长9.3%。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5%。其中,城市上涨1.7%,农村上涨1.1%。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6.2亿元,为预算的101.3%,比上年同口径增长9.3%。其中,税收收入184亿元,增长12.7%;非税收入62.2亿元,增长0.3%;加上中央补助、上年结转、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历年财政存量资金及政府性基金等1410.8亿元,总财力为1657亿元。另外,发行置换债券238.1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30.4亿元,较上年增加5.6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8.7%;债务还本支出240.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1.1亿元,上...
2017年,青海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642.8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38.41亿元,增长4.9%;第二产业增加值1180.38亿元,增长7.2%;第三产业增加值1224.01亿元,增长7.9%。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4348元,增长6.4%。全省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897.14亿元,增长10.3%。基础设施投资1663.97亿元,增长15.9%。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226.50亿元,增长1.2%。全省货物进出口总额44.42亿元,下降55.9%。其中,出口额28.75亿元,下降68.2%;进口额15.67亿元,增长50.7%。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39.03亿元,增长9.3%。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5%。其中,城市上涨1.7%,农村上涨1.1%。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6.2亿元,为预算的101.3%,比上年同口径增长9.3%。其中,税收收入184亿元,增长12.7%;非税收入62.2亿元,增长0.3%;加上中央补助、上年结转、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历年财政存量资金及政府性基金等1410.8亿元,总财力为1657亿元。另外,发行置换债券238.1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30.4亿元,较上年增加5.6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8.7%;债务还本支出240.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1.1亿元,上解支出4亿元,调出资金1.3亿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18亿元,全部为结转下年支出。省对下转移支付831.6亿元,为支持各地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基层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260.1亿元,其中,当年完成收入83.5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3.9亿元,上年结转31.8亿元,发行新增专项债券94亿元,发行专项置换债券34.6亿元,调入资金2.3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95亿元,其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8.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4.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5.1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314.8亿元,增加40.7亿元,增长14.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91亿元,增加17.5亿元,增长6.4%。
一、狠抓财政收支预算执行
一是狠抓自有收入组织。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紧密协调配合,按月召开财政收支执行分析会,强化大数据应用、注重收入质量、深入挖潜增收,超预期完成了年初既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财税收入总量和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二是争取中央支持。创新争取工作思路和方法,紧盯国家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加强与中央部委的有效对接,中央各类补助较上年增长3%。另外,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195亿元,较上年增长29.1%,落实对口援青资金14.4亿元,较上年增长9.7%。三是支出执行平稳有序。各级财政部门注重“时序效”,打好“组合拳”,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严格落实月度支出任务,加快预算指标下达,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在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生态、扶贫、维稳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支出,并采取预拨、垫支等方式,保障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的启动和实施,充分发挥了财政支出对投资的即期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了保障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投入
一是扩大有效投资。全年下达资金320亿元,重点支持和保障了交通、水利、保障房、东部城市群、藏区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既有力地拉动了当期经济增长,也为后续增长提供了新的动能。二是支持提高发展质量。支持全省重点产业加快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下达资金12.7亿元,用于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等,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气字头”企业稳定生产,并为循环经济、中小企业、旅游产业及藏医药发展4支基金注资8.5亿元,支持优势产业潜力挖掘和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下达资金53.3亿元,落实各项扶持农牧业发展政策,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展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推进“菜篮子”工程、“粮改饲”工程、标准化畜牧业规模养殖等项目;下达资金7.8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机场航线补贴、冷链物流、电子商务进农村,以及传统三产改造升级等项目,支持重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新业态开发等,促进全省旅游业加快发展。三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贯彻落实“营改增”过渡期、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取消或停征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全部取消,继续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全年减免企业税费93.2亿元,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四是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完善竞争性经费和一般性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下达资金7.2亿元,支持重大科技专项、企业研发与转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基础研究等项目,继续扩大科技创新引导基金规模,发挥大学生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作用。
