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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福建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2298.28亿元,较上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442.44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15770.32亿元,增长48.8%;第三产业增加值14085.52亿元,增长43.6%。工业加快向中高端迈进,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高技术行业增加值为1340.78亿元,增长12.5%,增幅高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平均水平4.5个百分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6226.6亿元,增长13.5%。全省进出口总额11590.98亿元,增长12%。其中出口7113.92亿元,增长4.1%;进口4477.06亿元,增长27.5%。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013亿元,增长11.5%。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604.69亿元,比上年增长7.2%。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09.03亿元,同口径增长8.7%;上划中央收入1795.66亿元,增长9.5%。中央补助收入1283.59亿元,增长8.0%,其中:返还性收入309.1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69.5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04.92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84.15亿元,增长9.6%。其中,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1.59亿元,增长2.8%。按现行体制结算,全省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当年结余424.19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993.08亿元,完成预算10...
2017年,福建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2298.28亿元,较上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442.44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15770.32亿元,增长48.8%;第三产业增加值14085.52亿元,增长43.6%。工业加快向中高端迈进,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高技术行业增加值为1340.78亿元,增长12.5%,增幅高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平均水平4.5个百分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6226.6亿元,增长13.5%。全省进出口总额11590.98亿元,增长12%。其中出口7113.92亿元,增长4.1%;进口4477.06亿元,增长27.5%。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013亿元,增长11.5%。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604.69亿元,比上年增长7.2%。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09.03亿元,同口径增长8.7%;上划中央收入1795.66亿元,增长9.5%。中央补助收入1283.59亿元,增长8.0%,其中:返还性收入309.1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69.5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04.92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84.15亿元,增长9.6%。其中,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1.59亿元,增长2.8%。按现行体制结算,全省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当年结余424.19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993.08亿元,完成预算109.3%,增收367.01亿元,增长22.6%。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990.08亿元,增加447.49亿元,增长29.0%。上述收支相抵,结余430.13亿元,结余基金全部结转下年使用。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6.31亿元,完成预算的107.9%,减收9.93亿元,下降11.5%。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1.56亿元,完成预算的95.9%,增加43.01亿元,增长88.6%。收支相抵,结转结余11.36亿元。
一、积极财政政策有效落实
(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巩固全面“营改增”试点成果,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与所得税减半征收扩围政策,继续实施失业、工伤保险费阶段性降费。取消、减免、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50项。在2016年减税降费370亿元的基础上,2017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260.1亿元。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担保代偿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利用多双边国际金融组织等贷款5亿美元,支持清洁能源、交通等项目。创新财政培训方式,变财政政策内部培训为对外宣讲,共举办7期,累计参加人数约2300人,提高惠企惠民财税政策知晓度。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落实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制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办法,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改专项行动计划,提高科研经费绩效支出比例,激发企业和科研主体创新创造活力。全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272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19家。统筹整合各类资金,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补、基金等方式,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加大对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物联网等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支持,推动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进三大主导产业做大做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落实外经贸发展资金,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优化出口产品结构。落实优势特色农业财政奖补政策,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综合改革。修订《关于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大力度鼓励引进总部、扶持现有总部、促进职能总部设立以及鼓励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
(三)支持扩大有效投资。围绕交通、市政、民生、环保、水利、信息网络、新型城镇化等重点领域,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通过财政贴息、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补短板工程包实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至年底,全省落地PPP项目148个,引入社会投资1686亿元;已启动和正在筹备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共9支,已投资103个项目,带动项目总投资1840亿元;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总额为66.5亿元,增幅35%,购买项目7691项,增幅53%。
(四)积极争取中央支持。2017年,中央对福建省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1284.81亿元,增长8.1%,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加快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发展以及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补助力度持续加大。首次给予福建省民生政策托底保障阶段性财力补助6.02亿元。争取新增债务限额585亿元,比上年增加166亿元,增长39.6%。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获批增列七类有关旅游产业项目。晋华、三安、联芯、福顺微、福联等5家重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一)加大民生投入力度。新增财力持续向民生倾斜,统筹支持加快补齐教育、医疗、养老、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短板和重点民生事业项目建设。2017年,全省民生相关支出3505.44亿元,增长10.8%,占公共预算支出的74.3%,持续保持在七成以上;下达省委省政府25项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100.45亿元,已完成计划的102.2%。
(二)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继续按上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筹集资金,并从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搬迁、产业、就业、金融、健康、教育、低保兜底等综合扶贫政策开展。开展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救助工作,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筹资4.5亿元,开展第一批750个贫困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计划三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支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苏区和老区加快发展。
