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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4.1亿元,为预算的103.3%,增长11.5%,加上债务收入336.6亿元和转移性收入955.6亿元,收入总计1966.3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4.0亿元,为预算的101.1%,增长4.5%,加上债务还本支出283.8亿元和转移性支出238.6亿元,支出总计1966.3亿元。
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397.5亿元,为预算的104.0%,增长5.3%,加上债务收入199.5亿元和转移性收入64.6亿元,收入总计661.6亿元。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465.7亿元,为预算的90.1%,增长8.8%,加上债务还本支出82.3亿元和转移性支出113.6亿元,支出总计661.6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8亿元,为预算的66.9%,下降46.5%。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0亿元,为预算的95.0%,下降62.0%,结余0.8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11.7亿元,增长35.3%。支出333.9亿元,增长35.2%。当年结余77.8亿元,滚存结余409.0亿元。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1.0亿元,为预算的104.5%,增长12.9%。加上债务收入336.7亿元和转移性收入845.0亿元,收入总计1412.6亿元。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8.4亿元,为预算的101.9%,增长0.5%。加上债务还本支出27.2亿元和转移性支出...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4.1亿元,为预算的103.3%,增长11.5%,加上债务收入336.6亿元和转移性收入955.6亿元,收入总计1966.3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4.0亿元,为预算的101.1%,增长4.5%,加上债务还本支出283.8亿元和转移性支出238.6亿元,支出总计1966.3亿元。
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397.5亿元,为预算的104.0%,增长5.3%,加上债务收入199.5亿元和转移性收入64.6亿元,收入总计661.6亿元。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465.7亿元,为预算的90.1%,增长8.8%,加上债务还本支出82.3亿元和转移性支出113.6亿元,支出总计661.6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8亿元,为预算的66.9%,下降46.5%。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0亿元,为预算的95.0%,下降62.0%,结余0.8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11.7亿元,增长35.3%。支出333.9亿元,增长35.2%。当年结余77.8亿元,滚存结余409.0亿元。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1.0亿元,为预算的104.5%,增长12.9%。加上债务收入336.7亿元和转移性收入845.0亿元,收入总计1412.6亿元。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8.4亿元,为预算的101.9%,增长0.5%。加上债务还本支出27.2亿元和转移性支出1027.1亿元,支出总计1412.6亿元。
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70.7亿元,为预算的115.7%,下降1.7%。加上债务收入199.5亿元和转移性收入26.0亿元,收入总计296.2亿元。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63.4亿元,为预算的86.2%,增长2.0%。加上债务还本支出4.3亿元和转移性支出228.5亿元,支出总计296.2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0亿元,为预算的100%,下降16.4%。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5亿元,为预算的100%,下降56.2%,结余0.5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67.1亿元,增长29.3%。支出147.8亿元,增长18.7%。当年结余19.2亿元,滚存结余114.8亿元。
一、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任务
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依法组织财政收入,既坚持依法治税,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不收“过头税”,又依法严格征收,做到应收尽收。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1.5%,比年初预期目标高3.5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增长15.9%,比年初预期目标高7.6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6%,比上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
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697.8亿元,增长7.2%。其中,争取财政部同意将海南省海洋管理支出和海洋面积因素纳入对海南省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范围,下达均衡性转移支付180.1亿元,增长13%,增幅位列全国第四;争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17.4亿元,阶段性财力补助1亿元。
财政支出进度加快。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加快地方债务资金拨付和项目推进力度、加强对市县财政支出督导、开展对预算单位和市县支出通报和约谈、建立库款调拨与市县支出进度挂钩机制等措施,加快了财政支出进度。从5月份开始,累计支出进度均超过序时进度,是近年来支出进度最快的。
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突出“压一般”,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增长。全省一般性支出154.8亿元,较上年压减15.9亿元、压减9.4%。省本级“三公”经费支出2.4亿元,下降5.2%。全省民生支出达到1109.3亿元,增长5.2%,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8%。加大对基层特别是欠发达市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基层保障能力。省对市县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债券转贷支出939.6亿元,增长13.0%,占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的66.8%。
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加大基建投资和重大项目投入。拨付中央基建资金36.2亿元,专项用于城镇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农”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以及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拨付97.1亿元,用于万宁至洋浦、琼中至乐东、文昌至琼海等高速公路及铺前大桥、昌铺公路、交通扶贫六大工程、博鳌隧道工程等重点路桥项目建设。拨付22.1亿元,按时归还公路建设的银行贷款、地方政府债券及中央专项建设债券本息。拨付8.3亿元,用于海口市地下综合管廊和三亚市海绵城市建设。
科学合理利用地方政府债券,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发行海南省政府债券536.2亿元。其中,新增194亿元,增幅30.2%,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城乡社区、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弥补了海南省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的资金缺口;置换342.2亿元,置换存量高利率债务,既规范了政府债务管理,减轻短期偿债压力,同时也降低了融资成本。
三、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创新投入方式,推进产业发展。推动设立5亿元省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助力旅游产业发展。启动5亿元规模以上的媒体融合发展投资基金的设立工作,推动主流媒体加快转型升级和做优做强。扩大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增加了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方式,并加大财政股权投资资金份额,促进医药、互联网等产业发展。
推进创新驱动战略。拨付1.5亿元,用于重大科技项目,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拨付1.1亿元,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拨付0.8亿元,用于重点研发项目,解决共性关键技术。拨付0.6亿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拨付0.3亿元,用于自然科学基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
扩大离岛免税购物政策范围。2017年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火车离岛旅客纳入免税购物政策适用范围。全年全省免税购物人数、销售额分别为231.5万人次、80.2亿元,分别增长35%、32%。其中,火车离岛旅客共有7429人次购买免税品,购物额2540万元,人均3419元。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推进“营改增”平稳运行,全年减税85亿元。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全省小微企业全年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税额10.3亿元。落实中央普遍性降费政策,清理规范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9亿元。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
