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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黑龙江省生产总值实现16199.9亿元,比上年增长6.4%。其中,第一产业2968.8亿元,增长5.4%;第二产业4289.7亿元,增长2.9%;第三产业8941.4亿元,增长8.7%。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完成11079.7亿元,增长6.2%。全省实现进出口总值189.4亿美元,增长14.5%。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099.2亿元,增长8.3%。全年居民消费价格(CPI)上涨1.3%。
一、坚持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抓收支,财政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深入挖掘增收潜力。推动出台并严格落实《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各级财政与国税、地税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强化横向同步联动、纵向协同配合,依法依规挖潜增收,一举扭转了财政收入连续两年下滑态势,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43.2亿元,增长11%。财政、税务、审计、工商、公安等部门通力配合,扎实推进建设全省统一的涉税信息保障平台,进一步夯实税收信息化管理基础。
(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完善落实加快支出进度长效机制,坚持周统计、月通报,进一步压实支出主体责任,加快预算资金分解下达,加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提高项目资金结算和财政资...
2017年,黑龙江省生产总值实现16199.9亿元,比上年增长6.4%。其中,第一产业2968.8亿元,增长5.4%;第二产业4289.7亿元,增长2.9%;第三产业8941.4亿元,增长8.7%。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完成11079.7亿元,增长6.2%。全省实现进出口总值189.4亿美元,增长14.5%。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099.2亿元,增长8.3%。全年居民消费价格(CPI)上涨1.3%。
一、坚持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抓收支,财政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深入挖掘增收潜力。推动出台并严格落实《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各级财政与国税、地税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强化横向同步联动、纵向协同配合,依法依规挖潜增收,一举扭转了财政收入连续两年下滑态势,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43.2亿元,增长11%。财政、税务、审计、工商、公安等部门通力配合,扎实推进建设全省统一的涉税信息保障平台,进一步夯实税收信息化管理基础。
(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完善落实加快支出进度长效机制,坚持周统计、月通报,进一步压实支出主体责任,加快预算资金分解下达,加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提高项目资金结算和财政资金拨付效率,预算执行均衡性、时效性进一步增强。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640.7亿元,增长9.8%。
(三)确保各级财政收支平衡。克服收支矛盾,加大对上争取力度,中央财政补助转移支付额度、核定黑龙江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进一步增长,省级将中央转移支付和新增债券大部分用于市县。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省级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1303.7亿元,比上年增加96.7亿元,增强市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完善临时救助机制,安排29个县(市)临时救助资金49.4亿元,确保市县全部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二、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引导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稳中向好
(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出台支持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的财政政策,兑现新增规模以上企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研制及使用、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等11项奖补政策。支持开展地质勘探三年专项行动,推动实施深度勘查等项目82个,在稀土、石墨等领域取得找矿新成果。全省共发起设立总规模达1714.9亿元的工业、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政府投资基金14支,吸引社会资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至年底已投资项目124个,投资总额264.5亿元。
(二)支持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推动煤炭去产能76万吨、压减封存粗钢产能65万吨,促进做好分流职工安置工作;推动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货币化安置14.1万套;鼓励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缓解企业融资难。推动降成本,落实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简并为三档,全年减轻企业税负130多亿元;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精准降低“三篇大文章”等重点产业领域税额标准;采取取消、停征、合并、转出和降低收费标准等方式,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58项,减轻社会负担11.1亿元;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阶段性降至0.5%,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三)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赋予科研人员更多的经费使用自主权,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支持科学基金和重大科研项目599项,实施“龙江科技英才”特殊支持计划,促进科技人才成长和成果培育。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46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科技服务583项。发挥省科技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作用,累计撬动社会投资29.4亿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220家。
(四)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财政预算安排等方式筹集资金,推动实施哈佳快速铁路、哈牡客专、牡佳客专、长汀至双峰(雪乡)公路、哈尔滨机场扩建等交通领域项目,加快三江干流治理、尼尔基引嫩扩建骨干一期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全省签约落地实施项目23个、总投资761.3亿元,抚远东极小镇、鹤大高速等国家级示范项目取得积极进展。
(五)支持提升开放合作水平。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围绕“打造一个窗口、建设四个区”,支持黑河公路大桥建设,推动“哈绥俄亚”陆海联运航线跨境运输班列实现周班常态化运营。支持举办第四届中俄博览会暨28届哈洽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哈尔滨综合保税区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并封关试运行。建立交流合作经费保障机制,推动深化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
三、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
(一)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动调整种植结构,按每亩补助150元标准,支持开展耕地轮作试点500万亩。支持发展现代畜牧业,带动建设“两牛一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380个,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引导实施粮改饲,推动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动物防疫、草原保护水平,促进粮变肉、草变乳过腹增值。
(二)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抓住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支持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促进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继续支持绿色有机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和标准化食品基地建设,持续推动开展“三标一品”产品认证和质量抽检,全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发展到7600万亩。按每吨补贴300元标准,支持全省玉米深加工和饲料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支持品牌建设,助力构建以黑龙江大米网为核心的全省农产品电商集群,推动打造绿色食品品牌和开展市场营销,让好产品卖出好价钱。
(三)支持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提升农业水利化、机械化、科技化、合作化水平。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推动新建生态高标准农田787.6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00万亩、治理中小河流544公里。支持实施农村机井通电低压工程,推动13.8万个农村机井通电。支持新型农机具装备,鼓励推广绿色高效技术,全省现代农机合作社达到1359个。扶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破20万个。
(四)支持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改革创新。深化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制定实施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落实大豆、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分别按每亩173.5元、133.5元标准对全省5872.3万亩大豆、8079.2万亩玉米给予补贴;将粮食收购信用保证基金政策覆盖范围扩展为玉米、稻谷和大豆,71户企业借助基金增信获得农发行贷款14.7亿元,推动秋粮市场化收购。创新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全省政策性种植业保险面积达到1.2亿亩;在龙江县等20个产粮大县启动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推动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省农业担保公司全年共为5933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授信81.2亿元,累计放款43.7亿元。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改革,助力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平台建设及确权验收。创新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通过财政“一事一议”奖补,支持1150个行政村、49个农林场和156个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发展公益事业。
