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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湖北财政系统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积极应对经济下行等重大考验,全省财政呈现总体平稳并向好的态势,有力促进了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完成生产总值36522.95亿元,增长7.8%。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759.69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6259.86亿元,增长7.1%;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6503.40亿元,增长9.5%。三次产业结构由2016年的11.2∶44.9∶43.9调整为10.3∶44.5∶45.2。全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1872.57亿元,增长11.0%;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3134.3亿元,增长20.6%;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394.10亿元,增长11.1%;全省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5%。
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5441亿元,增长9.4%。其中上划中央税收完成2193亿元,增长10.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248亿元,增长8.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801亿元,增长5.9%。省对市县各类补助达到2932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74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近1000亿元。
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出台《关于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2017年,湖北财政系统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积极应对经济下行等重大考验,全省财政呈现总体平稳并向好的态势,有力促进了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完成生产总值36522.95亿元,增长7.8%。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759.69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6259.86亿元,增长7.1%;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6503.40亿元,增长9.5%。三次产业结构由2016年的11.2∶44.9∶43.9调整为10.3∶44.5∶45.2。全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1872.57亿元,增长11.0%;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3134.3亿元,增长20.6%;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394.10亿元,增长11.1%;全省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5%。
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5441亿元,增长9.4%。其中上划中央税收完成2193亿元,增长10.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248亿元,增长8.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801亿元,增长5.9%。省对市县各类补助达到2932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74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近1000亿元。
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出台《关于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等政策,市县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不断优化稳增长、促发展、助转型的财税政策体系,为实体经济注入了新动能、新活力。
(一)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重点任务。一是围绕“做加法”,在加快补齐短板上发力。合理测算资金需求,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整合财政存量资金、专项资金和政府债券等资金,全面推进补短板三年十大重点工程、“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即四大工程,三年攻坚。四大工程是“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等重大工程建设。二是围绕“做减法”,在落实“三去”任务上发力。统筹处理去产能与优化结构、转型升级的关系,发挥财税政策的正向激励和逆向倒逼功能,引导企业自觉淘汰落后产能、过剩产能。坚持购租并举、因城施策,筹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54.4亿元,通过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健全财政转移支付等,为去库存增添动力。三是围绕“做乘法”,在优化服务环境上发力。抓好“放管服”、财政管理体制等关键改革,加强制度供给、服务供给,优化财税政策环境。认真落实人才战略,优化引智环境,建立引进人才的政策奖励机制、支持人才发展的资金投入机制、留住人才的服务保障机制和提高人才资金使用效益的绩效评价机制,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四是围绕“做除法”,在降低企业成本上发力。完成全年降费任务,以“营改增”为抓手,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
(二)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是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省财政筹措资本金,壮大省再担保集团公司实力,支持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粮食主产区和农业大县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承担主体,加强中小实体发展资金管理。对连片特困地区和符合条件的市县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支持,做大做强市县担保机构。二是建立政银合作机制。落实普惠金融资金,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引导其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搭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平台,推动解决企业过桥融资难题。采取“助保贷”“政银通”“楚农贷”等方式,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池,解决轻资产特征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的贷款难题。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扶贫小额信贷全覆盖。三是建立政保合作机制。支持企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保险。投入保费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提高水稻保险保障水平,扩大油菜、棉花保险试点范围,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扩大保险资金在湖北投资渠道,推广以“投贷保”等方式发起资产支持计划,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四是创新财政资金运作模式。整合设立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采取财政贴息、奖补等方式,支持传统产业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等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发挥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重大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五是支持企业直接融资。落实企业上市奖励政策,省财政对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落实债券融资奖励扶持政策。
(三)加强需求侧管理,夯实经济发展运行基础。一是扩大有效投资。筹措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加强重点领域投资,加大产业转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二是发挥重大项目作为经济增长稳定器的作用。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程财政支持既定政策,以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汉十铁路、“645”长江深水航道整治等重点项目为抓手,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督办落实,推动财政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三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减轻地方偿债压力,腾出资金用于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科学安排债券发行计划,规范有序开展债券发行工作。
(四)加强对外财经交流合作,拓宽发展渠道。拓宽与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渠道,加强与新兴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多元化引资、引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运用亚洲开发银行结果导向型新贷款工具实施宜昌市养老综合服务PPP示范项目,促进贷款资金与社会资本有机结合,撬动社会资本。规范贷赠款资金和项目管理,健全还贷工作机制。