(三)支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修订完善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办法,扩大补助范围,优化激励指标,引导市县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修订完善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推进汀江—韩江流域跨省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对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以奖促治”。争取并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7个,从原有13个增加至20个,获中央转移补助17.88亿元,比上年增长36.2%。支持造林绿化、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水土保持、美丽乡村建设等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工作。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列入2017年中央试点范围。
(四)支持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从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从45元提高到50元,农村低保省定标准从每年每人2650元提高到每年每人3000元。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按总体水平5.5%的幅度调整提高。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利用世行贷款3.1亿美元,支持医疗体制改革。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整合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设区市统筹。加快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支持推进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和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建设。支持普及高中教育,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施“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全省筹集资金23亿元,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完成投资439.47亿元,为年度计划投资的117.2%,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超额完成国家下达年度目标任务。
三、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统筹使用。提高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利润上缴比例到13.5%。281个省级一级预算部门全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实现应公开范围全覆盖。制定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现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在省级统一平台上集中公开。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数量清理整合压减为278项。积极稳妥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事项,完善重点支出保障机制。
(二)落实税收制度改革。落实增值税税率四档简并至三档政策。全面推开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组织做好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研究制定工作并通过省人大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获批增列七类有关旅游产业项目。5家重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稳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省委省政府出台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2017—2020年改革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省级统一将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上收管理,并做好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以及监察体制改革涉及收支基数的划转衔接工作。印发实施《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区财政体制方案》。完善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办法,继续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力度。出台《关于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支持的意见》,加大正向激励力度。
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监督
(一)加强财政法治建设。制定《福建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具体分工方案,推动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融合,公布和组织实施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纵向清单,推进财政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财政“法律六进”普法活动。积极推进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
(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制定省对市县区财政收支考核暂行办法,强化支出进度通报和约谈机制,支出进度进入全国中上水平。提前谋划做好债券资金项目筛选、规划、方案制定和项目评审等各项工作,加快形成实际支出。加大结转结余清理力度,全省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65.46亿元,其中省级84.86亿元。
(三)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省级专项资金全部编制绩效目标,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建立半年一次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对全部278个专项、385.21亿元财政资金进行半年绩效评估。稳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省级一级部门绩效自评项目资金占本部门专项预算总额的比例,在2016年50%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省级财政重点评价涉及21个专项资金、88.84亿元。
(四)加强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定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实施办法、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管理办法以及20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在线运行,电子化开评标省、市、县三级全覆盖,2017年全省系统内在线运行采购项目金额540.17亿元。加强扶贫资金精准监管,开展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以及教育扶贫专项资金“最后一公里”督查,推进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财政监督检查。完善厉行节约制度建设,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促进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开展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检查。
(五)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按照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2016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对同级审计以及稳增长、债务、扶贫等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逐条抓好整改。
五、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一)组织做好债券发行。全年债券发行总规模1539.49亿元,发行方式实现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全覆盖,进一步促进地方政府债券投资主体多元化,提高债券二级市场流动性。按债券存续期与银行贷款利差测算,共节省各级政府融资成本约78.52亿元。
(二)完善债务管理制度。省政府成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出台全省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办法,将政府债务管理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的绩效考核。强化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至年底,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5467.8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783.96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683.9亿元。债务余额控制在财政部核定的限额之内,政府综合债务率低于警戒线。
(三)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组织开展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摸底排查,对存在不规范的举债行为分门别类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各级做好分类整改。加强债务风险统计监测,实行风险预警提示通报。选取20个高风险市县开展债务风险防控督导,及时清理整改不规范举债融资。
(福建省财政厅供稿,唐文倩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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