四、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稳步提升
(一)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省级财政支持资金较上年增长35.2%。围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支持解决28个贫困县10.9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改造困难群众危房7.1万户,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落实各教育学段资助政策惠及学生292.2万人。
(二)提高基本保障水平。将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分别提高到每月540元、每年3780元;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分别提高到14520元/年、7548元/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10164元/年、5280元/年,惠及235.5万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多渠道筹措调度资金,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分别增长6%、4.5%,惠及317.4万城乡老年居民和511.9万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完善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完善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救助体系,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优抚优待和安置政策。
(三)支持推动就业创业。支持开展就业工作,促进科技人员、农民、大学生、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四支队伍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落实鼓励科技人才创业政策,支持提升省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服务水平,设立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大学生担保公司累计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担保贴息贷款7315万元,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给予奖励,推进哈尔滨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试点,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2.1万人。
(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支持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落实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书本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三区”人才计划选派教师等教师待遇。加强职业院校技能型人才培养,推动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和产教融合项目建设。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支持高水平大学和特色学科建设。推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重点推动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22所。支持改善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高中办学条件,推动薄弱高中学校改造和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建设。
(五)支持实施“健康龙江”行动。支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420元提高到450元,惠及2057.7万城乡参保居民。支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省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从年人均45元提高到50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为城乡百姓提供12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住院医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县级医院骨干医师等为重点,支持强化卫生计生人才培训。
(六)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体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开展“送欢笑赴基层”等文化惠民活动。支持提升文艺精品创作能力,促进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支持全省体育设施、文化社区建设,推动改善基层群众、国家队转训基地等体育活动场所设施条件,促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动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和国有工矿、林区、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全省棚改开工21.4万套,建成28.2万套。
五、支持全面深化改革,振兴发展活力持续释放
(一)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出台实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行总体部署。制定实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推动持有居住证人口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完善重点支出保障机制。
(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政府性基金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作为全国7个试点省份之一,在全省范围推进政府财务报告改革,132个市县区财政部门编制2016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19996家基层预算单位、8146家主管部门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及时公开省、市、县三级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建立统一的省政府预决算公开平台,首次实现省直部门集中“晒账本”。
(三)支持国企国资改革。支持农垦和国有林区改革,做好分离办社会职能成本测算,24个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全部挂牌。支持龙煤集团改革脱困,推动做好第二批组织化转岗分流,促进企业扭亏为盈。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等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积极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涉及51.3万职工的3000多家企业基本完成。以市场化方式处置省本级政府系统非办公类大额资产,用于优化配置和产业发展。
(四)支持司法、监察体制改革。支持司法体制改革,分两批将省以下344家法院、检察院财物纳入省级统管。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做好人员、资产、经费划转工作,保障转隶工作顺利开展。
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建设生态文明
(一)支持完善生态保护机制。落实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推动提高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的能力。支持开展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体系。支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推动建立五级河长制,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支持解决突出生态问题。支持松花江流域和五大连池、兴凯湖湖泊治理,深入推进穆棱河和呼兰河流域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支持全省49个县(市、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进试点,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推动淘汰“黄标车”7万辆、撤并小锅炉4721台。落实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政策,支持开展退耕还林、湿地保护、森林资源管护培育。支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减肥增效试点和有机肥提质增效试验示范,继续推动双城、龙江等9个县(市、区)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着眼治理“五乱”,支持345个建制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支持发展绿色经济。支持加大旅游产业营销推介力度,通过新媒体、传统媒体和展会等多渠道,扩大旅游产业影响力。补助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支持改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条件,全省各类机构养老床位达到23万张。推动开展“赏冰乐雪”体育系列活动宣传推广,支持举办《龙腾盛世》冰雪春晚,促进提高冰雪旅游品牌知名度。扶持发展文化产业,支持开展特色驻场演出,推动开展俄罗斯油画展销和演艺产品营销,进一步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
七、坚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把握财政支出标准,严控一般性支出增长,省本级年初预算在上年压缩基础上继续对除人员经费之外的公用经费按5%比例压减1.2亿元,全省“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7亿元。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将省直一级预算部门项目支出和省级专项支出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全年实际完成政府采购金额427.9亿元,节约资金34.3亿元,平均节支率为7.4%。
(二)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实行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制定落实《黑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和化解工作的意见》。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587.4亿元,节省利息支出92.3亿元。开展融资平台公司等债务统计调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开展全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和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检查,查出问题资金11.7亿元,收缴结余和违规违纪资金4.5亿元,对16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多频次开展财政扶贫资金检查,27个贫困县(市)和非贫困县查出整改资金管理核算、项目管理不规范等方面问题涉及资金10.7亿元。组织全省财政部门对旅游、体育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水利、科技、商务等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共计699户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出并整改违规金额17.4亿元。
(黑龙江省财政厅供稿,王海全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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