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一)推进精准扶贫。落实扶贫投入政策,省财政筹措资金,支持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时,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确保国定贫困县及重点片区县资金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增幅,省级新增资金分配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县。支持推进精准扶贫“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省政府决定,研究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借贷资金偿还机制。推进恩施市龙凤镇综合扶贫改革试点,创新金融扶贫、社会管理、农村产权交易、产业扶贫、民生保障机制,按期完成试点规划的各项任务。
(二)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棉花补贴政策。支持绿满荆楚行动、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林业生态建设。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支持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支持五大湖泊堤防加固等水利“补短板”项目。支持国有林场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下经济发展。支持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和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推行河湖长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安全度汛、防汛抢险、抗旱减灾、农业生产救灾等工作。
(三)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顺应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发展需求转变,筹措资金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投入资金支持完成土地治理项目,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建成高标准农田,完成小流域综合治理。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促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实施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区域生态循环农业、木本油料及示范、土地托管等项目。投入完成省级农发专项资金,支持四大连片特困地区开发县发展现代农业。
(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长效机制,筹措资金支持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规范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申报、审核、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分配、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程序,安排资金支持试点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安排资金巩固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机制。继续支持新洲区凤凰镇、仙桃市彭场镇、汉川市沉湖镇、宜城市小河镇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支持试点镇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
三、健全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优化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和服务供给
(一)坚持财力下移,全力保基层、保民生、保运转。省级坚持财力下移、照顾基层,新增财力全部用于市县,市县支出占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88%,最大限度支持市县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统筹存量和增量,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当年预算和三年支出规划,确保基本支出、重点支出不留硬缺口,保障事业发展需要。坚持财力向民生倾斜,全面保障教育、卫生、社保、精准扶贫等基本民生和重大政策支出。
(二)增强社会保障可持续性。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基金收支管理,不断完善财政社保政策体系。养老保险、就业、社会救助等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标准都得到了提高。筹措资金支持实施积极就业政策。落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能力,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引导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推动医养结合,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筹措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资金,全面落实各项医改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市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现全覆盖,保障基本医疗服务改革、深化健康管理服务、“互联网+”分级诊疗模式、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等试点工作深入推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支持全科医生培训、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工作,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支持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全省教育支出进一步增长。支持学前教育持续加快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动各地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和幼儿资助制度。贯彻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要求,推进全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健全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改善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推进普通高中健康发展,支持薄弱高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改善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设立“双一流”建设综合奖补资金,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保障省属本科高校经费拨款,设立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励资金,规范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支持本科高校内涵发展。
(五)支持科技事业发展。投入科技资金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支持建设湖北省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实验室落户。推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改革,扩大高校院所的科研经费自主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
(六)支持文化事业产业协调发展。投入文化资金支持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落实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政策,进一步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支持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地方戏曲传承发展。支持文化科技创新,推动文化创意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等,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大气、水、土壤等治理重点,加大投入力度,修复生态环境,补齐生态欠账。通过预算安排、政府债券、PPP等途径筹措资金,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省级安排“以奖代补”资金,激励市县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力度。落实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政策,支持大气污染防治。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水污染防治。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安排省级资金,支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生态文明建设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八)保障国家职能正常运转。加大行政政法经费保障力度,全力保运转、保稳定、保安全,保障国家职能正常运转。支持监察委改革,配合做好检察机关人员和经费划转工作,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办公场所、装备购置等,确保监察委运转需要。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突出保障重点。完善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体系,拓宽法律援助范围,建立法律援助补助标准。支持群团改革,建立健全群团组织工作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和以群众满意度为重点的财政绩效考评机制。做好工商、质监系统管理体制改革经费保障工作。
四、深化财政改革,强化监管职能,构建现代财政制度
