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2017年,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51768亿元,比上年增长7.8%。第一产业增加值2017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247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7279亿元,分别增长2.8%、7.0%和8.8%。全年固定资产投资31126亿元,增长8.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308亿元,增长10.6%。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25604亿元,增长15.3%。其中,出口19446亿元,增长10.1%;进口6158亿元,增长35.6%。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1.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1。当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046元,增长9.1%,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1261和24956元,分别增长8.5%和9.1%。
般公共预算支出490.14亿元,增长5.4%。当年全省及省级财政收支平衡。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593.00亿元,增长68.9%;支出6617.46亿元,增长78.0%;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4.55亿元,下降19.7%;支出101.55亿元,增长172.5%。全省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5.50亿元,下降11.9%;支出37.07亿元,下降1.8%;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67亿元,下降3.4%;支出12.20亿元,增长11.2%。全省和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595.16...
2017年,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51768亿元,比上年增长7.8%。第一产业增加值2017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247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7279亿元,分别增长2.8%、7.0%和8.8%。全年固定资产投资31126亿元,增长8.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308亿元,增长10.6%。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25604亿元,增长15.3%。其中,出口19446亿元,增长10.1%;进口6158亿元,增长35.6%。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1.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1。当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046元,增长9.1%,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1261和24956元,分别增长8.5%和9.1%。
般公共预算支出490.14亿元,增长5.4%。当年全省及省级财政收支平衡。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593.00亿元,增长68.9%;支出6617.46亿元,增长78.0%;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4.55亿元,下降19.7%;支出101.55亿元,增长172.5%。全省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5.50亿元,下降11.9%;支出37.07亿元,下降1.8%;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67亿元,下降3.4%;支出12.20亿元,增长11.2%。全省和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595.16亿元,增长22.3%;支出3941.28亿元,增长19.5%;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40.78亿元,增长13.5%;支出142.85亿元,增长14.5%。收支相抵,全省和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分别结余653.88亿元和97.93亿元。
一、增收节支,提高财政运行质效
(一)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56.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85.1%,财政总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9.9%,收入结构保持较优。在确保全省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的基础上,争取中央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扩大政府可用财力。
(二)加强财税收入征管。坚持财税与经济协调互动,大力培植财源,做大做优财政收入“蛋糕”。关注和跟踪全省财政运行态势,做好收入分析、预测和监控。打破信息孤岛,加强财政大数据建设,实现全省(不含宁波)国地税数据的信息汇聚。会同税务部门做好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分析,完善措施激发营改增政策红利。
(三)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体系。落实“最多跑一次”精神,打造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线上线下一体化非税收入收缴运行新模式。2017年,全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受理非税收入缴纳业务逾3100万人次,收缴资金逾155.19亿元。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彩票公益金、海域使用金等重点非税收入征收监管。完善财政票据信息化工作,推动财政票据电子化试点建设。当年全省收缴非税收入7669.24亿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863.64亿元。
(四)提高财政支出绩效。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统筹安排财力,重点保障和支持省政府“十方面实事”实施和各项民生事业发展资金需要,全省财政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全省财政民生支出增长10.3%。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修订《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支出有关费用报销管理的通知》,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省级部门一般性支出压减5.3%,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5.0%。
