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2017年,上海市实现生产总值30133.86亿元,比上年增长6.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8.99亿元,下降9.5%;第二产业增加值9251.40亿元,增长5.8%;第三产业增加值20783.47亿元,增长7.5%。第三产业增加值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9.0%。全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4943.51亿元,增长8.7%。全年实现商品销售总额11.31万亿元,增长12.0%。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830.27亿元,增长8.1%。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7。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7246.60亿元,增长7.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内新注册企业累计超过5万户,全年实到外资、外贸进出口额占全市比重均超过40%。全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5330.54亿元,增长11.8%。全年实现信息产业增加值3274.78亿元,增长12.1%。全年上海口岸货物进出口总额79211.40亿元,增长15.1%。全年上海关区货物进出口总额59690.24亿元,增长14.0%。全年上海市货物进出口总额32237.82亿元,增长12.5%。全年上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75050.79万吨,增长6.9%;集装箱吞吐量4023.31万国际标准箱,增长8.3%。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42.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2.6%,增长9.1%。加上中央财政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781.6亿元,上年结转收入...
2017年,上海市实现生产总值30133.86亿元,比上年增长6.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8.99亿元,下降9.5%;第二产业增加值9251.40亿元,增长5.8%;第三产业增加值20783.47亿元,增长7.5%。第三产业增加值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69.0%。全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4943.51亿元,增长8.7%。全年实现商品销售总额11.31万亿元,增长12.0%。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830.27亿元,增长8.1%。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7。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7246.60亿元,增长7.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内新注册企业累计超过5万户,全年实到外资、外贸进出口额占全市比重均超过40%。全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5330.54亿元,增长11.8%。全年实现信息产业增加值3274.78亿元,增长12.1%。全年上海口岸货物进出口总额79211.40亿元,增长15.1%。全年上海关区货物进出口总额59690.24亿元,增长14.0%。全年上海市货物进出口总额32237.82亿元,增长12.5%。全年上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75050.79万吨,增长6.9%;集装箱吞吐量4023.31万国际标准箱,增长8.3%。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42.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2.6%,增长9.1%。加上中央财政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781.6亿元,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981.3亿元,以及上海市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273.9亿元,收入总量为8679.1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47.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9%,增长9.1%。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95.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28.1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53.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54.4亿元,支出总量为8679.1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
市对区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1000.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4%。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578.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21.2亿元。主要用于加强区级的教育、“三农”、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补偿、公共安全、文化体育、城市维护、社区管理等九个方面的均衡保障,以及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水利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着力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49亿元,比预算数减少1.39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62亿元,减少0.13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5亿元(其中,购置费1.09亿元、运行费2.06亿元),减少0.68亿元;公务接待费0.72亿元,减少0.58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960.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7.1%。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18.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509.2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190.1亿元,收入总量为2678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044.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8.2%。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08.4亿元、调出资金216.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07.9亿元,支出总量为2678亿元。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0.1亿元,为预算的120%,增长5.8%。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7.8亿元,收入总量为147.9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99.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4%,增长0.4%。加上调出资金27.5亿元,结转下年使用的结余资金21亿元,支出总量为147.9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162.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1%。其中:保险费收入3432.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538.2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587.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9%。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575.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511.1亿元。
一、加大减税降费降本增效力度,确保积极财政政策及时落地并有效实施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继续落实并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的同时,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放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条件、扩大优惠享受主体,并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减税效应进一步放大。降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2项政府性基金,取消或停征16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取消5项地方设立的涉企收费,并将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费比例从1.6%下调至1.5%。降低社保缴费,制度性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由10%降至9.5%,阶段性将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由1%降至0.5%,全年减税降费505亿元。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实施政策性的贷款信用担保费率,将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担保期限由1年延长到3年,并实现与各重点商业银行的“银担合作”全覆盖,政策性融资担保网络逐步完善,担保基金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增信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自2016年5月设立至2017年底,累计实施担保项目7133个,提供担保贷款109.79亿元。加大存量债务置换力度,政府债券余额占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比重由2016年底的83%提高到2017年底的95.4%,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降低境外旅客购物成本,将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实施范围由航空口岸扩大到水运、陆路口岸,实现离境退税政策在全市离境口岸全覆盖,国际化的购物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二、创新财税支持方式,推进科技创新和上海自贸区建设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有关“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的重大战略部署,在有效发挥自贸区专项资金示范引导作用的同时,对标国际最高开放标准,加强相关配套税收政策的超前研究,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聚焦支持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平台、重要承载体建设,促进科创中心建设与深化自贸区改革统筹联动;营造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的财税政策环境,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把推进科创中心、自贸区建设与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支持综合性对外投资促进机构和境外投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对纳入上海市创新产品年度推荐目录中的32件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政策,支持创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扩大科技创新券覆盖范围,优化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环境;修订完善《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和促进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型转变。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389.9亿元,其中市级支出215.8亿元。主要是围绕科创中心“四梁八柱”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创新计划等专项资金109.8亿元,持续加大对基础前沿研究、关键技术科技攻关等方面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开展先导性、原创性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硬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关键技术研发及集成测试”“硅光子”“国际人类表型组计划”等具有重大引领作用的科技重大项目建设,支持石墨烯等若干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攻关与应用,支持“华力二期”“和辉光电”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提升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能级;落实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32亿元,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落实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地方配套资金,承接国家任务;落实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产业技术创新、信息化发展、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等专项资金18亿元;落实上海天文馆等科技基本建设支出2亿元。