(一)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深化法治财政建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能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普法宣传,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开展宪法宣誓、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六进”等活动,引导财政干部树牢法治观念。深化“放管服”改革,清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实行无纸化审批备案服务,按法定审批期限缩短三分之一时间承诺办结。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行政职权边界,细化自由裁量权。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做好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二)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相关制度,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印发全省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清理自查,全面摸清各级存在的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担保行为并督促整改。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严禁市县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严禁承诺保底收益、本金回购等行为。落实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限额管理,把市县上年末实际余额占核定限额的比例作为当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的重要因素。
(三)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一是完善省管县(市)财政体制。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中央调整增值税收入划分比例及核定对湖北省税收返还的情况,调整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调整增值税、消费税返还办法,核定对市县税收返还,保障省与市县财力格局大体稳定。二是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起草《湖北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推进有关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三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调整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转移支付政策和机制,完善测算分配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四是推进市县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制定《湖北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和激励试行办法》,加强省对市县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考核。
(四)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一是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全省财政预算管理覆盖所有政府性收支,完善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二是增强省级预算统筹能力。对农业、教育、科技、卫生等方面的重点支出,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改变原按照挂钩办法确定预算支出总额的方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三是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预算,建立中期管理框架和滚动预算制度。四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省级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省直部门预决算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依托“两公开”平台推进专项资金公开,推动“阳光财政”建设。五是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所有市县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按照财政部部署,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试点工作。
(五)完善财政支出管理机制。一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预算分解下达,优化预算执行流程,督促预算单位强化主体责任,实行通报和约谈制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财政库款管理,完善库款目标余额制度,合理压降库款规模。二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省级盘活存量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大支出。通过完善制度设计、改进预算编制、加快支出进度等手段,从源头上压减存量资金。三是推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省级项目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北省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结合预算编制对省级专项的立项依据、立项程序、项目设置等进行全面清理。规范预算单位项目支出设置,明确各专项实施周期。推进省级跨部门项目资金整合,在资金使用环节完善统筹分配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四是推进县级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出台相关制度与规定,明责确责,健全机制,指导县市规范推进统筹使用资金。五是规范PPP、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分配等模式,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作用。
(六)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对部门整体支出、部门预算项目、省直专项和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进行全面审核,审减30%的省直部门新申报项目,强化绩效目标刚性约束。扎实推进多层级预算绩效评价,绩效评价范围和层次不断拓展。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力度不断加大,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绩效信息公开机制,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重点绩效评价报告情况,作为人大决算审查的依据。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连续4年在财政部考核中位列优秀等次。
(七)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推进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推进依法采购、依法监管。转变监管方式,优化政府采购审批审核备案程序,扩大高校科研机构采购自主权,建立完善信息公开通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和信息系统功能,建立全省统一的专家系统,试行电子采购平台,提升监管效能。
(八)全面加强财政监管。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扶贫、教育、医疗卫生、中小实体经济发展等资金为重点,加大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力度。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省直单位和省属高校巡视反馈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督促整改、扶贫领域系列专项检查、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会计监督检查等行业监管工作。制定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动落实财政部门与市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构建全覆盖、零缝隙、无空白的财政制度体系。二是规范公务开支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湖北省实施办法,坚持厉行节约,完善公务开支制度,规范公务支出行为,全面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遏制违纪违规现象。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坚持做到“两个不超过”。强化会议定点场所管理,完成新一轮省级会议定点场所招标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会务管理。三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加强支出项目预算评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和重点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四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全过程管理。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使用等管理办法,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加大国有资产收益征管力度。开展政府资产报告和债务资产清查工作,拓展国有资产监管范围。五是加强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和服务水平。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深入开展惠农政策宣传月活动,扎实推进乡镇财政专管员履职尽责。配合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回头看”活动,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服务试点,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湖北省财政厅供稿,章茂山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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