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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吉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288.94亿元,比上年增长5.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29.21亿元,增长3.3%;第二产业增加值7012.85亿元,增长3.9%;第三产业增加值6846.88亿元,增长7.5%。全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6102元,增长6.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855.75亿元,比上年增长7.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283.89亿元,增长1.4%。进出口总额1254.15亿元,增长3.0%。其中,出口总额299.92亿元,增长8.2%;进口总额9102亿元,增长1.5%。全年商品零售额6857.31亿元,增长6.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6。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319元,增长6.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950元,增长6.8%。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地方级财政收入1210.91亿元,比上年下降4.1%。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支出3725.72亿元,增长3.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9.39亿元,加上一般债务收入、中央补助收入、市县上解收入、上年结余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省级财政收入总计3514.76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7.99亿元,加上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政府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结转下年支出等,省级财政支出总计3514.76亿元。省级实现财政收支平衡。20...
2017年,吉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288.94亿元,比上年增长5.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29.21亿元,增长3.3%;第二产业增加值7012.85亿元,增长3.9%;第三产业增加值6846.88亿元,增长7.5%。全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6102元,增长6.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855.75亿元,比上年增长7.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283.89亿元,增长1.4%。进出口总额1254.15亿元,增长3.0%。其中,出口总额299.92亿元,增长8.2%;进口总额9102亿元,增长1.5%。全年商品零售额6857.31亿元,增长6.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6。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319元,增长6.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950元,增长6.8%。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地方级财政收入1210.91亿元,比上年下降4.1%。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支出3725.72亿元,增长3.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9.39亿元,加上一般债务收入、中央补助收入、市县上解收入、上年结余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省级财政收入总计3514.76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7.99亿元,加上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政府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结转下年支出等,省级财政支出总计3514.76亿元。省级实现财政收支平衡。2017年省级对市县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共计1914.35亿元,其中,税收返还性支出80.08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991.9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842.34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513.5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39.5%,比上年增长34.1%。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上年结余收入、中央补助收入和调入资金等419亿元,收入总计932.53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533.6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6%,比上年增长25.3%。加上政府债务还本支出、调出资金等312.34亿元,基金总支出84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6.53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59亿元,为预算的141.2%,比上年下降30.1%。加上上年结余收入和中央补助收入等5.87亿元,收入总计8.46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86亿元,为预算的82.6%,比上年下降42%。加上调出资金5.4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支出7.3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11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1694.07亿元,为预算的103.2%,比上年增长76.3%。加上滚存结余收入800.45亿元,收入总计为2494.52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计1752.01亿元,为预算的98.5%,比上年增长87.7%。收支相抵,结余742.51亿元。
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一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筹措安排资金126.9亿元,支持公路、铁路、机场和重大水利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研究出台《财政支持抓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制定了12条具体政策措施。二是支持国企改革攻坚和民营经济发展。筹措拨付资金10.6亿元,用于推动工业经济发展、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孵化基地以及创业园区建设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三是打好服务业攻坚战。筹措资金5.3亿元,通过基金投入、补助、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养老、旅游、现代服务业发展,把服务业培育成拉动经济增长和增强发展后劲的新引擎。四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筹措拨付资金92.4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特色产业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等项目建设。筹措拨付资金194.6亿元,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等,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支持脱贫攻坚
一是完善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制定印发《吉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在继续巩固8个国贫县整合资金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将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市县。二是筹措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4亿元,比上年增加2.9亿元,增长16.6%。全省各市县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达到99.44%,远超过国家绩效评价满分要求。三是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意见》,下发《关于切实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督促市县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收到良好成效。
三、保障改善民生
一是支持创业就业。筹措拨付32.7亿元,以公益性岗位援助、社会保险补贴、初创企业补贴、孵化基地建设补助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补助为重点,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二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筹措拨付资金249.3亿元,确保了286.7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和231万城乡居民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三是加大对低收入群体扶持力度。城乡低保人员保障标准分别由城市月人均445元、农村年人均3412元提高到484元和3734元。四是支持改善群众居住生活条件。筹措拨付资金81.8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暖房子”、农村厕所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冬季清洁取暖等。
四、统筹发展社会事业
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筹措拨付资金164.5亿元,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公办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水平,支持发展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强省建设等。二是支持加快科技创新,筹措拨付资金20亿元,用于加强基础应用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加快在省内转化应用;启动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养行动,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医药健康产业加快发展,培育新经济和新业态。三是推进医疗卫生事业体制改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420元提高到450元。四是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筹措拨付资金25.9亿元,用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体育产业发展,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开展冰雪强省建设等。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推进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吉林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从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划分、完善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划分、推进市县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内容。二是调整完善省与市县收入划分体制。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在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统一规范了省与市县增值税分享比例,健全完善了省对市县促发展激励机制。三是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财政政策》,从七个方面制定了22条具体政策措施,为加快推进吉林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提供了财政政策保障。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绩效目标审核,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对54个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4.88亿元,对60个部门开展了部门支出绩效评价。五是加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省政府印发《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对现有22项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六是设立PPP引导基金。与中国PPP基金合作设立吉林省中政企合作基金,吉林省出资5亿元,争取国家资金40亿元,已形成总量125亿元的PPP基金规模,放大25倍。七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省政府印发《吉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逐步降低政府债务风险。
六、推进税费改革
一是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吉林省“营改增”试点工作运行平稳有序,成效显著。截至2017年底试点纳税人比推开时增加15万户。二是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吉林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已于2017年12月1日,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执行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税额标准执行每污染当量1.4元,明确环境保护税开征后,将不再征收排污费,征收主体为地方税务部门,税收收入为地方固定收入,省与市县按三七分成,为环保税开征做好充分准备。三是落实国家和省税费优惠政策。吉林省按规定取消政府性基金2项,调整4项政府性基金相关政策,落实取消停征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6项,降低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至年底,吉林省共有政府性基金20项,全部为国家级项目,共有行政事业性收费40项,其中,省级收费4项(均为非涉企项目),国家级收费35项,同时属于国家级项目和省级项目的收费1项。
(吉林省财政厅供稿,张雪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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