二、履职尽责,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一)保障全省重大战略实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争取并发行新增债券803.00亿元、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资金42.99亿元、筹措落实省级财政性资金204.80亿元,支持全省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实施第三轮小城市培育试点政策,安排小城市培育专项资金15亿元,助推新型城镇化战略取得实质性突破。安排资金17亿元,支持海洋经济发展,重点用于海岛基础设施建设、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项目、海洋科技项目和海洋生态保护。筹措外经贸促进资金4.60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开拓国际市场展会、出口增量奖励补助等,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支持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加大对义新欧班列运行的省级扶持力度;支持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建设,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试点和海外仓建设,促进实体产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在更高层次上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二)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出台《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综合运用财政体制、产业基金、政府采购等政策工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设立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省财政安排18亿元,择优选择18个工业大县(市、区)实施激励政策,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进政府产业基金实质性运作,推动设立规模20亿元的浙江丝路投资基金和100亿元规模浙江省特色小镇产业金融联动发展基金。至2017年底,政府产业基金总规模1330.53亿元,实际到位资金758.70亿元,投资实体项目3692个,撬动社会资本9102.34亿元。规范有序推广运用PPP模式,用足用好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共入库PPP项目354个,总投资5858亿元,其中127个项目已落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市、区)和特色产业园区,省财政安排1亿元给予财力性奖励补助,推动小微企业主体升级。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取消或停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省定项目实现涉企“零收费”。阶段性下调社保费缴费比例,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将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降为0.5%。
(三)支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安排扶持资金4.50亿元,打造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大载体、大平台。支持科技小镇、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建设与运行的绩效补助;加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落实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医科大学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资金;落实之江实验室、浙大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项目资金,制定之江实验室财政支持政策。在进一步优化、完善原省财政挂钩补助市县科技产出政策的基础上,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全省前500名所在市县给予奖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四)助推绿色生态发展。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与“绿色指数”挂钩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兑现绿色发展财政奖补资金120亿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收费制度和出境水水质财政奖惩制度。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财政奖惩制度。探索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第二轮试点,根据补偿协议和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水质监测结果,拨付安徽省生态补偿资金2亿元,确保新安江上游来水稳定向好,保障千岛湖水环境安全。研究制定财政支持绿色金融改革试点的政策,助推湖州市、衢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政策体系,实施“两山(一类)”“两山(二类)”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省财政安排143.62亿元,支持“治水”“治气”“治土”。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将浙江省主要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县及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省级以上公益林的最低补偿标准提高到40元/亩。
三、统筹财力,保障改善社会民生
(一)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省安排教育支出1430.15亿元,增长13.4%。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会同省教育部门共同制定《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指导并推动各地开展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改革试点;推进全省学前教育相关经费标准调研,研究制定学前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健全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修订完善浙江省公共财政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支持市县各类民办教育发展,全年安排民办教育补助资金4亿元。推动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统筹推进省重点高校、一流学科和特色优势专业建设,提高高校办学质量。
(二)支持公共文体事业发展。安排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9.66亿元,增长8.7%。支持启动“十百千”(10个公共文化服务重点县、107个公共文化服务重点乡镇、1230个公共文化服务重点村)工程,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文化礼堂长效机制建设,全年新建农村文化礼堂1389家。保障浙江小百花艺术中心完工,推进之江文化中心、浙江自然博物园等文化设施建设。完善体育事业支出标准,修订提高运动员、专职教练员等人员伙食补贴标准。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研究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开放补助政策。
(三)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安排专项资金2.40亿元,支持建立“双下沉、两提升”(医疗人才下沉、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长效机制,涉及15家省级医院、31家市级医院和64家县级医院。修订《浙江省“双下沉、两提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理调整省财政补助标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新型补偿机制。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省财政补助资金与各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挂钩机制。集中资金支持省级医院提升重大疾病诊治技术能力,创新资金投入和管理方法,保障项目实施绩效,当年拨付首批启动资金450万元。加大公共卫生财政支持力度,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年人均470元和50元,下达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0.43亿元,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实做稳。安排“两癌”检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578万元,支持全省开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35-64周岁(含)本省户籍妇女五年一次的免费“两癌”检查,保障省政府惠民实事落到实处。