三、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一是加大生态环保建设投入。下达资金60.9亿元,用于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三江源二期、天然林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退牧还林还草和重点防护林保护工程建设,实施大气、污水和重点流域、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二是推进生态文明改革。以支持祁连山保护为突破口,加大争取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将德令哈市纳入转移支付补助范围,保障“1+9+3”(对学前一年<幼儿园大班和附设在小学的学前班>就读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同时给与生活费补助。每个学生每年补偿3700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2200元,主要用于免除保育教育费等增加的教育支出,生活费补助1500元。在现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标准基础上,将初中和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统一提高200元,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再提高100元。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课本费和取暖费等费用,并给与生活费补助。每个学生每年补助4200元<三年级学生3500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2700元,生活费补助1500元<三年级学生800元>)教育经费、生态移民困难群众生活补助等生态补偿政策落实。安排下达资金24.1亿元,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等。三是推进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加大工作沟通衔接及中央资金争取力度,研究提出了“综合财力补助+专项”的三江源国家公园财政管理体制建议。安排建设资金6.3亿元,用于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机构运转等,促进公园建设长远发展。结合精准扶贫,全省设置5.5万个生态公益管护岗位,加快实施生态脱贫步伐。
四、持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继续保持75%以上的财力支出用于民生事业和民生领域,把更多的资金用于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一是实施民生十件实事。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急需,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导落实,既定的十件(65项)民生实事全部兑现。二是推进脱贫攻坚。继续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下达财政扶贫专项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60.3亿元,较上年增长49.7%,并按因素法将资金分配到县,有效保障了全省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精准扶贫资金需求。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建立“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机制,全年统筹整合规模达190.8亿元。三是支持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下达资金99.3亿元,调整提高各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建立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和困难群体取暖补助政策。支持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和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落实扶持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支持打造“拉面经济”等劳务品牌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大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力度,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创业。四是支持教育改革发展。下达资金49.6亿元,将西宁、海东两市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纳入15年免费教育,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是国务院为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缓解“入园难”问题而做出的意向重大决策。《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省<区、市>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一是明确了未来学前三年教育发展目标,逐年落实建设任务。二是围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等内容安排一批工程项目,纳入为民办事的重要工程予以保障。三是围绕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强幼师培养培训、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提高保教质量等,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计划、义务教育“全面改薄”(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薄弱高中改造计划、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综合实力提升计划,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藏汉双语定向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五是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达资金43.5亿元,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三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加大包虫病防治、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等支持力度,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六是推动文化体育繁荣。下达资金13.5亿元,支持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三馆”免费开放、重点文物及非遗保护等项目开展,支持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及“环湖赛”、文化旅游节等大型活动的举办,进一步促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七是推进城乡住房保障工作。安排资金35.4亿元,支持全省6万套农村危旧房改造,5.6万套保障房、公租房建设,并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提高到50%以上。
五、深入推进财税管理改革
一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出台了《关于优化全省财政支出结构实施意见》,从零基预算改革、清退固化支出、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创新投入方式、盘活存量资金、推进事权划分、强化支出管理7个方面严格落实工作举措,解决财政支出运行管理中存在的“越位”“缺位”问题。二是加快推进农牧业人口市民化步伐。出台了《关于支持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通过强化各级政府尤其是人口流入地政府的主体责任,支持推进“人带经费、事随人走”的财政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体系,从而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三是清理规范支出挂钩事项。下发了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预算安排不再将农业、科技、教育等支出与相关经济财政指标挂钩,解决财政支出结构固化僵化等问题。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省级部门预算中的所有项目支出全部纳入了绩效目标管理,拓展重点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广度和深度,全年省本级评价资金规模达323.5亿元,基本覆盖了省本级的重点专项支出。完善考评机制,把省对下和省级部门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五是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清理整改不规范的举债融资担保行为,遏制隐性债务增长势头。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和风险约谈机制,强化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将政府债务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省对下财政管理和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六是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监督管理,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基层财务人员培训,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同时,参与司法、社保、科技、金融等重点改革,较好地发挥了财税改革的支撑引领作用。七是开展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结合改革步伐,在调研和学习借鉴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构建财力与事权支出相匹配的资金分担机制,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八是扎实推进税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及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组织开展了水资源税改革、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摸底调研。
(青海省财政厅供稿,周国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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