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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0396.25亿元,比上年增长7.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906.87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9297.84亿元,增长6.6%;第三产业增加值8191.54亿元,增长9.2%。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4.2%、45.6%和40.2%,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8.3%、41.9%和49.8%。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1955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499.11亿元,比上年增长12.4%。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9908.27亿元,比上年增长12.8%。货物进出口总额3866.34亿元,比上年增长22.6%。其中,出口1855.20亿元,增长22.3%;进口2011.14亿元,增长22.9%。贸易逆差(出口小于进口)155.94亿元,比上年增加36.19亿元。对东盟国家进出口总额1893.85亿元,比上年增长3.7%。其中,出口1062.46亿元,增长6.7%;进口831.39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813.03亿元,比上年增长11.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9%。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874.20亿元,增长11.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938.83亿元,增长12.6%。按消费类型统计,商品零售额7064.92亿元,增长11.1%。
全区组织...
201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0396.25亿元,比上年增长7.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906.87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9297.84亿元,增长6.6%;第三产业增加值8191.54亿元,增长9.2%。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4.2%、45.6%和40.2%,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8.3%、41.9%和49.8%。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1955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499.11亿元,比上年增长12.4%。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9908.27亿元,比上年增长12.8%。货物进出口总额3866.34亿元,比上年增长22.6%。其中,出口1855.20亿元,增长22.3%;进口2011.14亿元,增长22.9%。贸易逆差(出口小于进口)155.94亿元,比上年增加36.19亿元。对东盟国家进出口总额1893.85亿元,比上年增长3.7%。其中,出口1062.46亿元,增长6.7%;进口831.39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813.03亿元,比上年增长11.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9%。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874.20亿元,增长11.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938.83亿元,增长12.6%。按消费类型统计,商品零售额7064.92亿元,增长11.1%。
全区组织财政收入2604.32亿元,增长6.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15.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4.1%,增长5.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08.55亿元,增长10.5%。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022.2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66.67亿元,完成预算的105.7%,增长20.1%;中央补助收入42.6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27.38亿元;专项债务收入779.82亿元;调入资金5.7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94.89亿元,完成预算的93.2%,增长22.9%;调出资金200.06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747.83亿元;结转下年使用179.45亿元。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6.15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49亿元,完成预算的123.4%,下降35%;中央补助收入6.5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1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62亿元,完成预算的105.9%,下降43.9%;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7.48亿元;结转下年使用6.05亿元。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576.29亿元,完成预算的113.15%,增长10.3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340.11亿元,完成预算的99.58%,增长5.21%。收支相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结余236.18亿元,基金历年滚存净结余1412.88亿元。
全区国税收入累计完成1633.78亿元(含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未扣减出口退税)。其中,海关代征完成215.28亿元,增加62.44亿元,同比增长40.9%;办理出口退税45.11亿元,增加0.85亿元,同比增长1.9%;完成税务总局口径税收收入1418.5亿元(不含海关代征),同比增收268.3亿元,增长23.3%,完成税务总局下达年度税收目标的100.4%;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口径税收收入1345亿元,同比增收242.2亿元,增长22%,占广西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1.6%,比上年提高6.7个百分点。全区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804.95亿元,剔除“营改增”因素后,同口径比上年同期增收71.71亿元,增长9.8%。其中,组织财政收入738.42亿元,同比增长7.4%;代征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收入合计51.86亿元,同比增长13.4%。
一、财政收支平稳运行
强化收入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支持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财政收入规模持续提升。组织的财政收入完成2604.32亿元,增长6.1%,一举扭转了2010年以来连续七年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势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15.13亿元,增长3.8%。同时,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取得新突破,全年共获得中央转移支付2406.5亿元,增长8.2%。争取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07亿元,增长48.7%。二是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完成4908.55亿元,增长10.5%。其中,扶贫支出240.33亿元,增长53%;农林水支出646.87亿元,增长12.8%;教育支出920.2亿元,增长7.7%;科学技术支出60.04亿元,增长3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8.65亿元,增长2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2.31亿元,增长9.4%。
二、积极财政政策有效发挥效应
