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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云南省完成生产总值16531.34亿元,比上年增长9.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10.73亿元,增长6.0%;第二产业增加值6387.53亿元,增长10.7%;第三产业增加值7833.08亿元,增长9.5%。全省人均生产总值达34545元,比上年增长8.8%。非公经济增加值实现7798.15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7.2%,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8474.89亿元,增长18.0%。外贸进出口总额233.94亿美元,增长17.6%。其中,出口总额114.30亿美元,下降0.5%;进口总额119.64亿美元,增长42.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423.06亿元,增长12.2%。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100.9,
全省财政总收入3392.08亿元,比上年增长5.8%。其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86.17亿元,增长6.2%。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12.97亿元,增长13.8%。其中,民生支出规模达4126亿元,占比达到72.2%。教育支出998.33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0.33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7亿元、交通运输支出511.24亿元、农林水支出674.82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79.49亿元、公共安全支出343.26亿元。县级财力不断增强,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过10亿元的县(市、区)27个、占20.9%。2017年...
2017年,云南省完成生产总值16531.34亿元,比上年增长9.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10.73亿元,增长6.0%;第二产业增加值6387.53亿元,增长10.7%;第三产业增加值7833.08亿元,增长9.5%。全省人均生产总值达34545元,比上年增长8.8%。非公经济增加值实现7798.15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7.2%,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8474.89亿元,增长18.0%。外贸进出口总额233.94亿美元,增长17.6%。其中,出口总额114.30亿美元,下降0.5%;进口总额119.64亿美元,增长42.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423.06亿元,增长12.2%。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100.9,
全省财政总收入3392.08亿元,比上年增长5.8%。其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86.17亿元,增长6.2%。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12.97亿元,增长13.8%。其中,民生支出规模达4126亿元,占比达到72.2%。教育支出998.33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0.33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7亿元、交通运输支出511.24亿元、农林水支出674.82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79.49亿元、公共安全支出343.26亿元。县级财力不断增强,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过10亿元的县(市、区)27个、占20.9%。2017年,省级财政对下转移支付共计2721.3亿元,其中:返还性补助129.9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333.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257.8亿元。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深化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全面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政策,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全年省级项目安排数同比压减158个,资金减少33.5亿元。加快绩效预算改革,首次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上报省人代会审查,首次实现省级预算绩效目标随同资金一并下达。着力推进预算公开,省本级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率均达到100%。
(二)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全省49个财政部示范项目落地,投资总额2322.44亿元。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实现政府性债务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加快建立覆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借、用、管、还”各个环节的风险防控制度体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实施方案》,通过PPP方式着力化解政府债务。严格限额管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加强预算管理,将债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加快存量债务置换,缓解偿债压力。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政府性债务考核问责制度,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拓宽政府债券发行渠道,2017年7月首次将云南省政府债券发行场所扩展至上交所。抓好地方政府债券项目的遴选和实施,为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的财力补充。
(三)有序推进税制改革。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增值税改革各项政策逐步落实,减税效应持续释放,改革成效明显。坚持清费立税、从价计征原则,推进资源税改革,认真落实资源税优惠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贯彻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在税法授权下,报省政府同意,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云南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并积极做好宣传和实施工作,助力绿色发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落实简并增值税税率、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等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减税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四)启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报请省人民政府制定印发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
二、服务保障云南跨越式发展
(一)加快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及重点产业培育,安排28.36亿元,落实省委省政府“产业建设年”“工业经济攻坚战”“民营经济战役”“园区经济战役”等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重点产业发展决策部署,安排重点产业发展资金20亿元,省级财政累计注资34.5亿元。统筹支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设立运作,2016-2017年,两年累计安排重点项目投资基金省级出资40亿元,完成社会募资680亿元,基金主要投向教育卫生补短板、沿边高速公路、普通高中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筹措6.25亿元支持化解钢铁、煤炭、水泥行业过剩产能。
(二)全力保障“三农”发展。筹措农业项目资金重点推进农业提质增效,持续推动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安排资金组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围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人居环境、生态环保、文化传承等方面,推进一批引领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示范村,成为村民增收的新渠道和新亮点,打造美丽乡村云南品牌。
(三)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及时下达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经费,为全省重大建设项目提供支持。省级财政筹措安排“五网”(路网、航空网、能源网、水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54亿元。筹措3亿元资金支持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排省级配套补助资金8.42亿元开展棚户区改造。启动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足额筹集并下达105个特色小镇创建启动资金10.5亿元(1000万元/个)。
(四)支持打造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综合运用财税政策,支持瑞丽、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加快建设,支持河口、临沧跨(边)境经济合作区以及昆明、红河综合保税区发展,促进口岸通关便利化。支持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走廊论坛和省长论坛、湄公学院项目培训、澜湄合作滇池论坛和澜湄外长会等工作。参加GMS经济高官会和部长级会议、中国云南-老挝北部合作工作组第八次会议、中越五省经济走廊会议等,推动与周边国家的财税金融合作。与亚洲开发银行沟通,为瑞丽市争取亚行支持开展区域合作牵线搭桥。多角度多层次配合中央开展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推动跨境物流建设,推进与澜湄国家的经贸往来,协助亚行在滇开展“中越跨境物流行动计划”实地调研,组织相关省级部门和中央驻滇单位、物流企业与亚行进行便利化政策对话。支持并参与澜沧江-湄公河中老缅泰四国商船通航联委会中方办工作。
三、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一)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研究出台《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改变科技支出政策碎片化状况,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经费、差旅会议劳务费、科研设备采购等的自主权,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基金成为云南省第一支获得省重点产业发展母基金出资2亿元的产业基金,到位社会资金2.56亿元,实现投资2.7亿元。支持设立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并与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规模为2.01亿元的云南银科股权投资子基金,首期到位资金1.05亿,完成3个项目1亿元的投资。筹措4600万元支持建立风险金池,实现项下1亿元的信贷支持,储备20多家目标客户群体,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杠杆效应。