深化推进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改革,优化完善竞争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探索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深化落实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政策,实施创新创业的普惠税制,进一步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一是出台《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基础前沿类专项联动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等五个实施细则,并初步建立统一的市级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减少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存在的分散、重复等突出问题;参与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重大项目评审工作,支持启动首批三个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建设和第八批三个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二是优化完善竞争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修订《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简化部分科目预算编制;改进科研项目结余留用管理,推进项目承担单位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三是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定《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中净收入口径,放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引入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机制。四是探索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对全市计划建设的18个研发和转化功能性平台,提出新型财政投入机制采取“机构式资助”方式,资助经费自主使用,设立财政经费资助的“退坡”机制。
修订完善《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对三方面进行调整。一是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培育和集聚战略新兴优势产业。二是突出战略性定位,优化资金使用方式,贴近企业实际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企业调研情况,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和贷款贴息三种支持方式基础上,增加无息委贷支持方式。三是加强统筹联动,完善全流程管理,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统筹联动。
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上海市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全年市级财政支持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1603个,拨付扶持资金10.4亿元。落实新一轮科技企业和小微信贷风险补偿和奖励政策。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等部门,组织召开相关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试点资格及试点产品评审会,重点对各银行信贷风险补偿试点资格和试点贷款产品进行评审,36家银行符合试点资格要求,认定信贷风险补偿试点贷款产品154种。
三、补短板惠民生,确保人民福祉持续增进
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民生保障标准,调整完善上海市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支持低收入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就业;支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徐汇、普陀、金山三个区先行试点;完善财政补助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以奖代补”扶持政策,支持养老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推进医药分开、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改革;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跨区域重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支持重点区域风貌保护、优秀历史建筑修缮,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支持重大工程和重点区域加快建设,黄浦江两岸45公里岸线公共空间全线贯通开放;支持区域环境、交通违法行为、城乡中小河道(1864条段、1756公里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促进社会治理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支持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环境保护,增加绿色生态空间。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874.1亿元。其中市级支出280.9亿元,主要用于安排上海市地方高校生均综合定额经费和内涵建设经费;加大市级财政高等教育专项投入,重点支持“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和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促进高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支持教育综合改革,推进高校专业转型试点,促进文教、体教、医教和科教结合;支持继续实施市级公办高校骨干教师激励计划,落实学生资助、学校安全和保障经费;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保障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申办和筹备;落实上海科技大学新校区、上海戏剧学院浦江新校区等市级重大教育基本建设支出。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1.0亿元。其中市级支出558.6亿元,主要用于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保障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提高;落实拥军优属、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等专项经费,支持龙华烈士纪念馆改陈布展及配套设施更新改造,支持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加大对困难群体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对新增养老床位予以补助、支持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落实促进就业、促进人才发展等专项资金,提高人才培养资助标准,支持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2.2亿元。其中市级支出156.8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加大公立医院开办、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投入力度,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财政补助,支持市级医院实施临床技能与临床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加大“120”急救车辆设备更新、疫苗采购和冷链管理、医疗卫生学科人才建设的投入力度,支持实施儿童健康能力建设,实施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加大食品药品抽验经费投入力度,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落实老年医学中心、瑞金医院转化医学大楼等基本建设支出。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节能环保支出224.7亿元。其中市级支出96.4亿元,主要用于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国三柴油集装箱汽车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加快国二以下老旧汽车淘汰,支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动工业、建筑、交通节能等;落实虹桥、泰和、白龙港、石洞口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等节能环保基本建设支出。
四、深化财税改革攻坚,加快构建现代财税体制机制
出台《关于推进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系统地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角度界定市区两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分工,并明确改革的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财政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深化新阶段;结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和形成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相适应的预算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四本预算统筹联动,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排污费、水资源费的以收定支、专款专用规定,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并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从2016年的19%提高到22%;出台《上海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实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处置全覆盖,债务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机制的要求,结合重点领域发展规划和中期财政规划,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实际财力情况,统筹安排重点支出;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平台管理办法,逐步将政府购买服务公共管理平台试点范围推广到市级符合条件的预算主管部门和全部16个区;全面完成2016年度政府财务报告试点编制工作,为深化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积累经验;完成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管理使用情况核查工作,为深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公物仓”管理打下基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加强财政法治建设,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制定《上海市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意见》,细化法治财政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保障机制,推进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修订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等管理办法,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修订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和财政支出执行进度考核办法,全面完成市、区两级财政专户清理规范工作;加强财政、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与同级人大财经委、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信息共享,配合市人大推进实施预算联网监督;将部门预算的公开范围从预算主管部门进一步延伸扩大到预算主管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推动预算公开向乡镇一级预算单位延伸,全面公开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整体推进情况,将部分市级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作为市级决算参阅材料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并将预算公开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和各市级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有效调动各区和各市级部门推进预算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财政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上海市财政局供稿)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