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打好“组合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增长。一是发挥财政保障作用。全区共完成八项支出3524.54亿元,增长14.6%,促进了经济稳定增长。统筹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资金373亿元,保障交通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统筹安排25.6亿元,支持实施“双核驱动”(双核是指珠江—西江经济带、北部湾经济区),构建“三区统筹”(三区是指北部湾经济区、珠江—西江经济带、左右江革命老区)新格局。筹措资金7.9亿元,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南宁市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得到财政部等3部委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中央批复同意设立中国进出口银行广西分行。二是发挥财政撬动作用。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与新设立广西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等8支子基金,引导基金完成投资3.35亿元,带动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完成投资18.58亿元,财政资金放大6倍杠杆。下达中央和自治区金融发展资金21.05亿元,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实体经济振兴。安排资金1亿元,设立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支持中小新兴企业贷款融资。三是发挥财政稳增长、防风险作用。精准发行置换债券1224.97亿元,用于支持置换存量债务,减轻利息负担60亿元,缓解政府债务压力。首次实现20亿元政府债券溢价续发行,成为全国第一批开展续发行地区,自治区财政厅获2017年度地方政府债券优秀发行人称号。拨付各类奖补资金5576万元,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通过资产证券化、企业债、公司债、引入保险资金、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融资。进一步整合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全年压减到91项。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纵深推进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三去一降一补”五大重点任务,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广西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一是支持去产能。筹措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奖补资金4.4亿元,支持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去产能。投入阶段性财力困难补助5.21亿元,缓解贺州、梧州等地因取缔“地条钢”以及有关市县因产业调整带来的阶段性财力困难。安排企业技术改造资金5.91亿元,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精深加工和延伸产业链,推进铝业、机械、冶金等行业“二次”创业。投入工业园区发展资金4.16亿元,加大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2亿元,支持百色市生态型铝产业区域电网及来宾大工业区域电网建设。二是综合施策去库存。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2.47亿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落实新市民购房补贴,促进商品房去库存。投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6.67亿元,引导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库存消化。三是防范风险去杠杆。成立广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实施细则、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实施细则,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统计融资平台公司等债务和政府支出事项,督促债务高风险地区制定化解规划,逐年降低债务风险。四是多措并举降成本。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累计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350亿元。注入政策性担保公司资本金7.35亿元,支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提供低成本、高效率融资担保服务。五是协调发展补短板。统筹安排基建资金156亿元,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中财力投入200多亿元,支持推进县县通高速、市市通高铁、片片通民航等项目建设。安排科技投入8.27亿元,设立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并安排12亿元,支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统筹中央和自治区促进贸易发展专项资金7.9亿元,助力外贸进出口稳步增长。投入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3.6亿元,支持发展服务业关键领域和新兴业态。
四、基本民生持续改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逾八成财政资金用于民生重点领域。一是统筹财力,支持脱贫攻坚。落实财政扶贫资金256亿元,同比增长55%,支持全区脱贫攻坚“八个一批”(扶持生产发展一批、转移就业扶持一批、移民搬迁安置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教育扶智一批、医疗救助解困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边贸政策扶助一批)、“十大行动”(特色产业富民行动、扶贫移民搬迁行动、农村电商扶贫行动、农民工培训创业行动、贫困户产权收益行动、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科技文化扶贫行动、金融扶贫行动、社会扶贫行动、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行动);在全区54个贫困县整合涉农资金205亿元,初步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口子放水”的统筹整合机制,进一步提高了脱贫攻坚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二是促进教育优先发展。投入资金112.76亿元,支持广西教育大会确定的“双千计划”(2014年—2017年筹措1000亿元以上资金,新建扩建1000所以上学校)、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八大重点工程”(2014年—2017年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工程、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工程、高等教育特色化上水平工程、学前教育发展工程、教师队伍强质增量工程、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教育扶贫富民工程)等教育惠民工程实施。落实教育发展资金14亿元,解决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统计通报,广西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投入规模排全国第13位,占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排全国第3位。三是推进健康广西建设。落实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投入资金27.71亿元,支持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补齐农村地区短板。统筹投入资金10.51亿元,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给予财政补助,稳定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投入资金2.29亿元,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四是加快构建社会保障制度。落实补助资金71.8亿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30元。投入资金195.92亿元,将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50元。统筹资金20.13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至50元。五是提高就业质量。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支持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投入就业补助资金11.32亿元,继续支持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贫困户“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等政策落实。六是加大支持“三农”力度。投入各项强农惠农补贴资金57.53亿元,推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安排资金7.33亿元,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投入资金9.46亿元,支持构建农业服务体系。落实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7.02亿元,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扶持特色农业产业、推进创新示范项目,打造农业发展新标杆。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9.76亿元,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受理涉农担保贷款项目11.71亿元,放大支农政策效应。七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安排资金46.8亿元,支持林业生态保护建设。投入资金26.71亿元,支持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资源管理。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3.62亿元,用于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生态扶贫和漓江生态保护工作。筹措资金10.74亿元,支持农村改厨、改厕、改栏圈、村屯公共照明等项建设。