(三)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云南建设的部署精神,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科技计划项目经费13.17亿元,支持实施基础研究计划、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人才与平台等五大科技计划项目3469个。重点科技领域成效显著,围绕生物医药与大健康、新材料、电子信息和先进装备制造方面,实现一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突破和应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取得新进展,规模以上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经费投入不断加大,支持认定省级众创空间130家、高新技术企业1239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853家。国际科技合作迈出新步伐,保障科技入滇对接活动得以顺利实施,吸引国内优秀科研平台、科技型企业落地云南,933个项目顺利签约。科技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通过平台+培养+引进三位一体方式,支持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109个,院士专家工作站总数达348个,3位省级高层次科技人才成功当选两院院士。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聚焦脱贫攻坚。省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117.8亿元、增长26%,整合397.9亿元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现转移就业54万人次,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0万人,围绕4类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32万户,生态扶贫使57.9万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精准资助贫困户学生89万人,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省级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达49.25亿元,全面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建立健全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机制,以四个片区为重点,扎实做好“直过民族”(指由原始社会或奴隶社会直接跨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等脱贫攻坚工作。全省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122个县(市、区)全面推行“四到县”(把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把扶贫资金“整块”下达到县、把减贫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县)机制。
(二)筑牢社会保障底线。精准识别补助对象,合理认定改造方式,避免C级危房D级化,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全年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4.03亿元。总结各地信贷贴息、集体公租房建设以及闲置农房、公房置换等经验并适时推广。落实好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的兜底保障政策。各级财政筹措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政策顶层设计,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实现14年连续提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级补助从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元。筹集12亿元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扶持创业12.24万人,开展20个省级创业示范园、20个省级众创空间、26个校园创业平台认定工作。
(三)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巩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对全省1366个乡镇卫生院、56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3432个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综合改革等给予补助。支持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公立医院(除中药饮片外)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50元,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达到每人每年450元。
(四)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安排资金91.16亿元按照小学、初中每生每年600元、800元标准给予公用经费补助,免除563万名中小学学生学杂费,按照小学、初中每生每年90元、180元标准免除教科书费;按照小学、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1250元的标准给予270万名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将城市寄宿制学校学生纳入寄宿生生活费保障范围,按照小学、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1250元的标准,对全省97.61万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实现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可携带。下达“全面改薄”项目资金57亿元,不断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立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按照每生每年1200元的标准落实省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督促各地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支持云南大学顺利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争取到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范围由19所本科院校增加到22所。落实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对迪庆州、怒江州境内学生和“镇彝威”(镇雄、彝良、威信)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施14年免费教育试点,安排省级资金1亿元,免除4.35万名学前和高中学生学杂费。
(五)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筹措资金9.6亿元,重点支持农村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等文化惠民工程,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筹措资金2.3亿元,加大对国家和省级重点文物抢救保护力度,助力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筹措资金2.03亿元,支持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站免费开放。安排资金1.5亿元,重点支持网络安全、思想理论准备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安排资金1.1亿元,支持云南广播电视台顺利搬迁。安排资金3600万元,支持宣传文化企业发展,补助宣传文化企业的公益性项目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筹措资金3079万元,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
(六)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开展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安排低碳发展引导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推进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社区等示范项目建设,创新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安排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云南省节能技术改造,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绿色建筑等项目建设。筹措32.33亿元,用于支持滇池、洱海等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积极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筹措下达资金1.6亿元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投入20.17亿元支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安排13.4亿元支持土地整治项目,促进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加快“森林云南”建设,推进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支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和土壤污染修复等工作,下达农村环境整治及传统村落保护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七)强化基层“三保”支出。健全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有力缓解地方财政困难,确保各地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各项民生政策落地。明确“三保”项目清单,推动将“三保”责任落实纳入省委对各州(市)年度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压实基层“三保”责任,督促基层切实保障“三保”支出。
五、夯实财政管理基础
(一)规范预算管理。实施中期财政规范管理,增强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指导作用。改进预算编审方法和程序,积极推进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预算编制更细更实更全。深化预算绩效改革,建立覆盖所有财政支出和支出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严格预算追加审批制度,省本级年度追加预算规模减少到21亿元,压缩70%。
(二)加强国库管理。推进库款与国库现金管理统筹,构建全面、系统的国库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完成省本级和16个州(市)本级,以及64个县(市、区)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
(三)推动会计管理转型升级。紧跟全国会计改革的时代步伐,推动会计工作由核算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变、会计人才培养从普通型向高端型转变,建立健全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养和评价机制。
(四)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完成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政府资产报告工作,首次摸清全省国有资产家底。将资产购置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五)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着力构建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开展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预决算公开、会计监督专项检查;创新工作思路,对预决算公开、财政资金下达拨付等实施预警监督;实施‘以查帮扶’,促进提升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加快法治财政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严格执行《预算法》,有效实施“七五”普法工作,不断提高广大财政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
(云南省财政厅供稿,高蕊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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