通过省级部门预算优先安排、争取中央部委支持等方式,共安排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16亿元,保障了17项实事的顺利实施。
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拨付4.8亿元,用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拨付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4.5亿元,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拨付9.8亿元,用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等。拨付5.9亿元,用于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拨付3.5亿元,用于落实高等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支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拨付5.7亿元,用于落实中职免学费、学生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政策。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拨付63.8亿元,连续1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确保全省56.5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从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有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后,除海口市和三亚市外,其他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500元。拨付4.2亿元,保障禁毒三年大会战。
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拨付25.9亿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人均420元提高到450元。拨付3.7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5元提高到50元。拨付3.9亿元,用于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设备购置。拨付1.7亿元(其中补充预算0.5亿元),用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工作。拨付2.1亿元,用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拨付0.3亿元,用于各类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拨付0.7亿元,用于食品药品行业监管。
推进公共文化体育发展。拨付5.2亿元,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拨付0.9亿元,用于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等文化事业发展。拨付1亿元,用于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等体育事业发展。拨付0.2亿元,用于举办亲水运动活动。拨付1.3亿元,用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拨付0.6亿元,用于举办国际旅游岛大型体育赛事活动,推进体育产业发展。
提高城乡居民住房保障能力。及时下达中央及省级财政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4.2亿元。全年开工各类棚户区改造计划36169套(户),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开工计划任务。拨付3.8亿元,保障市县完成2.5万户的危房改造。
落实各项强农惠民政策。拨付16.2亿元,用于发放各项惠农补贴。拨付1.5亿元,促进中部地区农业生产发展。拨付5.9亿元,用于发展现代农业和绿色生态循环农业。拨付2.6亿元,推进全省农业保险发展,农业保险产品达到29个,参保受益达126.6万户次,保险赔付2.9亿元,直接受益农户20.1万户次。拨付4.3亿元,按亩均补助26元的标准实施1345万亩生态公益林管护。拨付28.2亿元,用于红岭灌区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等。拨付0.6亿元,用于解决海南农村5.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拨付7.9亿元,用于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产业化发展项目。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探索农业农村发展新模式。拨付1亿元,撬动50万元以下农民小额贷款32亿元,惠及6万农户。
保障脱贫攻坚。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5亿元,增长46%。其中,中央资金12.2亿元,增长60.5%;省级资金9.4亿元,增长60.6%。推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健全省级保障机制,扩大试点市县范围,统筹整合使用37项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28.5亿元,增长176.7%。指导市县规范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发挥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平台作用,推进扶贫型共享农庄(南梗村)项目建设,推进白沙县生态扶贫移民搬迁。组建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推出“助农担保贷”产品。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规范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提升扶贫资金效益。
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推进节能环保工作。拨付3.2亿元,用于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发展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拨付0.4亿元,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松涛水库生态环境试点等。拨付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0.3亿元。拨付3.1亿元,用于蓝色海湾改造。拨付1.4亿元,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和美丽乡村建设。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出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财政转移支付总体方案。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将转移支付与大气、森林、水体等生态环境质量指标相挂钩,加大对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倾斜。下达市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5.6亿元,增长24.3%。其中,省财政新增安排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亿元全部补助中部4市县,下达4市县11.0亿元,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总量的43.1%。
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推动专项资金改革,取消23项专项资金,将140项专项资金整合成83项。对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资金以及农业、林业、水利领域的专项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完善存量资金盘活制度,从简化审批流程、统筹市县闲置资金、加强通报考核、完善奖惩机制等多方面,推动盘活存量资金。清理回收省本级单位存量资金10.9亿元,统筹用于冲抵预拨款或急需的项目支出。盘活存量资金成效明显,从6月份开始海南省盘活存量资金全国排名逐月提高,曾经连续2个月排名第一,截至年底,全省部门结转结余存量资金0.5亿元,比年初下降99.9%,存量资金规模大幅下降。
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绩效目标管理机制,要求资金规模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对1399个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涉及财政资金375亿元。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了20个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指标体系、基本支出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建设类成本效益分析指标体系、污水处理和廉租房项目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抓好不规范的政府融资担保和政府购买服务整改工作。政府或部门出具的无效担保函已悉数撤回,市县均已制订还款计划。贯彻全省债务管理工作会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健全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落实“开前门、堵后门”的融资渠道。压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建立起同级财政部门对政府债务及中长期支出责任归口管理的机制。规范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边界,严禁以上述方式变相举债,坚决遏制政府隐性债务增长。组织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全面摸清地方政府债务投资项目形成的各类资产家底。
(海南省财政厅供稿,吴晓姗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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