五、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坚持以深化改革强基础、促发展、增活力,在关键环节上精准发力,各项重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自治区本级和各市县区均已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根据2017年财政部专项检查和通报,广西预决算公开度位列全国第4位。推进实施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全区压减部门一般性支出40.4亿元,累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971.55亿元。二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制定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改革完善自治区对县财政体制,将全部县由自治区财政直管改为部分由设区市管,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当家理财积极性。改革完善自治区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下达市县转移支付2168.53亿元,增长8.6%。加大对民族地区的倾斜力度,下达民族地方转移支付24亿元,增长9.1%,并将防城港市防城区视同民族自治县纳入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范围。三是推进税费制度改革。深化“营改增”改革。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确定全区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保税适用税额。四是完善现代国库管理体系。开展第二批市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试点,财政资金拨付效率和安全保障得到有效提高。扩大公务卡结算使用范围,将高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纳入公务卡结算。加大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力度,从严规范资金存放管理,有效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五是统筹推进其他领域改革。不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公共服务领域基本实现项目全覆盖。配合推进司法体制和公安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顺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出台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六、依法理财水平稳步提高
坚持把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作为重要职责,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一是强化财政风险防控。制定政府一般债务及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实施细则,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组织开展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核查、规范融资担保行为清理整改和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融资排查整改。及时成立广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建立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快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加强库款规模管理、预算执行、资金调度、债券发行统筹协调,全年共清理财政借垫款77亿元,比上年下降10.5%,有效防范库款支付风险。加强财政赤字管理,制定消化财政赤字工作方案,规范财政预算赤字编列和管理,部署相关市县加快消化财政赤字。二是强化管理制度建设。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建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和告知工作规则等五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覆盖所有200万元及以上项目支出和所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范围、部门预算绩效自评范围和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监控范围,首次实现区直部门全覆盖。预算绩效财政再评价项目实现量质齐升,绩效评价报告采取结果通报、反馈整改、与预算安排挂钩等多种方式应用,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支出扣减下年预算1145万元,并首次选择部分绩效评价报告随同下年部门预算草案报人大审核。加大财政专户清理力度,将财政专户清理整顿范围扩大至乡镇级。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建立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出台自治区本级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完成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标准化和常态化。加大会计人才培养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会计法》和新会计准则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强化会计行业监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做好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工作。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政府资产报告填报试点顺利完成。开展信息化建设,加快优化业务系统应用。夯实财政票据管理各项工作,强化源头管控。三是开展“两年”活动(“绩效管理年”与“效能建设年”)。“绩效管理年”活动充分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以落实工作和提高执行力为重点,完善制度框架,共设置920个三级考评指标进行考评,有效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效能建设年”活动坚持以提高干部作风效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开展12次严明纪律专项检查,针对查摆出的问题,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四是提高财政监督管理水平。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坚持标本兼治,着眼源头治理,依法理财、规范管理能力不断提升。强化预算绩效监管。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覆盖所有200万元及以上项目支出和所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机制。强化法制财政监管。建立财政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和告知工作规则、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强化监督力度。强化国库收付监管。持续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健全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资金的动态监控规则,严控一般性支出。强化投资评审监管。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完成投资评审项目42674个,送审额1871.98亿元,净核减额190.8亿元,净核减率10.2%,节约大量财政资金。强化政府采购监管。首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全区共完成政府采购预算1458.93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363.33亿元,节约95.6亿元,节约率6.6%。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开展对20个贫困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查出问题金额59.4亿元,向自治区纪委移送违纪问题线索12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张俊军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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