(四)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省级补助资金14.36亿元,确保各地稳步提高城乡低保待遇水平,全省城乡低保月人均标准分别为739元和730元,比上年分别增加61元和99元。推进残疾人保障工作,拨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省级补助资金8.67亿元、残疾人保障补助专项资金1.36亿元,合计10.03亿元。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支持构建多层次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上,会同民政部门重点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向中央争取改革试点和奖励资金1.45亿元。启动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通过发挥保险托底作用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省财政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保险费补助三分之一,对营利性的减半补助。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5元。
(五)支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省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7.95亿元,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2亿元,支持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全面推进精准扶贫,实施光伏小康工程,促进加快发展地区农民收入增长、民生水平提升和内生功能增强。安排资金7.50亿元支持全省启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65亿元支持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及垃圾焚烧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争取中央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37.22亿元并安排省级补助资金3.50亿元,支持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安排省级财政资金3.01亿元,支持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落实浙江省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资金27亿元,推进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海西州建设,以及对四川、湖北、贵州、吉林等省的东西部扶贫,助推帮扶地区脱贫攻坚。
四、创新体制,推进各项财政改革
(一)创新财政体制机制。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以及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机制。加大重点地区投入,实施区域统筹发展激励奖补政策、转移支付分类分档以及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提高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省发达及较发达县(市)与财政困难县(市)人均财政支出的比率为1∶1.03,连续多年保持较高的均衡水平。
(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广运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平台接入执收单位约4000家,执收项目200余个,方便公众办理缴费业务。重点研究推进交通违法罚款收缴一体化改革及省属学校教育收费纳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实施应用,最终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拓展“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在全省财政部门开展“上门服务至少一次”活动,共上门服务预算单位14177家,集中辅导702次,服务人数10.25万人次。其中,省财政厅上门服务省级预算单位572个,集中辅导105次,服务人数7529人次。省财政厅组织11个宣讲团,对市县政府和部门、乡镇领导进行预算法宣讲活动,举办217场,服务28308人次。
(三)加强预算管理改革。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公务卡改革。加大对市县库款考核通报力度,建立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库款管理挂钩机制。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实现省、市、县(区)三级动态监控全覆盖。加快支出进度,建立按月约谈通报、与年度预算和转移支付挂钩等机制。完善综合性开支标准制度体系,出台进一步规范公务支出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优化审批流程。首次全面编制全省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研究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对教育、科技、文化、农业等领域的重点支出挂钩事项进行清理规范,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实际财力状况,统筹安排重点支出。
(四)推广应用政府采购云平台。2017年1月1日起,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在省级先行先试,4月1日起湖州、嘉兴两市以及德清、海宁、海盐三县扩大试点,6月20日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全省推广应用,并于7月20日在嘉兴举行全省推广应用启动仪式。12月20日,浙江制造精品馆开馆。2017年在全省123个区划(含省、市、县、区、功能区)中,112个完成平台部署,其中107个已实现上线交易,入驻采购单位22532家、供应商27506家,累计交易金额115.60亿元。全省协议供货、网上超市、项目采购和在线询价资金节约率分别为8.9%、13.2%、13.5%和7.5%,被财政部批复为全国唯一的电子卖场采购试点。
五、加强监管,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一)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探索建立“全过程、全融合、全覆盖”的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结果应用。推进全省财政内控制度建设,组织制订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全面建立由基本制度、专项内部控制办法和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简称“1+8+X”)组成的三层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加大专项监督检查力度,重点聚焦扶贫、社保等民生领域资金,依法开展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政府债务、财政收入质量、预决算公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以及代理记账机构等7项财政专项检查,保障各项重大财政政策落地。加强财政项目资金审核,完成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审核任务614个,送审金额90.56亿元,审定金额74.44亿元,核减16.12亿元,审减率17.8%。
(二)严控地方债和社保基金运行风险。提请出台《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与化解的意见》《关于严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意见》,构建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控制增量、消化存量,管控和化解债务风险。发行新增债券803亿元、置换债券1188.37亿元。创新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全年分别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200亿元和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140亿元,专项用于土地储备和政府收费公路建设。加强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研究,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严格基金征缴和支出管理,拓宽筹资渠道,有效防范社保基金风险。
(浙江省财政厅供稿,盛滢婷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